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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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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目是为了保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实行,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要同步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规定。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运用地)。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要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9、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重要内容是(划分土地运用区)。

10、经批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办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进行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4、暂时使用土地期限普通不超过(二年)。

15、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6、基本农田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基本。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必要保证既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减少)。

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关于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重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

18、权属调查涉及(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

19、土地记录重要涉及(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运用状况)。

20、土地记录以县级行政辖区为记录单元,建立(地记录台帐和记录簿)逐级记录汇总上报记录成果。

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审查并拟定某一宗地(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畴)。

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调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土地运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调查。

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乡地籍调查)。

25、城乡地籍调查比例尺为(1:500)。

26、村庄地籍调查比例尺为(1:500—1:)。

27、地籍调查涉及(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8、地籍调查办法以(宗地)为单元。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详细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

32、不予土地登记,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理由。

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证明。

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6、因依法买卖、互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7、土地登记簿以物编成为基本,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38、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她登记,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40、一种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可拟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42、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出售、互换、赠与)。

43、《土地复垦规定》是(1989年1月1日)颁布施行?

44、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原则?

45、土地开发整顿补贴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予以(恰当资金补贴)土地开发整顿项目。

46、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耕地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称耕地。

47、土地整顿按对象分为(农用地整顿)和建设用地整顿。

48、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公司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情节,处以每亩(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49、《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又于(1996年8月29日)修正。

50、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备运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自然资源。

5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

52、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运用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运用并重)原则。 53、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获得)制度。 54、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有偿获得。

55、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允许证)制度。

56、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要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允许证、采矿允许证),获得探矿权、采矿权。

57、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范畴以经纬度1′×1′划分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58、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容许登记最大勘查范畴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58、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允许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60、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

61、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允许证之日起,按规定完毕最低勘查投入。其原则为:第一种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62、自勘查允许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区块范畴内探矿权。

6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机关。

6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5、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决定,并告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允许证,成为采矿权人。

66、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畴面积逐年缴纳,原则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67、采矿允许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允许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6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允许证,自采矿允许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69、矿山公司“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70、开采矿产资源,必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70、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征。

72、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73、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矿山公司,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74、金补偿费费率为(4%)。

75、《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含量是指经地质勘查证明具备运用价值矿产资源(蕴藏量)。

76、(储量规模为小型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允许

7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节矿山布局提高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告知》(陕国土资矿发[]38号)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立方案)是设立采矿权根据之一。一种井田(矿床)原则上只设立(1)个采矿权主体。

78、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且矿山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以上。

7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动探矿权市场化配备和管理告知》(陕国土资矿发[]33号)规定:

80、申请从事能源类矿产地质勘查公司(事业),其公司(事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他矿产勘查,其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81、每年新设立(探矿权)总数应与我省区地质矿产环境、市场容量、退出数量等相适应。

82、每一种探矿权,原则上在5年内必要完毕从(普查、详查到勘探)三个阶段所有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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