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流失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学生流失,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学院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目标:
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
(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3%/学期(≤3%)
(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2%/学期(≤2%)
2、中级、3+2大专班级
(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5%/学期(≤5%)
(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3%/学期(≤3%)
二、流失学生的认定:
1、各班级学生人数,从军训结束分班开始计算,一直跟踪到该班级离校。统计学生流失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由学工处牵头,组织各系交叉进班清点学生人数。学生无故不到校或中途无故离校超过15日的学生,认定为流失;
2、已经上报流失的学生,如果在取消学籍前返校的,由学生本人写出复学申请书,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备案,不计算流失;
3、有以下情况不计算流失率:
(1)按学院规定办理了请假、休学、挂班手续的;
(2)违反学院综治稳定,被保卫处开除学籍的;
(3)应征入伍,按学院规定办理了政审手续的;
(4)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
三、考核办法:
(一)将学生的流失率纳入全校共性考核指标;全校共性考核的学生流失率为≤5%/学期,纳入年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奖罚。
(二)各层次学生流失率对班主任的奖罚标准:
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
1.9%-0.1%100元
2.1
-5%扣班主任津贴50元
0200元5%
以上扣班主任津贴100元
等于2%不奖不罚
一年级:5%/学期(≤5%)
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
4.9%-3.0 %100元
5.1%-7%扣班主任津贴
50元
2.9%-2.0 %200元7.0%以上扣班主任津贴
100元
1.9%-0%300元
等于5%不奖不罚
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
2.9%-2.0 %100元
3.1%-5.0
%
扣班主任津贴
50元
1.9%-1.0 %200元 5.0%以上扣班主任津贴
100元
0.9%-0%300元
等于3%不奖不罚
(三)系部的考核:全系流失率达标的年底一次奖励系部领导300元/人,超过考核指标的年底一次性扣系部领导200元/人。
四、其他事项:
1、学生流失率考核对象为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但技师、本科、3+2大专班第三学年,仍然参照二年级的标准考核。最后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不纳入考核。
2、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管理育人”的职能。学校成立督导组,受理学生、班主任和系部提出的久而未决、影响学生不稳定因素的投诉,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从而减少学生流失。
五、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