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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松原市中星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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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的形式存在,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汽油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汽油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汽油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妇女对汽油较为敏感,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不调,周期性紊乱等症状。 加油站作业工人主要接触是汽油蒸气,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气的挥发容易造成中毒事件。长期接触高较高浓度的溶剂汽油,可致皮肤角化、皲裂、黑病变、指甲病变等。汽油中通常会加入苯,可增加抗震强度、可以增加抗震强度、减少发动机零件的损耗。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2.00%__20.00%,

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苯引起的白血病已列入我国法定的白血病名录。短期内吸入大剂量含苯汽油蒸汽会引起中枢神经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慢性苯中毒则引起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引起职业性血液系统肿瘤,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最常见。 二、噪音的危害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具有渐进性、潜伏期长、低毒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同时噪音系统对神经系统、心血管和消化系统也有较大的损害。本加油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加油站都为敞开式建筑格局,2)已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监近加油站周边无高层建筑,不影响空气流动,不会影响油气的逸散。噪音检测中,噪音的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此外,加油站的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对加油站员工进行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不缺乏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意识。为加强加油站苯浓度合格及噪声合格,我们对加油站现场环境有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并提出以下防控措施建议:1)对作业人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新进员工的掊训,提高其职业危害的防护意识,使其了解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内容可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理化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6885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8850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江苏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为印刷、印刷用原料仓管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江苏荣威塑胶娱乐有限公司(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的形式存在,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汽油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汽油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汽油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妇女对汽油较为敏感,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不调,周期性紊乱等症状。 加油站作业工人主要接触是汽油蒸气,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气的挥发容易造成中毒事件。长期接触高较高浓度的溶剂汽油,可致皮肤角化、皲裂、黑病变、指甲病变等。汽油中通常会加入苯,可增加抗震强度、可以增加抗震强度、减少

发动机零件的损耗。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2.00%__20.00%,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苯引起的白血病已列入我国法定的白血病名录。短期内吸入大剂量含苯汽油蒸汽会引起中枢神经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慢性苯中毒则引起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引起职业性血液系统肿瘤,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最常见。 二、噪音的危害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具有渐进性、潜伏期长、低毒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同时噪音系统对神经系统、心血管和消化系统也有较大的损害。本加油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加油站都为敞开式建筑格局,2)已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监近加油站周边无高层建筑,不影响空气流动,不会影响油气的逸散。噪音检测中,噪音的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此外,加油站的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对加油站员工进行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不缺乏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意识。为加强加油站苯浓度合格及噪声合格,我们对加油站现场环境有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并提出以下防控措施建议:1)对作业人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新进员工的掊训,提高其职业危害的防护意识,使其了解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

加油站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加油站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 众所周知,倡导的HSE和升级版的QHSE体系里,职业健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字母H所代表就是职业健康(HEALTH),在这方面系统内既出台了相关制度,也制定了详实的技术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加油站对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还不是很清晰,只是将相关的几项制度打印存档,缺少较为系统的职业健康档案来指导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职业健康档案,提升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现提出一些加油站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方法,供加油站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考。 要做好加油站的职业健康管理,我认为首先应从建立规范的档案入手,提纲挈领,完善各个工作环节,根据工作经验,我将加油站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大致分为三步:一是建立档案框架,二是根据档案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三是根据工作内容进一步充实档案。总结为档案制度指导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充实完善制度档案,下面主要谈谈档案建立方面的一些内容。 一、我根据系统内职业健康规范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的要求,将加油站职业健康体系档案分为“四档”,含八类内容,这样既符合系统内的职业健康“四档”的要求,也与政府部门对加油站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有较好的对接。

1、加油站职业健康档案 (1)概况 (2)组织机构 (3)职业健康制度 (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职业健康应急预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4、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 二、各分类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加油站地理位置、储付油设备、加油量、油品种类等 2、员工在册统计 3、加油站平面图 4、加油站工艺流程图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 6、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报告。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报告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由具体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内容。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 防护 措施 粉尘1、活动性肺结 核病 2、慢性阻塞性 肺病 3、慢性间质性 肺病 4、伴肺功能 损害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 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 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 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 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 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除尘 装置、 防尘 口罩 噪声1、各种原因引 起永久性感音 神经性听力损 失 2、中度以上传 导性耳聋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 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 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 损害。 耳塞、 工程 措施

3、双耳高频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甲醇(1)视网膜及视 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 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 乙醇严重的变应性 皮肤病,或手 及前臂等暴露 部位有湿疹, 严重皲裂等慢 性皮肤病患者 不宜接触可诱 发或加剧该病 的致病物质。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 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加油站危害告知书学习资料

汽柴油危害告知书 易燃液体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柴油 Diesel oil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 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 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 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熔点(℃):-18 沸点(℃):282-338 闪点(℃):≥55 引燃温度(℃):257 爆炸极限〔%(V/V)〕 1.3-8.6 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相对密度(水=1)0.87-0.90 相对空气(空气=1) 3.5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急 救 措 施 消 防 措 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当心中毒 危险货物编号:T33502 UN编号:无资料

易燃易爆 有毒 请注意防护 汽油 Gasolinel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职业接触限值300 mg/m 3,轻度职业危害。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有特殊臭味。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70~0.8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 。 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 。大量泄漏时,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消除所有点火源。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大量泄漏用泡沫覆盖,用防爆泵转移收集,禁止流入限制性空间。 应 急措施 消防措施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 火 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当 心 中 毒 危险货物编号:31001 UN 编号:1203,1257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最新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合同附表2)。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参加。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此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院已为放射岗位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院将在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三、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放射线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院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体检报告由医院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医院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八、本告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确认收到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 告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10.2-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 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 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贵储加油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贵储加油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对可能发生一般职业危害的生产项 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 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 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惊醒职业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 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 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 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 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相关 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 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 标志。 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 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 消除职业危害。 8.由加油站站长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 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 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 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9.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的形式存在,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汽油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汽油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汽油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妇女对汽油较为敏感,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不调,周期性紊乱等症状。 加油站作业工人主要接触是汽油蒸气,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气的挥发容易造成中毒事件。长期接触高较高浓度的溶剂汽油,可致皮肤角化、皲裂、黑病变、指甲病变等。汽油中通常会加入苯,可增加抗震强度、可以增加抗震强度、减少发动机零件的损耗。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2.00%__20.00%,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苯引起的白血病已列入我国法定的白血病名录。短期内

吸入大剂量含苯汽油蒸汽会引起中枢神经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慢性苯中毒则引起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引起职业性血液系统肿瘤,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最常见。 二、噪音的危害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具有渐进性、潜伏期长、低毒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同时噪音系统对神经系统、心血管和消化系统也有较大的损害。本加油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加油站都为敞开式建筑格局,2)已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监近加油站周边无高层建筑,不影响空气流动,不会影响油气的逸散。噪音检测中,噪音的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此外,加油站的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对加油站员工进行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不缺乏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意识。为加强加油站苯浓度合格及噪声合格,我们对加油站现场环境有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并提出以下防控措施建议: 1)对作业人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新进员工的掊训,提高其职业危害的防护意识,使其了解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内容可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救援电话和职业卫生咨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精编WORD版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的形式存在,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汽油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汽油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汽油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妇女对汽油较为敏感,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不调,周期性紊乱等症状。 加油站作业工人主要接触是汽油蒸气,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气的挥发容易造成中毒事件。长期接触高较高浓度的溶剂汽油,可致皮肤角化、皲裂、黑病变、指甲病变等。汽油中通常会加入苯,可增加抗震强度、可以增加抗震强度、减少发动机零件的损耗。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2.00%__20.00%,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苯引起的白血病已列入我国法定的白血病名录。短期内吸入大剂量含苯汽油蒸汽会引起中枢神经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慢性苯中毒则引起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引起职业性血液系统肿瘤,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最常见。

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张纸)

职业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告知内容如下: 一、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等)以及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潮湿等)。 二、可导致的后果:分别是尘肺病、矽肺病、水泥尘肺病、职业性哮喘、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听力下降至噪声聋、手臂振动病、中暑、风湿病等疾病。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综合措施 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贯彻落实; 2.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时学习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3.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为员工提供如防尘口罩、自救器、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场所通风、除尘、降温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与定期检测与评价,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员工; 7.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臵规范、醒目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警示标志。 (二)防尘措施 1.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 2.定期和实时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加强通风除尘、降尘; 3.做好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三)降噪声、防振动措施 1.选用低噪声与振动的设备,控制声源;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为印刷、印刷用原料仓管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江苏荣威塑胶娱乐有限公司(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注加油员的职业健康

关注加油员的职业健康 1.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为什么要关注职业健康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忙着赚钱的同时,忽略了自身的健康问题,殊不知“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而许多的健康问题是由于工作性质本身所引起的。我们称之为“职业病”。从字面上看,似乎你从事了什么样的工作,就等于你选择了什么样的职业病。貌似必然,但其实职业病是可以通过预防而得到控制的。 3.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4.深入加油站,探求加油员工作的艰辛: 加油员是石油行业最基层的一线员工,在很多人印象中,加油员的工作是一项很简单的工作,整天重复着同样的工作——问候、加油、收款、开票,不用费大脑,不需要高深的知识,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干,果真如此吗? 小小的加油站里,究竟有着怎样的白天黑夜? 这天下午6时左右,我来到涵江区梧塘镇往萩芦镇方向S202省道上的一个小加油站。陈姓站长对我这个不速之客倒很热情,还给了我一套红黄相间的中石化工作服,并对我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陈站长教得很仔细,大到在加油站从事工作的注意事项、加油八步法、加油枪的使用以及加油的注意事项,小到一个手势、一句话语和一个眼神。 在进行“加强版”的岗前培训后,我穿上油站临时给我的防静电工作服上岗了。一辆本田SUV“有幸”成为我练手的第一个目标。“其实别看它个大,却比较容易操作。” 加油员黄真晶大姐帮我递过加油枪后,又在我耳边叮嘱说,“只要将加油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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