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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临时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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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临时排水许可证

苏州市城市临时排水许可证

(施工)

申请书

编号:(苏市水)申〔〕第号审批系统办件序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水利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定,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临时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本书需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成稿,书写工整、清晰。

四、“申请单位”(建设单位、个人)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盖章,并非施工单位填写、盖章;如由几个单位(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需填写各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并盖章。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五、“申请单位地址”按申请单位邮政通讯详细地址填写。

六、“项目名称”是指由发改委等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复书中项目名称,否则由申请人自定名称。

七、“日排水量”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日需排放的水量。

八、“排水口数量”指施工现场需设置的排水口数量。

九、“临时排水期限”指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该工程施工起止日期。

十、“排水处理措施”是指临时排水需建造的预处理设施等。

十一、项目申报需附材料(一式二份):

1、工程项目批复文件;

2、规划许可证及红蓝线图;

3、本工程的临时排水平面图和临时排水施工方案(必须包含沉淀预处理措施等);

十二、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转水政监察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转相关处室备查;一份转市苏州市排水管理处;一份送达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三、申请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本书的解释权为苏州市水利局。

审核意见:

苏州市排水管理处(盖章)

年月日审批意见: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盖章)

年月日

告知1、根据《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禁止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及其他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要负法律责任。

2、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到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排水接管及排水许可证

手续。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

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9.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风景林地树木花草的种檀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贵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逐步增加人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地实行登记制度。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认城市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义务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普及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再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合理设置城市绿化用地。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用地。城市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安排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市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 (二城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三城市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完整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设计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告第1章苏州市概况 1.1 天然环境 苏州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178平方公里(包括14.2平方公里的古城)是属于市区。苏州境内位于太湖东部的地区,包括苏州市本身,地势基本平坦。太湖(2,425平方公里)位于苏州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将水注入长江和大海,五千年前这里还是东海,所以在苏州境内有众多的湖泊、河流和水道与太湖连接。这种纵横交错的河道网络有助于灌溉和运输,同时也能调节长江和太湖的水量和水位。这些风景怡人的水道和湖泊,也使苏州成为众所皆知的“东方威尼斯”。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上海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无锡和常州,南部与浙江的嘉兴和湖州毗邻,北部长江对岸是南通市。京沪线铁路和京杭大运河都经过苏州市,此外,完善的公路网络和众多的河流/水道网络也提供了前往苏州的水陆交通途径。 1.2 人口 苏州市在1992年拥有总人口56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56,700人,自1975年以来,苏州市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每年1.85%,虽然增长率在1980年后开始下降(平均增长率是每年1.5%),但是随着苏州市的经济活动增加,外来人口涌人,这里的人口增长率相信

会升高。我们假设这个新的苏州工业园区必须要能应付每年2.0%的人口增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口对苏州市人口的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这和苏州地区的情形相反,苏州地区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自然增长。苏州市参与劳动者总数约占总人口的60,这和中国其他主要城市相似,如下表所示:

上海、天津和苏州的劳动力中少于10%是从事第一产业(比如农业和渔业),大约60%从事第二产业(比如制造业),30-40%则从事第三产业(比如零售业、酒店和金融业)。 1.3 城市发展形式 苏州是中国一大古城,以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迹以及秀丽的风景而著称。古代的苏州市建于公元前514年,建城的地点就在目前14.2平方公里古城的所在地。传统的城市格局以及独特的道路/河道系统大部分都被保留了下来。1981年,中国宣布将苏州市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与文化名城,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随着苏州的迅速发展,古城的基础设施已经显得不足,不适应经济和人口增长的步伐。在保护历史古城,同时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宏观规划目标这个基础上,苏州已经将古城指定为历史和文化中心,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以及旅游业,在古城的西部,一个面积26.5平方公里,称为“新区”的地区已经获得相当的发展,以适应该市不断增长中的经济和新时代的需求。域西新区由大运河划分为河东和河西两部分,河东主要是住宅区,河西则用于国家批准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苏州市以西,靠近著名的太湖边的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发布单位】81016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06-16 【生效日期】1995-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5年4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 第五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以下简称《》)和《江苏省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第四条 苏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时间:2006-10-27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六条本市河道综合规划和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流域、区域等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河道综合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编制航道、渔业等专业规划和沿河城镇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河道规划控制线实施。 第八条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

公园规范化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公园资源状况 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曾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佳人居范例奖“、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多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战略,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市区每年新增450到500万平方米绿地的实事项目,已连续7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市民从家中出来,平均300到500米半径就有一个绿色空间,在此过程中,更是建设了一批标准高、规模大、生态效益明显的公园绿地,如三角嘴湿地公园、白洋湾公园等。 目前市区市管绿地面积达800多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管护面积达470多万平方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市区基本形成了“自然山水园中城,人工山水城中园”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格局,目前我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分别达到37.2%、42.7%和14.9平方米,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公园管理现状 1、公园管理工作内容 (1)公园植物管理。在乔灌木的整形修剪、地被草坪的修剪除杂草、花坛花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有统一严格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对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园路广场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的维护,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公园设施的完整、安全,以及日常维护等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和完善的巡查制度。 (3)卫生保洁管理方面要求公园内要做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外运等。 (4)公园绿地保护方面要求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五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5)配合12345便民服务和110联动工作,强化责任,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 2、公园管理工作发展历程

城市界面——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

城市界面——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 卢济威陈屹峰吴其煊 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位于苏州市东部,东侧紧靠中国和新加坡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西侧毗邻苏州古城,区内有作为苏州内环线一部分的东环路、规划中的虞苏杭高速公路及中新路、三星路、机场路、金鸡湖路等重要城市干道穿越(图1)。

东环路地区城市设计的研究范围西起东环路,东至规划中的虞苏杭高速公路,北起三星路,南至机场路,主要对三星路、中新路、金鸡湖路、机场路两侧地区及东环路东侧地区进行设计研究,规划设计范围为63.5ha。 1、发展定位 苏州市在近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城两区的格局:即整个城市由苏州古城、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三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构成。从宏观上来看,位于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之间的东环路地区,正是限定苏州工业园区这一城市区域的重要边沿之一。因此,作为一个城市界面,强化苏州工业园区的整体城市意象是东环路地区的一个基本功能。 今后,苏州古城将以旧城保护、旧城改造为主要任务,逐渐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而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则发展成以生产为主,兼重服务的自我完善的独立城市区域,这一城两区将由东西向城市干道干将路—中新路所联系,因此干将路中新路已成为苏州城市的生长轴和发展轴,苏州城市这一沿东西轴向的主导发展模式在新编制的《苏州市总体规划》中也得到肯定。规划中的沿干将路—中新路的地铁轻轨系统也将使这一发展趋势得到加强。因此作为联系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的东环路地区,同时,也应把强化苏州城市东西轴向发展主导趋势作为他的基本目标。基于上述认识,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地区,应以城市界面作为其总体发展定位。这个定位包含二个层面: (1)城市景观层面: 工业园区是中新合作的现代化工业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城市意象与之相称。对这一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而言,东环路地区是对它起限定作用的一个城市界面,因此它对塑造工业园区整体的城市意象有着重要意义,也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2)城市功能层面: 苏州古城和工业园区是两个自我完善、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仅依靠一条城市干道和地铁轻轨系统是无法将其很好地联系起来,无法保证物质和住处在它们之间正常地流动和交换,更不能保持苏州城市东西轴向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把它们之间的城市区域建设成良好的联结体,以保证城市职能延续、组织机制有序、区域交通顺畅和环境形态优美。根据以上定位,城市设计要对《苏州东环路地区控制性规划》作必要的调整。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东环路原规划设置内环高架路,这对工业园区的景观和形成区域次中心都带来不利。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仔细论证并与多方协商,将内环高架东移,与虞苏杭高速干道高架并道,平行布置,使东环路成为苏州新老区联系的景观廊。 其次,原规划土地使用以居住为主。城市设计定位要求在基地沿街地区增加商业、办公等服务性功能,特别是对东环路沿街和中新路两侧土地的使用性质作了较大调整。由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以及为保证资金的投入产出平衡,增强开发的可能性,城市设计结合房地产市场调查适当提高了部分地块的开发强度。 第三,出于东环路地区的整体形态框架考虑,调整了控制部分地块的建筑限高,以获得预期景观效果。 2、目标与构思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学习资料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 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

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4年度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 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目录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水环境质量状况 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 声环境质量状况 6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文明建设 14 环境监督管理 16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增长、促转型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调结构、惠民生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发展,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质量效益实现稳步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体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特点。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3.8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04.5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城乡公共服务支出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7%。 全市环保投入537亿元,比上年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9%。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扎实推进,79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8亿元。全市新增林地、绿地3.6千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为29.4%。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54项、淘汰燃煤锅炉438台、淘汰、关停落后企业1255家。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新增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53家,累计达363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 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告 第1章苏州市概况 1.1 天然环境 苏州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178平方公里(包括14.2平方公里的古城)是属于市区。苏州境内位于太湖东部的地区,包括苏州市本身,地势基本平坦。太湖(2,425平方公里)位于苏州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将水注入长江和大海,五千年前这里还是东海,因此在苏州境内有众多的湖泊、河流和水道与太湖连接。这种纵横交错的河道网络有助于灌溉和运输,同时也能调节长江和太湖的水量和水位。这些风景怡人的水道和湖泊,也使苏州成为众所皆知的“东方威尼斯”。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上海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无锡和常州,南部与浙江的嘉兴和湖州毗邻,北部长江对岸是南通市。京沪线铁路和京杭大运河都经过苏州市,另外,完善的公路网络和众多的河流/水道网络也提供了前往苏州的水陆交通途径。 1.2 人口 苏州市在1992年拥有总人口56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56,700人,自1975年以来,苏州市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每年1.85%,虽然增长率在1980年后开始下降(平均增长率是每年

1.5%),可是随着苏州市的经济活动增加,外来人口涌人,这里的人口增长率相信会升高。我们假设这个新的苏州工业园区必须要能应付每年2.0%的人口增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口对苏州市人口的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这和苏州地区的情形相反,苏州地区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自自然增长。苏州市参与劳动者总数约占总人口的60,这和中国其它主要城市相似,如下表所示:

上海、天津和苏州的劳动力中少于10%是从事第一产业(比如农业和渔业),大约60%从事第二产业(比如制造业),30-40%则从事第三产业(比如零售业、酒店和金融业)。 1.3 城市发展形式 苏州是中国一大古城,以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迹以及秀丽的风景而著称。古代的苏州市建于公元前5 ,建城的地点就在当前14.2平方公里古城的所在地。传统的城市格局以及独特的道路/河道系统大部分都被保留了下来。1981年,中国宣布将苏州市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与文化名城,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随着苏州的迅速发展,古城的基础设施已经显得不足,不适应经济和人口增长的步伐。在保护历史古城,同时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宏观规划目标这个基础上,苏州已经将古城指定为历史和文化中心,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以及旅游业,在古城的西部,一个面积26.5平方公里,称为“新区”的地区已经获得相当的发展,以适应该市不断增长中的经济和新时代的需求。域西新区由大运河划分为河东和河西两部分,河东主要是住宅区,河西则用于国家批准的高技术产业开发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委托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时间:2000年1月10日 规划范围:苏州市域包括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六市(县)在内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8488.4平方公里。 苏州市城市规划区指苏州市区的行政范围和苏州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2014.7平方公里。 苏州中心城指苏州市规划建成区,包括各规划分区(含吴县市区),面积186.6平方公里。 苏州古城指外城河以内的古苏州城,面积14.2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1996年—2000年;中期2001年—2005年;远期2006年—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城市性质: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128.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2万人。2005年149.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3.5万人。远期185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5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近期为134.4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2平方公里。2005年为150.2平方公里,其中吴县新区13.5平方公里。远期为186.6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5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分都市圈、中心城(包括吴县市区)、古城三个层次,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周边城镇卫星烘托的形态。 规划期内形成古城居中、东园(工业园区)、西区(苏州新区)、一体两翼、南景(风景区)、北廊(交通走廊)的城市形态。 古城内保持传统的“假山假水城中园”和“路河平行双棋盘”格局,古城外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造“真山真水园中城”和“路河相错套棋盘”的格局。 “四角山水”以楔形绿地的形式引入古城四角,与古城环城绿带组成城市绿地的基本骨架。东北角:阳澄湖;东南角:独墅湖;西北角:虎丘至三角咀鱼塘;西南角:上方山、石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二线、三片。一城:外城河以内的整个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

城市空气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城市空气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城市环境污染,是在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中,向自然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遗留自然界,并导致自然环境各种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发生变异,破坏生态平衡,给人类的身体、生产和生活带来危害。 中国目前共有668个城市,容纳36.1%的人口,贡献70%的国内生产总值和80%的税收。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47个重点城市的2009年的工业污染物单位增加值排放强度比2010年均有下降,而且污染增长速度小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环境质量最好的城市是海口、珠海、湛江、桂林、北海;污染控制最好的城市是南通、连云港、沈阳、苏州、福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城市是大连、烟台、深圳、珠海、海口。 而空气污染最重的10个城市是临汾、阳泉、大同、石嘴山、三门峡、金昌、石家庄、咸阳、株洲、洛阳。 空气污染最主要原因就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看见的,以下这三项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分别为工业、交通、生活污染源,其他是一些空气中不好的气体,会影响身体健康。 工业污染源 火力发电厂及各种类型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燃烧燃料所排放出的废气、烟尘等,若不经适当处理,会严重的污

染空气。 交通污染源 汽机车、飞机、火车和船舶等交通工具,其排放出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铅等污染物。这些交通污染源和工业污染相比,是比较小型、分散、流动的,但是因为数量庞大,所以排出的污染物的总量,也是具有相当的破坏力。 生活污染源 日常生活也会产生污染空气的物质,如二手烟、炒菜的油烟,以及由冰箱、冷气泄漏出的冷媒等,都会污染空气。 二氧化氮 具有刺激性,会刺激眼、鼻及肺部,而引起气管、炎肺炎等症状。甚至会降低呼吸器官的抵抗力,使其容易受到感染。 二氧化硫: 工厂使用含硫燃料,如燃烧重油、生煤,及柴油引擎车所排放。 长期吸入二氧化硫,会影响黏膜或细胞的正常功能。它常与悬浮微粒狼狈为奸,会使气管炎、气喘、肺气肿的病患增加及病情恶化。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机动车辆排放不完全燃烧的废气,炼焦场、电

游览苏州园林常见问题解答

游览苏州园林常见问题解答 1. 学生凭学生证进入苏州园林游玩是否可以享受半票优惠? 根据《苏州市园林系统景点门票优惠范围及措施》精神,全国高等学院园林专业的学生,入园实习可半价优惠。如非园林专业或不是来我系统实习的,不可以享受半价优惠政策。 2.劳模进入园林是否可享受优惠? 苏州市园林系统所属景点,全国“劳动模范”可凭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和苏州市总工会发放的“游园证”免票入园。 3.老年人进入苏州园林有哪些优惠?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所在地发放的《高龄证》或居民身份证可免票入园;苏州大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证》实行半票优惠;东园、动物园对持有苏州市《老年证》、《高龄证》或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实行全部免票入园。 4.离休干部进入苏州园林有哪些优惠? 离休干部凭苏州市老干部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发放的离休干部游园证可免票入园。 5.军人是否可以免费游览苏州的园林? 现役军人可以凭军官证或者士官证免费进入我局所管辖的园林景点游玩, 革命伤残军人持国务院颁发的伤残军人证免票入园。 6. 儿童进入苏州园林要买门票吗? 根据苏州市园林系统景点入园规定, 对身高1.2米以下的少年儿童,由成人携带可免费入园, 儿童节,我局所辖虎丘山风景区、东园免票对儿童开放。 7.苏州五县市的可以办园林卡吗?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4]7号精神,园林卡发售对象仅限市区居民和长期在苏工作学习的人员,不包括五个县级市居民。 8.园林卡应在什么时间办理 每年园林卡分两次办理,一次是在六月份,一次是在十二月份。 9.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庆时节以及淡、旺季游玩园林,可以用园林卡吗? 各类节庆期间游玩园林,除夜花园外,园林卡可以正常使用 10.园林年卡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背景

1995年版总体规划图 附件二: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 区位 1 ● 原规划编制过程 1 ● 规划调整的原因 2 ● 规划调整思路 2 ●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2 ● 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2 ● 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3 中新合作区总体规划图 5 中新合作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6 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背 景 一、 区位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西距苏州市中心约15公里,东距上海约75公里,包括一区、二区、三区三个组成部分,由西向东顺序展开。本规划的范围为其中二、三两区,位于中新合作区东部。 二、 原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1994年—1995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1995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994—1996年,中新双方合作编制完成了《苏州工业园区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苏州工业园区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初步报告》(二期、三期的用地总范围即为第二区、三区的用地范围,二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北部,三期用地在二区、三区南部)。 总体规划、建设指导详细规划与以后陆续编制的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规等组成了完整的规划系列,对园区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被实践证明是一个高水平的规划。

1995年版二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1995年版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 三、规划调整的原因 1、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来自周边地区激烈的竞争,促使园区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重新审视自身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调整其空间发展结构,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 2、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园区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要求,促使园区在区域协调和自身功能完善等方面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3、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形势迅猛,园区发展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近两年园区土地批租速度明显加快,在项目选址、建设控制等方面极易对规划产生冲击;另一方面,新进项目数量多,投资额高、用地需求大,对园区建设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4、园区首期建设基本完成,二、三区开发已全面启动,一些近期建设项目逐步明确,急需规划的宏观把握和详细指导。 5、根据《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备忘录》的要求,每5—10年应调整或修订一次规划。 四、规划调整思路 立足宏观背景的思考,在深入分析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园区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对首期规划全面检讨的基础上,调整总体布局规划,进而完善园区的功能结构、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指导思想及园区发展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总体框架不变”的原则,反映整体协调的规划思路,坚持空间布局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园区发展目标: 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 有吴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新城区 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化园区 六、总体布局调整主要内容 1、进一步确立园区作为苏州市现代化新城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拓展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的发展空间,承担起苏州市部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职能,进而提升园区的国际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7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0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水环境状况 2 空气环境状况 4 声环境状况 6 生态环境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市建设 13 循环经济建设 14 环境监督管理 15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苏州市下辖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和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全市总面积8488.42平方公里,其中丘陵面积占2.65%,水域面积占42.52%。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624.43万人,其中市区总人口235.30万人。 经济总量跃过5000亿元大关,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5700.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1970亿元,比上年增长17.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的比例为1.7:63.7:34.6,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全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4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为9.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提高。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9.8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58%,提高6.17个百分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6天,提高2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序推进,蓝藻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中有升,国家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加快,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有效促进了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 附录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 园区管委会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

需要

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 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 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苏州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苏州市总体规划要求,苏州高新区西北部地区将以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京杭大运河、绕城高速公路、世纪大道及沿太湖公路等为交通骨架,实施出口加工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东渚开发分区、通安开发分区及旅游度假区组团开发、平行推进,努力建设一个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湖光山色秀美,适合创业和居住的湖滨城市。 苏州市首个城市总体设计新构想:双城两片 2010-04-13 09:45 我市首个城市总体设计通过专家论证 苏城新构想:双城两片 苏州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制图胡建益 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 十字轴带、五楔渗透、多心多点、绿廊相通 “T轴双城两片”结构 T轴指主城城区(古城和高新区)、新城城区(主要是园区)构成东西向横轴,相城和吴中片组成南北向纵轴;双城由主城城区和新城城区组成;两片

指围绕吴中和相城形成的城市功能片区 千年古城如何展现古今文明辉映的新气象,都市形态如何与世界著名城市相媲美。苏州从去年3月就启动了《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08—2020)》(以下简称总体设计)的规划研究。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分析、设计和论证,昨天,这份事关苏州未来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通过了国内专家的论证,这也标志着苏州诞生了第一份城市总体设计。它将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配合使用,作为指导苏州中心城区各项规划建设的依据。 现有的“4+1”格局难以形成统一规划 【现状】 苏州是一个有机整体,可是长久以来东、南、西、北、中相对分隔的“4+1”格局,很难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如高架路导致对城市交通、景观和功能的分割,快速路两侧形态杂乱,风貌参差大,建筑品质悬殊。苏州固有的城市水系,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反而成了区块、路段、街道划分的界限。 目前的高新区、相城、园区、吴中、老城分散建设,失去了整体性,各自建构完整体系,反而加剧了分割。昨天与会专家认为,苏州城市现状结构较为“破碎化”,各片区次结构脱离主结构,相互错位,亟须统筹设计。 【规划】 权威调查显示,苏州最引以为豪的方面,只有%的市民选择经济高速增长,而有%的市民选择悠久的历史文化,18%的人选择优美的自然环境。这说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苏州,城市亟须一个融合人文景观、自然山水的协调统一的城市设计“蓝图”。于是总体设计提出,苏州城市发展总目标为“青山清水,新天堂”;具体为“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四大分目标。苏州城市设计总体策略为:和合强心,融通健体。协调各区发展,完善功能、交通、景观系统,打破片区分割,推动各个城区加速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苏州中心城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为:十字轴带、五楔渗透、多心多点、绿廊相通。 “十字轴带”就是集中建设十字交叉的两条功能、交通、景观复合轴。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批准部门】8;810;81001; 【批准日期】2004.10.22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26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6日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9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

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 内容: 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概况 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 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2案例分析 2.1苏州地方条例 苏州近几年陆续建立的太湖湿地公园、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等更是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据统计,至2009年底苏州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6%,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推进,苏州湿地资源受到人为破坏严重,从2005年至2009年短短间,湿地面积减少一个半古城区的面积。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 为此,新颁布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农林部门为主管部门,严格了湿地的征占用管理,对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将处最高100元/㎡的罚款。同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既有8个省级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再建12个市级以上的湿地公园。 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到《苏州湿地保护条例》,历来先行先试的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是题中之义。 2.2杭州地方条例 2012年1月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了,这是杭州用来保护世界遗产西湖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把保护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得清清楚楚: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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