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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本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收集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独立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践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绘图、数据和文字处理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分选题、开题报告、撰写、答辩和总结五个阶段,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以主管教学院长为领导,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分院具体实施。学院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工作。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4、组织对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分院和相关部门,总结经验,组织交流;

5、组织评审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对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表彰;编辑、出版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6、组织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工作,按一定比例进行重复率的抽查。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各分院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分院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公布,并对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实施;

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确定各课题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并上报备案;

4、组织检查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按学院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组织、审定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小组;

6、组织并实施对本分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审核成绩,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大于一个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学院;

7、组织评选、推荐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做好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院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分配、调整、记录、统计、报销工作;

10、按学院规定汇总、保管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等文档资料;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与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分院自行安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分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分院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指导教师,并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

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分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也有示范作用。指导教师在填写任务书时必须叙述清楚、要求明确、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学习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论文撰写工作的一个范例。

2、重视对学生独立实践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重视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审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要在对学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题;

2、根据选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材料和

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材料的研究和分析;

4、认真审定并指导学生修改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拟订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5、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制止和杜绝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评定论文成绩,同时要控制成绩的正态分布;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

8、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法和技巧;推荐优秀设计(论文)评比。

第九条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对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若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项目有关,则指导学生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应对学生经常性的指导答疑;指导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两周以上者,须经分院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第十一条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严重抄袭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的答辩资格,特别是毕业前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抽检工作中,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如果学生毕业后被查出严重抄袭的,取消其教育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必须回校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重新参加答辩。

第十二条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工作设想。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填写《本科生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分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分院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五章选题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体现指导教师及我院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考虑学生的兴趣与专长。

2、课题应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尽可能选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课题既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要求真题真做。

3、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思维和创业素质的培养;坚决杜绝空洞、老生常谈的选题。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设计或研究内容要适度,应使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阶段性成果。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各分院要安排教师为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课题,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学生一般不能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也不能选做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应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的论文(设计)选题。选题确定后,均需分院统一论证审定。

2、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5周(不含寒假)向学生公布。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据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各分院协调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同一大型研究(设计等)项目的,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应有所区别。

4、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报分院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其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实践调查、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等环节。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等相关要求,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也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语言精炼,文理通畅。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论题、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齐全。

2、属于机械、土建类工科设计题目的,每人应至少完成2张零号图纸的图纸量,并编写设计说明书,应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全部为计算机绘图或手工绘图,同时,在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时,图纸可缩小比例打印出来并成册。

3、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测绘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4、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5、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对引用的资料、引文应有标准化的注释,并列出参考书目。

6、字数要求: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毕业设计不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不少于12000字,其中外语专业要求用英语写作,字数为6000个实词以上。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整理成册,包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学士学位论文诚信申明、毕业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毕业论文全文等。

第二十二条《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评分表》按先后顺序装订在一起,并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终稿要求有打印稿,并

保留电子文档。

第七章答辩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都必须参加答辩,方能取得成绩,未通过者一律作结业处理。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分院组织。6月中旬左右,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在全院本科生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公开答辩。

第二十四条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各分院应指定教师(除指导教师)担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确认其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成立3-5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学者参加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在学生答辩前2周成立,并将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答辩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一般应提前2周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基本概念、理论和研究成果等对学生进行提问,答辩小组做好答辩纪录,并将成绩填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第二十七条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分钟左右,教师提问5分钟左右,共计15分钟左右。

第八章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成绩由指导教师、设计(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共同评定,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30%,由指导教师进行计算汇总,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评分评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第三十一条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

由分院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的评阅,确定是否可提交答辩。分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送交评阅人。

第三十二条答辩小组评阅

答辩成绩由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答辩组长负责核算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第三十三条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力求成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不超过20%。

第三十四条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或高于规定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论文质量一般,存在个别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问题回答不出来或回答错误。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如果学生自愿重修,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申请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评优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各分院应组织各专业专家负责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参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2、各分院应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按各专业学生数的2%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会同其他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按1%的比例评选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推荐参加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获奖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分院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的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效果显著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单位执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到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分院应按《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和电子稿、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五年。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分院在不降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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