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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模板】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制订本标准,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6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0分。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主要采用网上材料审核的方法。

3、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结合本地、本系统和单位实际科学进行,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4、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在总分中扣除10分: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操作说明

1.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均反映本年度工作情况。如果某项工作的正式文件制定时间较早而目前依然在使用的,可以提供。

2.情况说明是具体规定字数以内的总结性材料,只需上传材料电子版,版本为Word2003或2007。如没有电子版,可上传原件扫描图片。

3.正式文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上传:①将文件所有内容拍照或扫描,上传该文件的原文图片;②上传该文件的PDF或JPG版式文件;③将该文件首尾页(套头页、签章页)及有关内容页扫描上传,涉及指标的内容用下划线标出。

4.上传图片为jpg格式,1M以内,活动照片须按具体要求附时间、地点、内容等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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