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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申报指南

办理工伤申报指南
办理工伤申报指南

办理工伤申报指南

一、在本单位内发生工伤:

1、先将伤者送往我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

2、30天内填写工伤事报告书一式四份到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

xx分局加具意见后交一份到社保办事处存底(注:超过30天送报告及社保的之前的费用不能报销,节假日不顺延),交一份到x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工会组织申请认定

工伤期一年,社保只有30天)

3、伤者又医疗终结后,伤者达到伤残等级评定1-10级的,在x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评残,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如伤情较轻不入等级的带伤者到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放弃评残申请。

4、凭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或放弃评残申

请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社保xx办事处领取《工伤待遇申报表》填好表格后带齐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到xx办事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5、如伤残等级鉴定1-10级的伤者结案后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到社保办申请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在外地出差发生工伤:

1、先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转回我

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

三、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1、要及时报交警;

2、要提供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不能私了,对方无得赔都要告,履行应尽索赔义务);法院终止执行民事裁定书。

4、如三十天内因特殊情况交警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造成安全监督局未加具意见不能依时交社保的也要在30天内先书面报社保备案,过后补报,否则视作过期不能报销。

四、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交(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

书、直系亲属及关系证明;(二)《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三)工亡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工亡职工结婚证(原件备查);(五)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无论在本公司或在外地发生工伤事故,都要在30天内填报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式四份(含相关证明资料)到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xx 分局加具意见后交一份到社保办事处存底。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配套系列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配套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配套表格》包括三部分: 一是受理方面涉及的延长时限情况说明; 二是调查核实方面涉及的工伤认定证据材料清单及其 附随的事故伤害部位确认书、证人基本情况; 三是办理程序方面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伤职工领取工伤认定文书授权委托书、工伤认定文书邮寄送达申请等。

工伤认定申请延长时限情况说明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由于受到事故伤害。 因 ,我单位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时限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特予以说明。 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证据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公章) 受伤害职工签字:交件时间: 交件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说明: 1.本证据材料清单为依据民法总则、国务院“586号令”、市政府“242号令”,结合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求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材料类别。 2.“5栏”用人单位举证材料一项可根据事故伤害对应的情形,提供证据材料,如涉及交通事故的,可填写单位考勤制度、出行路线、居住地信息内容等。

事故伤害部位确认书 (适用工伤认定) 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因 受到事故伤害,经医院诊断为: 上述诊断结果及受伤害部位经用人单位及受伤害职工本人确认属实。 受伤害职工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确认书,用人单位〔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一并提交。)

证人基本情况 (适用工伤认定) 证人1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工作单位:职务(工种):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证人2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工作单位:职务(工种):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证人1签字:证人2签字: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本证据材料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并提交。个人申请的,用人单位公章部分省略。)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2128315)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和全市的工伤保险相关指导工作;香洲区(6182892)、斗门区(5523420)、金湾区(7263791)、高栏港区(726827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受伤后有关病历、检验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盖手指模(原件)、证人的身份证及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7、属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事故现场示意图、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当事人为司机,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如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须提交住处证明、上下班路途示意图。 8、因工出差外地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或其它到外地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复印件); 9、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病晚史资料和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其旧伤复发进行诊断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12、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四、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递交时间;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递交人姓名和时间;提供的材料属复印件还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材料交齐后,正式发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职工因工伤问题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管辖内的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处理。 七、如须了解工伤认定结果,可致电12333或登陆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伤认定查询。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与审核流程图

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工伤发生30天内到劳动局社保科认定电话67854816 超期认定的在申报认定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须盖收费章),与发票对应的病历、清单、处方;其中一次性住院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需报市工伤中心复核,故以上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2、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结论书(劳动局社保科鉴定电话67854816),一次性申报;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其中鉴定费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垫付,鉴定检查费由指定检查医院垫付,由社保局直接支付给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检查医院。伤残待遇须在鉴定结论出来的3个月内申报。 3、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亡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复印件。领取抚恤金的家属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工亡待遇须在认定3个月内申报。 4、辅助器具配置申报: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同意,方可到到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

具。特殊情况,经过医院证明,由于病情需要,确需在鉴定结论前安装辅助器具的,须由参保企业及时向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擅自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表格:《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5、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性质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第三方)赔付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差额部分。其他材料的提交参照以上1、2、3、4条。 6、旧伤复发申报:需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医院、江北区社保局盖章,其中一份在申报待遇时交社保局。 7、享受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生存验证:每年3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职工或家属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局基金监督科(67711804)进行生存验证。 二、工伤待遇审核 1、工伤医疗(康复)费支付范围及审核标准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5]43号文,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工伤保险药品审核标准。 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工伤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原则上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实施办法》(渝劳社办发[1999]179号文)中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执行。 目录中甲、乙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丙类和限额项目的超标部分为自费项目。床位费和外伤骨科治疗用耗材为限额项目。工伤医疗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不含专家门诊诊查费)、病历工本费(不超过0.5元/本),每年7、8、9月空调费及12、1、2月取暖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法务部工作流程

法务部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注:①上报的合同包括:格式合同、客户单位提供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附件。 ②审查事项包括:格式合同的填写事项、客户合同及附件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③标注需要修改的合同条款和修改意见,交由大队或业务人员反馈至客户 ④依据客户反馈的意见最终确定条款内容,并填写合同审批意见 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工亡处置流程

注:①意外情况:该情况为队员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②报案:法务部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汇总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上报保险公司。 ③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案件是否受理将给与答复。 ④相关材料:(1)事故发生经过、注明时间、地点、诊疗情况、康复情况、机打书面材料(2)住院病例、诊疗明细、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队员发生事故月份的工资条(4)队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去工会调取(5)队员的工资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队员姓名。

⑤各大队汇总上述材料后交法务部。 三、仲裁与诉讼 注:①根据法院或仲裁院的通知,依据队员的诉讼请求、核实具体情况、需要大队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②法务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公司领导的意见决定由公司法律顾问还是法务部进行处置。 ③搜集有关证据和应诉材料、并完成答辩书的制作,交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提交法院或仲裁院等待开庭。 ④开庭审理后等待判决书或在开庭中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解处理 ⑤依据判决或调解意见完成后续执行的有关工作。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注:①意外事件包括队员执勤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冲突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公司各部门员工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意外性伤害事件。 ②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意外事件的具体情况,法务部出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 ③依据事件具体情况、结合领导意见决定是否参与事件的调解、赔偿、诉讼等处理环节。 ④处置完毕后、配合有关部门汇总处置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郴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地址:厦门长青路号劳动力大厦十二楼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 厦门市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建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办法 建筑企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地税管征局办理工伤保险,填写报送《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份),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名称、施工地点等情况,并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该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报送资料: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份、地税网站表报栏―社保费类中查找下载、网址:); ()招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申报缴费:每月6-日 申报报备:每月—日 、申报地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缴费额: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扣费方式: ()自带单扣费:地税柜台开具税票,各单位自行到银行缴费; ()电子托收扣费:地税柜台根据托收帐号通过地税电子托收系统直接扣费。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缴交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后,到建设管理局工程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报送资料: ()盖有地税机关印戳、日期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 ()银行缴费单或电子托收单(属每月—日人工报备的,在每月日后补缴费)。 四、报送项目工地职工花名册 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后,工人陆续进场时,应当及时向地税管征局报送施工工地上的职工花名册;增员时也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新增职工花名册。 、报送资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式份,可下载) 、申报时间、地点:每月工作时间、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职工在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发生工伤的,应当到税务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录入工伤职工个人信息。 、报送资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原报送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 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且已加盖 地税部门受理章)。 、申报时间:每月6-日 、申报地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五、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及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将工伤职工送往就近医疗机构紧急处置或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并向企业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预付和工伤认定。 、医疗费用预付申请: 用人单位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用预支申请表》(可登陆下载)报送至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转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有效后出具《参保职工工

工伤社保办理流程

一.工伤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处理程序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电话、传真),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注:以上指的“该期间”指的是由工伤发生当天到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之日为止。 2.参保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参何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4)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指首次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经管部门查询,一般由本人申请的必须提供,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9)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 3.工伤认定受理时间: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如果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青岛市工伤认定规范流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全市各级工伤认定机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工伤认定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工伤认定的管辖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机构在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大厅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业务咨询及法律文书送达。

第七条工伤认定机构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及接待工伤认定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工伤认定相关事项,包括: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超过申请时限提出工伤申请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后果; (二)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三)工伤认定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工伤认定机构审核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包括复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

工伤办理流程(图表版)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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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 3 页共7 页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 第 4 页共7 页

江阴市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江阴市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报携带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封面申请人写单位名称)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月考勤表复印件(若外出工作的需提供外出派工单); 5、病历卡、出院小结复印件(原件需要核对); 6、受伤职工全身照片,受伤部位照片(头部拍在内)。 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对照及复印件):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上下班路线图(地图复印件上注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和现居住地证明。 ③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事故发生的材料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⑤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二)个人申报携带资料如下:(所交材料请附上原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 2、劳动合同、上岗证、同事证人证言下方粘贴同事身份证复印件并同事签名(其中可要一样)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出具企业的档案证明。 4、病历卡、出院小结复印件(无原件复印件要到医院盖章) 5、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可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要原件)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最新版]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最新版] --------------------------------------第X页共X页-------------------------------------------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篇一:工伤谈判技巧职场技窍之六工伤理赔谈判指南【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 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 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 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 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 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 标准,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 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 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 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 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 /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 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

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 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第一部分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 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 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 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 --------------------------------------第X页共X页------------------------------------------- 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 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 第二部分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 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 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 霸气、沟通。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 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 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 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 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 悟的优势。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 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正式)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2020最新工伤赔偿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0最新工伤赔偿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即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山东省申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申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式》)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含面部及受伤部位) 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二)相关材料 1.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 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例。 11.相关民事赔偿资料 12.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即时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作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完毕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初审意见。 办事程序 3、限期举证 对个人申请的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作出《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举 证申辩材料。 4、初审 审查申请材料,属中止情形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待中止情形消失后,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对死 亡和可疑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调取有关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对材料充实、 事实清楚或的案件,提出初审意见。 5、复核 将工伤认定案件初审意见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初审意见提交处务

工伤报案流程

一、工伤出险报案 1、工伤出险报案流程: 参保单位发生因工伤害事故,首先应拨打120,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因情况紧急应将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可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的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用人单位需在三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集团及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工伤出险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 1)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拨打120,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上报公司最高领导,根据最高领导指示安排专人对救治工作进行协调。根据伤情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安全的方法将受伤职工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根据指示电话通知家属到救治医院,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医院的协调工作。2)派专人保护现场并拍照取证,同时,当天上报整个事件过程及下步工作计划。 3)配合提供集团办理工伤工作人员办理工伤报案、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手续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人员。 4)工伤治疗和伤残鉴定结束后,配合公司领导完成与职工和家属的后续谈判工作。 集团和各分公司行政部指派专人办理工伤出现后的后续工作,法务予以配合,主要责任: 1)三日内完成工伤报案工作。 2)3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工作。

3)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4)依据工伤伤情适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月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和医药费审核工作。 6)根据领导指示积极协调医院和工伤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工伤的各项工作,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2、报案用相关表单: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须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在单位名称一栏需加盖单位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同时附首次就医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二九街戚秀玉职业介绍所四楼)备案。 二、医疗救治: 1、受伤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救治,用人单位持介绍信向首诊医师和医保科说明情况,告知医院应按工伤医疗要求进行救治,并在三日内补交参保证明。如需特殊用药必须告知(必要时,需书面发函)单位,否则单位不予承担。 2、先期医药费由单位以现金形式进行垫付,不得使用医保卡,待鉴定结束后到市工伤医保窗口进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我司也可通过外联工作,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经办机构备案,并由经办机构通知医院实行挂账管理,工伤鉴定后同一结算。) 3、注意事项: 1)用药范围:工伤职工住院抢救和治疗期间,我司要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和首诊医师,此为工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救治。如本人或其家属同意使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之外的药品,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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