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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正规稿) (1)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正规稿) (1)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正规稿) (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出租合同

(本合同适合农田以外的土地出租)

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柳杨坡组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出租方(村集体,以下简称甲方):路东村柳杨坡陆祖辛全家

承租方(承租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其经营的位于三塘镇路东村柳杨坡组面积为壹拾柒(17)亩,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项目。

二、出租期限

出租的土地经营权期限为30年,即自 2014 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0日止。

三、出租费

1、租金支付方式分为4期:1、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每年每亩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每亩为人民币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

2、其它约定。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出租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每两年支付一次,即于每两年月日之前支付两年租金,且每年每亩增加元或每年每亩增加 %(约定不增加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且每年每亩增加 %(或每年每亩增加元)(约定不增加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地表附作物处理及土地交付时间和方式

1、地表附作物处理。

(1)出租土地前地表附作物处理:经营权出租土地上现有下列附着物:;双方约定附着物采取处置方式:。

(2)出租期满后地表附作物处置方式:①固定资产(如房子或其它固定设施等)处理方式;②其它资产(如果树)处理方式。

(3)地表附作物及青苗补偿处理: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补充栏目内。

2、土地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双方须提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流转土地;(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1)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2)本集体的公用道路无条件地提供给乙方正常使用;(3)不得干涉乙方合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4)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或干涉乙方合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甲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另行提高租金。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1)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操作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行鉴定,鉴定内容在补充栏目体现。

2、义务:(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改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3)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4)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5)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6)所租地块须按三塘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供的证明使用,如有违法使用,后果自行承担;(7)乙方在使用甲方所提供的道路、水管、电线等共用设施的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好,同时也要维护好本无场所周边的安全及社会治安环境。

(三)其它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村集体)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定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3、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到当地土地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政府依法征用或村集体的公益事业用地(如道路、水利、政

府规划产业用地等)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5、出租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土地含基本农田的地面上搞硬化、建房等破坏基本农田的建设;乙方在一般农用地上建设农业配套设施用房及道路等项目的,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建设。

6、在政府征用该土地时,配套施设用地没有恢复为一般农用地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地按照设施用地的标准配合政府征地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其它。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出租的土地:(1)不按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对该土地进行使用的;(2)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荒芜该出租土地一年以上的,不按约定破坏该出租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失而不及时自行处置妥当的(4)在约定期限内不按时交纳该出租土地租金,并超过约定期限天的。(5)其它。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未经乙方同意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国土所、司法所备案各一份。

十二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国土所出具的地类说明;

5、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出具的产业说明;

6、群众同意出租给乙方的签名表。

甲方(签名打手模):乙方(签名打手模) :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所在村委会(签章):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

鉴证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见证机构(签章):三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见证人:

见证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所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人同意将本合同签订面积中个人部份出租给 ,现签名打手模如下:

补充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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