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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

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

尹志金;

【期刊名称】《律师世界》

【年(卷),期】1995(000)004

【摘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权利,实际上也就限制自行辩解权。现在的习惯做法使被告人的辩护权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成为一个残缺的

【总页数】2页(P.21-22)

【关键词】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辩护权;律师介入;检察机关;审判阶段;全过程;委托辩护人;操作规范

【作者】尹志金;

【作者单位】江办淮阴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6.5

【相关文献】

1.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之我见 [J], 卓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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