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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6年6月20日第6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

2

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

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

1

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

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

3

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

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

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

7.各院系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

七、个人申诉

1.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

2.如研究生对本单位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学校以冲抵学费的方式进行发放;研究生报到、注册后,

2.研究生出国出境不超过(含)六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其学业奖学金照常发

3.研究生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80%。

九、本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凯程为同学们提供09-15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汇总, 希望对16年北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真题 凯程点评: 1、重点恒重!15年真题综合卷考试内容80%以上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北大法学院考研重点,如独立审判制度(也是热点)、公民权利、行政程序、预告登记、审判程序种类等等。 2、不回避热点。2015年真题重点考察了中国的依法治国、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等内容。 3、考察灵活,死记硬背题目大幅减少。根据凯程北大法学三级法标准,今年考察的很多综合卷题目已经达到了专业卷的要求水平,如宪法第一题、行政法第二题、刑诉第一题等,考试难度和灵活性明显加强。 4、凯程2015真题押题卷成果显著,详见具体题目分析。 宪法: 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 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 行政法: 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 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请对此进行分析。(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民法: 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 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第二问:(忘记) 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 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 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凯程考前密卷一:民诉第二题“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刑法: 1、简述犯罪未遂及处罚原则。(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原题,一模一样) 2、法条分析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问:这是什么罪 第二问: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诉: 1、简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凯程考前押题卷一原题,一模一样) 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陪审制的区别,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4年考研真题 宪法 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北大研究生校规校纪考试题库- 附答案完善版

1.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报()备案。 2.C.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4. 5. 2.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者,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还需要:()。 6.D.赔偿经济损失 7. 8. 9.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一周以上由()批准。 10.C.学院/系所主管负责人 11. 12. 13.4. (此题为多选题)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A.伪造教师签名?B.私刻、伪造公章?C.涂改伪造成绩单?D.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 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15. 16. 17.5.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 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18.A.正确? 19. 20.

21.6. 考试时,偷看、抄袭、与他人交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 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或()处分。 22.D.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3. 24. 25.7.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26.C.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27. 28. 29.8.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年。 30. 31. 32. 33.9.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 书。学习期满,成绩全部或部分合格,没有提交论文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可以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者,发给学习证明。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4.A.正确 35. 36. 37.10.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 学术论文。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8.A.正确 39. 40.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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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内涵 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四种异动行为。三、异动的条件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异动处理原则 1、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纸面材料和《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学籍信息变更的处理办法 学籍信息的变更,是指学生本人相关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变更操作。学籍信息分为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和直接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入学时间不能更改。 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1)该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2)姓名变更:在校生改名须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①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原件)。 ②盖有派出所红章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 3)身份证号变更: ①身份证号中出生“年”不能更改。 ②身份证号如有变更(不包括升位)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出生日期变更: ①出生“年”不能变更。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备注 100014014290006雷逸舟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09王欢法学理论100014014290868李乐乐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26张玥法律史100014014290019高远法律史100014014290018冯雪娇法律史日语100014014290069姚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036李晨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998姜潇刑法学100014014290965吴琼刑法学100014014290990雷晶晶刑法学日语100014014290947张赫刑法学100014014290163廖锴民商法学100014014290182王博文民商法学100014014291085孙静民商法学100014014291134周梦瑶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100014014290221张雪冰诉讼法学"法语 民事诉讼法" 100014014291150白雨潇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0014014290249李兆俊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9郝阳经济法学100014014291189申一鸣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45李晶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1邓世缘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94赵旖旎国际法学100014014291216唐婉伊国际法学100014014290313张瑞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100014014291225刘峻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100014014290331路致遥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9杨亚妹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6王天娇法学(商法)100014014290400赵霖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0384王茂力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1309蒲泓静法学(国际经济法)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02年5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

河海大学有关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组织办法

河海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在相关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研究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 (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四)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预报、申报和审批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预报 预计在上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前1年9月份预报会议计划;预计在下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预报会议计划。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传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各具体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报计划至国际合作处后,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教育部。 (二)正式申报 经过预报后,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承诺后再申报)。 (三)经国际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待有关教育部正式批准下

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并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三、国际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写书面总结,送国际合作处。 (二)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材料搜集整理完毕后,送国际合作处归档。 (三)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投递学术性总结。(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4)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量译成中文;(5)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6)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二)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三)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盛世清北】 2021年北大考研备考已经开始,由于很多学生苦于在北大考研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把握重点,甚至不确定如何准确设定备考计划,对此,盛世清北整理了北大各专业等一些列专业考研干货,意在与考生分享北大考研专业难度解析及考研经验,帮助考生能更好的对过备考难关。 本文是盛世清北对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请看详细内容。 【难度解析】 北大经济法学所属院系为北大法学院。 考试科目为: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日语或 253 法语或 254 德语③ 639 经济法学④ 943 法学综合卷;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 复试分数线:总分370分,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北大经济法学的专业排名,在全国第四轮经济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中排名第三,评选结果为A。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较大,近几年法学考研热度持续增长,北大法学考研相比其他院校门槛较高,难度也较大。初试综合科考查科目校对,记忆知识量较大,同时因其地处北京所以对语言的要求较高。 【经验分享】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之所以难,在于没有官方指定的参考书及考试大纲,考生们复习起来没有明确的方向,如同大海捞针,很难摸准考试重点,对此,盛世清北凭借对北大考研的专注,提供考试重点考察方向,以供参考。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试卷总分值为150,其中 1、刑法总论模块分值约40,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犯罪部分:犯罪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部分:刑罚及其种类、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国际金融:汇率理论、国际收支、国际储备; 2、刑法分论模块分值月35,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刑法分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于一周内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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