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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相对方的认定+本诉反诉、鉴定样本选取

买卖合同纠纷是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之一,为归纳司法实务观点、提炼实务精粹、提升审判和代理水平,更好地建构法官- 律师这一司法共同体的认知公约数空间,本文以无讼案例作为基础数据库,选取东部一个经济较为发达、贸易较为活跃地区中院的案例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以“买卖合同”“2016”“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关键词进行筛选过滤,并剔除裁定与调解文书,再经过笔者的阅读与分辨,从业已上网的全部700多份判决中,拣选出了35则由二审审结并予改判的买卖合同案例。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案由较为独立且数量繁多的纠纷,本文不作收录。

35则案例中,涉及纺织类的为14则(与样本地区作为纺织强市的经济特点息息相关)、涉建设工程原材料类的为7则(这与样本地区作为建筑强市的经济特点密不可分)、机械设备类的为9则、消费者权益类的为2则。

35则案例中,有19则发生在公司或其他法人之间,仅有5则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

35则案例中,仅有5位上诉人未聘请律师,二审律师委托率高达85.7%。可见,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更为注重审查法律适用是否得当的二审诉讼中,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由于本文字数较长且案例纷多,故笔者将35则案例分门别类,归入以下三篇6个主题。上篇包括“买卖合同相对方的认定”“本诉反诉审理、鉴定样本选取等程序性事项”2个主题;中篇包括“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若干问题” “质量瑕疵与异议的审理及认定”2个主题;下篇包括“货款结算若干问题”、“违约及合同解除等事宜的判定”2个主题。

由于部分案件案情复杂,审理周期较长,故本文所指之“2016年”系以判决作出的日期为限,望阅者周知。

买卖合同相对方的认定10 则

裁判规则 01

买受人(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了其员工与出卖人(被上诉人)员工之间的邮件往来,其中的上诉人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与其一审中提供的银行汇款单时间一致且可相互印证,同时邮件内容包含了样品、码单、发票等信息,可以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上诉人已预付货款而被上诉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被上诉人返还货款。

案号:(2015)浙绍商终字第1489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上诉人阳光公司与被上诉人德林公司买卖合同订立后,上诉人阳光公司已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上诉人德林公司预付了货款130473元,被上诉人在一、二审中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收到上述货款后按约交付了货物,应认定被上诉人已构成根本违约。现上诉人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返还货款130473元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因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了新的证据,上诉人阳光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 02

虽然出卖人开具给被告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经抵扣且被告一曾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过

部分款项,但出卖人曾向被告一出具过承诺书,明确与其下属车间及被告二之间的往来均向

被告二主张、与被告一无关,该内容系单方承诺,无需被告二同意,故应认定本案买卖合同

的相对方为被告二。

案号:(2015)浙绍商终字第1658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本案货款支付义务应由谁承担?创先公司向潘德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载明“我单位与潘德公司壹车间及陈志锋发生的买卖及其他一切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损失,均由陈志锋承担,与潘德公司无涉”,上述内容构成创先公司向潘德公司的单方承诺,无需陈志锋同意。退一步讲,根据创先公司庭审陈述,承诺书是由陈志锋拿给创先公司的,也表明

陈志锋对自己承担债权债务的认可。

此外,根据经营协议约定及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认定潘德公司壹车间由陈志锋承包经营,结合发货单购货人栏“陈志锋(绍兴潘德砂洗有限公司)”的记载、经营协议中关于财务

发票和债权债务的约定以及增值税发票潘德公司予以抵扣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

然性原则,本院认定与创先公司实际发生买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为陈志锋而非潘德公司,本

案货款支付义务应由陈志锋承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潘德公司上诉理由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 03

涉案40份码单中的38份并非由买受人本人签收,但其承认案涉工地存在相关人员(签收人),且签收人与买受人授权人员签收码单的时间相互交叉,送货单编号基本连贯,同时买

受人对于双方交易金额及已付款金额始终予以回避,故案外人代其签收的码单可以作为认定

双方交易金额的证据。

案号:(2016)浙06民终613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38份案外人老戚以戚涛名义签收的送货单能否认定。戚涛承认当时工地管理人员中确有一名叫老戚的人员。钟鑫在录音中陈述,当时工地就“我们(指钟鑫和老戚)两个总管,基本上是我收料……就我不在的那段时间,是他收一下料”。钟鑫与戚涛系亲属关系,又是直接参与当时工程施工的人员,他的陈述具有相当的证明力。戚涛的陈述

和钟鑫的录音足以证明案外人老戚确曾代表戚涛签收货物。孙宝宗提供的送货单中,钟鑫和

老戚签收的时间相互交叉,送货单编号基本连贯,这都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戚涛的陈述、

钟鑫的录音及送货单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而戚涛虽然坚称货款已经付清,但对于交易金额、付款金额的陈述存在模糊、矛盾之处。比如,他对于具体支付款金额始终不能明确陈述;他在二审中主张交易金额为399441元,实际上就是戚涛本人和钟鑫签收部分的金额,这与钟鑫录音中关于老戚签收货物的事实明显矛盾;此外戚涛也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证明其主张。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对孙宝宗提供的送货单应予认定,据此确认双方交易金额为756692元。孙宝宗自认戚涛支付货款565000元,系对戚涛有利之自认,可予认定。戚涛尚欠货款191692元事实清楚,应及时支付。

裁判规则 04

出卖人提交了由上诉人签字的销售码单,但码单的存根联与客户联存在明显差异,可以认定

出卖方对码单进行了自行添加,其理应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出卖方认可上诉人曾以其名

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故出卖方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存疑,更重要的是,在出卖方主张上诉

人尚欠其巨额货款的期间内,出卖方的股东曾向上诉人汇付过两笔款项,对此出卖方亦不能

作出合理解释。综合全案证据,不能认定出卖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案号:(2016)浙06民终1073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绍铭公司与余小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绍铭公司与余小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

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绍铭公司举证的部分销售码单存在自行添加的内容。货物单价作为买卖合同关系中重

要要素之一,绍铭公司在其提交的销售码单中进行了自行添加,显然不合常理。从销售码单

显示,余小强仅对销售码单的数量进行了确认,与余小强陈述其仅是该业务的经办人员的主

张并不矛盾。鉴于绍铭公司对所举证据进行多处添加,而添加的内容恰与买卖合同的特征更

为吻合,故该销售码单不能作为买卖合同关系的结算依据。

第二,余小强作为买受人身份难以确定。在余小强举证的一份涉外合同中,余小强是作为绍

铭公司的一方当事人进行了签名。绍铭公司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仅认为与本案缺乏

关联性,但对于余小强为何会以绍铭公司的一方当事人与外方签订合同,未能作出明确陈述。相反,余小强主张其系绍铭公司的业务经理有一定的可信性。

第三,余小强与绍铭公司经济往来较复杂。余小强曾于2013年5月收到绍铭公司的孙少明和舒水珍汇付的20000元。绍铭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主张系余小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两人的

借款,但对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按照绍铭公司的主张,在余小强尚欠公司几十万

元货款的情形下,作为绍铭公司一方仍借款给余小强,且又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显与常理相悖。综上,绍铭公司虽主张与余小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要求余小强付清货款,但因绍

铭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绍铭公司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

律后果。对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

裁判规则 05

出卖人前法定代表人、现控股股东出具给买受人的承诺可以约束出卖人,出卖人应当按约履行。

案号:(2016)浙06民终1185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是否系讼争买卖关系的相对方。被上诉人在二

审中虽对有高正芳签名的结算货款说明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出鉴定申请,高正芳作为被

上诉人的股东,代表被上诉人在说明上签字的行为应当约束被上诉人,即应按照结算货款说

明中的约定区分交易相对方。在2013年6月29日有高正芳签名的结算货款说明中记载,众

诚公司与正吉公司之间业务往来自2013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票面余额为232251元,并明确了今后发生业务必须有沈海江签名,其他承包厂所发生的业务开具给众诚

公司的发票和货款与众诚公司无关(包括变更前原绍兴县制革印染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所有货款)。而一审中被上诉人所提交185份送货清单中,部分购货单位为绍兴县制革印染有限公司,部分日期为2013年3月17日之前,2013年5月31日之后的送货单签收人大部分为“爱娟”,而非说明中约定的沈海江。因此,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送货单等并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交易数额的依据。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确认上诉人已经支付5165015元,结算货款说明记载截止2013年5月31日票面余额为232251元,被上诉人亦未

提交2013年5月31日之后的有沈海江签名的送货单,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尚欠被上

诉人货款未支付,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请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因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致使原判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笔款项系被上诉人与Y.S公司之间的交易,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规则 06

实际施工人直接与出卖方订立混凝土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考虑到案涉混凝土确

实运至该工程工地,且施工单位接受了出卖方开具的发票,同时考虑到出卖方收取货款的部

分凭证由施工单位保管,应当视为施工单位追认了实际施工人的相应行为。

案号:(2016)浙06民终1364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关于韩伟灿的行为能否约束舜华公司。

首先,韩伟灿以舜华公司的名义与九鼎公司签订了三份管桩和混凝土的买卖合同,但其代理

行为并未获得舜华公司的事先授权,舜华公司提供的其与韩伟灿的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中也明确,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经舜华公司同意,诉讼中舜华公司也否认其代理行为的效力,仅

凭相关工地系舜华公司承建的事实尚不足以认定韩伟灿的代理行为系有权代理,故韩伟灿以

舜华公司名义与九鼎公司签约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其次,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九鼎公司将管桩和混凝土送至舜华公司工地,并开具了以舜

华公司为购货方的增值税发票,舜华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同时,舜华公司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登记的混凝土合格证上,委托单位系舜华公司,合格证上明确载明混凝土系由九鼎公司提供;还有,诉讼中显示,九鼎公司收取货款的部分凭证由舜华公司保管。综合上述因素,本院认为,在讼争交易过程中,舜华公司系明知韩伟灿是以舜华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管桩和混凝土

买卖行为的,但其在该交易过程中从未作否认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

规定,应视为舜华公司同意韩伟灿的代理行为。九鼎公司与韩伟灿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虽明确

约定合同需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双方已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义务。

最后,舜华公司抗辩其是与韩伟灿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但其提供的其与韩伟灿签订的内部承

包经营协议显示,韩伟灿具有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职权,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组织、人员雇

聘等各项工作,舜华公司则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税金。而舜华公司提供的其与

韩伟灿签订的混凝土购销合同中,却对混凝土的供应、质量验收、货款的支付等作出了详细

约定,明显与双方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相一致,难以采信舜华公司关于其与

韩伟灿建立混凝土的买卖合同关系的主张。综上,本案中韩伟灿的行为应当可以约束舜华公司。至于原判直接将韩伟灿的行为确认为表见代理是否恰当,与本案实体处理无关,本院不

作评判。

裁判规则 07

代表施工单位在图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的人员签收相应货物后,施工单位向出卖方支付过部分

货款,该签字人员的签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案号:(2016)浙06民终2303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1、一审法院以表见代理认定涛业公司与宝业住宅公司发生买卖合同

关系是否正确;2、涛业公司是否向宝业住宅公司交付了445106.20元货物。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虽然涛业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完全注意义务,但结合汪立良代表宝

业住宅公司在宝业江湾绿园Ⅱ标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上签字,宝业江湾绿园Ⅱ项目经理周先根

曾签收一份送货单及宝业住宅公司向涛业公司支付部分货款的事实,可以认定保温板买卖合

同中汪立良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签订合同的后果应由宝业住宅公司承担,一审法院

以表见代理认定涛业公司与宝业住宅公司发生买卖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涛业公司一审提供的宝业江湾绿园Ⅱ标六、十四、二十六号楼屋面节

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验收记录,可以证明宝业江湾绿园Ⅱ标六、十四、二十六号楼使用的保温板系涛业公司所提供,虽然具体使用保温板的楼房与合同备注的六、

十五、二十七号楼有差异,但被上诉人也承认十四、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号楼外观一致,

十四、十五号楼为框架结构,二十六、二十七号楼为钢架结构,因此实际使用楼房和备注楼

房的不同对保温板的使用数量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且涛业公司只负责将货物送到工地,具

体使用到哪个楼房宝业住宅公司完全可以临时变更。

22份送货单中,虽然宝业住宅公司只承认周先根签字的送货单,但鉴于合同没有约定专门收

货人员,建设工地由其他人员签收送货单情况较普通,且送货单总的数量与保温板买卖合同

约定数量比较接近,更何况宝业江湾绿园Ⅱ标六、十四、二十六号楼使用的保温板系涛业公

司所提供,涛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宝业住宅公司虽主张工程所用

保温材料从第三方购买,却不能提供案涉保温板系从其他渠道购买的任何证据,根据民事诉

讼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涛业公司向宝业住宅公司交付了445106.20元保温板,减去涛

业公司自认的已付货款35万元,宝业住宅公司尚需向涛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5106.2元。因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未付款部分的3%,对涛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2853元的请求,

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 08

出卖人提交的销货单上的签收人,虽然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但签收人系以个人身份与

出卖人进行结算,故应当认定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签收人。

案号:(2016)浙06民终2554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讼争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主体的认定,上诉人盛英强上诉认为讼争买

卖合同的买受人为骏马公司,被上诉人鸿莱公司则认为盛英强系买受人。鸿莱公司向一审提

交了销货单十一份,销货单抬头客户名称均为盛英强,均由盛英强签字,显示鸿莱公司以盛

英强为交易对方向其供货,盛英强予以确认,双方间已达成买卖合意,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有效。鸿莱公司亦与盛英强个人进行结算。

盛英强虽系骏马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盛英强签收货物与结算货款均未表明代表骏马公司的身份,盛英强称系履行骏马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依据不足。盛英强提交了鸿莱公司员工何韦军

书写有“今收到骏马公司货款……”字样的收条,该收条仅是对收到款项出具的一般收据,何

韦军系鸿莱公司普通员工,不能以此收条认定骏马公司为买受方。盛英强提交的收款收据、

银行承兑汇票亦不能证实其上诉主张。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二

审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主张的欠款金额应为282396元的事实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一审认定盛英强尚欠305695.72元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盛英强一审中未应诉,二审中提交新

证据,致使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不属一审判决错案。

裁判规则 09

实际施工人虽无施工单位明确授权,但施工单位承认其为员工且是案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

一责任人,工地现场项目牌亦记载其为项目经理,同时考虑到施工单位曾以自己的名义向出

卖人汇付过部分款项,故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案号:(2016)浙06民终3141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2013年8月20日,冯云海与第三人吴金木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购买材料的

名称、规格、验收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自2013年9月22日至2015年1月9日,第三

人吴金木共签收了冯云海交付的价值1728343元的方木、模板。冯云海已收到货款670000元,其中300000元系华汇集团在2014年1月2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15年1月15日、25日,冯云海与第三人吴金木两次进行结算,确认第三人吴金木收到冯云海交付方木、模板的

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已经支付货款670000元,至今尚欠货款1058343元。2015年2

月15日,冯云海与第三人吴金木再次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在2015年5月10日付清全部欠款,若逾期则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违约金。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一、华汇集团是否系案涉材料购销合同的责任主体

以及应否承担付款责任;二、本案尚欠货款及违约金数额。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首先,本案中,吴金木虽然没有华汇集团明确授权,但其是华汇集团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综

合服务中心、世博许村金都花苑工程的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与冯云海签订合同及结

算时均是以华汇集团的名义进行的,且其在2015年1月15日是以华汇集团金都花苑项目部

项目经理的名义进行结算,这些都让冯云海认为吴金木能够代表华汇集团。虽然华汇集团在

2013年10月才通过协议书形式正式明确吴金木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但根据冯云海陈述,工地现场牌子上记载的项目经理是吴金木所以与其签订合同。因两份合同时间相差仅2个月,也比较符合建筑业中的一般习惯,冯云海的陈述可信度较大,况且材料购销合同在2013年9月22日仅交货258240元,其余货物均在2013年11月10日以后交付,一直持续到2015年1月9日。因此,吴金木何时与华汇集团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并不重要,关键是吴金木是华汇集团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综合服务中心、世博许村金都花苑工程的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且以华汇集团名义与冯云海发生交易。

其次,二审中,冯云海的代理人否认吴金木系华汇公司员工,这与冯云海在一审诉状中的陈述相互矛盾,被上诉人也承认吴金木系其员工,而且否认吴金木系华汇公司员工对冯云海来说是明显不利的,其代理人作出的这种明显不利于当事人的陈述不能约束当事人。结合华汇集团与吴金木签订的两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书,可以认定吴金木系受华汇集团委托从事与项目有关的行为,吴金木实施的与案涉工程有关的行为对外可以代表华汇集团。

再次,华汇集团在2014年1月2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过冯云海300000元款项,虽然华汇集团称该笔款项是帮吴金木代付的,但也表明华汇集团对吴金木以华汇集团名义与冯云海发生买卖关系是知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华汇集团的上述付款行为足以让冯云海有理由相信吴金木有代理权。

综上,本院认定华汇集团系案涉材料购销合同的责任主体,应承担付款责任。因吴金木并没有以华汇集团绍兴公司名义与冯云海发生买卖关系,对冯云海要求华汇集团绍兴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裁判规则 10

在确认买卖合同相对方时,应综合全案证据详加考量。若出卖人对双方结识及交易过程描述过于简单,且送货单出货人处记载有第三方名称,同时相关证人证言也能与上诉人(一审被告)的陈述相互印证,则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案号:(2016)浙06民终3286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根据张丰的陈述,其在多人参加的饭局上认识上诉人的负责人,相互递送了名片,然后发生了交易往来。而上诉人的负责人李传祥本人出庭,明确否认认识张丰,称其是向汪保锐购买货物,张丰只是负责送货。两方陈述明显龃龉,而张丰关于双方当事人结识及业务联系过程的陈述过于简单,可信度较低。

张丰提交的送货单中载有“汪保瑞”的字样,张丰解释是上诉人的负责人李传祥书写,不清楚为什么要加上这几个字,觉得影响不大就忽略了。送货单的记载影响权利归属,一般而言,当事人不会允许对方随意添加与交易无关人员的信息。张丰的解释不符合常理。

汪保锐的证人证言称,其与李传祥联系并出售本案所涉货物,且已收取1.5万元货款,这与上诉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与送货单中载明“汪保瑞”字样的事实也能呼应。虽然汪保锐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一定利害关系,证言的证明力较弱,但其该节证言能够与当事人陈述及书证相互印证,故本院予以采信。

据此,本院认为张丰提交的送货单尚不足以证明其与陆祥纺织品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本诉反诉审理、

鉴定样本选取等程序事项 4 则

裁判规则 01

在对书写笔迹进行鉴定时,行为人存档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材料上的签字形成于诉讼之前,更具有客观性和比对价值,鉴于原审鉴定时未选取诉讼前相关人员的签字样本,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案号:(2015)浙绍商终字第1585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王冬根应否作为保证人对泰悦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实际欠款金额如何认定。首先,根据二审的司法鉴定结论,王冬根在两份购销合同中担保人处的签字真实,故王冬根应当对泰悦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次,关于实际欠款金额。两份购销合同均表明买卖双方为被上诉人泰悦公司与上诉人起升公司,一份购销合同落款处加盖了“绍兴市柯桥区泰悦轻纺绣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该合同专用章虽经一审法院查证泰悦公司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局备案,但王冬根系泰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亦在合同上签字,且王冬根在另一份内容一致的购销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再次确认,故应当认定购销合同系起升公司与泰悦公司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更何况,购销合同项下人造棉坯布的金额与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李兴锋与王冬根的录音内容、三份收条可以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泰悦公司已收到购销合同项下488289.60元的人造棉坯布。故上诉人起升公司主张实际欠款金额为488289.60元本院予以采信。最后,上诉人起升公司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泰悦公司按月利率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院认为,购销合同第七条约定到货后30日内结清全部货款,被上诉人泰悦公司在2014年11月22日已收到全部货物,但至今分文未付,应当自2014年12月23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如到期不付,按月利率4%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在二审中上诉人起升公司请求法院对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逾期利息依法调整,本院结合被上诉人泰悦公司的违约事实及可能给上诉人起升公司造成的损失,酌情确定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

裁判规则 02

原审判决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在本诉、反诉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对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二审可对此予以改判。

案号:(2016)浙06民终655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诉辩意见,双方对下列事项发生争议,本院分别评析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60U自动线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所供60U自动线设备是未经预验收和终验收的不合格产品,被上诉人则认为设备质量合格。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

条中约定,如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有异议,应在设备交付后七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

设备的质量已达到合同标准并验收合格。《60U连线设备技术协议书》关于设备验收明确,

设备验收分予(预)验收和终验收,设备制造完成时,通知需方(科晶公司)到日发公司进

行予(预)验收,终验收在用户进行,设备到达用户现场后,用户准备工作就绪后通知日发

公司,日发公司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调试。上诉人对2011年8月13日被上诉人将一条60U自

动线设备交付给上诉人,该设备一直在上诉人处的事实无异议。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合

同约定的期限以及相应的合理期限内向被上诉人提出过产品质量异议。综合上述合同约定及

履行的事实,上诉人提出交付设备系未经验收的不合格产品与事实不符。

二、被上诉人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上诉人认为因被上诉人的原因致设备按揭

贷款无法办理,被上诉人于2011年8月13日已确认上诉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被上诉人当

时已知其权利受到侵害,应自此时起计算诉讼时效。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

式为“买方首付合同总额30%的定金后合同生效,再付70%提机”,现双方同意买方支付66

万元定金后合同生效,剩余的150万元货款由买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结算,如因买受

人的原因未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则仍旧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上诉人按约支付

定金后,未能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双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因补充协议未对上

诉人办理按揭贷款支付货款的期限作出约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被上诉

人要求上诉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被上诉人的起诉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

效期间。上诉人的该项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一审判决是否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起诉范围。被上诉人在其民事起诉状中明确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科晶公司支付60U自动线设备的余款88.4万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二、要求科晶公司立即履行买卖合同关于60T自动线设备的付款提机义务。一审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

人支付货款150万元,并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一条60T自动线设备,并未超出被上诉人

的诉请范围,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亦与本案事实不符。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结果基本正确,唯可进一步明确双方履

行义务的顺序。

裁判规则 03

诉讼双方对鉴定样本存在争议时,应结合全案证据,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审查鉴定过程、鉴

定意见的三性,如果依据在案证据已足以认定讼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计算买受方应付货

款金额时应作相应的扣减。

案号:(2016)浙06民终1081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对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30800元及暂借货物货款2160元未付的事实均无异议。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ABB按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诉

人以ABB按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并就按钮盖子大面积脱落的原因申请司法鉴定。其在申请鉴定的同时提供了两袋按钮,一袋是已经使用过,一袋是尚未使用。被上诉人认为

这两袋按钮无法确认是否系被上诉人提供,且其中部分按钮根据型号来看是2011年提供,而当时双方并未发生交易,故对上诉人提供的鉴定样本不予认可。

虽双方对鉴定样本存有争议,但被上诉人提供的还款协议、暂借收据、增值税发票中显示的

货物品名、型号与上诉人提供的ABB按钮能够相互印证,且按钮多为2012和2013年生产,与ABB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批号能够相互对应。即使样本中存在2011年批次的情况,因交易发生在2011年之后,故也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提供的可能。且在二审中,曾要求被上诉人明确其所提供按钮的批号以便核实样本真实性,但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表示无法提供。被上诉人在庭审中还确认其所提供的ABB按钮在市场上均能买到,按钮或者外包装并

无被上诉人的标识和标签。因此,原审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

的角度,认定鉴定样本CP1-10G-10型ABB按钮系被上诉人提供,并进行鉴定并无不当。

退一步讲,即使鉴定样本并非被上诉人销售给上诉人,但原审鉴定意见为因ABB按钮的绿

色平钮板与操动杆的螺纹连接结构的问题,导致产品组装中易产生不合格产品。该鉴定意见

表明只要是2011-2013年间生产的CP1-10G-10型ABB按钮,因连接问题,按钮的绿色平钮

板易脱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案中,被上诉人对于所供产品系ABB公司生产的CP1-

10G-10型按钮以及供货日期为2012-2013年的事实并无异议,在本案鉴定样品系种类物且鉴

定意见已经明确该时间段的ABB按钮因连接问题,存在20%左右的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

能够推定被上诉人提供的按钮中必定有20%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诉人对不合格的20%的按钮有权拒付货款。但对合格部分的按

钮上诉人应支付相应的货款。被上诉人在一审起诉中明确50800元的货款不仅仅是按钮,还

包括接触器等其他货物,在二审中也询问了双方交易的按钮数量,上诉人陈述为4067个,被上诉人未予明确,故应按照上诉人的陈述确定按钮的交易数量,在被上诉人提供的货物暂借

收据中记载该型号的按钮单价为10.8元,也就是说上诉人应支付给被上诉人24175.28元的货款。

裁判规则 04

虽然一审中被告未提出鉴定申请,但二审法院审查其申请后准予鉴定的,相应的鉴定意见可

以作为定案依据。虽然买受人承认在对账单上签字的人员系其工作人员,但出卖人仍应提供

证据证明其有权对账,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号:(2016)浙06民终1086号

法院说理(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上诉人周明元是否尚欠被上诉人祥元公司2011年度的货款87812.50元。对此,祥元公司在一审中提供了2012年12月13日的货款对

账确认函一份,但该确认函中“周明元”的签名经本院委托鉴定确认并非周明元本人所签;虽

周明元认可施寒梅系其办公室人员,但在一审中对该签字行为不予认可,二审中又对签名的

真实性提出异议,故在祥元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施寒梅具有对账职权且该签名系真实的情况下,对于该货款对账确认函,本院不予认定。祥元公司在一审中还提供了2011年相应的送货单,但该部分送货单中除2011年1月15日的一份送货单有周明元签名外,其余均非周明元签名,周明元亦对其余签字人员的身份提出异议,且该部分送货单上的供方均写明为“杭州祥和刘海平”,与本案被上诉人的名称缺乏关联性,故该部分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祥元公司的主张。祥元

公司在一审中还提供了部分增值税发票,但该部分增值税发票除一份开具于2011年12月26日,周明元已证明付清相应款项外,其余均开具于2012年11月和12月,也不足以证明在2011年尚欠货款的事实。因此,祥元公司主张周明元尚欠其2011年的货款87812.50元,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因本院二审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否定了一审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致使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至于周明元在诉讼中提出少付1375元是退回不合格产品,但对此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简易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一

【简易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面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 款(定金从中扣除)。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

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 付_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 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 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 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共3页)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住 址:电 话: 年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住 址:电 话: 年月日月曰 【简易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二】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 金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V”: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Y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 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3、

家具买卖合同书样本(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家具买卖合同书样本(示范合 同)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家具买卖合同书样本(示范合同) xx市家具买卖合同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家具名称: 第二条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年月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在时付清。 □买受人在年月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元在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买卖行纪合同样本

编号: XJ-2021184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行纪合同样本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买卖行纪合同 委托人:签订地点: 行纪人:签订时间: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元 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docx

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保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收购乙方土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土方。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交货时间、数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土方共计1225方,合计17150元,工程结束后付款。 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7天。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样品为标准,甲方现场验收,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运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任务,经催告后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 3、

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程结束为止。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具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精品合同模板 Quality Con tract Template 家具买卖合同(官方范本)合同一 青岛市家具(官方范本) 卖厶编 号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XX]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_______ %勺定金(乙方违约定金 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质量、保修 卡等单证用Practical 专业major 精品quality 第六条:送货时间: ____ 年_____ 月___ 日_____ 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_____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 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 ________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 乙方:(签字)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 月___ 日 合同二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官方范本)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 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 年__ 月 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06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 日。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

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2019最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2019最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2019最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第 2 页共 8 页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具体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座落于____省____县______路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房屋租赁情况 该房屋现在系出租的,卖方明确承诺上述承租人已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币]每平方 第 3 页共 8 页

最新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FW-2021857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Promises resulting from either express or an implied agreement can be enforced.

[标签: titlecontent]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

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家具买卖合同最新样本(2020新版)

家具买卖合同最新样本(2020 新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169

家具买卖合同最新样本(2020新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级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行纪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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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出卖人(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 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 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 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 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 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 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 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 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 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 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 个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 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 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 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 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 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有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 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能够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家具买卖合同最新样本

家具买卖合同最新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 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 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__天 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家具购买合同范本

家具购买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办公家具厂家 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12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甲方所需办公家具及饰品。 2.甲方每次采购前向乙方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样本见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 后对订单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负责现场量取尺寸。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 寸需由经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家具生产。 4.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所发订单上注明的日期。 5.交货地点:甲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家具运 送到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并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进行 采购,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附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7.货物验收:甲方在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后,对家具外观,颜色,商标,数量等进 行当场验收。如果在交货后,甲方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相应更换或维修。如果甲方发现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家具安装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70%。 甲方尾款支付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货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累计十五个工作日仍然 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和责任。乙方延迟交货十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接受违约金 作为赔偿还是无条件终止合同。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样本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样本 标准版本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样本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级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

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801-96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出卖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633-10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中介资质证书号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 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 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 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 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 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产权性质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元(大写____),总计____元(大写____)。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元(大写____),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____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95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 本)标准版本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 ||商标 或|||||||| |家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

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品 牌||||||||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 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2021年买卖行纪合同样本word版

买卖行纪合同 委托人签订地点 行纪人签订时间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元 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

委托人 委托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行纪人 行纪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1最新版)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最新版)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

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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