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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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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国家审计能力的提升和发挥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国家审计信息化是国家审计的方法载体和实现路径。本文从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并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对国家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家审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化;发展方向

一、引言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时隔半年之后的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描述了经济进人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提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体制、动力、模式和目标都将加速转变,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根据新的约束条件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其审计结果不仅成为人事、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也为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提供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

范基础。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在新常态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

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措施

目前,国家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稳增长与调结构成为首要任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从以下七个方面探究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措施。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新常态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20署,涉及 15 个领域、330 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跟踪实际落实情况,推动改进和完善。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简政放权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机构改革推进、部门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理清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关注国有企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跟踪国有企业“营改增”完成情况,对“营改增”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国有企业消费税、资源税缴纳的具体情况。

同时加强有企业领导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认识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新常态下,只有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才能有效实现稳增长的目标,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与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予以反映。

关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跟踪国有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政策执行效果等内容;关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审计发现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落实,推动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定位分析,发现目前技术创新状况与期望状况间的差距,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围绕宏观经济政策部署,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宏观经济政策着重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及执行的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以促进国有资产在合理区间运行。

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对政策贯彻实施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其按照政策设计的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时资金投入的预算为起点,根据资金支出的流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使用资金的情况按预算要求分期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的跟踪审计;关注政策“工具箱”的使用情况,对政策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揭示和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政策、机构方面,应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具体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同时透明流程,借鉴美国保护法案,实行广泛监督。具体来说,由于不同领域的国企单位各自特点差异较大,所以评价相应指标确定不可过于机械,应结合实际行业特点选用不同指标、确定不同权重。同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从双重领导体制下解脱出来,形成

独立的上报负责体制,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在监督方面,应推行阳光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上有所突破。

(四)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

新常态下,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2015 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进一步拓展环境审计领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情况,监督环保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情况,推动“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的落实;结合环保需要不断扩大污染治理的企业专项环境审计,如水资源污染审计、土壤污染审计、生态环境建设审计等;以财务审计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环境绩效审计,即对国有企业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环保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环保部门的业绩进行的审查;不断探索新的环境审计模式和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

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

(五)围绕经济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常态,各项改革措施相继推出,稳增长成为重要经济目标,各种经济矛盾与风险隐患逐渐暴露。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经济“去杠杆化”,防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潜在风险及化解情况,监督国有企业新增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跟踪影子银行情况,防范银行业坏账增加导致的风险;关注“去产能化”,防止相关行业形成密集性风险。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加大经济风险监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应督促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认真执行审计整改,把涉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事项,并公示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国有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管理。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

对发现的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李克强总理最近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总理的指示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根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现状,当前宜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是从严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

2.是要锤炼精湛的业务本领。经责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基本功。不仅要会查账,更要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仅要会审数据,更要通过数据找规律;不仅要精通财务,更要熟悉政策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推动解决问题;不仅要“一专”,更要“多能”。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过硬的本领,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3.是要铸造铁的纪律作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纪律,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队伍强,则事业兴。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经济责任审计铁军”,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国家审计信息化发展展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模式架构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体系。因此,以实施电子审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审”三期工程是国家审计信息化的一个发展方向。电子审计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完善和提升“一个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五大体系”(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审计信息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和“五大系统”(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模拟审计系统),逐步形成涵盖决策指挥、现场实施、业务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机关事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审计信息化、数字化格局,推动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电子审计体系转型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发展模式,发挥电子审计体系在国家审计促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支撑作用。

(一)积极推进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

基于“云”的移动审计共享模式,总体分析、分散核查、整体研究模式,在线实时多级联动动态监测跟踪联网审计模式,以计划为主线的审计管理质量控制数字化模式。

(二)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评价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立综合数据分析平台为总体分析、多级联动等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开展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结合、多层级联动的分析。同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为此,需要构建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的数字化审计分析评价模式。

(三)模拟审计和风险仿真预测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设模拟审计实验室为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仿真预测等有效支持。为此,需要构建模拟审计和科学实验系统,一方面为数据分析和审计学习提供真实场景模拟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对财政、社保等重要行业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的风险预测提供计

算机多维分析、仿真分析的科学实验环境。

(四)电子审计组织指挥模式建设

审计署关于构建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指挥系统、信息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其中组织指挥系统重点包括对全国性审计项目的统一组织指挥,以审计计划为主线的数字化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统一组织指挥;信息展示系统重点包括全国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各类信息的多方式交互和展示;决策支持系统是通过对全国性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管理的实施进度、重大问题的普遍性与倾向性、审计资源配置与调度、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信息展示和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及时下达指导意见的功能。

(五)信息系统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

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开始的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对电子账表进行审计到计算机作为一个系统实施联网审计再到计算机作为一个对象实施信息系统审计,逐步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因此,随着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力度,关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审计成为必然。综上所述,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将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国家电子政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必须努力适应、快速跟进,以“金审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管理体制、队伍结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使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化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五、总结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

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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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关于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年度经济审计(即年终分配复查审计) 注重年度财务处理状况及分配执行情况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凡设有独立财务核算机构和开设独立银行帐户的单位都应作为年终分配复查审计对象,在查是否严格执行镇审批方案和财务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同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干部在这一年内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离任审计 1、注重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个单位、部门的指标,就是其领导者的责任指标,将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要把握的重点。 2、注重对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证。财务状况可以反映领导人经营决策能力,经营业绩的优劣,需重点分析处理各项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私设“小金库行为;各项支出及分配发放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情况,查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虚列支出、滥发钱物、不公开透明和不合规等问题。 3、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应重点放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上,结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费收支平衡情况,评价内部管理有效性。 4、注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支出结构分析,查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5、注重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和效益情况。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监管和执行效果情况,结合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大投入与产出效益分析、重大债务偿还能力分析,评价经济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益性。 6、注重个人廉洁自律、遵守财经法规情况。查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无违规违纪和不廉洁等问题。 7、注重逐步开展效益审计。效益审计要重在揭露问题,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要站在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岗位干部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9、注重加大整改力度。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一)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一)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审计制度。经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与稳步推进,这项制度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社会公认的效果。据统计,1998年到2003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33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5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21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3亿元。另外,审计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2.4亿元。今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写入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由此可见这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审计处自成立以来,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仅2004年就开展7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财务收支金额较大、被审计人任职时间较长、审计工作量较大的特点。在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委托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从反馈的信息看,有关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对我们的审计结果是非常满意的。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审计成果,也积累了一些审计经验,在此向各位领导和同行作简单的汇报和交流,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共同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由于集团审计处人员少,任务重,不仅要完成西新工程等审计任务,还要随时接受人教司或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时间比较集中,比如我们今年开展的7项审计任务中,就有6项集中在上半年的3--6月份,这样对我们顺利开展这项工作从时间方面就捉出了挑战。面对较为繁重的审计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确定了“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确定重点、客观评价”的审计思路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我为主”就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以我为主,首先考虑由审计处自身完成;“借助外力”就是如果由于时间或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由本处人员完成,便将该项任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报告撰写以及结果利用等方面,审计处必须亲自参与把关;“确定重点”就是在审计方案的制定时确定重点环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关注重点内容,在审计报告的撰写时披露重点问题;“客观评价”就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被审计人作出一个与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审计评价。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照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事部门没有委托的,我们就不做,这是最基本的,否则实施审计就缺乏制度依据,容易产生种种矛盾。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二)根据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较长、经济业务较复杂、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客观情况,我们一般将审计时间范围定为最近三年,但是任职期间的重大事项要追溯至以前年度;(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的特点,不拘泥于会计资料,采取实物盘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认为检查责任全部由对方负就放松审核标准,一定要核实基本数据、基本事实和基本结论;(五)必须分清审计与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员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较广、所在单位经济业务复杂、下属单位较多,加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庞杂,还涉及到处理与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关系,审计人员一定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经营性质不同、经济业务不同、业务收支活动的性质不同,审计重点也不同。审计人员应按照经济责任内容,如财务责任(资金、资产管理)、会计责任(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经营责任(经营决策、有无重大资产流失事件)、管理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管理方法是否先进、科学,人才培养)等,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握审计重点。(一)企业单位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对完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增强单位领导的责任感和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以及严肃财经法纪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本文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笔者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以及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受社会环境影响的制约 在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为显示政绩,建形象工程,特别是钻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用各种手段转移、侵占国有资产,有的甚至违反财经法纪,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随着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账外账、小金库、潜亏及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难以查证,特别是为满足个人和小集体利益的需要,甚至有暗箱操

作、幕后交易行为,从而使得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一般奉行“离任必审,任中量审”的原则,二者的作用都存在局限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被审计人离任时或者离任后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不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只注重经营者任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经营考核指标,而忽视了其任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个人,审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确定被审计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从审计实践来看,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比如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单位的账表资料、内控制度,无法全面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规范,以致审计评价不准确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校长,包括幼儿园园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怎样; (二)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

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三)学校种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四)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五)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七)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九)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

审计重点 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二、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2)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

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5)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6)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 (7)挂账,重点审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 (8)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9)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10)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应当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审计分析: (1)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 (2)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3)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①核实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 ②核实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投资审计的切入和结合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投资审计的切入和结合 方丽强(浙江省建德市审计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市政交通、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对上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也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也就不仅体现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责任,更体现于对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责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不可避免的涉及了更多的投资审计内容。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切入并结合投资审计,才能客观、全面的反映问题,有效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存在的问题 作为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项目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往往承担着决策、审批和管理的职权。与之职权相应地,领导干部也应作为主要责任人为其作出的决策、审批和管理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干部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然而,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识上存在着盲点,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往往有着急功近利的思想,以及任意决策、随意审批、疏于管理等行为,导致了政府投资的极大浪费。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由于领导干部的责任导致政府投资浪费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一是项目立项缺乏必要论证,任意决策,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官一任,造福四方”,这本是一件好事,但部分领导干部却急功近利,急于通过项目建设来为自己树丰碑、立政绩,于是绕过了必要的项目论证,仅凭个人决策就开建工程。有些项目即使举行了论证会,但由于事先领导定了基调,论证也仅仅形式而已。于是,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纷纷出笼,最终非但未得到群众的认可,还造成了政府资金的极大浪费。 二是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程序,先建后批,导致项目搁浅、投资浪费。随着国家对项目投资中环保、土地、规划等事项审批的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程序先批后建,否则就很容易因为审批事项搁浅而导致工程搁浅。例如,某固体废物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即行开建,在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后终因上级有关部门的叫停而搁浅停工,最终项目撤销导致前期投入的政府资金全部浪费。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投资控制不严,导致项目投资非正常增加。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类项目管理规范性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监督管理,但审计中仍发现有些工程无立项、无概算,导致投资控制无据可依;少数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是虚假招标、转包、违规分包;有些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漏洞,导致政府资金的损失;少数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中未严格审核工程变更,甚至随意迁就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有的工程由于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工程无法交付使用,或远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破损重修。 四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项目资金被随意挤占、挪用、滥用。部分项目未建立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支出审批不严,甚至有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行为;一些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的基建会计制度进行项目投资财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使项目投资成本数据不准确,资产交付不清晰;少数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资金当做“唐僧肉”,随意挤占、挪用、滥用,甚至使用项目资金大发奖金、补贴等。 上述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履职情况的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是无可回避的。但由于项目投资过程异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需要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知识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而这正是投资审计的优势。 二、投资审计切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可行性和切入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投资审计有着共同的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投资审计的目的是规范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两者看似毫不相关,但实际却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为了保护“人”的安全和“资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策略及工作流程

7.1经济责任审计 7.1.1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认识 通过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分清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为领导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审计促使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1.2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方案 7.1.2.1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 7.1.2.1.1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 (1)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以及财政资金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不实的问题; ①财务报表的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②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③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

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收支等问题。 (2)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①收入、费用支出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费用支出等问题; ②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问题。 (3)财务的效益性。重点审查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 ①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领导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核实领导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 ②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经济责任审计 1.经济责任审计频率:国企每5年,至少审计1次,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审计至少1次。 2.法律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0】32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其中《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是需要实施审计的规范操作规程。 3.审计集团公司时,选择审计对象的原则有以下7点: ①审计资产量不低于被审企业的70%; ②户数不低于被审企业的50%; ③资产/效益占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④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 ⑤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企业; ⑦任期内未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 ⑧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4.审计步骤:财务基础审什→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 A、财务基础审计包括: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合并报表审计。 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主要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方面着手。 具体审计关注点:①收入费用配比(不跨期结算费用)、费用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规定。 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需过会(不能随意变更); ③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④现金库存限额(可以调大,但是须有一个限额,并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监管很重要,因为现金是最容易产生舞弊的。 ⑤“小金库”范围; ⑥查询企业股东情况: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法院文书判决网”等途径; ⑦成本开支情况合规性; ⑧工资管理、福利费列支: 工资费用不得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福利费列支是否合规。 ⑨存货暂估、积压商品物资的处置; ⑩车辆处置定价; 11.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12.睡眠账户的处置; 1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 目的是: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主要关注;投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战略合作,大额资金调动,采购限额,赊销限额等事项的决策须有会议纪要,论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难点在于,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应承担责任的 界定上,很多审计人员存在着对责任界定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问题,往往在确认被审 计领导干部所承担哪种责任时,或稀里糊涂,模模糊糊,或凭经验和感觉应付了事,对存在 的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定性不严、界定不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 审计风险。为此,笔者就如何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相 关经济责任,谈一下自己不成熟的一点看法。 一、两办《规定》对存在问题所承担责任的种类和承担责任标准的界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 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 担责任的种类和标准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 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种。其三种责任的界定 的标准为: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 为;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 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 人 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 重大 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 为;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 济事 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 重后 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 :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 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以上两办《规定》,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规定 了 5 项行为;对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规定了2 项 行为;除承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之外的行为,规定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二、对《规定》承担责任界定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一)对直接责任界定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

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业务报告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要点

离任稽核,又称离任经济责任稽核,是稽核人员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而实行的一种稽核制度。它既是对离任者在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以能使接任者“心中有数”,为以后的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为上级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提供可靠的依据。离任稽核制度实施以来,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的离任稽核尚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广大稽核人员的思考。 商业银行离任稽核的发展及监管要求 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按照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稽核。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和总经理(行长、主任)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该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稽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所分管的业务情况进行稽核)。各金融机构上一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报告必须抄送下一级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此前后,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对系统内各级领导

干部实施离任稽核,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离任稽核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初步规范。就拿工商银行来说,离任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步,在1995年至2003年9月间,共对升任、调任和退出领导岗位的177位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行长、副行长、总行业务部门总经理和海外分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了离任稽核和在任稽核,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颁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针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对离任稽核原有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与细化。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规定“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2、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3、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5、审计结论”等等。据此,各家商业银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本行的原有办法作了进一步充实和修订。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2年修订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稽核办法》突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经营决策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将“一把手”的经济责任重点放在了对全行总体经营决策的制定、实施和效果的评价方面,而不是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与防范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员就职期间所在单位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其负责人员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各项贪污、受贿事件的发生,其对领导层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廉洁勤政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关系着对领导层人员的奖励、处置和惩罚。近年来,经济审计责任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相应的其面临的审计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必须要及时识别出存在的审计风险,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准确性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一是财务审计,就是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尽心审计监督;二是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运用一定的手段方法计算出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三是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前两个方面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的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来看,审计的依据主要依赖于被审计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同时只有在提供的财务信息是真实的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客观可靠。然而,就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情况来看,企业采用高水平的、更加隐蔽的盈余管理手段粉饰财务报告信息的现象非常普遍,经济责任审计如果是根据提供的虚假财务信息进行

的,那么审计人员就很容易出现错误的职业判断,形成有偏颇的或者是错误的审计评价和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无法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造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 经济责任划分的范围比较广,我们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前任的责任与现任的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管理责任等等。在实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仅仅根据一些书面资料进行分析,是很难判定导致经济审计风险的责任具体是属于哪一种的。很多时候,被审计单位出现了经济责任问题时,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各部门人员都会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将责任本文由收集整理尽可能的推向他人,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经济责任问题可能不是现任领导层的原因,而是上一任领导层或者管理层人员离职之前所做的长期决策造成的,也可能是集体在开会商议之后决定的,或者是受制于上级领导而做出的决定,审计人员仅仅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短期的量化的财务信息和非量化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查评价,很难具体认定到底是谁的错误,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贸然确定,定会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较高的风险。 (三)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到审计内容非常广泛,这就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必须拥有非常扎实且广泛的专业审计技术能力。然而,现有的情况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都比较低。首先,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很多审计人员并未根据审计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其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制 度格式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 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公 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公司加 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 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 照执行。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 (1)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公司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

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 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 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方可进行审计。 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公司领导人员及其所 在公司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公司领导人员所在公司送达审计 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员。 第十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公司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2)公司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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