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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

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2005]1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2.02

【实施日期】200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6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住所迁址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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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 第三节约定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节洗售操纵认定 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 (一)蛊惑交易操纵认定 (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 (三)虚假申报操纵认定 (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 (五)尾市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章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 第五章违法所得认定 第六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七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八章证明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操纵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操纵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五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 本指引所称任何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自然人和单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证券与投资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系别: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工商管理 姓名:李志强 学号:021140202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加快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加速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原因分析;对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影响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 1.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 2.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二)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通常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会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操纵证券市场,以此获利,而散户因此被套牢,损失严重,这种违背社会道德的投机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但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 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点在有关证券市场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尤为明显。 (四)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董事会职责不清,职权过于集中,其他董事没有说话的权利,公众股太过分散,董事会受大股东操纵。其次,总经理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制约,通常总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工作时,所有行使职权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作。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有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的函告,获悉浙江润成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情况 浙江润成接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的通知,由于浙江润成质押于民生证券和光大证券的公司股份涉及违约,民生证券和光大证券拟按业务协议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部分质押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浙江润成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 目前,浙江润成如未能及时支付本息或提前回购,浙江润成可能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就股东可能发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预披露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润成共持有公司股份14,8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3%。 3、股东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润成共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2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4%。其中,质押在民生证券的股份4,978万股,质押在光大证券的股份2,330万股。 (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质权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时间区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6、拟被动减持比例及数量:民生证券拟处置股份数量不超过1,136.40万股,光大证券拟处置股份数量不超过2,330万股,合计拟处置股份数不超过3,46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浙江润成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136.40万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浙江润成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272.80万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润成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属于浙江润成质押股票因未能及时支付利息等而构成违约,可能存在未在本公告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由于浙江润成上述质押股票因未能及时支付利息等而构成违约,可能导致的被动减持。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及浙江润成应对措施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促进作用。从国内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1990年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分别建立,翻开的是新中国资本市场崭新的一页。几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中国证监会2015年度报表》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底,沪深两大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有2827家,总市值53.15万亿元,流通市值达到41.79万亿元,两市的总市值占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8.54%,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然而,我国证券市场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违法违规、从业人员违规以及基金经理违规操作等,法律无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政府如何明确其监管范围,把握好监管尺度,努力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是我国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监管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如何在当前环境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实现证券监管目标,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深入阐述了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然后,进一步剖析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对国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对策,如健全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内容,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众多投资者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以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20多年的时间的飞速发展,取得了非常

民生证券rman升级迁移内控30数据库20160621(672)

方案目标 相同平台:Linux 10gR2数据库升级+迁移到11g R2 数据库中。 源端(生产端) 服务器:Linux 4.8 数据库:Oracle 10g R2 10205 数据量:1.5T 磁盘剩余空间:230G 目标端 服务器:linux 6.5 x64 数据库:Oracle 11g R2 11204 磁盘空间:5T 迁移时间记录 开始采用dblink和datapump方式,由于数据库中hsman中有几张表数据量太大,一直出现锁表现象,老是出现失败报错,后采用rman方式 Rman压缩备份5个小时 1.5T压缩成为209G rman还原2个小时 数据升级11g 30分钟 迁移准备 移动硬盘:1块2T 网络:局域网 备份方式:rman 升级:10g升级11g

实施流程 源端: 1.升级脚本@?/rdbms/admin/utlu112i.sql 11g的脚本 2.开启归档;并启动到mount状态; 3.挂载移动硬盘mount /mnt /dev/sdb1 4.Rman备份vi rman.sh export ORACLE_SID= msnkdb rman target / log='/tmp/rman_full.log' append <

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1

南京财经大学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 金融监管课程试卷 校区XX专业年级XX 班级金融XX 学号XXXX 姓名XX 中国证券监管发展历史及改革 一: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央政府参

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国务院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截至2012年1月创业板排队上市公司名单

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2012年02月02日 09:10证监会网站手机免费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序号申报企业 注册 地 所属领域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1 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关键机械基础件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战肖 华 张应 彪 2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专用设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孙树 军 张正 平 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江苏特种功能材料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王磊 马媛 媛 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设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赵怡 蒋继 鹏 5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 吕洪 斌 徐慧 芬 6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山东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 装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杨淑 敏 龚文 荣 7 深圳市景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软件及应用系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陈佳杨爽 8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赵刚 吴小 萍 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型高效生物肥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唐绍 刚 王广 红 1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江苏复合材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刘迎 军 胡启 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河北复合材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赵新 征 王剑 敏 12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数字内容服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刘顺 明 任波 1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罗欣 于晓 丹 14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新型安全饲料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王刚 陆文 昶

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黄人杰 2013-04-16 16:04:45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京)2012年9期 2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总体上保持了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局面。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地区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巨大转变,现在已成为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取得巨大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作为中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促进了经济和企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阻碍市场发展、缺乏监管有效性的许多突出问题,表现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普遍,市场经常暴涨暴跌,市场参与者和公众的满意度不高,监管政策常常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监管活动和过程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识别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对于发挥监管的应有作用和实现监管目标,确保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状 自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以来,有关方面就一直强调加强监管。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在保证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过二十年的努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在驾驭市场、管理市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初步具备了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能力,监管有效性逐步提高。这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的科学规律有了初步的认识;初步认识到监管制度应当符合市场规律的问题,考虑到如何通过符合市场的

规律来加强监管的问题,逐渐认识到确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监管新思路,强调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加强市场监管上;明确提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监管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的监管目标。这表明监管部门已开设确立了比较科学的监管理念,并开始用新的思路指导对市场的监管。 2005年监管部门根据法律实践的需求,对1999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保证了比较完整的资本市场法律框架体系和集中统一的监管架构的形成,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已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监管部门也开始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这些工作和成绩,对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思路,提高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年发展的巨大成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绩。实事求是地说,2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有了初步的增强,除了前面所介绍的,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总体上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局面。这些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一是通过贯彻执行《证券法》和修改制订与《证券法》相配套的有关行政法规,使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得到了初步改善;二是通过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等举措,使上市公司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运作逐步规范。 第二,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

民生证券:业绩快报与分析师调研报告的并发机会

金融工程研究/事件投资 报告摘要: ●对前期事件研究思路的进一步开发 民生证券金融工程团队在2012年底撰写了《基于业绩快报的双事件研究》与《分析师超预期选股策略》,提出了事件之间相互印证与研究报告事件发掘的思路。本文是以上事件研究思路的进一步延续,希望将两个角度结合起来,从分析师行为(调研报告)与公告事件(业绩快报)两个角度对事件做进一步挖掘,研究事件之间的印证与增强作用。 ●研究方法 我们将所有业绩快报对应股票分为2个对照组(快报净利润增长率为正组,及快报EPS超一致预期组)及5个双事件组(两个不同时间维度下的调研+快报简单双事件组、调研+快报+超预期组、调研+快报+实力券商组及调研+快报+超预期+实力券商组),并采用J.Y.Campbell所著《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一书中介绍的事件研究方法,统计样本股的累计简单超额收益、累计alpha、胜率等特征。 ●实证结果 不论从胜率还是超额收益上,双事件组均显著超越对照组——双事件组在事件发生后15-17个交易日超额收益均值超过3%,且胜率可达70%左右,说明分析师调研+业绩快报双事件的选股逻辑可以为业绩快报事件带来增强效用。 在5个不同的双事件组中,简单双事件的超额收益均值及胜率又略逊于快报+调研+超预期和快报+调研+实力券商组,而选股条件最多的快报+调研+实力券商+超预期组由于样本数量比较少,超额收益及胜率波动比较明显,显得不够稳定。 ●模拟投资结果 在模拟投资测试中,几个双事件组别在对冲之后均表现出了绝对收益的特性,资金曲线基本是台阶型上涨。在回溯区间中表现最好的快报+调研+实力券商组,累计收益21.77%。从模拟交易胜率和盈亏比来看,几个组别均表现不错,胜率均超过60%,盈亏比均超过1.3。民生证券金融工程团队 分析师:王红兵(S0100512090002) 电话:(86755)22662129 邮箱:wanghongbing@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 研究助理:戴嵩 电话:(86755)22662121 邮箱:daisong@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8层518040 相关研究 1.《基于业绩快报的双事件研究》20121018 2.《分析师超预期选股策略》20121122 业绩快报与分析师调研报告的并发机会 ——民生证券多事件研究系列之二 事件投资研究报告2013年2月19日

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

如何有效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有效性和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我国金融监管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立足于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模式,在此模式之下中国证券监督股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及其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关。 一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加强证券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联系 由于金融市场内在的、天生的联系,证券、银行、保险的金融企业属性,决定了三者在经营的产品、服务的客户对象以及运行模式上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分业监管必然的将出现监管漏洞以及交叉,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08年经济危机暴露出的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缺失在中国同样存在,虽然由于中国现今行政手段对国内外金融市场连接的控制,中国国内并未深陷此次次贷危机,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入世,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必将更与国际接轨,现今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也将更多的趋向于向市场与国际压力投降,而现今中国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还未建立,在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不实行产品准入管理,只实行资格管理:凡是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上可以从事任何衍生品交易,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场外商品衍生品,不在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内。而中国证监会只监管场内的商品期货,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重新进行三会权限划分,最大限度缓解权力的重合是可以采取的短期策略。长期来看现今世界范围内生起的改革金融监管模式的浪潮正是中国的契机,中国应积极地参与国际合作与讨论,汲取有利的经验,同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也必然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管模式的国际化,不仅改革现今监管模式以应对现今国内监管难题而且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规避国际风险的角度来说也是不可避免的。 二人大法院证监会间的权力划分---立法行政司法共同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世界上最早买卖股票的市场出现在荷兰,时间是1602年。因为荷兰海上贸易发达,刺激大量的资本投入,因而产生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需求。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因为当时还没有完备的股票流通市场,更没有独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们零星地进行股票买卖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综合交易所里与调味品、谷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于1984年11月诞生。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1988年,深圳特区尝试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试点,其中包括一家由深圳几家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由此产生了经人民银行批准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第一支股票。同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开始了深圳股票的柜台交易。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始仿效上海和深圳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相继设立证券公司或交易部进行柜台交易,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从1990 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 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推动国有 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开始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对如何完善股票市场还缺乏经验,加上中国进行股票市场实验的独特时代背景和经济背景,致使股票市场的运作体系,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扰,阻碍了股票的健 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已与宏观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与其他新兴市场一样,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规范和完善。 以下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证券市场规模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仍有很大不足:全世界平均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发达国家约为25%;而我国仅为2.7%,至2007 年中期上升至10% 左右。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 % 左右;2006

民生证券:订单簿驱动策略与交易细节

金融工程研究/交易技术 报告摘要: ●一号程序化策略的跟踪情况与改进思想简述 系列报告的前几篇均立足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本面——300只个股的成交明细数据进行研究,并形成较为成熟的股指期货程序化策略一号进行跟踪(6月26日开始),这一节将介绍一号策略近期的运行状况,以及策略在运行中逐渐改进的细节。 ●程序化策略交易细节设计:交易细节重于策略本身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感受到高频交易的部署细节和交易环节上的细节处理甚至很大程度上比策略本身更为重要。我们将在这一节介绍我们在交易系统设计方面的一些核心理念和细节处理思想,这些细节也与我们将来开发的策略紧密相关。 ●关于时间久期、价格久期与成交量久期的区分与运用 这一节介绍策略运用到的久期的基本概念,包括时间久期、成交量久期和价格久期。并且综述我们一号策略在久期利用上的特点,介绍VNET和VPIN利用久期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运用。民生证券金融工程团队 分析师:王红兵 执业证号:S0100512090002 电话:(86755)22662129 邮箱:wanghongbing@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 分析师:夏钦 执业证号:S0100513100001 电话:(86755)22662124 邮箱:xiaqin@https://www.sodocs.net/doc/fc1263117.html,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8层518040 相关研究 《加权净成交量看大盘——资金交易策略低频版》2012.11.19 《价格久期在大盘择时中的简单运用——资金交易策略高频版》2012.11.21 《初探市场微观结构:指令单薄与指令单流》2013.9.4 《交易执行细节,从模拟走向实战——CTA程序化交易实务研究之五》 2013.9 订单簿驱动策略与交易细节 资金交易策略报告之五2013年12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各自律性组织的专项现场检查和巡查,主动、及时、客观地报告本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的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

6032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2020-11-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景旺电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拟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用于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 2、申请银行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在约定的范围内,可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 为保证上述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申请获得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批准,公司拟为珠海景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保字第0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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