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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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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

特种设备 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职业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

4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2.1 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2.2.2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

4.3.1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责任制度;

b) 安全教育制度;

c) 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 安全检查制度;

e)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f)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 考核与奖惩制度。

4.3.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

报告

4.4.1 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4.4.2 报告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报告;b)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3 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消防安全

5.1.1 养老机构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

5.1.2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2006第5、6、7、8、9、10、11章的规定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3、4、5、6、7、8、9章的规定。

5.1.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1995第3章的规定。

5.1.4 应按照GB 50016-2006第8、9、11章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7、8、9章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设施,并按照GB 50140-2005第3、4、5、6、7章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5.1.5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1.6 养老机构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符合GB 15630-1995第8章的规定,应定期检查与维修,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电气安全

5.2.1 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2.2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2.3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用电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符合GB/T 13869-2008第6、7章的规定。

燃气安全

5.3.1 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GB/T 50340-2003第5章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3.2 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5.3.3 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

5.4.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5.4.2 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 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5.4.3 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健身器材安全

5.5.1 健身器材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着位置。

5.5.2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维护,并作记录。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建筑安全

5.6.1 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 50340-2003和GB 50437的要求。

5.6.2 养老机构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 50-2001第5、6、7章的内容要求。

5.6.3 养老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保。

安全标志

5.7.1 养老机构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的型号选用、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GB 2894-2008第7、8、9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表征应符合GB 2893-2008第4章的要求,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5.7.2 养老机构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7.3 养老机构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992第3、4章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应符合GB 15630-1995第5、6章的规定。

5.7.4 养老机构中的应急设备安全标志与设置应符合GB 2894-2008第6章中的规定。对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信设备(这种通信设备应设在每个呼叫点和电话机所在位置)应使用安全标志醒目地标示,对设备的背景区域应标记或照亮。

5.7.5 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同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5.7.6 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着位置。

监控设备

5.8.1 养老机构应设置监控设备,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

5.8.2 设置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其他

养老机构应明确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显着位置公示。

6 食品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7 消防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

8 医疗护理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照料、医疗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部门定期的监督检查。

9 人身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对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

养老机构应对生活照料、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有关人身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

10 财产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对偷窃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

11 信息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建立各类信息、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应严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不泄密。不外泄个人隐私。

信息应包括机构内部形成和采集的文字信息(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等)、图片信息、影像信息等。收集的信息应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

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当分类保存。重要的照片、影像等信息资料应采用适当的媒介保存。

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活动应有效地利用相关信息,作为工作的参考依据。

1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责任

12.1.1 应急处置责任人应由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担任。

12.1.2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担负信息汇总上传和综合协调的职责。

应急预案

12.2.1 养老机构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包括火灾处理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

12.2.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指导思想;

b) 组织机构;

c) 职责分工;

d) 处置原则;

e) 预案等级;

f) 处置程序;

g) 工作要求。

12.2.3 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12.2.4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12.2.5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运行机制

12.3.1 监测与预警

12.3.1.1 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12.3.1.2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12.3.2 报告

12.3.2.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2.3.2.3 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报告。

12.3.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3.4 应急处置

12.3.4.1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由安全责任人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规定,依级启动预案。

12.3.4.2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12.3.4.3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12.3.5 评估与改进

应急处置结束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对原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或规程;

c) 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d) 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e) 应急预案的演练;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教育与培训的组织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之全面掌握养老机构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b)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应对老年人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c)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d) 应对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接受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应包括:

a) 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

b)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c)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范、工作防护的安全教育,应符合GB/T 28001-2001中的要求。

养老机构应对新员工或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符合 GB/T 28001-2001中的要求。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50377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告知主管领导或报110。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好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如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安全制度要求: 1、x x 负责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X X及工作人员组成,X X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6、制定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7、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 【篇一: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仅供参考)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 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 寄养老人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18 阅读:3945次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管理体系 (2) 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3)

6 食品安全要求 (5) 7 消防安全要求 (5) 8 医疗护理安全要求 (5) 9 人身安全要求 (5) 10 财产安全要求 (5) 11 信息安全要求 (5) 1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6)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7) 参考文献..............................................................................9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王辉、刘有学、彭嘉琳、田兰宁、雷洋、李绍纯、常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告知主管领导或报110。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好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如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安全制度要求: 1、x x 负责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X X及工作人员组成,X X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6、制定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7、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9、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负责人要定时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七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编制说明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编制组 二○一四年八月

一、任务来源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的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年老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有的甚至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弱,救援难度大,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养老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各级公安消防、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针对养老机构因卧床吸烟和用火、用电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配备符合供养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三是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四是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3年6月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4年3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联

合江西省民政厅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3年6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分析了近年来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对全省消防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3年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3年8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4年2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4年4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并联合省民政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8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养老院管理制度大全

《养老院管理制度大全》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

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4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分析被送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惊醒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三、供养人员大会。每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惊醒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院内一切收支,必须手续健全,作到账款、账物相符。 四、院内重大支出项目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院内生产蔬菜、肉、蛋、禽、粮食等,应合理作价,收支入帐。 六、管好用好社会捐助的款物。 卫生管理制度 一、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院内绿化、美化、净化 三、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四、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五、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六、不得聘用和接纳有传染病工作人员和院民。 安全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的全过程。 二、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单权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三、在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中建立安全组织,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六、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注意其他以外事故的发生。 值班制度 一、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二、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教学内容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 special type equipment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养老机构实施的活动中,在养老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院舍、场地及其他养老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一般构成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要件:一是受害方必须是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二是必须有导致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为;三是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行为,也可能是养老人员自身及其他养老人员的行为;四是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导致伤、残,甚至死亡,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五是伤害行为或结果必须发生在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负有管理、护理等职责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常见的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事故有:跌倒后骨折、呛噎与窒息、坠床、走失、误吸或误服、皮肤压疮、烫伤、自杀、自伤或他伤、突发疾病死亡(猝死)、社会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 (一)跌倒后骨折 养老机构中最为常见的意外伤害事件是跌倒后骨折。据统计,跌倒后骨折占养老机构常见意外伤害事件的70%~80%。老年护理院中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与环境设施关系密切,34%发生在上下床过程中,20%发生在浴室,7%发生在坐下起立过程中;有80%以上的跌倒发生在夜间。 (二)呛噎与窒息 老年人会厌反射功能降低,咽缩肌活动减弱,容易产生吞咽困难、进食饮水呛咳;老年人视力、智力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常造成呛噎、误食误吸的发生;脑卒中后遗症老年人,因为疾病影响吞咽功能而易发生噎食。 (三)坠床 老年人发生坠床,主要与其平衡感觉的减退、纠正失衡自控力减弱、环境的改变有关,如病床过高、过窄、床栏陈旧等,也有痴呆老年人因躁动而发生坠床。

(四)走失 老年人记忆减退,或患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常有走失情况发生。 (五)误吸或误服 老年人嗅觉降低,短程记忆力欠佳,易误吸、误服各种药物。如用药剂量不正确、服用不明的院外私带药物,特别是服用抗高血压药物、降血糖药或注射胰岛素、服用镇静安眠药的老年人,误服药物和药物不良反应致害的风险性更大。 (六)皮肤压疮 常见于由于疾病的原因长期卧床的老年人,自主活动能力差,极容易引发压疮,其主要发生部位为尾骶部、足跟、臀部、肘部、耳廓等。 (七)烫伤 老年人感觉迟钝,反应能力下降,在使用频谱照射仪、热水袋、电热毯等时容易发生烫伤;患有移动障碍的老年人在泡脚时,如果热水温度过高,也容易发生烫伤。 案例:老年人躺在床上休息,伸手取床头柜上的热水瓶,欲倒水喝,导致手臂、前胸大面积烫伤的事件发生。 (八)自杀 引发个体消极情绪的负性生活事件是导致老年抑郁症、自杀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常见于有长期慢性疾病至身体疼痛,或家庭矛盾影响,或带有厌世情绪等心理社会问题的老人。 案例:一福利院的老人,患脑梗死,讲话口齿不清,因其孙子结婚,家属没有让他参加喜宴,老年人闷闷不乐,一时想不通,第二天,独自一人走到院内养鱼池旁,跳进鱼池中溺水身亡。 (九)自伤或他伤 相对其他安全问题,自伤和他伤行为较少见。常有痴呆老年人攻击同室老年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仅供参考)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

养老机构安全应急预防与控制规范

养老机构安全应急预防与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B34/T 2476-2015 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GB/T 28002-2011,定义] 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包括: a) 负责本机构安全事项的决策; b) 负责安全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人员及职责 人员要求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300 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应至少配备2 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300人以上应至少配备5 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 人员职责 安全责任人职责包括: a) 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b) 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 c) 保证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养老机构安全目标责任书

####社区养老机构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 甲方:#######安全消防领导小组 乙方: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3、督促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4、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乙方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养老院所有生产生活安全、消防安全责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 3、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安全标志,落实专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老人走失;切实做好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等安全。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防检查,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上报有关部门。服务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 6、管好入院老人在院内的行为安全和住宿安全,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防止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物品进入敬老院;拒绝邪教和非法组织进入敬老院. 7、积极参加财产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责任人(签字):乙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安监员: 乙方安监员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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