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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汇票办理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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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汇票办理详细流程

中行汇票办理详细流程

办理汇票的银行:

中国银行

需要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把EG7上面有汇款名称的那一页(37-38页)打印一张、1250加元等值的人民币+50元手续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汇票时一定要到当地的总行、分行、支行等规模的营业厅去办,一定要提前确认当天能不能拿到汇票,因为汇票要两个领导签字,如果只有两个领导,刚好有一个休假或者出去办事,那么汇票就只能隔天拿了:)

办理汇票流程:(以下摘抄网上分享经验,结合自己具体情况有小更改)

总体上说,办理汇票实际包括两个过程:购汇和汇款。购汇的意思就是你用相应的人民币去购买外汇(1250加元),汇款当然就是把刚你买的新元汇出喽。

到了银行后,先到“对外业务”窗口填写《中国银行XX市分行居民因私购汇单》,写清楚你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250加元等信息就行了。这里是用中文写的,很简单。然后再填写《中国银行境外汇款申请书》,这个几乎也是中文的,写上你的姓名、汇款金额、身份证号,在“收款人名称及地址”栏填上“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就行了,不需要填写具体地址的。完成后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你缴费票据,你需要拿着这些票据到“现金业务”窗口(就是存取款的地方,我那天去的时候人巨多!)交费。按照当天的汇率将1250加元转换成人民币,再加上50元手续费就OK了。交款后,工作人员拿着各种章咔咔咔一顿盖,然后把票据还给你。这时你需要做的就是拿着票据回到“对外业务”窗口,交回票据。他们就给你打印汇票了。汇票打好后,需要银行两个领导签字,所以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然后汇票到手,万事大吉。要注意汇票上是没有你的姓

名的。你需要做的是用铅笔在汇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和生日,然后放到申请包裹里寄出就行了。用铅笔的原因是之前有人说过汇票上不能随便涂写,安全第一嘛!最后强调,汇票体型较小,一定不要丢了哦!

上面说的较繁琐,下面列出简要流程:

1. 到银行

-->2. 到“对外业务”窗口填写《中国银行XX市分行居民因私购汇单》

-->3. 填写《中国银行境外汇款申请书》

-->4. 到“现金业务”窗口交费

-->5. 回“对外业务”窗口领取汇票。

建议:

1. 在银行刚上班时就去办理,人少

2. 带齐所需材料

3. 不懂就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和蔼滴,毕竟你要给他们的服务打分~再次声明:以上只是个人经验,没有经过广泛适用性测试~

大家如果遇到不一样的地方,请灵活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关于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关于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 管理规定 为规范应收账款及银行票据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资产质量安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现对所有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业务收款。 1、所有业务收款,正常情况下只接受对方转账或现金交易。 2、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3、所有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备案,在收款方式上如无特殊说明,一律视为现金,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特殊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各业务员或相关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方可接受。 2、银票以票面金额1.50%的利率由经办人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未能按时收回的,则相关费用从经办人业务费及工资中扣除。具体费用明细按月出表,财务专人管理,按月通知相关人,及时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的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 4、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应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财务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三、票据管理。 1、财务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2、对收到的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入账,妥善保管。 3、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并完善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的相应台账。 四、票据的使用、贴现和提示付款。 1、根据公司筹资计划确实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登记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 3、付款人因故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要通知总经理。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可以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1、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5)银行承兑汇票由县级联社依照短期贷款单笔、单户余额权限统一审批。超过权限的,向办事处或省联社报备; (6)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统一授信进行管理。 2、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过的近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出具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的正式文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核对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8)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9)在人民银行IE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10)拟设置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汇票抵押的决议; (13)承兑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调查阶段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空题

+填空题 1.行内电票系统记载的票据信息以(ECDS的记录)为准,通过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机额度控制,以对账方式保证与ECDS及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储存的信息相符。 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行内电票系统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方式。 4.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 5.信用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6.行内电票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支持(7*12小时),每日运行时间从(8:00-20:00) 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为利息计算的标准利率。 8.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9.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是对纸质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自动采集)登记。 10.公开报价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公开报价及相关报价信息的查询,报价方式包括(定向发送)和(全部广播)。 11.出票人向信用社申请承兑时,应先做(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12.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是),“存款账户”栏位填写签约账户。转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否)。 13.客户发起贴现申请,信用社发起再贴现申请时,清算方式只能采用(线下清算)方式。 14.撤票申请只有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和(承兑已签收)时,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 15.各会员单位在办理纸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止付解除等业务后,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票登记查询)模块。 16.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 17.行内电票系业务主体应本着(合规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票据行为。 18.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坚持(保密性)、(真实性)、(及时性)、(稳定性)原则。 19.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票据当事人作出解释。 20.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2.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4.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25.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26.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7.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8.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29.如果接入机构未对票据申请信息和签收信息进行审核,造成背书不连续引起纠纷的,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的一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3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31.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32.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3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4.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3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以下为托收凭证样板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托收凭证样板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托收单位) 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托收银行) 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付款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要求 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 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 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三章承兑收取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 (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 (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查询 (77) §2.5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 (79) §2.5.1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79) §2.5.2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86) §2.6公开报价功能 (87) 第三章系统运行时序及信息核对 (88) §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 (88) §3.1.1 日间处理阶段 (88) §3.1.2营业截止阶段 (88) §3.1.3日终处理阶段 (89) §3.1.4营业前准备阶段 (89) §3.1.5系统运行时序及控制流程图 (90) §3.2年终的处理 (90) §3.3业务信息核对 (90) §3.3.1每日业务信息核对 (91) §3.3.2每月业务信息核对 (91) 第四章差错处理 (93)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 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委托财务总监授权。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出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但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行为、签署购销合同,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七条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需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出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章收到承兑汇票 第九条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承兑汇票。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十条对外销售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收取。 第十一条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背书人栏”上注明本公司名称。销售部门在收到承兑汇票后必须及时将承兑汇票交到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双方签字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2018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农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操作,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本规程所称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即本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第四条为防范资金风险,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承兑 第五条业务开办申请。本行在具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条件后向省联社提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同时上报以下资料: (一)本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 (二)本行上季度资本充足率测算表;

(三)本行上年末及申请当期的业务状况表和资产负债表; (四)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细则; (五)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承兑申请。出票人向本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先向本行业务部门提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人简介及基本经营情况; (二)申请汇票的金额、期限和用途; (三)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资格审查。业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符合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条件对出票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三年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纪录等;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提交资料。在业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承兑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持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方面 一、企业需提供资料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办理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前提条件之一。一般在实务工作中,首先是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然后才是到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存入保证金的规定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未评级客户按经办行有关规定对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对能够提供符合经办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敞口部分),承办部门为有效规避风险,应根据上级行(或总行)规定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担保)。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本行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有权分行或部门批准,可免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于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但经经办行的总行批准的大型优质客户除外。 经有权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受理行的总行备案。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治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要紧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保证金和担保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10%(含)以上的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30%(含)以上的保证金;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50%(含)以上的保证金;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 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第九条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予提供担保。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固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固,对我行综合奉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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