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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香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类

伤亡事故,为保证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汛期灾害事故的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在

汛期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坍塌、山体滑坡、沉船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程序

1、市属和驻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汛情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区政府和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区总工会、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中

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动力支公司、市通信公司香坊区内各分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

2、区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防汛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公安分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

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及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车辆调配、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4)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水文、汛情监测和预警,协调重大水灾防治。

(5)区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防汛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7)工商分局:负责对发生灾害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8)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9)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10)区中小企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

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区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

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12)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

业发生灾害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3)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的保障工作。

(1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5)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负责事故发

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市通信公司香坊各分局:负责事故发生

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7)中国人寿保险香坊支公司、中国人寿保

险动力支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18)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

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受灾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受灾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市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灾害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危

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灾害事

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化作业。

4、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

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

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区非煤矿

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非煤矿山的采土、

采砂企业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林水务局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

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危险源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三)搞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灾害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全办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两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1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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