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3]15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7.11
【实施日期】200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
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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