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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工作)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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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讲义作者 / 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

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和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交流,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李志银,即日。

一、神秘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

2003年2月,法制日报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论坛,200余企业法律问和社会律师参加,中国企业家协会记者在介绍该次论坛时,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企业法务这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无处不在却又不被宣扬的神秘事物,通过这个论坛的举办,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从后台走上前台,展示在世人的面前。

在这里,记者提出了两个判断:一是企业法务是无处不在的;二是企业法务是秘而不宣的,或者说是不宣扬的,是神秘的,一般外人是不知道或者不十分知道的。

我对记者提出的这两个判断是赞成的。事实上,许多介绍企业法务的文章作者都持这种看法。为什么说它是对的呢?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很难看到有哪一个企业系统性的或者比较详细的介绍其内部法务

的有关资料。在我国,除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内

部组织过一些法律顾问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少数几个企业在会议上介绍一些人所共知的资料以外,真正厉害的法务管理如国外企业的服务管理、国外企业在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顶级民营企业如深圳的华为公司的服务管理,他们既不对外开放欢迎参观交流,也不对外介绍。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2005年3月18日中国官方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上,也只简单地提到是有价值的,但是,价值在哪里?任何实现其价值?他也是只字不提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住北京代表处的吕立山,长期活跃在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舞台上,经常参加有关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专业会议,他也一样,除了说明它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是要花成本的以外,对于专业的服务方法,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从来不透漏的。当然,企业不说和律师不说,目的不尽相同。

那么,为什么说企业法务是一个无处不在,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普遍存在的事物又为什么不被宣扬,搞得那么神秘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它的确是无处不在的,理由有两条:

1、任何企业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本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者预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预测或者预防的程度可能不同,但是,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者预防。只要有预测和预防,它本身就说明企业法务是普遍存在的。

2、任何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都会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间、质量、数量是否符合约定,督促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各种情况给以足够的关注,并就履行中的问题组织谈判,许多企业还就合同的履行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简单地说,就合同管理这一个方面来说,这就是全套的企业法务。至于企业法务目前发展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新领域,新成果,不影响企业法务普遍存在这一基本判断。

必须说明,普遍存在和普遍都做得很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只要论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判断的真实性。

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秘的?理由也有两条:

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宣传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能力,产品的品质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量,如同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样,是不能对外宣扬的。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如同宣扬国家武装力量一样,那是穷兵黩武,是要让别人害怕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

2、企业的社会形象要求企业不能高调宣扬它的法务能力和法务工作的方式。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表现得很老实,很怕被人欺负,即便是那些不守规则的企业,也一定会表现的很老实,很怕人欺负;或者都在努力说明自己是弱者,不是强者。我们可以看见,任何一个打官司的企业,都一定会说它自己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你很难看见有哪一个企业主动说它自己违反了规则,它应对受罚的。只有一个低调的、不惹事的企业,一个让社会公众感觉是守规则的企业,它才会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企业法务的基本功能是为隐藏在企业家骨子里的冒险精神和无止境的扩张欲望服务的,当一个企业家丧失了适度冒险的精神和不断扩张的欲望时,这个企业还能发展吗?但是,冒险精神也好,扩张欲望也好,都如同为其服务的企业法务一样,对于大多数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更愿意接受一个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企业,这是一个事实。企业必须迎合这种社会心理需要,保持低调,不事声张,所以说,保密,它是是企业社会形象的需要。

附带说明一下,当你查阅外国企业的法务材料,或者听他们介绍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时,他们很乐意对你说,企业法务的首要任务是合规性管理,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说,他们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的现象,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实际上,合规性的管理范围决不仅仅是约束自己,它还有一个为企业扩展活动范围的问题。正因为人们对合规性的理解还处于约束自己这个层面上,所以,那些企业才认为,在企业法务里面,只有合规性是可以公开谈论的。

通过上述简单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不能没有自己的防备措施。企业只有在不事声张的前提下,加强自己的防范能力,提高自己的防范水平,而又不被外人知道,就如同兵法上所说的:兵者诡道也,有防范而使人觉得没有防范,这才是最好的法务境界!

这就为什么企业法务永远处于后台位置不到前台来的道理,也是为什么一定要蒙上一层面纱,不愿意揭开的道理。

二、我为什么要将企业法务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推广

我的个人经历和企业法务有不解之缘。

我1978年来宁夏,在一个国有企业担任秘书、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同时,兼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实际上,无论职务有何种变化,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的职务一直没有变化,而且主要是负责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1989年,我申请加入宁夏经济法学民法学研究会,在企业法律事务的理论上开阔了视野。1994年,我辞去了企业的职务,做了专职律师,至今15年,也主要是代理企业的诉讼业务。归纳以下,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1、从1987年开始,主管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8年,是副厂级法律顾问,除我以外,还有一个学法律的专职法律顾问,另有企业审计

部的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和销售部和基建办公室的人员配合,在出现异常情况或者诉讼的情况下,有一个可以临时搭配起来的班子和参和协作的人员,可以随时要求他们提供资料,参加会议,组织证据,制定策略,等等。那时候,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顾问,但一些重大的案件,可以随时聘请律师参和诉讼。我个人认为,我们当时的做法,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法务的某些雏形。

2、代理企业诉讼15年,其中大部分是区内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如山东澳柯玛公司,西安长庆石油管理局钻井总公司,西安西部文化城项目、湖南中烟集团公司长沙卷烟厂等。通过大量的诉讼代理,对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面上有一定的了解和比较,获得了不少感性的认识。

3、研究探索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过一系列理论上的准备。这一时期,发表了《企业法律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文章,其中《管线委托体制下国有资产代表及代表行使权力的几个问题》曾被全国经济法学民法学研究会成都会议评选为8篇挂牌主讲的论文之一,在全国性的专业会议上介绍,并和福建厦门大学的林教授二人一起主持了企业组的交流。

4、积累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通过代理案件和提供服务获得的资料,如长庆石油钻井总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最高达到过60亿)、长沙卷烟厂(内部资料从略)、

青岛澳柯玛公司、广州中凯公司等一些大型企业;也有如宁夏一些等中小型的企业资料,这一部分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大约一两千万、几百万,甚至于几十万;还有一些年销售收入几百万到一两千万的个体户。这些企业从大到小,代表了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是企业法务必须研究的对象。

(2)走访获得的资料,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230亿美元,此为公开资料)。华为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但华为公司的企业法务无论是在人员数量、质量上,还是在法务管理的能力和经验上,都超过了我国任何一个企业的企业法务,是我国大型、超大型央企所无法比拟、根本不能比拟的,处于摇摇领先地位,是我国企业法务必须借鉴和研究的对象。

(3)在网上查找获得的资料。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个、控股公司13个、海外经营机构14个,2007销售收入139亿元人民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17个、控股公司8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销售收入大约190亿元人民币)的资料等等。网上资料大多数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国有企业进行交流的公开资料,这些资料是真实的,是可以相信的,也应当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在这个过程中,有3个惊人的发现:

1、总体上说我国企业法务功能严重缺失

我国企业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企业没有成熟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机制,功能缺失严重。我国企业大部分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过来的,新开办企业的人也都直接或者间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计划经济是指令经济,不存在市场和市场行为,企业生产没有法律风险,不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风险客观存在,大多数企业却仍然采用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管理企业,处于没有防范的劣势地位。

2、没有成型理论或者经验支撑

除了个别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花巨资从国外引进成套法务管理办法,按照国外企业的操作模式进行操作以外,国内企业没有获得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渠道,大学不开课,书店无专著,缺乏研究的人员和较为系统的研究,各企业之间实质性可借鉴的经验交流很少;或者说没有多少有用的知识和经营进行交流,也没有公开推广的理论和经验支持。

3、麻木,不重视

30多年来,各类型的企业都发生了许多问题,交了不少学费,企业损失惨重,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内外勾结骗取大量美元贷款的情况,国内各类商业银行都是普遍存在的。纽约分行在接受中美两国的各1000万元美元处罚后,就事论事地设立了一个Compliance(合规部),以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出现,而国内银行至今也很少见过“合规部”。纽

约分行的惨痛教训对国内企业没有什么警示作用,没有企业愿意吸取这些惨痛教训,用一句通常的话说,就是只有感动,没有行动。即便是民营私营企业,虽然也发生了许多法律风险,甚至于是相同惨剧的反复重演,如:倒闭、关门,债务缠身,也很少有人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显得非常非常的麻木。(未完待续)

三、企业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内部法务管理制度

世界上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部的企业是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但是,企业法务的兴起则是在二战以后,美国、西欧、日本一些先进国家的企业,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风险的增多,纷纷设立企业法务部,法务工作在企业内部全方位展开,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达到鼎盛,其中,上世纪七十年代被认为是外部律师的十年,八十年代被认为是内部律师的十年。我国企业最早设立法务部门的是中国技术设备进出口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设立。在配备人员数量上,国外企业的法务人员平均人数大约是公司员工的1%-3.5%;我国大型、超大型企业现有法务人员的数量大约是其员工总数的0.01%-0.02%之间,华为公司在2004年时达到公司员工总数1%的水平,这几年大量扩招,这一比例有所降低,目前,大约相当于公司员工总数的0.75%-0.8%之间。但是,华为公司有600余名法务人员,这在我们中国来说,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很少有人听说过一个企业

集中了600余名专职法务人员,另外还有国内外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支持。

先进的企业为什么要普遍设立法务部门,而且人数众多,管理精细,原因是存在自由的市场交易,没有自由市场的存在,就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市场交易的自主性、自由性和契约性,隐藏着交易上的风险,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律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源头。另外,国家出于对公平交易、有序竞争、纠纷裁判,乃至于经济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考虑,对市场准入、市场管理所采用的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也隐藏着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因此,市场经济和市场法律风险这两个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既不能须臾离开,又不能不时刻提防的事物,是一个矛盾的共同体,如同有上就有下,有高就有低,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人们只能了解它,掌握它,利用它,不能消灭它,有如禽流感、猪流感、口蹄疫一样,尽管人们谈虎变色,神经紧张,但是,没有人愚蠢到要将传染病源的那几种动物彻底灭绝,或者使之远离人们的餐桌,永不食用!

市场法律风险既然是不能消灭的,那么,积极地防范它的发生,迎战它的到来,减轻它的危害,是可以做到的,如同企业财务部门防范错记错登错算一样,错帐并不是每日每时都发生的,但是,防范的措施复核、稽核和审计是缺一不可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错误指

令、错误执行、错误处理的防范。而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催促要账,起诉应诉,不过只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具体几个工作而已,绝不是其全部工作。企业法务的重要性可以一言而蔽之,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有法务,如同国家之有国防一样重要。这一比喻含义有二:

(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体制和经济环境,是企业法务存在的前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商事仲裁、民事审判,司法救济,是企业法务存在的原因。如果没有自由市场的存在,仍旧是我们过去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或者叫指令经济,由政府按照行政命令的方法组织社会生产和产品分配,实行计划价格,计划指标,计划调拨,计划分配的经济运行方式,并且依靠全部属于公权力的政府行政手段、刑事司法手段,依靠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来支持和维护这种运行方式,在那种情况下,一切产品交换都是在政府的管理下按照政府的命令进行的,国家没有必要实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也没有必要设立商事仲裁和商事司法,那么很自然地,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去配备法务人员,设立法务部门,来防范根本就不存在的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以及内、外部环境风险。所以说,有市场就有企业法务,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法务,或者说市场存在是企业法务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法务的重要性如同国家国防一样重要。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和国家作为政治实体,这两者之间在“防务”问题上都存在自己的“界限”以及对自有“界限”的“把守”和

“防范”问题。国家的“界限”是边防线,国家在边防线上驻扎军队,称之为守边军队,军队巡逻的路线叫做防线,就是“把守”和“防范”的意思,只有严防死守,才不会有外敌入侵,才能实现边界和平和稳定。而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比起国防来,需要以把守和防范的方法实现和平和稳定的地方更多,更复杂,它们是:

边界一、是企业投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边界线,如投资总额、份额、比例、管理方式、盈利分配、债务承担等等,在公司情况下,是股东和股东之间的边界线,在合伙情况下,是合伙人和合伙人之间的边界线。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权人,投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明确,并相互尊重对方的投资利益,企业才能有一个稳定的领导核心,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边界二、是企业和内部职工权利义务的边界线,如依法用工、员工权利保护、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除名、开除等等,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边界线。企业是由不同岗位、不同职能的人组织起来的集体,无论是法人企业,还是私人业主,都必需按照一定的规则、一定的方式作为法律上的纽带相互联系起来,企业和员工和睦相处,共同作用,减少摩擦,有效运行,企业才可能有一个好的内部环境,才能提高经营效益。

边界三,是企业和政府行政管制、行政管理、司法管制之间的边界线,如行政准入、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市场维护、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商业犯罪等等,是企业和政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国家司法之间的边界线。政府或者国家司法机关不可以随意越界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企业也不得违法越界非法经营。企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是有管理的,不是自由放任的,企业必须保证其行为合法,或者保证其行为不受处罚,才能获得一个自由发展的市场空间,才能有效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将企业做大做强。

边界四,是企业和社会其它第三人之间,相互不得侵犯的边界线,如,生命健康权的边境线、财产权的边界线、知识产权的边界线等等,要做到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使权利和权利之间相互尊重,谁不犯谁,和谐相处。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如同一个自然人一样,只有依法维护他人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也要受到相应的剥夺,这种情况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损害赔偿。企业损害赔偿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企业赔偿往往数额巨大,有些赔偿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企业倒闭破产,或者一蹶不振,很难翻身。这是因为企业的损害往往给社会公众带来严重危害。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但表现在企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还表现在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如企业大量倒闭,或者大企业的倒闭,除了企业本身的损失以外,同时也会给一个地区、一个省或者整个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如地区或者国家的财富骤然减少,经济下滑,大面积的失业等等严重社会问题。

边界五、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按照意思自治、缔约自由的交易规则,自由设定的边界线。主要是指合同上的边界线。因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实行意思自治、缔约自由。所以,我们将企业和企业之间、和消费者之间因合同形成的边界线称之为自由设定的边界线,这个边界线是权利义务的边界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的,这些合同包括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设备供应商和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合住关系;和用户或者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等等。企业的交易量和企业的合同数量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交易量越大,合同的数量就越多。企业每日每时都在消灭旧的合同,也在形成新的合同,而每一个消灭的合同,或者是形成的合同,都意味着某一个权利义务的消灭或者是权利义务的形成。因此,守住合同权利的边防线,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否则,就会发生溃败,发生危险,造成损失。

归纳以下上面所说的五个方面的边界线,其中:边界一和边界二,是企业投资者内部个体和个体之间的边界线,采用合同的方法,定纷止争,和平共处,实现多方共赢所必需遵守的边界线,是利益共同体之间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的手段和方法。边界三是企业和政府执法机关之间和国家司法之间的边界线,政府依法管理,严格司法,企业守法经营,各自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边界四,是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边界五、是企

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信守约定,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的约定,取得合同对方的信赖,维护合作关系和企业的社会形象。当然,反过来说,我守约你也得守约;你不守约定,我就采取办法逼迫你守约定,这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哪里?

企业聘用法务工作人员,设立法务工作部门,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那么,

首先必须弄明白企业的风险都有哪一些风险?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

风险一般发生在什么环节上?或者说发生在什么部位上?哪一些风险

是能够预防的,哪一些风险难以预防?

企业风险的类型大体上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三个类型。自然风险如地震、洪水等等;商业风险如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技术淘汰、汇率风险等等;法律风险是指因内部环境恶化引起的企业倒闭、停业歇业、解散、破产;因外部环境恶化引起的行政制裁或者刑事制裁,赔款或者罚款,注销吊销;因损害责任引起的赔偿;因合同履行瑕疵引起的投资损失、经营损失、违约金损失和赔偿损失等等。

在企业风险里,自然风险是不可以预防的。商业风险往往伴随着法律风险,或者先是商业风险,之后转化为法律风险,如一个很好的产品,市场前景非常乐观,像黑白电视机、传呼机,在一开始时引领市场消费的风尚,但技术更新很快,工厂没建成,或者还没有投入批量生产,产品的受命就没有了,投资就泡汤了;又比如市场波动,2008年石油价格天天见长,快要接近140美元了,你刚一进去,一两个月就掉了一大半,到2009年初就只有40美元左右了,血本无归;再比如,汇率风险,俄罗斯的卢布汇率,戈尔巴乔夫时期1/6000;叶利钦一上台,一夜之间去掉3个0,变成1/6;等等。这些在开始看来都是单纯商业风险,但是,如果你的钱是集资来的,是借贷来的,是合伙出资,或者是你的公司已经连续几年没有分红,等等,单纯的商业风险就会演变成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所以,企业的商业风险往往不是单纯的商业风险,而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交织在一起,或者商业风险的善后处理必须使用法律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风险就不是单纯的商业手段。也就是说,商业风险往往是出现法律风险的前奏,在处理上,往往需要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商业的方法。

根据企业法律风险出现的频率、数量的多少和可预防程度的大小,我们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交易风险,或者叫合同风险。

为什么要重点讨论合同风险,理由是:

1、企业每日每时都在发生交易,风险的发生率很高、破坏性很大;

2、合同性质千差万别类型特别多,必须全面防范,全方位防范;

3、合同风险是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重大合同风险可能造成企业长期不景气,甚至倒闭破产。

合同风险也可以称之为交易风险,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重点,也是企业法务管理的重点。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市场交易为什么会有风险?

市场交易是对财产的互易。市场交易的后果是社会财产关系发生了变化。我请大家特别注意这个“财产社会关系”的变化,就是通过交换,原本是你的东西,你是财产的主人,交换之后,你的那一部分交换的财产变成我的财产,而我的那一部分交换的财产变成了你的财产,财产关系发生改变了。财产关系发生改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大家都熟悉又都没有细究过的问题。财产和财富,是人类社会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十分关心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交易会有风险,为什么要防范交易风险,为什么要进行风险控制?

我们知道,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财产、财富进行的。我这里所说的是一切活动,包括国家和国家之间,团体和团体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活动,都是围绕财产和财富进行的。例如:国家和国家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频繁发起的战争,尽管挑起战争的理由各不相同,方法各式各样,但其最终目的都是围绕财产和财

富进行的,例如对土地掠夺、对人口掠夺,对财产的抢夺。战争的结局都是以割让土地和赔款结束的。近代战争似乎不再割地,也不再掠夺人口,但是,要求制海权、制空权,其最终目的也是对其商业上利益控制权和保护权,是直接服务于财产和财富的无限欲望的。除了国家和国家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的战争以外,在民间,围绕财产、财富关系的变化,也就说,为了获取别人的财产和财富,有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和诈骗等等。当然,通过刑事犯罪的方式取得他人的财产,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予以严厉禁止并坚决打击的行为,往往需要付出自由和生命的代价,除了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以外,为大多数人所不敢、所不能、所不愿意去做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就没有获取他人财产和财富的欲望。欲望仍然是存在的,是不能消灭的,只不过不愿意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不愿意受到严厉制裁罢了。

那么有什么方法既可以获得他人的财产和财富,又可以不被惩罚?这种方法是什么?它存在于何处?这种方法就是利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掩盖非法掠夺的的方法,它存在于掠夺、抢夺他人财产和财富的犯罪行为和合法交易的合法行为之间的一个灰色过渡地带上,在这个灰色地带里,当事人可以以合法交易的方式掩盖其夺取他人财产的目的,例如:虚假交易、不公平的交易、瑕疵履行、不履行、恶意诉讼等等。当事人采用这样的方法,以较少的财产换取较多的财产,以较次的财产换取较好的财产,以延迟交付财产,或者逃避交付财产的方法换取立即交付的财产,以市场波动前高价位的财产换取市场波动后低价位的财产,等等。看起来是合法的交易,实际上通过交易,你的财产的一部分市场

价值、或者使用价值被他人无偿的拿去了。你是在不知不觉之间丧失了你的财产、财富的一部分;或者,你知道你的财产、财富受到了损失,但是,你只知道你太笨、吃了亏,你已经无法挽回了,只能在下一次注意一点,不要在上当受骗。而对方呢,他会觉得这办法好,拿了就拿了,什么事也没有,下次换个方法,继续。我在这里仅仅举一个常见的事例,实际上,通过交易获取他人财产、财富的类型很多,就企业来说,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投资、工矿产品买卖,都可能成为他人获取额外财产、财富的合法机会,所以,在财产犯罪和财产交易之间,有一个过渡地带,这个过渡地带是一个灰色地带,它隐藏着许多看起来合情合理,看起来老实可靠,而实际上演的却是财产和财富的掠夺和侵占。这就是交易风险,或者叫合同风险。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用一个数学上的等式总结一下,那就是取得他人财产的方式=战争掠夺、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和诈骗,虚假交易、不公平交易、瑕疵履行或者不履行交易、恶意诉讼、合法交易等。目的只有一个,方法多种多样。还可以总结一下,那就是在这么多的方式里面,有许多方式是一般人不能采用的,例如,采用战争的方法,是国家的行为不是个人的行为,战争动用的人力物力十分巨大,不正义的战争还会受到严厉的谴责,也是一个或者几个公民个人发动得起来的;又如,采用刑事犯罪的各个方法,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和诈骗,是国家严厉方惩罚予以禁止的方法,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采用的;只有虚假交易、不公平的交易、瑕疵履行、不履行、恶意诉讼可以披上合法交易的外衣,可以逃避谴责和惩罚。因此,这些行为在市场交

易中大量存在,随处可见。企业是依靠不间断的合同交易而生存的,参和市场交易,是企业追逐利润的惟一手段和方式,合同交易的数量越多,交易金额越大,企业的盈利能力就越强,因此,防止虚假交易、防止不公平交易、防止瑕疵履行或者不履行交易等等,是企业法务的重中之重。(未完待续)

法务工作职责

法务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二、预防纠纷 1、负责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合同起草工作。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3、公司项目、业务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包含项目前期可行性调查、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问题。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案件。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企业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

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3、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5、协助公司财务、融资部门办理公司融资、理财方面相关法律事务。 6、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7、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五、资料管理 1、负责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外联事务。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方案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方案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划 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和遵守一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公司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管理等。 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1、准备阶段: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⑴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⑵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 2、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 ⑴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对公司法务工作宏观层面的几点认识

、对公司法务工作宏观层面的几点认识 1.法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生产经营,包括法务工作在内的一切管理工作应当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法务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公司的决策以及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碍。法律人员不但应知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而且应知道怎样尽可能将不规范、不合法的活动变为合法或者至少不违法;实在无法合法化时,向领导讲清楚可能的后果以便决策。法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应立足于“疏”,尽可能避免“堵”。 2.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 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应当充分体现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公司其他部门的指导思想。首先,应当注意与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与意图,想办法从法律上将这些想法、意图完善。其次,应当有充分的耐心将业务在法律上的判断解释清楚,让业务人员真正感受到确实是在为他们考虑,得到他们发自心底的认同。只有当业务人员认为法律人员的介入确实让其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时,法务部门与人员才算真正融入到公司的服务管理队伍中。再次,法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效率的重要性,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 3.法务工作的作风 法务工作渗透到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但有时并不易让人察觉,或一时不易让人理解,效果暂时不易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法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上坚持虚心、细心、耐心、恒心:虚心请教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背景与流程,不能以偏盖全,草率作出法律判断;细心思考业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寻求最合适的规避方式,不能因为业务存在法律风险,法律人员将来可能承担责任,而一概回绝;耐心解释法律结论,说服业务人员充分考虑法律判断,不能武断、草率;持之以恒,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做好每一件小事。 4.法务人员的培养与建设 一项工作开展的效果如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法务工作自然不能例外,如何培养、建设法务人员以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就成为关系法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位合格的企业法务人员,不但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而且应时刻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注意学习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知识,深入了解、熟悉企业的经营程序与环节,注重实现法律知识与公司业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5.法务工作的范围与机制 在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业已确定的背景下,法务工作也应以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为着眼点。从范围上讲,法务工作应当包括总部与子公司两大块。前者主要为总部研发、生产、投资、融资、计财等业务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后者主要以规范子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为中心任务。从机制上讲,总部法务部对各子公司的法务工作应当拥有确实的指导、监督权。对于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与业务(包括标的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合同的签订、重大争议事件、诉讼事件、资产重组事项等),各子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报告总部法务部,共同处理;对于一般法律事务,子公司的法务人员可以与总部法务部进行沟通、探讨,法务部分工负责,对子公司的法务工作实现划片指导、监督。

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方案

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方案 一、办理诉讼案件 (一)起诉 凡公司委托安排交办的诉讼案件应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了解有关案情,收集证据材料 2、收集分析有关涉案的法律法规 3、向法务部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案情,并提出个人对诉讼的预测与观点 4、遵照主管领导的指示,公司的委托,起草诉讼法律文书 5、经法务主管领导审阅,协同公司涉案部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依照法律程序,积极参加诉讼活动,做好质证笔录、开庭笔录,提交代理词 7、经与涉案公司部门协商,请示公司法务主管领导同意,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拒绝调解

8、收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及时向公司法务主管领导汇报 9、需要上诉的案件,及时准备上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需要申诉的,准备好申诉材料 10、需要执行的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 11、案件终结,写好综述材料,整理好案卷,归档。 (二)应诉 凡公司委托安排交办的应诉案件应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了解有关案情,收集证据材料 2、收集分析有关涉案的法律法规,遇到疑难问题请求部门律师集体讨论 3、向法务部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案情,并提出个人对诉讼的预测与观点 4、遵照主管领导的指示,公司的委托,起草诉讼法律文书,或提出反诉 5、向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了解有关案情,提出本公司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6、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进行答辩、质证,提交代理词 7、经与涉案公司部门协商,请示公司法务主管领导同意,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拒绝调解 8、收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及时向公司法务主管领导汇报 9、需要上诉的案件,各级准备上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需要申诉的,准备好申诉材料 10、案件终结,写好综述材料,整理好案卷。归档 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认真审查公司各类合同 1、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把握合同审查要点 2、对于公司各部门送来审查的合同要及时认真慎重地进行审查 3、对于自己不了解或知之不深的合同法律事项,应全面查阅资料,请教有关专业人士 4、合同审查意见一般应以书面意见为主,并归档保管好法律意见书,以便上级领导的检查

公司法务工作学习总结

公司法务工作学习总结 第一章法务的工作内容 1.经济诉讼: 虽然我们不喜欢诉讼,但是再市场经济下,有交易就会有纠纷的存在甚至会激化到诉讼的地步,在法制的环境下,要诉讼就是要看谁掌握的证据更适合于客观的实际,在融合一些技巧,就会受到比较好的效果。因此,通过有关的当事人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搜集证据,就显的尤其的重要,外部的律师对企业不够了解的,在加上时间等因素,在证据的准备上都不是很理想的。 2.劳动争议: 劳动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动有关联的其他关系,诸如: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及劳动争议关系等——劳动争议尤其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律的规避的,同时要注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3.合同审查: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民事行为,特别是交易行为大多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的,为避免纠纷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来加以规范的,以防范在合同中的欺诈的,以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的出现,来避免纠纷,甚至是诉讼的发生。 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及邻接权等。商标权中,不仅要关注商标的设计注册续展等常规的事务,更要关注的是商标监控,商标异议,商标撤销等,对于那些假冒等侵权者甚至提起诉讼。 5.法律培训: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决定成功与否。正确的意识需要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的塑造。对于一个现代的企业,法律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不同的层次的工作人员要有不同的法律知识的培训,这样在工作中都具备法律意识,依法行事。 6.法律咨询: 除了日常的合同审查,经济诉讼和劳动争议等的处理外,还有很多的事务,如,内部规章制度,商务谈判等,不一定要法务人员都参加,但是却要介入的,从法律上给把关的。

法务部工作流程

法务部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注:①上报的合同包括:格式合同、客户单位提供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附件。 ②审查事项包括:格式合同的填写事项、客户合同及附件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③标注需要修改的合同条款和修改意见,交由大队或业务人员反馈至客户 ④依据客户反馈的意见最终确定条款内容,并填写合同审批意见 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工亡处置流程

注:①意外情况:该情况为队员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②报案:法务部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汇总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上报保险公司。 ③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案件是否受理将给与答复。 ④相关材料:(1)事故发生经过、注明时间、地点、诊疗情况、康复情况、机打书面材料(2)住院病例、诊疗明细、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队员发生事故月份的工资条(4)队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去工会调取(5)队员的工资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队员姓名。

⑤各大队汇总上述材料后交法务部。 三、仲裁与诉讼 注:①根据法院或仲裁院的通知,依据队员的诉讼请求、核实具体情况、需要大队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②法务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公司领导的意见决定由公司法律顾问还是法务部进行处置。 ③搜集有关证据和应诉材料、并完成答辩书的制作,交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提交法院或仲裁院等待开庭。 ④开庭审理后等待判决书或在开庭中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解处理 ⑤依据判决或调解意见完成后续执行的有关工作。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注:①意外事件包括队员执勤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冲突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公司各部门员工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意外性伤害事件。 ②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意外事件的具体情况,法务部出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 ③依据事件具体情况、结合领导意见决定是否参与事件的调解、赔偿、诉讼等处理环节。 ④处置完毕后、配合有关部门汇总处置情况。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公司法的感想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

集团公司法务管控方案

集团公司法务管控方案 要点 某集团公司法务部出台的内部法务管控方案,包括管控目标、原则、管控手段、管控具体措施等内容。 集团法务管控方案 为落实集团法务部的各项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及减少公司损失”的理念,制定本集团法务管控方案,拟在工作中推广,以 期年月前完善法务体系,形成国内领先的集团法务管控体系。 一、管控的目标 1. 为集团提供一流的内部法律支持。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为集团的重大决策、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创新业务、经营运行、日常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2. 预防和降低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协助集团构建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以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 3. 有效地处置与化解集团出现的风险。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对集团已出现或危机,及时提出处置和化解策略,以协助集团以最低成本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管控的原则 1. 为提供一流的法律支持,建立一套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绩效管理机制。 2. 为事前预范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3. 为有效处置出现的风险,建立一套严格的应诉标准流程及维权标准流程的案件与危机管理机制。 集团法务体系的定位是一种垂直而集中的管理体系。“垂直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人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直接管理;”集中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制度、事项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管控的手段 1. 制度管控。建立各项业务与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标准等。 2. 人员管理。建立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培训与职业发展机制等。 3. 事项管控。将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事项在法务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3. 信息管理。为保证制度执行,强化考核反馈,建立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四、管控的具体措施 1. 建立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法务工作机制 (1)快速反馈的工作机制

公司法务部实习总结

公司法务部实习总结 一、实习简要介绍 实习地点:武汉宏元商务大厦**科技有限公司 实习时间:201*.1.6——201*.2.6 主要工作:公司法务助理 公司简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20**年9月在中国武汉成立,是全国首家致力于saas云端技术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创人员由海外归国团队构成,自成立以来,已与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三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旗下产品“亿客”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创造了全球首款客户自行开停账户的saas crm软件,简单易用、同时又有着完美的用户体验,解决企业销售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亿客还拥有最灵活的软件消费模式——全球首创的“按月付费或充值消费”,满足企业、组织、个人以及世界各地用户的消费需求。 二、实习主要内容 法务的职责,在于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风险防御能力,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经营损失。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在规模巨大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顾问”这个字眼在每个部门

都存在,但是几乎除了法律顾问以外,“顾问”这个词更像是一个无用的代号。而法律顾问则不同,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企业防控风险的必备武器,没有它,企业的经营运转可谓险象环生,举步维艰,可见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要性。 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科技有限公司在预上市过程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做好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公布与**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和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实习的第一周,我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心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了解**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往来以及以往的相关案例。由于法务是一个需要与领导层及各个部门(如销售部、研发部、财务部等)通力合作的职位,所以打下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必不可少。因此,我很注重和各位前辈的沟通交流,虚心请教不懂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几周,我跟随公司新聘法务李律师,就企业制度完善、业务合同审核、劳资纠纷、公司增资扩股等法律事务进行实习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与、协助了公司公会的建设和完善,参与公司相关

集团法务工作职责

集团法务工作职责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

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法务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法律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日期: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提示:本服务方案仅针对并发送指定客户,非公开宣传资料 XXXXXXXXXXXXX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XXXXXXXXXX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航向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航向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航向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目前本所的服务对象集中于浙江省内、上海、北京等区域。本所部分法律顾问单位有浙江大学、杭州市教育局、杭

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法务是调节公司内部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的重要部门,是在保障企业内部结构优化发展,有着很重要的调节作用,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03月03日,我有幸入职城投集团,成为一名新员工,担任法务助理一职,在集团各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以及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较快熟悉并适应了集团的工作及生活环境,现将我近三个月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熟悉并学习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适应新环境 1、严格学习并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期间,认真学习了集团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 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拓展培训以及其他业余及工作讲座知识学习;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集团OA最新集团动态状况;并且期间做到无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

2、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集团运营业务概况。积极主动通过与集团各领导及同事外出开展各二级单位走访调查 工作,熟悉各二级单位及其招生门店、训练场地地理位置与环境,尽快学习并了解各集团业务运营概况;并初步完成深圳地区、广州地区、东莞地区三大区域的实地走访了解学习。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1、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熟悉集团的合同相关管理规定及学习法务岗位职责要求文件;梳理并完善0A合同审批流程表;积极提供集团法律疑难解答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并努力贯彻执行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2、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随时与业务公司及部门人员保持沟通联络,了解合同背景及交易目的,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按月度做好合同审核汇总工作及月度自评反省工作总结。 3、积极制订并完善法务相关制度及合同标准范本工作。熟悉了解现有的集团法务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集团法务各项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完善工作;初步完成门店租赁合同、训练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工作;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集团其他业务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范本

公司法务部工作总结范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时光如梭,岁月无痕,不知不觉间,又是一年。这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细心的栽培及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其他同仁的关心和照顾下,公司法务部紧紧围绕着企业发展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文件的规定,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在合同管理、案件诉讼、纠纷处理、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更加成熟,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工作总结 一、做好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法务部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使合同管理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截止到2014年?月,公司法务部共审查、起草各类合同、协议?份,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出具各类法律建议类文法律件和法律意见书?份,起草审查对外交涉函件?份,受理公司内外口头法律咨询若干,其中,合同涉及款项?,共收回工程款项?。二、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的依法推进 法务部根据公司的管理工作精神,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法务专业支持,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增强公司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公司的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公司重大项目的依法顺利推进。如为?项目疑难法律问题多次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进行了法律风险论证,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谈判等。 三、做好相关案件的跟踪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止到2014年?月,通过公司法务部和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案件共?件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起现在案件紧张情况如何? 2、执行案件?起,现在进展情况如何? 3、劳动争议案件多少起? 上述案件提醒,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做好前期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厘清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完善后,国家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因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更应当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 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 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 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公司法务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法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加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明确法务工作意义、内容、性质、原则及方法,根据公司会议决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法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法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众所周知,与公司法务工作相关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此制定了若干管理规定。在发达国家,大型企业普遍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成立自己的专门法律顾问机构。这类法律顾问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外聘律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内,各类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分别设置专门法律机构或专兼职的法务人员从事公司事务的法律工作。然而由于各行业的差异和每个公司具体实情,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加,公司的法律服务需求更是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有必要制定适合自己的法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生产经营,包括法务工作在内的一切管理工作应当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

法务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公司的决策以及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碍。 三、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管理。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2、企业利益至上原则 绝对忠诚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把企业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必须服从企业利益。 3、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积极参与决策活动,为企业领导在决策前提供"事前法律服务",对决策项目的风险和法律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保证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有效的预防潜在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参与重要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的签订活动,保证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赌塞漏洞,预防纠纷。 4、保守秘密原则 在处理大量法律事务工作中,接触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技术等很多信息,甚至企业的核心机密,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严格保密,决不允许泄密。 5、协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原则

公司法务工作职责

公司法务工作职责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 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

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 、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律师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

公司法务工作方案设计和范围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律师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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