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

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的60%;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记录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四)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参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根据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

第十条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和贷款额度限制:

(一)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获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各类人员;

4、已列入省级人才工程的人员;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7、获得硕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8、公开招聘引进的副处级以上党政人才;

9、高级技师。

(二)现役军人配偶;

(三)转业、退伍军人;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城市发展、社会保障等条件需享受照顾条件的人员。

上款第(一)项中1.2.3.4.5类和第(二)、(四)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限制;上款第(一)项中的6.7.8.9类人员和第(三)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限制。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应付价款的,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第四章房源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源仅限于借款人自

住且建造在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购买下列房屋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2)其他按规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第十五条职工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竣工的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开发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房源登记备案,公积金中心对期房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对于开发单位信誉良好、工程施工进度符合规定的项目准予备案。

为防范期房贷款风险,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期房项目,实施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第十六条开发单位须为借款人在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手续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公积金中心交纳贷款需求额5%的保证金,开发单位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章贷款材料及程序

第十七条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应按所购建房性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

(二)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

房款收据;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明、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但贷款申请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时,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可不提供抵押物估价报告;

3、因拆迁购买用于安臵的商品住房的,提供拆迁安臵协议、拆迁安臵补偿协议表、付款收据、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建造或大修住房的提供自建房或大修房批准文件、概预算书、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房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

5、购买现住公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或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三)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四)按第十条规定申请放宽贷款条件的,还应提供:

1、引进高层次人才放宽条件时,提供:(1)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或享受有关待遇的证书(证明);(2)单位确认其学历或职称、职务、享受有关待遇的书面证明;

2、现役军人配偶放宽条件时,提供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服役证明;

3、转业、退伍军人放宽条件时,提供:(1)转业证、退伍证或人事局、民政局安臵工作证明;(2)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信用情况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的时间应符合: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三)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建造、大修住房批准文件日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谈话记录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一条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第六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上扣划。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但一经确定在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1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偿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提前还贷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

(二)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贷后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剩余贷款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继续偿还,并签订借款补充合同:

1、不改变月还款额,缩短还款期限。新还款期限根据剩余贷款本金、月还款额重新测算;

2、不改变还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新月还款额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限重新测算;

3、缩短还款期限,增加每月还款额。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调整缩短剩余贷款年限,新月还款额将根据剩余贷款本金、缩短后的剩余贷款年限重新测算。

第二十五条因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应当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各方应按规定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在还款期内因婚姻变化等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为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以住房臵业担保为主,也可以采用质押、抵押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住房臵业担保由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受托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向公积金中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可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

第三十条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担保的责任范围及担保物处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开发单位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暂停该单位开发项目的公积金贷款房源登记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暂停其在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误导、阻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4) 1.1 浏览器设置 (4)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4)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5) 1.2控件安装 (5) 1.3证书用户登录 (6) 二、归集业务 (6)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6) 2.1.1 功能描述 (6) 2.1.2 操作流程 (6) 2.1.3 办理规定 (6) 2.2单位比例变更 (6) 2.2.1 功能描述 (7) 2.2.2 操作流程 (7) 2.2.3 办理规定 (7) 2.3 基数调整 (7)

2.3.1 功能描述 (7) 2.3.2 操作流程 (8) 2.3.3 办理规定 (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9) 2.4.1 功能描述 (9) 2.4.2 操作流程 (10) 2.5 个人开户 (10) 2.5.1 功能描述 (10) 2.5.2 操作流程 (10) 2.5.3 办理规定 (11) 2.6 个人开户取消 (11) 2.6.1 功能描述 (11) 2.6.2 操作流程 (11) 2.6.3办理规定 (12) 2.7 个人资料变更 (12) 2.7.1 功能描述 (12) 2.7.2 操作流程 (12) 2.7.3 办理规定 (13) 2.8 个人封存 (13) 2.8.1 功能描述 (13) 2.8.2 操作流程 (13) 2.7.3 办理规定 (14)

2.9 个人启封 (14) 2.9.1 功能描述 (14) 2.9.2 操作流程 (14) 2.9.3 办理规定 (15) 2.10 个人补贴开户 (15) 2.10.1 功能描述 (15) 2.10.2 业务流程 (15) 2.10.3 办理规定 (16) 2.11 个人转移 (16) 2.11.1 功能描述 (16) 2.11.2 业务流程 (16) 2.11.3 办理规定 (17) 2.12 个人转移撤销 (17) 2.12.1 功能描述 (18) 2.12.2 业务流程 (18) 2.12.3 办理规定 (18) 三、缴存业务 (18) 3.1 单位汇缴登记 (18) 3.1.1 功能描述 (18) 3.1.2 业务流程 (18) 3.1.3 办理规定 (19) 3.2 个人补缴登记 (19)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1 -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 2 -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 - 3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cn/gongjijin/jiangsu/nanjing/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性别男年龄30单位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工程师月收入4000 月缴公积金960.00余额51876.96配偶李四年龄28 单位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主管护士月收入4000月缴公积金960.00余额48924.14 购房性质商品住房地址填写规范地址栋号单元号 楼层门牌号 建筑 面积 100平方 米 总房价填大写金额首付款Xxx元占总房 价比例% XX% 借款金额贷审后填大写金额期限 贷审后 填大写年 月还款贷审后填 借款/房价贷审后填借款/年 收入 贷审后填 月供/月 收入 贷审后填 抵押抵押物名称一般为他项权证 抵押物保管 地点或方式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抵押物价值评估后填写大写金额有无估价文件有 质押质物名称一般为工资卡质物价值一般为工资 保证保证人姓名联系电话 保险 保险物名称投保金额 保险受益人保单号 申请人声明: 1、上述各项填报材料属实,且按规定报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的审查; 3、保证将此笔贷款专项用于购建自住房,不挪作他用; 4、承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章:公章位置,法人签字申请人签名:带指模 配偶签名:带指模 年月日

经办人初审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个贷科负责人复审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审贷会终审意见: 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写)万元整,期限年,担保方式。 本人不填写贷审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经办人调查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5) 1.1 浏览器设置 (5)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5)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9) 1.2控件安装 (9) 1.3证书用户登录 (10) 二、归集业务 (11)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1) 2.1.1 功能描述 (11) 2.1.2 操作流程 (11) 2.1.3 办理规定 (13) 2.2单位比例变更 (13) 2.2.1 功能描述 (13) 2.2.2 操作流程 (13) 2.2.3 办理规定 (16) 2.3 基数调整 (16) 2.3.1 功能描述 (16) 2.3.2 操作流程 (16) 2.3.3 办理规定 (1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19) 2.4.1 功能描述 (19) 2.4.2 操作流程 (20) 2.5 个人开户 (21) 2.5.1 功能描述 (21)

2.5.3 办理规定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4) 2.6.1 功能描述 (24) 2.6.2 操作流程 (25) 2.6.3办理规定 (26) 2.7 个人资料变更 (26) 2.7.1 功能描述 (26) 2.7.2 操作流程 (26) 2.7.3 办理规定 (28) 2.8 个人封存 (29) 2.8.1 功能描述 (29) 2.8.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9 个人启封 (31) 2.9.1 功能描述 (31) 2.9.2 操作流程 (31) 2.9.3 办理规定 (34)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4) 2.10.1 功能描述 (34) 2.10.2 业务流程 (35) 2.10.3 办理规定 (36) 2.11 个人转移 (37) 2.11.1 功能描述 (37) 2.11.2 业务流程 (37) 2.11.3 办理规定 (39)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0) 2.12.1 功能描述 (4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版

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申请人:张三 贷款金额: 20W 贷款期限: 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填报须知 欢迎您申请本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帮助您解决住房问题是本中心的宗旨。为使您的申请能顺利批准,请您在填写本表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县(市)分支机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2、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清楚并完整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已填报内容,不得漏填。 3、请用正楷简化字填写,属于选项的请打“√”。 4、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 5、联系电话必须是能随时找到本人的电话、手机等号码。 6、有补充资料可粘在其他资料粘贴处(有价证券复印件、其他收入证明等)。 7、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补充除该申报资料未注明的其它资料,审核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或申请人不愿提供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8、请根据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并交本中心。本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注:用第七条所购现房作抵押时,第八条无须填写。 九、借款人资料附件 注:借款人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则②处为空白,身份证需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注:借款人为未婚则粘贴未婚证明原件,已婚则粘贴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离异则需粘贴离婚证明复印件和未再婚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上姓名、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一致。 (三)抵押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与抵押人为同一人时,此处无需再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资料,但产权证上有除借款人及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时,需提供第三人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看看你要交多少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看看你要交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根据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2017年度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职工和单位来说,了解公积金交多少很重要! 调整标准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工资标准(2017年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送交各银行网点。 4、各银行网点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二)网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完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建)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样表) 申 请 人 张三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电话 XXXXXXXXXXX 单位电话 XXXXXXXXXXX 性 别 男 年 龄 30 单位 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 工程师 月 收 入 XXXX 月缴公积金 XXXX 余额 XXXXX 配 偶 李四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 性 别 女 年 龄 29 单位 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 副主任 月 收 入 XXXX 月缴公积金 XXXX 余额 XXXX 购房性质 二手房 名称 原XX 私有住宅 地址 填写规范地址栋号单元号 总房价 XXXXXX 元 首付款 XXXXXX 元 建筑面积 XX m 2 占总房价比例% 贷审后填 借款金额 贷审后填大写金额 期限 贷审后填 月还款 贷审后填 借款/房价 贷审后填 借款/年收入 贷审后填 月供/月 收入 贷审后填 抵押 抵押物名称 房屋抵押 抵押物保管 地点或方式 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局) 抵押物价值 总房价 元 有无估价文件 无 质押 质物名称 质 物 价 值 保证 保证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申请人声明: 1、上述各项填报材料属实,且按规定报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的审查; 3、保证将此笔贷款专项用于购建自住房,不挪作他用; 4、承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章: 公章位置 申请人签名: 签名并按指印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签字位置 配 偶 签名: 签名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

编码: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 区(县)____ 街道(镇) ______ 路(村) _____ 弄______ 号 _____ 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_ 月—日止。

江苏CA发证系统在线延期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C A证书在线延期及常见问题解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言 本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CA)签发的证书延期。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7及windowsXP系统。 延期的客户请先安装最新版行助手软件,行助手的功能有识别KEY,和在线延期系统所需的DLL文件。 如何安装行助手:登录江苏CA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fe15510862.html,下载中心—第1个安装完成后请插入江苏CA证书即可执行证书延期流程。 延期办理 1、进行延期操作时,请使用32位IE(开始—程序—没有标注64的IE,或C 盘—ProgramFiles(x86)—InternetExplorer), 或360安全浏览器/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打开延期网址,点闪电标志,改成兼 容模式e) 延期网址: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fe15510862.html,:6443/

2、点击 3、在弹出的数字证书登录窗口中,点击选中证书名称(企业名称,或个人名 称),颁发机构是JSCA_CA,点击【确定】按钮。 4、在数字证书窗口,输入正确的口令(证书密码),点击【确定】按钮。 5、确定之后,弹出证书基本信息界面(不用修改,在线改不了),系统会自动 根据证书应用项目,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延期费用。 (1)界面中显示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下图),点击【下一步】按钮。

(2)弹出延期界面,其中标明新证书的有效期,点击【开始延期】按钮。

6、弹出证书延期界面(如下图),点击【证书延期业务办理】按钮。 弹出证书选择窗口,选择需要延期的证书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开始为证书延期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新)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中心委托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贷款担保。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操作流 程: (一)借款人到分支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 批表》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二)借款人向分支机构提交资料。 (三)分支机构审批贷款。 (四)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五)受委托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七)贷后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市(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参考

账户设立、变更、注销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fe15510862.html,)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办理事项: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 4.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流程:自由职业者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办理事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事项:每个职工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将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完整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doc18页)(完美版免费下载)

№: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审批书 借款人: 单位: 目录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 三、借款申请人基本证明 (4)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材料 (7) 五、担保措施有关材料 (9)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14)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凡用于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办程序: 1.市直: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受理初审;②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2.县区: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受理初审;②中心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或管理部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 4.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属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由两人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联合担保); 5.能够证明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壹份;购房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所购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全称、转款帐号及开户行。 ②个人购买单位集资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分房方案或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购集资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票据原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第七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八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资料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手册-网厅) 文档编号: 版本: V1.1 打印日期: November 17, 2020 拷贝份数:

(操作手册-网厅) 0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7) 1.2 浏览器设置 (7) 1.2.1 关于浏览器版本 (7) 1.2.2 浏览器设置 (7) 1.2.3 控件安装 (12) 1.2.4 个人登录 (13) 1.2.5 证书用户登录 (14) 二、归集业务 (14)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4) 2.1.1 功能描述 (14) 2.1.2 操作流程 (14) 2.1.3 办理规定 (16) 2.2单位比例变更 (16) 2.2.1 功能描述 (16) 2.2.2 操作流程 (16) 2.2.3 办理规定 (19) 2.3 基数调整 (19) 2.3.1 功能描述 (20) 2.3.2 操作流程 (20) 2.3.3办理规定 (22)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22) 2.4.1 功能描述 (22) 2.4.2 操作流程 (23) 2.4.3 办理规定 (24) 2.5 个人开户 (24) 2.5.1 功能描述 (24) 2.5.2 操作流程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7) 2.6.1 功能描述 (27) 2.6.2 操作流程 (28) 2.6.3办理规定 (29) 2.7 个人资料变更 (29) 2.7.1 功能描述 (29) 2.7.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8 个人封存 (32) 2.8.1 功能描述 (32) 2.8.2 操作流程 (32) 2.7.3 办理规定 (34) 2.9 个人启封 (34) 2.9.1 功能描述 (34) 2.9.2 操作流程 (34) 2.9.3 办理规定 (37)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7) 2.10.1 功能描述 (37) 2.10.2 业务流程 (37) 2.10.3 办理规定 (39) 2.11 个人转移 (39) 2.11.1 功能描述 (39) 2.11.2 业务流程 (39) 2.11.3 办理规定 (42)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2) 2.12.1 功能描述 (42) 2.12.2 业务流程 (4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样表)

承诺书(样表)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源县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张三因购房资金困难,特来你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贷款审核后填写元,年限贷款审核后填写年。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我单位同意监督协助扣款还贷,并作出如下承诺: 1、监督贷款职工按月扣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因工作调动、退休、下岗(买断工龄)的,必须还清该笔贷款后,我单位才给予办理工资转移等有关手续。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单位财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主管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积金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申请(样表) 盐源县市(县)房管局(房管所):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情况(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特共同向你单位申请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经登记的住房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借款人的家庭成员: (1)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配偶: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3)未成年子女:张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4)家庭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房管部门人员填写): 房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查询须知:借款人及配偶须备齐有效身份证件到房管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此查询情况仅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核使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介绍(样表) 农业银行盐源县支行: 借款人张三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金融部门查询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特介绍借款人及配偶到你单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该《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和信用情况仅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依据,放款审查以银行最终查询结果为准,请按相关规定帮助查询。 单位(盖章):借款人(签字): 贷款申请人单位公章签字加指模 经办人(签字):配偶(签字): 签字加指模 联系电话:xxxxxxxx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