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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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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其它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一)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1、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在空间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也不产生或产生较少的有害物质,不存在其它危害,可经过采取常规性措施(如经过风机送风、采用安全电压等措施)就能检测合格的作业空间。

2、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但在作业空间内检测存在有毒有害或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易触电等危害,需要采取特殊性措施(如需要佩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需要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便携监测仪随时监测等)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将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纳入到危险作业审批统计。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实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安环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负责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点清单》并于每年进行更新。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五)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和技术要求。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

(七)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八)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十)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十一)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十二)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八条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三)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终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第九条监护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终止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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