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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政策与商法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12期132一一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唐一静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阿拉善盟750300

)摘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制度已成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稳

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居住环境的有力保证.但是,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导致我国房地产长效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影响,所以,必须加快改革,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实现健康二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视角,主要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D 9一一一一一文献标识码:A一一一一一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8.12.0581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本身就具备我国住宅政策性金

融制度,对我国居住条件的改善二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以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又持续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且近些年来越加凸显,因此,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并给予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视角提出改革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一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1一住房公积金征缴覆盖面不足,

覆盖率低根据我国有关报告显示,至2014年年底,我国实缴职工约有11877 39万人,2014年城镇就业人口约3 9亿,

并计算实缴人数对城镇人口的覆盖率为30 21%,

其中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的单位主要为国家机构或事业单位二城镇国有企业二教育机构,其他类型的单位实缴人数还不足2000万,从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征缴,大多数的私营单位并未参与进来,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并没有被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其中征缴的比例设定也不太合理,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征缴的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的月收入为基数,和就职单位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数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越多,就职单位补贴的也越多,职工享受的福利也就越多.对低收入的城镇居民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未向其倾斜,反而拉大了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2.2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手续繁琐,

条件严苛职工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如果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二年限二账户额度等任何一项不合格就不能成功申请,设置的一些要求过于严苛,通常很难同时满足其要求.而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在购买二大修二建造等情况下可以使用,所以,实际上,住房公积金难以发挥出其真正的作用和价值.同时由于公积金申请手续十分繁琐,且审批时间也较长,使得使用公积金贷款情况很少,大多职工偏重商业贷款,再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进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出其真正作用.

2.3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属地管理存在困境

房地长不可移动,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实行封闭管理能充分考虑各属地的特殊性,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同的地域,居民的收入情况二城市规模以及房地产市场均存在一定差异,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在不同城市的使用存在较大差异.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和紧缺情况并存,导致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比如根据有关报告显示,武汉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105.45%,

并三次融资来解决公积金不足的情况,而东营和平顶山的公积金使用率小于50%,

住房公积金存于闲置的状态.3一基于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视角进

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措施

3.1一基于金融属性和政策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一一要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的范围,

就必须依托国家住宅政策性和金融属性建立有效的利益引导机

制,增强职工和单位的吸引力,并强化公积金缴存行政执行,对欠缴和拒缴行为予以严厉查处.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其自身就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是政府对居民财富和收入二次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所以,政策性应注重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给予其一定的特殊优惠,或者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其适当补助,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正义性目标.同时将住房补充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安茹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中,实行限高政策,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拉大职工间的收入差距.其次,住房公积金具备一定金融功能,而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未体现出这一属性,且管理模式也较单一,对一些不符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来说,会造成他们一定的收入损失.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着眼于金融属性,并拓宽公积金的投资渠道,也可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金融手段使住房公积金盘活,提升收益水平,也可对一些长期只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不贷款的职工作出一定的收益弥补.第三,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进行相应完善,如果职工没有使用公积金,在销户提取公积金时应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弥补存款利率损失.或者为中低收入无房缴存的职工,可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来建设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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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住房.最后,创建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一般住宅政策性金融发展的资金来源有住房公积金二商品住宅以及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二新职工住房补贴二房地产开发的预售款以及财政资金等,除上述方法之外,我国还可利用多种负债工具,拓宽资金的开源渠道,使资金的来源充沛.这对住房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可将大量闲散的小额资金等形成大资本,从而为住房信贷和住房建设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3.2一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和管理办法3.2.1一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

一是逐步放开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的限制,

不对农村和城镇户口进行设限,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且首次购房的就可申请,且限制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和金额,对沿海发达城市,要求每人只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设定限额.同时,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人群,尤其是无房户倾斜.同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可采取收紧贷款政策,保证住房公积金用于中低收入者或者无房者.二是对各地方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可采取集中上存措施,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运作,使其适当增加收益并按一定比例返还到各地区,将其作为社会住房保障建设的运作资金.三是原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对未形成信贷资产的部分可按本息退还;对巨大信贷资产的则需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逐年清退,但是,需给予该资产所有人一定收益,这种补偿并不包括已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四是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尽可能减少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办理手续和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以及信息沟通和有效传递,为公积金申请人提供高效二便捷的服务.同时有关部门应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并加强宣传,积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协调好并规范好管理和业务创新之间的关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2.2一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在政策上,应将有缴存和无缴存的居民二多缴存和少缴存在权益上的差异进行界定,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封闭管理和分账运行的模式,也就是说在住房银行成立无缴存的居民的贷款部门,其资金则由财政拨付,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明确规定政府二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或者适当赋予住宅银行检查权以及执法权,或者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此外,也可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住房银行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执法权.这为整体转制住房银行提供强制缴存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进行管理,设置置业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问题,防范风险.在监管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物二财和人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国家和省级

监管办公室独立开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操

作流程,避免管理上出现漏洞.也可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消除住房公积金数据在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支撑.

3.3一建立并完善以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为中心的住宅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一美国政府为特殊人群提供信用担保,

并为在房地产一级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成立了联邦住宅贷款银

行体系,简称F H L B s ,他以市场化的方式有效将散落在各地和从事住宅金融存贷机构统筹在一起,在充实住房贷款资金方面和分散风向险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我国可借鉴美国的这一模式,并将其本土化操作,通过建立以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为中心的住宅政策性金融体系,打破我国传统公积金制度的属地管理体制,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统筹起来,以增值收益入股方式加入到该体系中,并成为其会员机构.如有必要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还可利用贷款方式为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流动性支持,实现各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协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但是我国不能像美国那样按省成立多个省级机构,这样会使住房公积金的大数法则难以实现,也不利于风险的分散.所以,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1家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来统筹管理所有的公积金,使风险得到充分分散.为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合理拓宽其使用范围,保障住房建设,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可通过债券和贷款等市场形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解决我国社会住房保障问题.

4一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

视角,改革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建立其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且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通过基于金融属性和政策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二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和管理办法二建立并完善以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为中心的住宅政策性金融体系等措施,同时需要在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合理地统筹安排,协调好中央二地方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加快建立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二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而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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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俊,彭聪.住房公积金制度参缴影响因素分析及改革路径选择[J ].社会保障研究,2016,(06):40G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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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科学,2014,(07):31G3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doc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1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总论第一章 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第二条基本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籍员工本制度适用于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三条 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二章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1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2

代缴; 、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3 、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4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 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第六条 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第七条 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2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 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

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城、“农村合作医疗”但因已经参加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第八条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镇合作医疗” 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第九条 人力资源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报人力资源部,一金的转移申请, 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 用金额缴清,第十条 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单位部分、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公司不负责补缴。 影响在公司参保所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 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第十一条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自推行以来,在解决职住房困难,转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融资问题,依据政府政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储蓄基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一制度对于在民众之中普及住房金融知识、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十几年发展中,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作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及运作过程中存在风险。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由此可知,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运作,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那么资金运作的风险理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原因在于: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本,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一个完全自主决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都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决定的,它只是一个管理运作机构,住房委员会向享有决策权,但却不能承担风险,这可能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主风险控制遇到困难。归纳起来,住房公积金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管理风险,包括中心操作风险、行政风险、委托风险;使用风险,主要包括支付风险、套现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监督不完善,归结起来就两句话“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住房储金,但毕竟是一种契约式的住房储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运行中遭受损失,最终损害的是职工个人。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不合理,导致效率低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而个人交存的公积金类似于储存基金,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72%,这种利率歧视政策,压抑了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不足,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和主要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业发展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形成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积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是缴存人个人所有的钱,通过大家缴存、有购房需求的人借贷的方式实现互助。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强制”地调整人们的消费结构,人们必须把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住房消费;其二,增强工薪阶层购房能力,雇主必须按1∶1的比例在缴存人账户中存入等额的钱;其三,具有强大的互助功能,人们可以从社会归集的公积金中贷款用于住房消费;其四,公积金账户缴存的钱免缴个人所得税;其五,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 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直接支持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最新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是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德阳市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可见,按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除离退休职工和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外,应覆盖到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现在种类

企业的农民工。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极不平衡,二三线城市同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 (二)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与职能不匹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此种组合搭配主要是指宏观和微观上的搭配,即宏观上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或战略目标,但在微观运作上仍然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该模式应适用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只是对于难以靠市场本身进行克服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解决的领域。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房地产市场以及竞争机制并不完善,并且该市场存在结构性的缺陷。采用此种模式易产生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无法各尽其职以及发挥效用的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 国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决策体制。国务院的扶正法规明确规定各地管委会在对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但由于管委会是一个较为松散的决策机构,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要求: 公司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纸质申请书。 四、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核算、转移、封存等日常管理业务。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审定工作,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相同年度的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员工在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确认表上的签名视同认可与养老保险年度相同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4.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工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4.4、人力资源部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员工支取及贷款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 5.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的封顶及保底标准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准。 5.2、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5.3、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4、每年的4月为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月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6.1、员工支取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6.2、员工因支取公积金牵涉到个人信息错误,可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开具 证明。 6.3、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6.4、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 七、附则 7.1、本制度适应于XXX公司。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1 总则 1.1 为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本导则所指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包括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工作。 1.4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以缴存职工为中心,以便捷服务为导向,在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2.2 规范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实用性。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

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2.4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 可扩展性。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增加相应的系统功能,满足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3 建设要点 3.1 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便捷服务、高效业务处理、支持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风险防控、辅助决策支持、安全保障六方面内容。 3.2 应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便捷服务,满足缴存职工个性化服务要求。 3.3 应建立简明高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处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对账、自动平衡检查的会计核算机制。 3.4 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附录一)。 3.5 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运作。 3.6 应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以及日常工作持续改善提供依据。 3.7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参保 1.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停保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缴纳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缴费基数 1.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其实就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7月,规定每个雇员都是中央公积金的会员,每个会员必须按其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分担,按月存人雇员的账户。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会员,若永久离开新加坡,终身残废或达到55岁退休年龄方能领取公积金。为了保证会员失去工作能力后能够支付基本生活费用,中央公积金局规定,普通户头的最低存款颇为3.38万元,只有在扣除这一最低存款额后,会员才有权动用余额进行各种投资。目前中央公积金用途除了最初设想的为年老的雇员提供养老金以外,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核心政策是鼓励居民自己购建房,把住房供给从国家低价出租改为国家建房,由住户分期付款购买。推行住房自有权计划,一方面把原属国家所有的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另一方面对经济收人不同的家庭,实行不同的政策:对收入高的居民,国家不包其住房,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而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准商品模式,政府投资建造社会住宅.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卖。在新加坡,不论是国家兴建住宅还是个人购买住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金。雇员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作为购买住宅的首期付款;购房者从银行所借的住房贷款,可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分期还款。这样,雇员购买住房的款项(首付款和从银行得到的贷款)都可用公积金储蓄偿付。 (二)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是指在日本金融市场中,民间金融机构在住宅信贷方面非常活跃,民间与官方相互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其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重视建立官方的和官民结合的机构或组织,以保证政府住房政策、法令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其次,建立具体贯彻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如“住房金融公库”作为政府对住房进行资助的一种组织,行使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职能。第三,建立为政府制定政策出谋划策的咨询机构。政府既对住宅建设投资给予资助,同时又大力扶植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使得日本官民合作的特征更加明显,以及住房信贷市场更加活跃。具体做法是:通过储蓄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使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通过抵押获得长期的资金融通。日本政府有财政性贷款计划,通过邮政储蓄、国民年金等手段,每年把一部分资金提供给公营开发机构建设住宅,并以间接投资方式向公营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住房信贷资金,再由公库根据住房政策向民营开发机构和个人购建房者提供低息贷款。 (三)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储蓄银行的原型。合同储蓄模式的特点是,以居民为中心,按照互助合作、合同约束、先存后贷、封闭运行的原理,任何居民个人按照合同契约规定,连续几年存人一定数额的定期佑蓄存款,当存够一定金额时.即可取得住房贷款的权利。一般来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低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利率。当贷款需求超过信贷资金来源时,则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存款金颧的多少规定顺序分配贷款。当居民购房时,政府按其每年储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贴。低收人家庭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种合同储蓄模式的优点是:利率较低而且稳定,利率水平完全由借贷双方在签订储蓄合同时自行确定,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贷款资源充足,本着先存后贷、量存为贷的原则,不会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贷款的现象;配贷机制较为公平合理,按照时间先后和存款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分配贷款的顺序,比较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住房抵押贷款就是购房者在借款时必须以所购住宅作为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 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缴存方式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 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 代扣代缴。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 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的日常管理, 每月15日至20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公积金增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 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第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 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 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 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 )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 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 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 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 0.引言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YC 生效日期:2016/01/04密级:公布 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核发全意,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长鹰及长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不含返聘、退休、顾问 等人员)。 三、权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主要工作 职责如下: 1、负责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你的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保险及公积金个人账 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年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四、作业内容 1、新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填写转正申请表,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批核 准后,从转正月份起,人事行政部将其自动纳入月度保险及公积金名册。 2、新转正人员在一个月内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相关资料(就业登记证、 公积金账册),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及缴纳公积金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3、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及公积金条件,但因已经参加本市其它同类 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需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的同事,办理解除老头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行政部自员工

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保险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5、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违纪解雇处理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人事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保险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6、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停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手续,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7、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见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如员工个人在试用期间需要缴纳,本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试用期后公司及时缴纳。 8、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昆山当地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8.1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32.5% 个人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0.5% 8.2公积金: 单位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 个人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 9、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中公司缴费部分由人事行政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缴纳。 10、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结合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员工岗位级别确定,具体如下表:

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和特点 1.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1.1.1、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1.1.2、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1.1.3、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住房公积金缴纳阶段不公平问题研究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阶段不公平问题 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质 1.我国住房公积金及其相关制度的概念 对于住房公积金,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布并施行)对其做出权威性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2(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归纳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是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其次是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第三是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 1 2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论文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 摘要: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已成为解决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实施了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缴存者而言,有何利弊?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实施了3年后即2002年国务院结合实际对该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必须强制执行的政策,对于缴存者个人而言,有何利弊?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职工的工作单位共同缴纳,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处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2008年以来,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都进行了三次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为4.05%,五年以上为4.59%,商业贷款利率三至五年为7.02%,五年以上为7.2%,即使算上购买首套住房商贷优惠利率为现基准利率的0.7倍,三至五年仍然4.914%,五年以上为5.04%;根据以上的利率,以50万元,贷款20年为例计算如下: 由上表可得公积金贷款支付利息是最低的。 (2)公积金贷款对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2.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因此职工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通过增加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自己可以长期拥有的金融资产。 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承担的成本和风险 1. 机会成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最新版)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如因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四条参保标准 1、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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