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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集团管控的最佳模式

公司治理:集团管控的最佳模式
公司治理:集团管控的最佳模式

公司治理:集团管控的最佳模式

当前,以股权为纽带形成的集团公司已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如何构建科学、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是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集团由非法人向法人转型

在中国,企业意义上的集团经历了从非法人向法人,从“企业集团”向“集团公司”演化的过程。1997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是一个联合成员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组织结构上,企业集团与集团中的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随着公司法治在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中逐步深入人心,独立法人资格的重要性日益突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关于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设立多个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已经成为企业意义上的集团的主要形式。

从另一方面看,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依然具有关联性,今天的集团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基本相当于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显而易见,集团公司相比企业集团而言,组织结构更加紧密,对成员单位的约束力,主要源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股权,而不仅是自我约定的章程。从组织架构冗长、松散的非法人企业集团发展到紧密型的集团公司,是中国公司投资者在集团管控实践中的集体理性选择。

中央企业也不例外。2017年底前,许多冠名“集团”的中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据统计数据显示,当时约100家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有69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家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7年底,除金融、文化企业外,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已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2017年11-12月期间,多家央企注册的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管理型集团管控模式存弊端

从企业集团到集团公司,从非法人到法人,集团完成了组织性质的转变。然而,如何实现既能充分行使权利,对子公司等成员单位施加必

要影响力,又可以使成员单位高效决策、管理和经营,实现投资目标呢?集团管控问题犹如集团的内在基因,自产生时就存在,并将继续影响集团的生存和发展。

长期以来,管理学者和管理实践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创立的管控模式层出不穷,主要有财务管控、人事管控、战略管控、运营管控等。这些管控模式的共同表现是通过控制企业内部事务管理过程实施控制,可以称为管理型的集团管控模式。例如财务管控形式有:集团公司直接派出人员担任财务总监,全面负责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代成员单位融资;要求成员单位将资金集中存放到集团公司账户;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需集团公司审批。人事管控体现在除了依法委派董事、监事等公司治理机构人员,还采取各种直接方法实际控制经营层人员,如:决定或间接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经营层及其他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决定或间接决定经营层及其他人员的薪酬;等等。无需讳言,以直接控制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型集团管控模式存在很大弊端,方式的多样性并未能有效解决集团管控问题。应该管的没有管,不应该管的管死了,许多集团公司在放与管之间左右徘徊、难以取舍。有集团公司陷入成员单位全面失控,风险频现,造成投资损失的困境。也有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缺乏经营管理权,失去发展活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铩羽而归。

从法律规范层面和公司发展层面看,管理型集团管控模式既面临合规性风险,也不利于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业绩发展。财务管控、人事管控、运营管控、战略管控,那些逾越公司治理机制实施的直接管控措施触犯了公司独立人格的法律规定,集团公司因此遭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也不鲜见。除此之外,成员单位的独立人格被否认,各种法律风险都可能转嫁到股东身上,其中有如债务等民事责任,也有刑事责任。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分离股东投资风险的法律功能,在管理型管控模式下,这种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利益保护机制荡然无存。在实现投资目标方面,管理型集团管控也事倍功半。直接控制的管理型管控模式大范围限制了成员单位的经营决策权,不利于成员单位经营者提高商业判断能力和创业激情,制约成员单位的业绩发展,最终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使管控目标落空。

向治理型集团管控模式转变

事实上,如果能够站在更高的公司结构角度透视集团公司,我们就能发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成为集团的主要形式,已经预示了法定性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集团管控的应然选择。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审视和构建集团管控体系,基于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利用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对成员单位的影响,才是有效的可行的最佳集团管控模式。

首先,公司治理是集团管控的法定模式。独立性是民法总则、公司法等法律赋予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治理机构则是法律赋予股东行使权利的法定模式。在集团公司的体系结构中,集团公司作为成员单位的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成员单位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利用股东权利,实现集团管控目标。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可以依法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监事人员任职和报酬,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也可以借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和要求。也可能通过自己委派的董事对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等事项实施控制。尤其重要的是,通过上述公司治理机构实施的管控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如果成员单位没有执行公司治理机制,侵犯了股东权利,集团公司还享有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相关条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公司治理是有效可行的集团管控模式。管理与治理的本质差别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管理型集团管控模式下,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

是有层级关系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集团公司权利集中,事无巨细地管理成员单位事务,成员单位缺乏自主权。一方面,集团公司管理事务太多,幅度太大,容易造成决策缺乏专业性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成员单位没有充分的管理权,被动执行,积极性和灵活性不足,难以快速做出市场决策,会制约公司发展。在治理型集团管控模式下,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是没有层级关系的股东与公司。需要特别指出,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实行的是分权而非授权体制,每个治理机构职权不重叠不交叉,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构成协调的治理机制。分权体制避免了某一机构事务庞杂,效率低下。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治理理念实施管控,可以将有限的决策资源聚焦于公司重要事项,提高管控的有效性。此外,管理、监督、经营权分属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又可以发挥不同机构的专业能力,形成激励,促进公司发展,实现投资目标。

集团管控是公司资本运营的核心内容,并不是用简单直接的方式管资产和人,以股权为纽带结成的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管控不能撇开股东权利另觅它途。公司治理机制是法定的、科学的、有效的最佳集团管控模式,以直接控制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型集团管控模式并非蹊径,所有不谈公司治理的集团管控都是一场空。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单选 1. 股东大会的性质: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多选 1.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3个):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委托代理、纵向授权,激励与制衡机制并存 2.股东大会充分调动股东积极性:同股同权、累积投票制 3.独立董事设计的理论依据:代理成本理论、董事会职能分化理论 4.股东的权利:质询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诉讼权、优先权 5.董事会的职责: 1)执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 2)宏观决策权 3)经营管理权 4)机构设置与人事聘任权 6.广义代理成本: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存在的非协议,非效率的剩余损失。委托人为了自己的效用而对代理人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激励监督产生的约束成本和监督成本:代理人薪酬、中介费用、损失 7.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5个):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定有任职资格 2)具有《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工作经验或其他必要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专业委员会的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9.激励的基本原则:目标结合原则、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原则、引导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正激励与负激励结合原则、按需激励原则 10.约束机制要素的内容包括:市场约束要素、法律约束要素、行政干预要素、预算约束要素、责任约束要素 11.会计控制的目标: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安全性、责任性 12.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贡献表现在:价格发现功能、收购兼并功能、激励约束功能、流动性功能 13.机构投资者的优势:信息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 14.内部控制的五个发展阶段(5个):内部牵制阶段、内部控制制度阶段、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内部控制综合框架阶段、风险管理阶段 15.内部控制进入成熟的标志:内部控制结构阶段(报告) 16.内部牵制制度的科学合理性(2):互相有了制约、两个部门的舞弊可能性低于一个部门 17.内部控制制度阶段,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 18.内部控制按控制的地位分类:主导控制、补偿控制 层次分类:战略、管理、作业 方式分类:预防性控制、补救性控制 19.风险的主要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可确定性、动态可变性、可测性 20.EVA 标准:从股东角度考虑了企业所有投资成本 21.风险的分类:按照来源:外部风险、内部风险 按照影响因素:行业风险、经营风险 按照成因分类:经营、投资、筹资

公司治理模式探讨

【文献号】16-1688 【原文出处】经济学动态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01 【原刊页号】72~76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03 【标题】公司治理模式探讨 【作者】吴淑琨/席酉民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正文】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构架 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描述虽然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哈特认为,公司治理之所以成为必要,关键在于企业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理问题,或组织成员(所有者、管理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另一个是不完全合约。而事实上,不完全合约(主要因交易费用过大引起的)是导致代理成为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如果合约是完全的,委托就可以对代理人未来的行为及其结果有清楚的认识,同时,代理人对委托人的目的和动机也有清晰的认识,则即使存在代理关系,也无关紧要。因为所有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在合约上得到反映。 本文认为,哈特把代理问题与合约的不完全性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两个条件,确实反映了公司治理的一种理论基础,无疑是恰当的。然而,哈特仅仅考虑了已签定合约的不完备性,而没有考虑形成合约过程中的不对等性。哈特隐含了签约各方之间的对等性的假设。在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约过程中,各自拥有资源的性质和相对稀缺性是不同的,由此导致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信息量的不同,最终决定了签约各方的不对等性,而这种不对等性也是导致治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说来,公司治理问题所涉及到的主体(即相关利益方)主要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及社区等。在相关利益主体间存在的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合约,本质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引起的。这一方面反映在由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所带来的信息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复杂性引起的。这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必然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权利的分布;二是激励问题。前者同时又会对后者产生重要影响。由此可以把反映在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归结为解决这样四个问题:(1 )信息的不完备性和不对称性。(2)权利的不对等性,主要体现在拥有信息的主体不一定具有决策权;具有决策权的主体不一定拥有相对优势的信息。(3)监督问题。(4)激励问题。后两者主要指的是如何在治理结构中反映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尤其是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的监督和激励问题。这也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因此,可以这样来扩展哈特的结论:只要公司中存在合约的不完备性或不对等性,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产生。 除了上述体现与公司内部相关联的四个问题,同时还应考虑市场和政府的因素。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体现为资本市场;在经营者、雇员和顾客方面则分别表现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各利益行为主体的来源,是紧密与各市场环境相关联的,市场环境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模式。与市场相对应的,就是政府行为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由于经济发展模式上的不同,各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巨大的差异。政府利用其掌握的经济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也正是出于以上考虑,本文所用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指的是在公司内部确定各相关利益主体间关系和地位的法律构架,而不包括市场等因素,它只是前者的一个构成部分。

公司治理研究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研究国际比较及启示 作者:佚名 我国的企业,不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都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应是中国国情与某个国家、某个行业、某个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个性相结合,而应是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成功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共同性、趋势性的结合。因为这种共同性、趋势性,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股权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或迟或早会产生重大的、本质的影响。 一、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的概念界定 我国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国际上被称为“公司治理”。十六大报告英文版用的就是“corporate governance”。在理论上将“corporate governance”译成公司治理。在实践中既有利于解决治理结构,也有利于解决治理机制问题,最终才能真正提高治理效率。直到目前,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论。最狭义的概念界定,只局限在董事会的制度安排上;广义的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银行体制、企业购并、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竞争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等。 二、有关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观点 2002年英国出版的《欧洲的公司控制》一书,介绍了由“欧洲公司治理协会”(ECGN)组织的对奥、意、比、法、德、荷、西、瑞典、英、美等10国公司治理的比较研究。主要理论观点如下: (一)Berle、Means的理论。1932年根据对美国公司的分析,他们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两权分离,经济上带来了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经营者可能并且经常违背股东利益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经营者强,所有者弱”的问题。此后几十年,西方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是以这一研究为基础的。 (二)Franks、Mayer的理论。1995年他们提出了两权分离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外部型,以美国公司为典型;另一种是内部型,以欧洲大陆公司为典型。欧洲大陆企业的特点是,公司很少上市,即使上市,股权也高度集中。比如,在法、德两国,最大的170家上市公司中,80%的公司拥有一个股份超过25%的大股东。大股东主要为两类:一个是家族;一个是其他公司。这与美、英的公司形成了鲜明的差别。Mayer等人还通过对德、日企业的研究后认为,在西方经济学界曾流行的公司治理类型区分法,既德、日的银行导向型模式和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文献号】5-6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199906 【原刊页号】41~5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01 【标题】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作者】何自力 【作者简介】何自力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300071 【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改革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该问题的研究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倍受各 国重视。公司治理的涵义有多种解释,就其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对公司部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 制。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的演进过程看,公司治理 主要有三种模式:私人股东主导的模式、经理主导的模式和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其中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为 公司治理结构的高级或现代形式,它又有美国、日本和德国三种典型的模式。对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只可学 习和借鉴而不可盲目照搬。中国不能发展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具备发

展经理主导模式的国情。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法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改革 【正文】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许多学者围绕公司 治理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比较的角度对 公司治理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和提出问题的背景 关于公司治理的涵,有多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组 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 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任、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 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围管理企业。再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 ,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以及在公司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应商 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控制公司。还有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包括董事和董事会的思维方式、理论和做法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加强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的一项要求。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内部控制架构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督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是公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一、管理要件: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概念是1992年由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的,它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要靠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去实现的过程,实现这一部过程是为了合理地保证: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循性。”在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分成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塑造企业内部各成员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并决定其他控制要素作用的发挥;风险评估是为了研究并管理企业风险;控制活动即具体控制方法;信息与沟通达到控制的目的;监督是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再控制。 二、权力安排: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架构应该是: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它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关系合约,它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关系合约,它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治理他们的比较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控制与激励机制,其根本点在于明确或划分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权力制衡、控制与激励并存的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建立一套多层委托代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制度,这套制度因公司委托代理而产生,同时为解决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服务。治理的作用不涉及公司业务经营问题,其主要功能是权力的配置,即所有权的约束。 三、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目标一致性 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4、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在于:1、确保公司恰当地经营;2、确保公司不会有财务违规现象,使董事会能提供一个“真实而公平”的公司财务业绩;3、确保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及综合实力的提高。可见,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最终目标的一致性。 2、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内部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上下级间的代理行为。“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3、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和前提 建立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首是“控制环境”,它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石,支撑和决定着其他要素。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内部控制失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从公司法人资产的权利、责任的结构制衡上规范所有者与资产受托者、受托者与代理者相互间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具体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工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 公司治理模式有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家族模式。下面我们看下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英美治理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采取单线制,即股东大会下面仅设置董事会,而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其内部的权利分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全面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并进行监督,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英美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股权高度分散化;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难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采取间接方式,主要通过外部力量对公司和经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特点:(1)股东缺乏“用手投票”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主要根据公司获利水平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向经营者实施压力。 (2)股票期权成为激励经理人员工作的重要手段。经理人员非常关注短期收益。 (3)外部成为监控经理人的重要力量。首先是证券市场,其次是资本市场收购或兼并的风险,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4)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大。 优点:(1)经理人员压力产生动力。(2)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股东利益。缺点:(1)公司管理层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对涉及公司长远利益的投入。(2)公司股权的高分散性和高流动性,导致公司的资本结构缺乏稳定性,公司被兼并接管的可能性加大。 德日治理模式:以德、日国家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 优点:(1)核心股东即商业银行同时具备行使股东监控权利的动力与能力。(2)股东追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 较分析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道路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主要形成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和东南亚及东亚国家的家族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比较启示 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一)英美模式——外部监控治理模式 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英美国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反对金融势力聚集的传统。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 股权相对分散,流动性强 英美公司股东非常分散,从股权结构来看,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比较高;代表集中股权的长期持股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企业法人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2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 英美国家公司公司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董事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业委员会来完成其职能。二是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英美国家的内部董事一般是在公司中担任要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 3 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公司股东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抑制执行层的短期治理行为,主要运用了经理股票期权制(ESO Executive Stock Option),即允许经营者在若干年后将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状况。 4 企业融资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 由于英美国家主要是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限制了银行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因此,英美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形成了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融资结构。 (二)日德模式——内部监控模式 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日本、德国、瑞士等国。日德国家一方面重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它们倾向于统治权的集中,在文化价值观上强调共同主义,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这样就形成了其特有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其股权结构,是典型的共同治理型模式,主要特征有: 1 股权高度集中 在德日国家,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因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制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的银行中排在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 2 法人持股或者法人之间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持股是德日国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法人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是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集团管控的意义

集团管控的意义 2011年01月14-15日上海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加对象】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投资、战略、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费用】4500/人(含讲义、资料、午餐等) 【咨询报名】闫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很多中国企业开始进入集团 化发展阶段,企业集团管控面临诸多问题:集团总部为什么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下,法律到底赋予集团总部哪些权力?集团总部创造价值的途径和方法是什么?集团企业的战略应如何制定?集团战略对所属单位起什么作用?集团总部定位不清,职责不明,管理错位、越位现象严重,该如何解决?如何提高集团总部能力?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如何做到职责清晰,管理有序?集团总部如何构建合适的集团战略管控、财务管控和人力管控体系?集团总部该如何评价所属单位的业绩?集团企业应当如何对所属单位高管人员进行管理,以实现集团企业的有序管理?本课程将根据很多成功的企业集团管控体系的研讨,能很专业而全面地回答这些问题。 课程收益: 1、通过各章节实际的案例分析,让学员能提高对企业集团管控体系的认识,并能结合学员企业实际,诊断和分析企业集团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2、提升学员企业领导者或管理者对集团管控体系的自我评估能力,并建立有效的各种集团管控方法和手段; 3、通过互动的案例分析,帮助学员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有效的企业集团管控体系。 课程大纲: 一、企业集团管控概论 1、企业集团的内涵及特征 2、企业集团管控的内涵及特征 3、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的评价指标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及其意义

【摘要】公司治理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通过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二者相互关系及意义进一步展开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互关系;意义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现状 (一)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的含义。公司治理是相当严密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企业生产要素、产权要素以及企业相关利益者的权、责、利得到合理匹配与分工,要求权利制衡、激励和监督机制的严格和周密的控制运行,通过完整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控制程序,使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都能按照既定的流量、流速、流向在执行中起动、运行、停止。 2.公司治理的现状。当前我国公司制企业已经途经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计划经济体制观念仍然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其观念手段及身处环境的局限性,仍然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并未真正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含义。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2.内部控制的现状。企业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充足,很多企业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整体框架性,多数停留在制度文字的编撰上,缺乏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 从二者涉及的层面上考虑。公司治理更多关注的是一种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及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序。公司治理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的制度安排问题,其更多的涉及到法律层面的相关问题。内部控制则是管理当局(董事会及经理阶层)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当局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报告产生过程的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 从二者委托代理的层次上考虑。公司治理是基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内部控制则是在管理当局与其下属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高级管理人员与低阶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虽然二者都存在着代理委托的关系,但从某种程度上,公司治理要受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法律往往对公司治理作出基本的强制性的规定。相对于公司治理而言,内部控制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法律往往不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从原则性上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具体的操作方案和程序更多的是起到一个指南和参照的作用。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从内容上看,公司治理的内容可以视为公司治理内容中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内部控制的内容统一于公司治理的内容,健全完整的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使其仅流于形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道路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主要形成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和东南亚及东亚国家的家族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比较启示 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一)英美模式——外部监控治理模式 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英美国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反对金融势力聚集的传统。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 股权相对分散,流动性强 英美公司股东非常分散,从股权结构来看,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比较高;代表集中股权的长期持股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企业法人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2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 英美国家公司公司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董事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业委员会来完成其职能。二是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英美国家的内部董事一般是在公司中担任要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 3 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公司股东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抑制执行层的短期治理行为,主要运用了经理股票期权制(ESO Executive Stock Option),即允许经营者在若干年后将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状况。 4 企业融资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 由于英美国家主要是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限制了银行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因此,英美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形成了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融资结构。 (二)日德模式——内部监控模式 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日本、德国、瑞士等国。日德国家一方面重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它们倾向于统治权的集中,在文化价值观上强调共同主义,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这样就形成了其特有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其股权结构,是典型的共同治理型模式,主要特征有: 1 股权高度集中 在德日国家,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因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制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的银行中排在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 2 法人持股或者法人之间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持股是德日国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法人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是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3 董事会的作用增强 德日国家注重发挥了董事会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德国公司就表现为双层的董事会制度,双层董事会具有经营决策与评价监督双重功能,监事会既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同时又拥有对管理董事会的人事权和评价监督权。此外,监事会中股东监事与雇员监事各半,充分体现了雇员参与治理的特点。 (三)东南亚模式——家族主导型 以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它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代表的控股股东主权模式基础之上的,其存在条件是家族直接控制公司的发展,并受儒家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

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陈芳 【专题名称】商界导刊 【专题号】F511 【复印期号】2009年09期 【内容提要】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上看,仿效了英美国家的模式,从监事会的设立来看,又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德日的二元 体制,这种综合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适应我国自身的经济体制,但应 用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探索之路上,我国一直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其基本模式,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现状。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这一改造和学习过程中,治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着股权结构失衡、内部人控制及内部监管缺位、外部监管无力等治理机制上的问题。因此,本文拟对世界几大主要治理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以期对中国企业的治理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公司治理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和公司治理法律环境三个方面内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或者叫做内部控制系统,与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控制系统)截然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主要研究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外部治理机制研究影响公司权力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外部市场因素,特别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接管)资本市场与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法律环境包含各国制定的信息披露与财务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它们发生在企业内部,但是也影响到外部市场的正常运行。二、治理模式差异的原因 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而言,其影响因素有很多,主要有文化和法律制度环境、企业资本结构、资本市场有效性以及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这几大因素对各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反映了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作用下,各国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上有不同的侧重点。其中,由文化背景和相关法律制度环境所带来的经济现象反映出东西方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对公司治理文化形成的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决定着对于公司决策谁有及有多大话语权,因而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形态产生主要影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反映的是外部公开市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是各国外部治理体制差异性的体现。正是由于这些内外部条件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导致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 三、几大治理模式比较 1.美国模式 美国人追求自由,崇尚带有平民英雄情结的个人奋斗。就美国公司治理模式而言,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 一、英美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是典型的外部控制主导模式,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产生的外部环境: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公司融资方式以直接融资为主;法律对法人持股的严格限制。 成因背景: 英国是最早产生公司的国家之一。在英国公司形成发展的几百年历史中,公司治理从最初的孕育到发展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公司治理中责任、监督、利益保护等该年的古老渊源可以追溯到12、13世纪的英格兰。18世纪早期,英国的商贸活动首先盛行于肚子企业和小型的合资企业。1844年通过了《合伙股份公司法》,股份公司的正式形成和快速发展是公司治理开始走向成熟的基础,因为股份公司带来的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由此而产生的多种权力和利益关系是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设计的主要出发点。而美国是一个没有经过封建社会的国家,地处北美,远离其他大陆,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没有收到干扰,因此资本主义的市场发展比较充分,美国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早在1791年就由汉密尔顿创立了第一个具有线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公司SuM.美国强调个人主义、私有财产、英雄主义和精英思想,同时美国有事一个移民国家,很多移民迫于政治迫害而离开母国,他们不喜欢政治和经济权利集中在某些人手中。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形成分散的银行体系,这种分散的银行体系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分离开,并对他们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制。在不可能通过银行大规模融资的条件下,企业也只有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在企业所有权方面,体现出“股东利益至上逻辑”,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体现在股东大会上。因此,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是有其独特的文化、政治、经济、制度背景的。 (首先,英美两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比较相似,都强调追求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风险意识。两国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程度低,契约精神深入人心,自然人投资踊跃带动了两国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日、德相比,英美企业资本结构中股权比重很大,资本负债率低。在股权资本中,股份是高度分散化的,也正是因为此,发达的证券市场使得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变得容易,所以“收购兼并”的约束机制与“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机制构成了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点。其次,英美等国家存在着完善的股票市场,对公司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旦经营不善,分散的股东将“用脚投票”。一旦公司价值被低估,则可能面临被接管的威胁,经理人同样面临被解雇的危险。这一模式下的股票市场对经理人存在着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再者,英美等国家有着发达的外部经理人市场,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长期内经理会理性的采取负责人的行为,以建立良好声誉。良好的经理市场可以迫使经营者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不同岗位流动,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英美模式的特点: 内部治理特点:虚置的股东大会和失灵的董事会;典型的经理中心主义;激励机制 外部治理特点:股东重视“用脚投票”;经理市场;并购市场;产品市场 二、“日德模式”以内部监控机制为主,也称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 成因背景: 德日两国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政策相对宽松,德国甚至实行“全能银行”原则;德日两国对证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及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

附件1 公司治理和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 一、自查重点 (一)股东虚假出资问题。应自查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出资及增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出资或挪用保费进行增资的问题,是否存在公司违规质押保费、对外担保情况;自查近三年来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情况(变更原因、过程、目的),公司股权担保、冻结、纠纷及诉讼情况(原因、双方关系、金额、期限、进展及现状等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情况(会议次数、表决情况等具体内容,如有弃权或反对票的,应说明原因)。外资公司如未设立股东大会请说明情况。外资公司应检查资本金中外汇部分的结汇和使用情况,对汇率风险进行评估。 (二)公司治理僵局问题。应自查是否存在过度授权,董事提名产生规则不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不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控制权纠纷等导致公司治理僵局风险的问题;应自查公司当前董事会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近3年董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董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人数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外资公司如不符合请说明情况;董事参会情况;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数量、名称、职责及运作情况。

(三)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保单持有人和公司利益的问题。应自查是否存在公司管理层决策随意,缺乏制衡,董事会对管理层无法有效管控,股东对经营情况不知情,内部人控制严重问题;公司决策得不到执行,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问题;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利益问题;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未按照监管要求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比例不合规和滥发奖金等问题。 (四)监事会建设及运作情况。应自查公司监事会当前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职工监事产生过程;近3年监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监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外资公司如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请说明原因。 (五)审计工作情况。应自查审计工作体系及制度建设情况;审计工作现状(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开展专项审计,公司如何根据审计报告改进相关工作等);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报告撰写要求 (一)标题:公司治理及内控 (二)正文 1.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发起设立等信息,近3年以来年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保费规模、利润、偿付能力等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研究(精)

第3卷第4期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No.42001年11月JO URN AL OF BEIJING IN STITU TE OF TEC HN OL OG Y (SOCIAL SCIENCES EDITIO NNov.2001 收稿日期:2001-09-28 作者简介:金永生,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 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研究 金永生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100022 摘要:从世界范围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概括为英美模式、大陆模式、东南亚模式,三种模 式各有特点,近年来全球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趋同势头,特别是在OECD 制定并发布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之后,在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框架方面,国际上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建立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内部监管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趋势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370(200104-0031-04 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来提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在西方发达国家 已形成了多种模式。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国家、企业树立市场信心,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念与框架 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决策公司事务

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以 支配若干公司利益相关者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经理人员、员工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传统主流经济学认为,企业/剩余0应按/股东主权0的逻辑分配。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有效率的治理结构是股东主导型的。然而现代社会中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恰恰是偏离/股东主权0逻辑的,股东对公司的绝对 权威不存在,股权的运用受到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制约。詹森和麦克林(1976指出,债权人具有通过 /理性预期0迫使经营者承担/代理成本0的能力,企业最优所有权结构取决于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这一点说,债权人和股东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不存在任何区别,并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法人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中除股东直接投资、债权人提供债权外,重要的部分都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协同作用的结果。经理人员、员工完全可以凭借其专用性人力资本同股东、债权人一样索取剩余。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应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员工,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 哈特(1995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两个条件是:1代理问题或组织成员的利益冲突;o代理问题不能通过一个契约来解决的交易成本。现代 股份公司的出现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我们有理由担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会发生利益分 歧,因为他们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而且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经营者可以利用私人信息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代理问题的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199906 【原刊页号】41~5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治理 【复印期号】200001 【标题】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作者】何自力 【作者简介】何自力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系300071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咨询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咨询题。该咨询题的研究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倍受各 国重视。公司治理的涵义有多种讲明,就事实上质而言,它是一种对公司内部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操纵的制衡机 制。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的演进过程看,公司治理 要紧有三种模式:私人股东主导的模式、经理主导的模式和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其中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为 公司治理结构的高级或现代形式,它又有美国、日本和德国三种典型的模式。对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只可学 习和借鉴而不可盲目照搬。中国不能进展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具备进展经理主导模式的国情。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法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改革 【正文】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对国有企业治理咨询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许多学者围绕公司

治理咨询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比较的角度对 公司治理咨询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和提出咨询题的背景 关于公司治理的内涵,有多种讲明:一种讲明认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组 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 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任、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 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畴内治理企业。再一种讲明认为,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 ,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以及在公司众多的利益有关者(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应商 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操纵公司。还有一种讲明认为,公司治理包括董事和董事会的思维方式、理论和做法 ,它涉及的是董事会和股东、高层治理部门、规制者与审计员、以及其他利益有关者的关系,因此,公司治理 是现代公司行使权力的过程。从这些关于公司治理涵义的各种讲明来看,人们对公司治理的明白得存在较大的差 异。这也不惊奇,如何讲公司治理是个专门复杂的咨询题,基于不同的角度自然会作出不同的讲明。那么到底应该怎 么看待公司治理呢?其涵义应如何把握?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操纵的制衡 机制。 将公司治理视为对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操纵的制衡机制,是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运营实际的。公司治理咨询题 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当公司所有权与操纵权相统一时,公司的大股东凭借手中持有的多数股,能够对公司经理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论文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摘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都是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能够提高企业的经验效率和效果。二者之间既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在二者相互关联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 1、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受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影响,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 1994年COSO扩大了内部控制涵盖的范围,增加了保障资产安全有关控制。2004年年底,COSO委员会,结合《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是相关要求,发起建立一个概念性、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的计划:《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简称ERM),内部控制构成要素被其深化为八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 [2] 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于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3]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机制是按照权责利匹配和制衡原则,在公司内部设置若干机关(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治理目标的一条制度安排。[4]外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竞争外部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他们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好坏,并通过自我的优胜劣汰机制来激励和约束企业及经营者。[5]本文主要指的是内部治理。 3、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依靠公司治理的完善来解决 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做了系统的概述:内部控制一般针对常规业务,内部控制因粗心大意、环境变化、相互勾结等原因而失误;内部控制受成本效益法法则的约束。因此,对于保证公司运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相关法令和规章的贯彻实行这三大目标而言,内部控制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非“有效保证”。[6] 而公司治理可以解决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设置:使公司能够对重要的业务、运营、财务和合规性风险作出恰当反应;防止资产被捕适当地使用,以及因疏忽和错误而受损;通过恰大的记录保存和信息流维持,保证内部和外部报告的质量;促进与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公司治理属于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内部环境要素,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体系得以顺利运行的条件,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如果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不能兼容,将会增加治理与控制成本。同时,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也有很大的交叉嵌合区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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