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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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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

作者:江智明 论文整理:胜法网

论文摘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发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缺陷,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法制宣传和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制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虽说,我国的农业立法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2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而且各级涉农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将行政执法本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而且整体发展不平衡,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强调政府管理职能,对保护农民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体现不够;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在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方面,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监督方面,目前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相互间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必然性

1.法制建设可以保障农村生产发展的顺利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济目标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其他需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依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但是,有关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相互间难免发生冲突.不仅这种冲突的根本而有效地解决要靠法制,而且现在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步入加工、生产、经营等第三产业,涉法事务也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而增多.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才能形成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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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乡风文明的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文化目标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现代化农村.为此,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在水利、房舍、道路、饮水等方面的落后状况.同时,应该增加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投入,改变农民落后的行为习惯.但是,要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依靠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健全.法制既可以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可以为处理不履行责任者提供依据.此外,法制的一些内容可以引导村民赡养老人、抚育儿童、抵制赌博、克服迷信等,本身就具有倡导文明乡风的作用.

3.法制建设可以推进农村管理决策的民主进行.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目标,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才能根据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向前发展.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的民主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法制的作用.只有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威,才能抵御各种势力的干扰和破坏.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只有按照法制的要求,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的管理民主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二、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农村农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也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协调器,也是民主和效率助推器"[1],但是"徒法不能自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农业法律体系,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抑制和影响了农民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积极创新谋求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主体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法律崇拜和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如果没有内生性的法律信仰,中国现代法治将寸步难行.[2]然而,在中国,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农村法制建设,中国人历来憧憬"和谐",讲求"仁爱",因而举整个社会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3]同时,农民受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严重,接受现代的知识和民主精神较慢和晚,所以部分农民的"法律即义务"、权力本位、家法族规神圣观念和思想仍然严重.因此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法制建设.

(二)立法上仍然存在空白和缺陷目前,我国农村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首先是立法上存有空白,有些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设、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

其次是立法层次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而有些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利法、农业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政策管理职能的成分较多,而保护农民的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制提供服务体现不够.再次是内容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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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有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既无大错,亦无大用,被百姓戏称为"豆腐法",不能有效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性冲突.[4]

(三)执法操作混乱,司法效率不高农村立法虽然重要,但执法工作也不能轻视.良好的法律必须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来体现.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乡村基层干部的依法治农的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而更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是执法部门路远人少,事多面宽管不过来,以及加上农村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农村仍然存在.因而,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执法混乱的现象.

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和有错不纠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三农"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调处不及时,农民与政府、企业和村社的矛盾纠纷一般偏向后者,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

(四)司法监督不力司法监督是我国司法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农村更为甚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有缺陷,监督立法滞后等原因造成了监督只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对监督对象造成实质上制约作用.我国的监督体系看似广泛、完整,但各监督主体的相互推脱,各种监督力量很难形成合力,不能形成有效的、有力的监督.而且,监督的手段不够强硬,形式单一,造成监督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了对影响新农村建设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有效的监督.

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些设想

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必要保障.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切实把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环境之中.[5]

(一)加强立法,完善农村法律体系立法是法制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进行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就要:一方面,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空白领域进行立法.首先加快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立法,以切实做到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快完善农业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投资的程序的监督问题.[6]再次,要加快建立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制度.按照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诸如粮种补贴、种粮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等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就要完善现行法律,要结合、吸收农村的一些现实而有益的习惯,使之更切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生活,而更利于执行.要改变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同时,注意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体系.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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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7]在农村更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与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首先,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各执法机关要在查处危害农民利益案件的同时,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的用法意识.其次,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各机关、部门要在建设平安农村的过程中,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最后,法制宣传教育要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计生、税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开展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强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执法观念不正确、不牢固,就不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在执法过程中给农民群众带来实惠,处理好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其次,要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正确地运用.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政策的宗旨和精神,并将其融入执法的过程中.再次,要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后,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可以对农村的执法体制作出相应的改革.比如建立巡回人民法庭,对农民间的一些简单的案件就地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机制.

(四)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司法公平与公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法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

要.[8]这一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督力度.目前,我国有一个广泛而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是发挥的作用没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完美.因此,首先,必须在健全现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各法律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的行使其监督权.其次,提高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诸如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等现象,进行监督,予以禁止和惩罚.再次,丰富其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要围绕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进一步完善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促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庆立.那么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EB/OL].[2006-8-7]

2 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J].法学研究.1996,(6).

3 许章润.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J].中外法学,1988 ,(6).

4 当前农村法制环境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EB/OL].

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思考[EB/OL].三农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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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先行[EB/OL].[2006-3-8]

7 靳生玺.坚持五个创新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J].《甘肃经济与信息》,2006,(10). 8 王占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EB/OL].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和西方法制建设开始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特色性依然很强。西方法制是民主和法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则包括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应该保持这种特色,并致力于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统一 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提出中国特特色的构想后,各个领域的建设都被冠以这个头衔。中国特色社会法制建设从邓小平时代开始就不断被注入新的血液和元素,在与世界逐渐融合的同时,其中国特色也愈加浓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邓小平同志注重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防止出现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的历史深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的问题,强调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搞人治危险得很,而搞法律才靠得住。由于问题提得如此敏锐和鲜明,所以邓小平同志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的事情“还是要考法律制度,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 到江泽民时期,他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党的领导表现为党的意志经由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法规,进而由法律法规表现的国家意志来对国家进行领导和治理后,也就把党的意志痛国家的意志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了。这样就既确立起啦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也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当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确立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无上地位,是依法治国和一个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法制建设方面更侧重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他先后提出“八荣八耻”“以人为本”“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全面进步”“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制精神”等等科学命题。这些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加深远拓展其影响。 中国,一个特殊的国度,这不仅表现在有着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陆地面积排名世界第三、还表现在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大国中唯一没有实现统一的国家。在这儿,中国有许许多多的不一样,很多的特殊性,太多的差异性。 大家都了解一国的各项体制的建成与完善,在这之中都离不了法制建设,它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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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新农村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党中央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一项新课题,既是一项长远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对策

目录 内容提要 (2) 序言 (3)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和建设新农村的时代背景 (4)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4) (二)建设新农村的时代背景 (4)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 (一)农民思想的依赖性和局限性 (4) 1、部分村依赖思想严重 (4) 2、缺乏科学的规划 (5) (二)农村发展的落后和农民意识的淡泊 (5) 1、产业发展滞后 (5) 2、农民参与少 (5) (三)三农”问题始终贯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整个过程 (5) 1、农民问题 (5) 2、农业问题 (6) 3、农村社会问题 (6) 三、针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困难的解决措施 (6) (一)农民思想的依赖性和局限性的对策 (6) (二)农村发展的落后和农民意识的淡泊的对策 (7) (三)、三农”问题的对策 (7) 1、瞄准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开展优质服务 (7) 2、推行公权用于政策私财投入建设的观念和制度 (7) 3、树立品牌意识,建设“绿色流通渠道 (8) 四、结论 (8) 参考文献 (9)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臵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

浅析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一名村干部

目录 一、明确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使命。 (1) (一)村干部要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1) (二)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设计师。 (2) (三)村干部要做乡村惠民政策的宣传员。 (3) (四)村干部要做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3) (五)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实干者。 (3) 二,我国目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部分村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4) (二)村干部素质不够。 (4) (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5) (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 (5) (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 (5) (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 (6) 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 (6)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 (6) (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6) (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7) (四)深化“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8) (五)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营造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9) (六)改进农村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村级工作的创新。 (9)

浅析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村干部 【内容摘要】村干部工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责任重,意义深远。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是值得广大基层工作者深思的话题。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村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中自身的不足,探寻良好的建设策略,才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历史使命存在问题建设策略 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迫切任务提上了重要日程,并且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这二十个字具体描绘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农村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村干部,如何站在历史的高度,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努力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性任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一、明确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使命。 作为农村工作的“领头雁”和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时代赋予了村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村干部要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首先是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富裕了才能过上幸福生活。一些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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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试题 ?一、单选题(14题) ?1、()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群众路线 ?C、坚持依法办事 ?D、坚持实事求是 ?答案: A ?2、()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有法可依 ?B、执法为民 ?C、依法治国 ?D、违法必纠 ?答案: C ?3、( )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 ?B、一切依靠人民 ?C、程序公正 ?D、执法公开 ?答案: 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A、本质特征 ?B、核心内容 ?C、本质要求 ?D、价值追求 ?答案: C ?5、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是要() ?A、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 ?B、坚决杜绝本本主义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答案: A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法 ?答案: C ?7、()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必严 ?C、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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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答案: C ?二、多选题(12题) ?1、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是()。 ?A、提高法律素养 ?B、坚持严格执法 ?C、模范遵守法律 ?D、自觉接受监督 ?答案: ABCD ?2、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A、政治领导 ?B、业务领导 ?C、思想领导 ?D、组织领导 ?答案: ACD ?3、政法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 ?A、领导群众 ?B、相信群众 ?C、依靠群众 ?D、尊重群众 ?答案: BCD ?4、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上的一致性表现在()。 ?A、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B、都是党制定的 ?C、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D、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答案: ACD ?5、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及时高效 ?D、程序公正 ?答案: ABCD ?6、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A、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B、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C、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D、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答案: ABCD ?7、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 ?A、出于公心,维护利益 ?B、摒弃邪恶,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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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谈一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本质特征之一。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抓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大 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政府公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 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和谐社 区建设工作,使社区氛围更加融洽。 三、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也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民众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树立 较强的法律意识。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实行法治的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措施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措施 内容摘要 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温总理再次强调了这项任务。那么,怎样才能更好更快地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呢?笔者认为,一是找问题——找出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二是查“病因”——为何存在这些问题;最后才是“开药方”——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建设新农村的具体规划。 [内容提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地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发展模式,梳理,研究和思考这些模式的发展,必须对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有益的借鉴。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 当前,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农业经营体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的内涵和农业的增长方式也在相应改变,“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新的形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发展模式,梳理,研究和思考这些模式的发展,必须对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有益的借鉴。 二、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近七成。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建设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呈现出一系列明显而积极的趋势。但是,在总体上看,农业农村发展仍然面临很多挑战,仍处在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浅析新农村建设人才问题的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ff9901801.html, 浅析新农村建设人才问题的研究 作者:李连春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3年第11期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我国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新农村建设的过 程中,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才培养长期落后,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要想确保一起工作顺利进行,必须不断推动农村人才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人才短缺的问题,必须增强人才培养的意识,正视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和更新人才建设新理念,树立新思想,同时要加强农村人才的教育和培养,着力解决人才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要尽可能的为新农村人才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确保农村的人才能够人尽其才。本文主要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人才建设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好的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人才建设社会主义问题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007-01 我国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包含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重要的历史性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注重人才建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规模宏大、综合全面的人才队伍,进行基础性建设同时,注重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逐步减少新农村建设的各种障碍。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人才队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体现农村生产力和地区文化的典型代表,更是改变农村建设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的实践者。在今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主要的任务是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繁荣提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完善农村文化、规整村容村貌、不断推进民主化管理。这一系列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才去完成和实现,只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不断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汇总人才培养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条件不同,人才建设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人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缓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能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克服。 一、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整体素质偏低 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处比较偏远,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严重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虽然我国每年培养的人才比较多,但是在整个人才资源队伍中,农村人才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根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目前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年限平均低于8年,这就说明了广大农村地区人才资源严重短缺,这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严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题口】 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内容,结合胡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的重要精神,加上热门事件,如《刑法修l巨案(八)》或者《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要求你从某个(如A)角度,来谈一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认识。 【问题】联系材料,从A的角度,简述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认识。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力一而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力一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附上材料内容)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力一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试题考查角度是权利(或者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标题】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 【定事实】在材料中,XXX(主体)做户··…(行为),产生户··…(影响),引发了" XXX”这个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权利”(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丁相应的冲突,最后泞致权利(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的同时注意共他的权利(权力),防止权利(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则是“法不禁止即自山”。结合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说理由二]其次,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口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利(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口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患意”。每种权利(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丁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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