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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问题-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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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问题交通事故认

定书的法律定位问题更多内容源自幼儿一、当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

定位的争议

依照证据法理论和三大诉讼法规定,只有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才具有证据

资格,即证据能力。如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是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即将其归为证据中的何种类型,目前在理论上未有统一的归类,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这给司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带来不少困惑。

(一)勘验、检查笔录说

勘验检查笔录,简言之即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材料。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

的检验”所做出的,是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故属于法定笔录之列。

(二)书证说

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

并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根据其所载内容证明了事故或案件情况,所以符合了公文书证的要求,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交

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性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所收集到的证据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以查明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为交通事

故的最终处理,分清当事人造成事故责任大小,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

的重要证据,是一种书证。

(三)鉴定意见说

该主张依据的是201X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 [201X]1号),该《批复》认为“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 相关文章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运用其处理事故的专门知识、经验做出的结论性意见,系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法律性评判时的依据。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的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勘验、检查笔录

首先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

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有勘验检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勘验、检查笔录是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手段,案件发生之后,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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