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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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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作者:朱霞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8期

摘要: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为例,阐述兵团在不同的土地经营方式下

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兵团农业发展产生的重要意义。根据兵团的实际,提出土地规划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兵团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49-02

早在1964年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的目标,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业现代化的相对发展较为缓慢。在世界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需求不断扩张、农业资源不断趋紧、农业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装备、理念、人才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1]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手段,是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兵团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兵团农场经营制度[2~3]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 —1987 年,全面推行联产

承包责任制,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家庭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此阶段改变农业“大锅饭”的生产模式,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农业生产方式相对滞后,求大于供,农产品实现统购统销,促进了农业大发展。第二阶段,1988 —1992 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农场内部签订承包合同,农场内部也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此阶段农场与职工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每位职工不少于30

亩地身份地,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国有,统一调配,农场为发展农业,大力改善农机装置,农业生产得到长足的发展。第三阶段,1993—2000 年,推行了职工生产经营“两费自理”将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作价归户的产权改革,改变了以往“农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局面。此阶段因土地经营实施了“两费自理”和生产工具作价归农户,职工为降低经营成本,对土地的投入下降,农机装置的更新与换代步伐减慢,农业处在一个发展的停滞或缓慢期,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第四阶段,2001—2005 年,兵团就农场生产经营

制度出台了“1+3”文件,重点是进一步调动职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实行土地长期固定、职工自主经营、加强农场服务和改革分配制度,核心是扩大基层民主和职工经营自主权。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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