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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dream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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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Dream Home

My dream home is a very beautiful house with a garden, a swimming pool and a football field.

There are three floors in the house. On the ground floor, there are two large nice sitting-rooms, two big dinning-rooms and a kitchen. We can watch TV, have meals and chat with friends there. It’s a good place to meet friends there.

On the first floor, there are about eight bedrooms. Every bedroom has two computers, a shower and a very comfortable bed. You can sleep in it.

On the second floor, there is a big TV and a computer. You can watch films there. There is a table and four sofas in it too. We can sit on it and watch films.

There is a big tree in the garden. In Summer, we can sit under the tree and chat with each other. We can also grow flowers there. There are many beautiful flowers there.

In Autumn, we can play football on the football field. We can practice playing football every day.

This is my dream home. I enjoy living in it.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校研函字〔2020〕1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与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9〕1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研究生课程以及各类培养环节。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和技能操作等。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通常由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出勤等组成,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30%;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并在上课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和标准,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选课及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如实记载,并打印在成绩单上。 第八条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记录为“EX”。 第九条学分认定课程,其成绩记录为“T”。 第十条研究生一经选课,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凡未经免修批准,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 者,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 1/3 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16课内学时计1学分。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48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2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教师的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包括排课、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等,并汇总考核成绩、试卷。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授课质量,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每门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学位点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培养单位批准。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①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考核形式;②开课时间;③教学方式;④任课教师;⑤教学目的与要求;⑥主要教学内容;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职称,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讲师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的教师。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和考核,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条为了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因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上课时,应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教师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每位任课教师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十二条为构建专业大类共同的知识和技能平台,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对全校研究生开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时,应事先报研究生院批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研究生成绩单规范管理基本要求

研究生成绩单规范管理基本要求 研究生成绩单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答辩学分审核、用人单位需求、成绩单归档等使用。为了规范成绩单打印及加盖公章管理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答辩及归档使用的成绩单 1. 申请答辩使用的成绩单 研究生申请答辩(含博士生)时,相关学院研究生科负责依据该生当年培养方案,对照其中的学分要求进行审核。对达到答辩申请学分要求者,打印其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学院需同时提交打印名单备案。此份成绩单,最后装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中。 2. 归入校档案馆的成绩单 硕士、博士归档用成绩单:各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统一集中打印一份,到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后,学院负责报送校档案馆归档。 硕博连读归档用成绩单: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在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之后、就读博士研究生之前,由各学院研究生科统一集中打印(一份)、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学院负责报送校档案馆归档。 注: 硕博连读材料的移交清单要备注“硕博连读”字样,且硕士阶段材料必须完整,应有盖章的信息表,硕士成绩单。

二、用人单位需求的成绩单 研究生在找工作时按用人单位需求,需要提供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打印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在选择单位需要多处使用成绩单时,可提供给复印件。 注: 对于用人单位由于地域特殊要求(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原因,要求在成绩单上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的情况,学生须持签约协议和盖有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到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 三、其他 针对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国申请、应届报考外校博士生等),学生申请在研究生成绩单上加盖学校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时,研究生应先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加盖学校成绩专用公章。 研究生可在研究生成绩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单,自助打印份数的上限为5份。 研究生院不受理已毕业研究生成绩单的打印。已毕业研究生需要成绩单,请到校档案馆申请开具。 所有成绩单打印均由成绩单上注明的打印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公章,打印人对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全权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 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一)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秩序,保障研究生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以下统称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研究生科技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培养环节,其中,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讲座”“综合考试”“开题报告”“科研成果审核”等培养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培养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四)研究生课程学习以当级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一)研究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校际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导师和学院审核认定可以申请跨校(含境内外)修读课程、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研究生应修的“政治理论课”必须在我校修读。 1.为保障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质量,研究生应当在修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修课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在校外(含境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课程相近或相

同的,学生所在学院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所认定的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总学分的50%。 2.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的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备案,所在学院存档。 (二)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计为社会实践成绩。 (三)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记入成绩单,存入其学业档案。研究生中止学业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的学分,可以由本人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所学课程成绩单,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的审核认定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备案,所在学院存档。 三、考核和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博士生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采用考试方式(其成绩评定采用“合格”或者“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用考查方式。 (二)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 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 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 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 4.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签字。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 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一经选课,即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 补修课程。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 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 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随后,各院(系、所)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 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 3. 重修、重考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研究生班级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

班级规章制度 总则 为便于班级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班级凝聚力,提高班级影响力,以全面发展为原则,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章程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南大学,热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爱班级。 二、尊敬父母,尊敬领导老师,团结同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班规班纪。 三、爱护环境,爱护校园,爱护寝室。 四、讲卫生,讲礼貌,讲诚信,讲原则。 五、勤俭节约,勤奋学习,坚持不懈,积极进取。 六、同学是朋友,室友如兄弟(姐妹),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是以班长为核心、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班委存在的目的在代表最广大班级成员的意志,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在校级院级领导老师的指导监督下顺利开展各种活动,以利于班级发展和广大同学全面进步和健康成长。 一、班委的产生 第一条班委的产生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由本人在班干部选举或换届时候提出申请,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选举,由辅导员监督。 第二条班委应设以下岗位: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 第三条班干部经投票通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根据班委工作指南、班干部职责指南做好份内的工作,以服务同学为己任。

二、班委的职责 班委应当本着“服务同学、奉献自己”的原则,积极关注同学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状态,并经常定期内部沟通,对班上出现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班级的各负责人应当对班级的活动作出计划,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感情,提高凝聚力。 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团会。 6.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副班长职责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和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从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通过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安排。 二、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部组织,各部、系(院)具体实施。 (二)各部、系(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3~5人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三、中期考核时间 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在研究生进入论文工作之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并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逐一做出评价,视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结束后, 各培养单位将中期考核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部。 四、中期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研究生中期考核要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定,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1.政治思想考核 参加考核的每位研究生应写出入学以来政治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情况表。考核小组应参照研究生的总结、政治课学习成绩,听取导师对每个学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的介绍,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业务学习考核 以学科综合考试为主,并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科研能力、专业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 (1)课程学习考核 优秀: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成绩达90分以上; 良好: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成绩达80分以上;

某重点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

xx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xx大研字[20xx]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学位基础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开设、停开 第三条课程开设严格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需求变化新开设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xx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选课人数少于3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

第六条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或任课教师连续二年不开的课程,可取消其课程开设。若需再开,则按新开课程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章任课教师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也可担任部分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地点。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课程和选课研究生,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培养办备案。课程停开或更改两周以上要由学院报研究生培养办审批。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课程开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管理工作。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条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是教学实施、教学检查和教学评比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向所在学院递交教学日历,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连续两年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学院须取消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和学位基础课的教学管理由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各环节,确保研究生有序地进行课程学习,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全校性公共课(公共政治、公共外语和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公共课程教学部进行排课和管理;专业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等)由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等)负责安排和管理。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研究生应在课程审核之前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满足课程学分要求。课程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二、选课管理 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系统内进行网上选课。 (一)选课资格 1.根据培养计划规定,研究生新生需在制定并提交培养计划后,方可进行选课。 2.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研究生需办理完注册手续,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二)选课方式 1.公共课政治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不需要在网上选课,研究生可根据系统中或者公开公布的课表准时参加课程学习。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程由学校(研究生院或者专业学位中心)统一安排,不需要进行网上选课。 学术型研究生的公共英语课程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因教学场地和效果的要求,每门课程有一定人数限制,根据先选先得的原则由计算机系统确定修读名单。具体选课要求详见每学期工作通知。 (三)选课安排 新生开学2周内,老生1周内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选课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办理过请假手续)造成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工作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选。 (四)退课安排 1.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以进行退课。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修订) 校研发[2005]12号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选课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 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9年6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 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 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

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新生入学后1周内制定。 2、选课 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选课执行《XX 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 3、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双一流建设高校。 4、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均可以本科生身份,按课程选修要求,在规定时间于选课系统内选修研究生课程,完成课程学习全过程并考核合格者,成绩及学分可于获得研究生身份后,计入研究生成绩单。考核合格者不应以研究生身份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1、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按不及格计,成绩录入为“缺考”。 2、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 3、选外校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和计算机成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必须要有试卷,考试方式采用开卷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记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为了微机登录方便,五级分制可换算成百分制登录,依次为: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非学位课程一般为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二、课程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1、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三周内,由研究生部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2、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社会实践,第二部分是听学术讲座或报告。 社会实践部分,学分为2学分,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并于第三学期前上交《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听学术讲座或报告部分,不计学分,学生必须在第三学期前听完四次学术讲座或报告,并上交《学术报告与讲座登记表》。 3、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重修:一学期内两门学位课不及格者;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全学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及格后又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试,“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公共课重修由研究生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存档;专业课重修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留二级学院存档,无需研究生部审批。 4、免修 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只允许免修英语精读课程,研究生第一学期英语精读成绩在80分以上者(或75分以上,英语六级通过者;艺术类研究生通过英语四级者),可以免修第二学期的英语精读课程,但免修不免考。英语精读和英语口语成绩均以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三、成绩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的归档与保存 成绩单应一式3份,研究生部、二级学院(部)、教师各一份,各二级学院(部)研究生教务员在收到成绩单并核对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到研究生部。成绩单仅体现最终成绩,若成绩为综合成绩,请在后边附各项成绩及计算方法。试卷及试题按照《关于硕士研究生试卷保管及监考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2、课程工作量的统计 研究生课程工作量的统计与课酬的发放每年发放一次,但在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部会初步统计该学期内的课程工作量,具体统计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如果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还有未报送成绩单的课程,该门课程的工作量将延至下次统计,课酬将不再补发,延至下一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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