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1%提高到2.5-3%,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也适当提高,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和引导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空缺岗位的小学任教。

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其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级教师岗位最高等级,其中,中学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中小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

(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挪用。中小学的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三)中小学岗位设置要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四)同一类别层级的中小学,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

(五)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中小学,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学校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六)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七)幼儿园的各类岗位设置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岗位设置核准部门具体确定。其中,中、高级教师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小学的下限执行。

本指导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2007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外来人口状况及其对经济影响的分析

杭州市外来人口状况及其对经济影响的分析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12-3-5 10:53:18 近年来,随着我市“学在杭州、住在杭州、游在杭州、创业在杭州”战略的实施,再加上发达的民营经济,和谐的生活环境、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杭创业、务工,从而使我市外来务工人口比例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本文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对我市当前的外来人口状况及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供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我市外来人口的状况及特征 本文所指的外来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杭州市地域内的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户口在杭州市以外)的乡镇(街道)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是我市常住人口的一部分。 (一)外来人口的基本状况 1.总量占全市人口1/4强。我市“六普”870.04万常住人口中有235.44万人是来自杭州市外的外来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为27.1%,也就是说每4个常住人口就有1人来自市外的外来人口。其中来自省外人口为174.27万人,占全部外来人口的74.0%。 2.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全市13个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外来人口数超过30万人有萧山区34.15万人、江干区32.63万人、余杭区31.79万人;超过20万人有西湖区23.40万人、拱墅区21.52万人;超过10万人有开发区19.23万人、下城区16.28万人、滨江区15.15万人、富阳市12.43万人、临安市10.47万人。外来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开发区61.9%、滨江区47.5%、江干区47.4%。而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淳安县、建德市两县、(市)则外来人口相对较少,仅有1.04万人和2.7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3.1%和6.3%。3.来源地域较为集中。受经济发展和人口迁移流动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市外来人口的来源地相对较为集中。省外的外来人口主要来自安徽省43.95万人、江西省22.77万人、河南省22.49万人,上述三省占全部省外外来人口的51.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 ○ ○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确定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 养等因素,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教学和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高等学校的主体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 实力的增强。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 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四)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原则。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和输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二、学校分类及结构比例 (一)学校分类 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分类,是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重要基础。根据我省实际,高等学校划分 为: 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教授职务评审权;重点学科比较集中,已形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一些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B 、教学为主且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较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副教授职务评审权;某些学科已形成优势。 C 、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广告传媒)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监测单位等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播音(编辑、记者、工程技术、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一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二级岗位、播音指导(高

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三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一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二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播音员(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山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82号)规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确定。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2007年81号

鲁人发(2007)8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及其他有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2007年10月25日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应用开发和技术研究机构也可采用工程或农业技术推广等系列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同名41010)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同名41010)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目录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园舍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建筑面积定额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条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玩教具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 1.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2.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4.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街道办)规划、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不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

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6%(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杭州主导产业

杭州市主导产业选择----基于区位熵分析 一、主导产业的含义 主导产业定就是能够较多地吸收先进技术,保持高于全社会的增长速度并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是产业结构的核心内容和产业结构演化的中心。 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区域产业结构的先进合理和主导产业的正确选择。主导产业既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驱动轮,也是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结构的核心。主导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对产业结构的性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选择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主导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正确地选择和培育主导产业,有利于制定主导产业的发展政策,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从而实现经济快速增长。 二、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杭州市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9个大类中的30个进行分析,没有对第一、三产业分析。基于区位熵,通过数据分析来计算来看,在2010年杭州市37个行业的区位商值中,大于1的行业有20个,小于1的有17个。 通过数据分析计算,其中,区位熵最大的是化学纤维制造业为8.05,最小的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主要由于受资源限制,为了进一步考察和分析北京市的优势行业,我们将区位商值大于1.2的行业列为“显著优势行业”;区位商值大于0.8小于1.2的行业列为“潜在优势行业”;区位商值小于0.8的行业列为“相对劣势产业”。 表1-1xx的较明显优势行业 排名910 11 12

13 14 15 16 17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橡胶制品业 纺织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家具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金属制品业 饮料制造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塑料制品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 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杭州市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及投资决策研究报告 2017-2022年 前 言 在目前经济稳增长基调下,房地产业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将在推动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从房地产行业对GDP 贡献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 比重近15%,对国民经济直接贡献较大。从行业相关度来看,房地产行业变化深度影响建筑、建材、装修等上下游产业发展,间接对整体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带动。“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此目标下,房地产行业将继续发挥规模优势、联动优势,为未来五年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供给侧改革更多的是要引导市场积极形成有效供给,更好的消化现有库存。在这方面,不同类型的城市要根据地方特点,分城施策,更好的解决当前的市场供求矛盾。 针对一线城市来说,目前面临更多的是供不应求的压力,应该积极扩大土地供应规模,同时通过多种措施盘活现有存量,平抑房价上涨压力。其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重要的渠道,有利于扩大租赁供给、拓宽租赁住房房源,解决短期供求总量不平衡、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针对大部分库存压力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应考虑进一步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及节奏,推进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允许房企适当调整套型,从供应源头调整结构,以加快库存去化。此外,保障房货币化安置也应积极推进,加快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特别是棚改将转由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强调去库存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我国将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在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稳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1、8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安全卫生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

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教育质量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3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与2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满意率达到80%以上。处罚事项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5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近3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举办特长班,违规收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凡是有以下情形的,作降类处理,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 1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2 —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 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 (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自 评 报 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原址位于西王庄乡政府驻地西侧,是一所政府办园,创办于1984年,2001年10月通过市级示范化幼儿园 验收。随着我乡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园舍已不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党委政府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依据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异地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由市中区设计院设计并聘请市监理公司监督,于2011年10月16日奠基,2012年8月投入使用。我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平方米,分大、中、小三个级部,九个班级,在园幼儿310余人,教职工35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14人,占教师总数的78%,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对照《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评自查,对于标准中的A级7项, B级27项,c级61项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打分,现将我园自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园舍设施方面:经自查得分为157分 我园位于乡政府驻地,属独立院落建筑群体为政府投资。选址科学合理,方便家长接送,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楼房建筑安全坚固,符 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美观。有硬化场地、草地、软场地、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环境布置符合儿童年龄和季节特点,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的活动室寝室102㎡。每班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木质地板。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活动区有幼儿取放方便的开放式玩具橱、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其中: “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1)、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 “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B1)、市(B2)、县(B3)三个层级; “C”类为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1)、市(C2)、县(C3)三个层级; “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 提供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

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一、教育事业单位 学校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高等院校 “211工程”重点 建设院校16 32 44 8 与教育部共建院校15 30 45 10 设有博士点和其他省 部共建院校13 30 45 12 设有硕士点院校10 28 45 17 其他本科院校8 26 45 21 省管高等专科学校 6 24 48 22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 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 3 22 48 27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28 45 27 省级重点学校25 45 30 省、市属学校22 43 35 县属学校20 40 40 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28 45 27 普通、职业高中25 45 30 初级中学22 45 33 小学小学48 52 幼儿园省、市示范性 幼儿园43 57 普通幼儿园38 62 教研室省级教研室35 45 20 市级教研室25 40 35 县级教研室 3 50 47

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省属8 25 48 19 市属 3 22 43 32 县属15 38 47 注: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医疗机构三级8 22 48 22 二级 5 15 45 35 一级 1 9 40 50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省属8 25 45 22 市属 3 19 42 36 县属12 40 48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30 64 乡镇卫生院 6 30 64 其它卫生事业 单位省属 6 22 45 27 市属 3 15 40 42 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疗养院、康复医院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5%左右。 四、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指导意见(教育部文件)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 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 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 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 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 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 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 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 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 一)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6%(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二)普通初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

山东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A 、B 、C 、D 四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其中:“A ”类为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B ”类为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C”类为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普通本科学校;“ D ”类为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 省、市属成人高等学校参照执行。其中,省政府直属成人高等学校和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为主的省属成人高等学校参照C类执行;其他省属、市属成人高等学校参照D 类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高等学校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其中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高等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