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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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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

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原因分析: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

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

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

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间接原因:

1.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和新侨公司(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落实,没有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设备管理混乱。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没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际使用单位新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不落实,未建立特种设备岗位责任等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存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3.未对临建宿舍选址进行安全评估。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设置在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未与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4.安全生产“以包代管”问题突出。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落实,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5.上级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中交四航局及四航局一公司对其下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企业东江口预制构件厂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及处理建议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是一起因强对流天气突袭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4人)。

1.冯小松,新侨公司劳务工、事故起重机最后使用人,持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起重机,使用完毕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将夹轨器放下并夹紧轨道,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冯小松实施刑

事拘留。

2.梁南海,新侨公司派遣在东江口预制构件厂的主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梁南海实施刑事拘留。

3.成志勇,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机电部副部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严重缺失,督促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力;对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制止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不具备操作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同时伪造起重机使用记录、交接班记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成志勇实施刑事拘留。

4.谭荣海,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厂长、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指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组织在事故起重机影响范围内搭建集装箱组合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谭荣海实施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0人)。

1.企业人员(9人):

(1)侯军(2012年5月至今任中交四航局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理)(2)卢玉荣(2014年12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3)徐洪华(2012年1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4)吴亮(2015年7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理)。

(5)洪彦彬(2015年8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党支部书记)。

(6)林军宁(2015年6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

(7)黄卫军(2015年10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副厂长,分管机电部)。

(8)李占祥(2015年9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部部长)。

(9)邓秀华(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2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机电部部长)。

2.质监部门工作人员(5人)

(10)黄浩仪(2014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11)祁家明(2010年2月至今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12)陈文涛,(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13)莫伟垣(2012年4月至今任东莞麻涌镇经信局副局长兼麻涌镇质监站站长)。

(14)萧伟东(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至今任东莞市麻

涌镇经信局执法室主任兼麻涌镇质监站副站长)。

3.城管部门工作人员(6人)

(15)张坤林(2016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局长)。

(16)周永能(2016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副局长)。

(17)徐耀明(2016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巡查执法五中队队长)。

(18)张绍发(2008年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巡查执法二中队组长)。

(19)卢谢怀(2014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副局长)。

(20)罗锡标(2014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指挥调度股副股长)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鉴于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2.鉴于新侨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侨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新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定卓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依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

性违章以及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定卓实施行政处罚。

四、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起重机安全管理。起重机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起重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要严格落实起重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核实并确保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证真实、有效;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工作,清理起重机作业影响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确保起重机夹轨器等抗风防滑装置齐全、有效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设行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集装箱组合房、装配式活动房等临建房屋(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等)的安全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要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集装箱组合房、装配式活动房等临建房屋的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临建房屋要坚决落实搬迁、拆除、撤人等强制措施,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3.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要强化并落实灾害性天气可能诱发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尤其是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要督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企业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并接收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转移、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尽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4.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加强外包工程及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将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要督促外包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关键岗位推行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

中交二航局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

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2.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3.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4.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间接原因:

1.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

2.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3.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

4.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

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责任追究

(一)免予追究责任1人

TJ1标项目经理部盾构分部经理陈朝,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2人

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刘子一、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工聂立异,上述2人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29人

(1)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人。

1.给予中交二航局副总经理施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中交二航局安全总监胡冬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春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给予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后勤保障组组长刘敏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项目部执行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事故抢救组组长陈君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给予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组副组长马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给予项目部安全总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贺丽生党内严重警

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小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9.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总经理施瑾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给予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总监(时任三公司安全监督部部长)司银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1.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负责人李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副经理鞠义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给予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喻培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给予项目部盾构分部安全总监王军伟行政降级处分。

15.给予项目部盾构分部98#盾构机司机汪盼给予解聘合同开除处理。

16.给予中交佛投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梅继安党内警告处分。

(2)涉事地方企业人员2人。

1.给予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TJ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吕征舟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佛山铁投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特许权项目监管工作小组组长黄平党内警告处分。

(3)相关部门公职人员11人。

1.给予佛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副总指挥)赵海诫勉处理。

2.给予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梁柱华诫勉处理。

3.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曾阳春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烈佩行政记大过处分。

5.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科长(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轨道建设管理科科长)杨飞跃行政记大过处分。

6.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原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楼国权行政记大过处分。

7.给予佛山市轨道办专职副主任陈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专职副主任罗苑文行政记过处分。

9.给予佛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高舜奕行政记过处分。

10.给予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霍永坚行政警告处分。

11.给予佛山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科长黄伟诫勉处理。

(4)另案处理1人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唐军,因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其涉嫌违纪问题,已移交佛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四、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事故教训:一是参建各方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参建各方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措施不力;三是风险处置不科学,现场指挥不当;四是项目部对盾构分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统一管理流于形式;五是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

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滞后;六是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缺乏行业针对性。

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盾构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有效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全面落实中央驻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五是切实履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严查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

“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18年5月17日,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A栋工地在塔吊拆卸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总承包单位(大冶建工)将塔吊安装拆卸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冯华安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海南海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吊安拆作业,安排没有拆卸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卸塔吊。

三、事故处理建议

1.总包单位:大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承揽业务;

建议湖北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 日。

2.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建议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建议将其法人(冯华安)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琼承揽业务。

4.第三方检测公司: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建议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信息严重失实的行为处以20 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5.建设单位: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暂停其预售和售房网签,一年内不得开发新项目。

对其肢解发包消防工程的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四、事故相关责任人

1.冯华安(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塔吊安拆负责人),冒用资质、聘用无证作业人员进行塔吊拆卸作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2.王江华(施工单位安全员),冒用公章,伪造公文,越权越职代替其

他管理人员签字,工程资料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应付检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王贤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4.冯松青(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5.郑正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6.张爱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7.高江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8.张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五、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1.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勇于承担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排查、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闭环整改,切实履行好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3.严格施工管理,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压实建设单位的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关键岗位的履职尽责,提升塔吊监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刻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针对性加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学习、掌握建筑

施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5.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监管,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要严把方案编审关、严把方案交底关、严把方案实施关、严把工序验收关,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以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2)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安装工程验收情况;(4)各项安全防护装置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情况和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情况;(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装拆卸、司索、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6.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五指山市颐园小区削山而建,山势陡峭,存在事故隐患。建议五指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颐园小区建设单位立即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原高、陡石砌挡土墙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分析、复核,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2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据《宁波晚报》2004年11月26日报道:本市某区西岙小学在2004年5月20日下午全体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放假半天,于5月19日向全体学生告知,要求学生向全体家长转告。5月20日下午两位11岁学生与其他同学一起玩耍,又到江里去游泳,结果发生溺水悲剧。两位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把学校告上法庭。 责任认定:法院认为,(1)尽管被临时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但学校因教师培训,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是有权对教学、休息作出安排的。本案中两位学生已经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告知他们将放假决定转告自己父母,并无不当。(2)依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而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意外,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家长认为学校临时放假没通知到他们,就意味着对学生管理的职责没移交给他们,混淆了学校的基本职责与父母监护责任这两种不同的关系。(3)学生父母作为监护人,平时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案发当天孩子本因回家吃中饭,可父母连孩子是否回家吃饭也采取放任态度,以致孩子脱离父母监护,实施与年龄、

智力不相适应的高危险的游泳活动,最终导致溺水身亡。孩子出意外,过错在父母,学校不应负民事责任。 给我们的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必须注意这样几点, (1)需要在正常教学时间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的上级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岗位测试、大型的教科研活动等,又无上课教师,需要安排学校临时放假的,必须按照法规顺序和要求组织进行,临时放假决定向全体学生告知,同时用《告家长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家长。(2)学校不是任何形式的监护人,《民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教育法》及其有关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不是任何形式的监护人而是教育机构,

2016年至2016年学校安全事故案例集锦

2016年至2016年学校安全事故案例集锦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2016年) 4(三)班 — 1 — 摘要:船舶工业是综合工业之冠,以下列举近年来船舶建造中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事故案例一:高处坠落事故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 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

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 2 — 事故案例二: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 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X年)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2016年) 4(三)班

摘要:船舶工业是综合工业之冠,以下列举近年来船舶建造中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 事故案例一: 高处坠落事故 1.xx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 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事故案例二: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二、主要原因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设施等。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手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又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和课余时间发生的。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与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就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就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内部学习资料)

目录

人身事故 贵州电建二公司违章作业门吊倾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2004年) 【事故经过】 9月10日14时10分,贵州电建二公司黔北项目部起重队门吊班副班长母××(现场指挥)安排沈××、欧××、袁××、安××拆出门吊悬臂,安排钟××、吴××、袁××拆除硬腿侧花栏及卷扬机。拆除悬臂由50t履带吊配合,拆卷扬机由80t履带吊配合,其余工作人员在地面指挥及配合以上工作的实施。随后,母××和杨×及其他上门吊的十人到门吊上开始工作。15时30分左右,因厂房内有其他工作,母××安排悬臂侧的拆除工作由沈××负责指挥,卷扬机侧拆除工作由袁××负责指挥。母××到厂房后,杨×作为队技术员在门吊上负责总体指挥。16时10分左右,悬臂侧的连接螺栓已拆除完毕,杨×在门吊上指挥地面的左××去拉住悬臂起吊安全绳,以防悬臂与主梁脱开时碰撞50t履带吊吊臂,当悬臂与主梁脱开时,门吊即向腿侧倾倒,开始倾倒时速度较慢,大约倾至硬腿与地面夹角50o时,速度加快,然后跨塌,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 门吊倾倒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已被火焊割除28颗。 经现场调查,该项工作作业指导书编写准确、完善,施工前技术交底清楚。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拆除螺栓前应先将缆风绳把硬腿及软腿固定,而且必须用80T 履带吊和50T履带吊双机抬吊主梁,且抬吊负荷须接近主梁重量时,才可拆除主梁与硬腿和软腿的连接螺栓。但是在门吊倾翻时,此项工作还未作。 1.吊门倾翻分析: 当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被人为割掉28颗后,门吊基本不能承受任何侧向的作用力,而在割除连接螺栓之前,未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拉缆风绳并用两台吊车吊住主梁并受力,此时拆除悬臂脱开时对主梁所产生的一个侧向作用力将远远大于被割除连接螺栓后门吊所能承受的侧向作用力,导致门吊倾翻。 2.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电建二公司职工杨×没有按照审批作业指导书施工,擅自安排人员割除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造成门吊失稳是这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 1)现场母××(现场指挥)14时10分在安排了工作时,只是安排拆除悬臂,没有安排割螺栓内容。15时30分左右母××因离开现场时安排沈××负责指挥继续拆除悬臂工作,但门吊倾翻后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被割除,显然扩大了工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5、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6、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7、西安曲江海洋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16人受伤

铁路车辆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铁路车辆安全事故案例 汇编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车辆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6年2月27日,某钢铁公司翻车机操作员在翻卸车辆时,离开操作台到窗口查看邻线空车清车情况,翻车机自行翻卸过程中,由于拨车机脱钩装置在脱钩时有阻滞,造成车辆没有及时脱钩并将车辆带出翻车台2米,而翻车平台的光电感应开关失灵,没有及时停止设备翻转而继续翻车,造成车辆南端第一担轮对西面压崩出口处的西侧钢轨,导致车辆脱线。 车型车号二位转向架 二位转向架交叉杆弯曲变形二位转向架4位防脱拉环弯曲

二位转向架3位防脱阀破损、拉环顶杆折断现车7位轮对脱线 点 案例二 2016年3月8日,某电厂翻车机操作由于空车迁车台限位未到位,信号采集联锁系统失效,翻车机操作人员对翻车机自动作业情况实时监控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迁车台移动未到位的问题(路轨未对准,左右偏差90mm),而迁车台自动推进车辆过程中造成C64K 4934364全车轮对脱线,走行。事故车辆全车4担轮对脱线,空车。其中现车1位、2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460mm,3位、4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440mm,5位、6位、7位、8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100mm 。 车型车号全车脱线外观

一位转向架脱线、一位交叉杆弯曲变 形 二位转向架脱线、一位交叉杆弯 曲变形 迁车台限位未对准 路轨左右偏差90mm 路轨未对

迁车台迁车台铭牌 案例三 2016年4月20日,某电厂2道翻车机在作业中造成车辆 C70 1584267脱线,由于翻车机压力机构液压站缺油,导致压车镐、靠车镐压力不足、不均衡,造成翻车机压不住被翻车辆,使车辆在翻卸、牵车推进时脱轨。 车型车号全车脱线外观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切实做到 我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现将收集整理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共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个部分,收集整理了17个案例。希望大家听取学习后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实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交通安全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 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1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1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1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商店)打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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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第一部分) (收集版)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管理部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 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 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 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 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1.打开起吊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 2.工作人员发现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作业,通知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方可开工。 【制度规定】 1.《安规》(热机)第13条规定:“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规定:“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 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 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 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 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 3.现场看护人未起到看护作用; 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txt年轻的时候拍下许多照片,摆在客厅给别人看;等到老了,才明白照片事拍给自己看的。当大部分的人都在关注你飞得高不高时,只有少部分人关心你飞得累不累,这就是友情!本文由张磊fat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总裁室运营管理组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编写此案例抚慰受难者遭受的伤痛,警示公司员工珍爱生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督促各级单位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了远离伤害,请让我们共同行动——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前言 公司对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采取安全专业化管理体系推进,检修安全工作程序(SJP)、标准操作程序(SOP)基础管理试点导入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近年来集团钢铁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但是,目前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工亡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只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监管,吸取事故教训,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持续好转。 古人讲:“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前事昭昭,足为明戒”。为吸取事故教训,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研究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效资料,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用鲜血和生命书写的警示教材,集团公司总裁室运营管理组组织编写了这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收录了集团钢铁子公司近年来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于这些事故公司相关部门都按照法定程序,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这些典型事故案例,具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希望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认真组织员工对事故案例进行学习,让员工真切地看到由于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漏洞,给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 同时能够通过这些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确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企业而不断努力。 目录 一、焦化工序事故…… 9 …… 1、焦化厂 2009.1.29 熄焦车刮伤工亡事故…… 9 2、焦化厂 2009.5.27 硫铵离心机爆炸事故…… 12 3、焦化厂 2006.12.29 风机工头部受伤事故…… 14 4、焦化厂 2009.8.9 张某右腿骨折事故…… 15 5、焦耐厂 2007 年“8.30”东电捕爆炸事故…… 17 6、焦耐厂 2005 年“7.9”事故…… 20 二、烧结工序事故…… 21 ...... 1、烧结厂 2005.8.21 皮带刮伤工亡事故...... 22 2、烧结厂 2009.7.15 沈某左臂绞断事故...... 23 3、烧结厂 2006.5.27 除尘工右臂绞伤事故...... 26 4、烧结厂 2006.8.16 回转窑 3#大倾角火灾事故...... 27 5、烧结厂 2007.1.22 10T 电动葫芦减速机解体险肇事故...... 29 6、烧结厂 2008.8.23 掉入烧结矿漏斗工亡事故...... 31 7、烧结厂单位 2007 年“1.12”布料车前轮碾伤事故...... 34 8、烧结厂 2006 年“11.5”煤气中毒事故 (36) 9、烧结厂 2008 年“1.27”皮带滚筒绞伤事故...... 38 三、炼铁工序事故...... 40 ...... 1、炼铁厂 2008 年“10.31”员工落入细粉仓工亡事故...... 40 2、炼铁厂 2005.7.28 煤气中毒事故 (43) 3、炼铁厂 2005 年“12.10”煤气中毒事故…… 46 4、炼铁厂 2005.7.31 铸铁机翻渣爆炸事故…… 47 5、炼铁厂 2006.2.4 炉前工煤气中毒事故…… 48 6、炼铁厂 2006.5.20 48 米煤气放散塔熄火险肇事故…… 50 7、炼铁厂 2008.1.18 氮气窒息事故…… 51 8、炼铁厂 2006.11.25 煤气中毒事故…… 53 9、炼铁厂 2008 年“11.9”右手被机头滚筒绞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6月某日下午,某小学的六年级某班学生在第4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步入教室。这时候语文老师已经开始抄题。由于是移民农村学校,学生家庭收入不高。作为六年级小学毕业生,老师尽可能的抄题,帮助孩子们学习。孩子们认认真真的抄着,教师异常的安静。“老师,你抄的这些根本没有用”一句话打破了教室的宁静,学生的目光齐刷刷的投向了那位同学。“什么”,老师追问道。“没有用”。这位同学并没有因为老师的质问而停止。就这样师生间一问一答,一直相持到面对面。这时候,老师再也压制不了自己的怒火。“啪,啪”打了学生两个耳光。可是,这样的举动并没有遏制事态的发展,相反这位学生更加坚定的说:“没有作用”。就这样老师又打了两个耳光。此时的学生已经开始逃跑。“无巧不成书”,这位学生的弟弟恰恰在邻班级的第一桌。他告诉的弟弟去找家里人。 然而,这并没有影响老师的情绪他继续抄题。十分钟过后,一个男人脏话连篇嚷嚷着走进学校,直奔六年级教室。在教室门口,老师说稍微等一下,下课了再谈。可就在这时那位家长已经抓住了教师的衣服开始撕扯。老师怒火又一次被点燃,一把推离开家长,可家长人不依不饶一拳上来就打中了老师的头部。眼看第二拳又来了,老师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家长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家长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老师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家长后来将老师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老师要求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但支付了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学生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 【分析】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长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的损失。老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文档教材

生产现场因没有办理“两票”或工作中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的主要生产性人身伤亡事 故典型案例 交叉作业无票检修 发生火灾人员死亡 2007年10月28日下午15:20,碳素厂焙烧一车间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大修过程中,洛阳华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石旺指派熊建坡,在没有经过大修现场安全监护人赵耀辉同意,也没有告知宋村施工队监护人宋五川的情况下,擅自安排焊工武新力和帮工李文帅用乙炔气体在电除尘器东侧大弯头阀门部位处切割人孔,焊工武新力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切割,当切割约20公分长度时,发现烟道着火,将正在距着火处约20米的预除尘内部清理结焦物的4名宋村施工队民工困在其中,有3名民工从预除尘内逃离出来,1名民工被困在预除尘内部,伊川县消防队进入预除尘内部后将被困民工救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碳素厂外聘洛阳华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熊建坡违章指挥、切割人员武新力违章作业,在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的情况下,也没有告知现场相关安全监护人,擅自用乙炔气体切割电除尘器东侧烟道,致使烟道内附着物发生着火而致死亡。 2、碳素厂外聘洛阳华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没有认真履行

安全检查和管理职责,现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不清楚现场实际的情况下,擅自指派员工用乙炔气体切割电除尘器东侧烟道。 违规操作引发大火 消防不备造成重伤 2009年4月27日八点班,碳素厂生阳极车间煅烧运行四班当班1#罐式炉调温工宁利彬,因1#罐式炉温度第一组较低,调温工宁利彬违反厂规向罐式炉火道加注柴油,柴油滴在1#罐式炉上部观火孔上而燃烧,燃烧的火焰顺着炉壁烧向宁利彬的面部,宁利彬本能用手躲避时,小油桶内的柴油又抛洒到他本人的工作服上,从而造成宁利彬严重烧伤,为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也为本人及家庭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惨痛悲剧。事故发生后,碳素厂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原因分析: 1、生阳极车间领导明知公司严禁向罐式炉加油提温,然而,车间领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指挥员工向罐式炉加油升温,属于严重违章指挥。 2、调温工宁利彬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在温度较高罐式炉顶部倒油,当油顺着炉壁滴下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着火发生。 3、生阳极车间使用后的灭火器不能及时上报碳素厂保卫部进行更换,从而导致在罐式炉附近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不备用(全部都是空罐)。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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