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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总结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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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总结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XX-XX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XX 年12月1日经XX-XX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

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XX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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