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和要求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三、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及验证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举例五、通风系统生产生产能力核定程序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八章分别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核定的主要内容、矿井需要风量核定办法、核定计算方法以及矿井通风能力验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通过通风能力核定,及时校正因通风系统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能力变化,有效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通风能力不足问题,以确保不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必备条件。

1、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

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系统简单才便于管理,经济合理可以节约费用,而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同时矿井通风系统也是“一通三防”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所谓“独立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独立的进风井筒和独立的回风井筒,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网络

结构。如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资质单位不得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本条规定重点强调了以下四点: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一般地,矿井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法。自然通风是利用进、回风井口海拔标高的差距,致使进、回风侧空气温度不同所产生的自然风压而对矿井进行通风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受自然条件影响,通风极不稳定,容易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机械通风是利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所产生风压,对矿井实施通风的一种方法。机械通风能够保障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还可以据矿井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在人风井筒、入风大巷发生火灾等灾害时,机械通风可采取反风的救灾措施。

(2)严禁采用单台或多台局部通风机替代主要通风机。

因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对矿井实施通风难以保证矿井通风的可靠与安全。如:局部通风机或小型风机的设计制造和工艺结构的可靠性、安全性较正规的主要通风设备有很大差距,相互之间会发生干同一地点多台小型风机并联运转,容易发生故障;扰,出力不均,可靠性差,甚至会发生烧毁电机等事故。另外,这些设备的安装、施工都比较简陋、粗糙,漏风极为严重(一般在30%以上),不能保证井下足够的有效风量。

(3)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

规定了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相匹配的原则。如果两台主要通风机的排风量稍微有差别,应按照排风量小的主要通风机的能力进行能力核定,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4)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完毕之后,为了掌握安装后的通风机真实的性能参数,核实矿井真实的通风能力,在使用前,必须对通风机的排风量、风压、功率、效率等性能参数进行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经过较长时间运转的主要通风机,通风机的性能和参数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在通风系统能力核定时,一定要认真查验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证明的意见。

矿井无机械通风、使用局部通风机、风机群或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不合格时,资质单位不得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

5、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6.

综上,《标准》第27条中第1、2款的内容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和第121条确定的,如达不到规定要求,资质单位不得对该矿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第3、4、5、6款达不到要求的,可

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但应作为问题提出,并要求限期整改。(二)通风系统能力不足以及导致矿井通风能力变化的因素。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

(1)通风动力能力不足;

(2)通风网络能力不足,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

(3)用风地点有效风量不足;

(4)矿井稀释瓦斯能力不足。

2、导致矿井通风能力变化的主要因素

(1)矿井更换了主扇风机;

(2)主扇电动机功率发生变化;

(3)主扇风机改变了运行状态;

(4)技术改造后矿井通风网络发生重大变化;

(5)开采水平发生变化;

(6)开采区域发生变化;

(7)用风地点显著增加或采煤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8)由低瓦斯区域转向高瓦斯区域或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生产。

矿井通风系统(网络)发生重大变化或通风能力有较大提高时,应由具备资质的通风检测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做为核定能力的依据。.

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最的基本状

况。

本条规定是关于井下各工作地点核查的内容,核定时应认真调查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配风状况,为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和能力计算做好准备。

(二)核查矿井通风机的运转状况。

核定时应对矿井通风机的运转状况进行现场实际查验。重点是:1.主要通风机及配套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2主要通风机的电动机运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功率,主通风机系统的保护及相关设施应齐全,符合《煤矿安全程》(2004版)的规定。如:双回路供电、防爆门、反风性能及反风设施、欠压和过流保护、监视仪器仪表等。

3.主要通风机装置运行效率应不小于最高效率的'70%。风量和风压应满足矿井的需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风量和风压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现运行工况点是否在风机特性曲线上。

(三)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瓦斯抽排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

本条规定明确了对矿井瓦斯抽排系统稳定性运转的核查内容。核定时查看定期检查抽放系统的应重点检查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的有关记录,记录,检查抽放检测仪表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校正,检查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四)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务统时,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系统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

力之和。必须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分别合理组织生产。本条规定明确了矿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矿井通风能力

对有关通风系统能力核定标准的是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的计算原则,进一步明确和深化。用总体核算法核定时需当矿井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

上年度实际需要风量和上年度平均日产要以每一通风系统的进风量、然后对每一通煤量作为计算依据,计算出每一通风系统的生产能力,需要对每一风系统的生产能力进行累加。用由里向外核算法核定时,然后对每一通风系统的生产能力通风系统的掘工作面能力分别计算,进行累加。此类煤矿由于其通风系统能力为每一系统通风能力之和,因此煤

其每一系统的生产能力必须控制在通风系统能力范围矿组织生产时,之内,严禁超每一系统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三、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及验证

该部分包括矿井用风地点的需风量计算、矿井通风能计算和矿井通风能力验证三部分内容。公式计算比较明确,在此仅对一些与以往有变化的及需要强调的内容作重说明。

(一)通风系统能力核定参数选取原则。

正确选取有关参数是做好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关键,核定中使用的参数必须真实、可靠。

1、对核定中使用的经验数据(如上年度、同类型矿井),必须进行必要的验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检测机构所测试的设备、设施必须与当前现场实际持一致;

3、现场实测的数据必须是在矿井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测定的。(二)重点条款说明。

1、第29条第1款有关胶轮车需要风量的计算。

Q——井下采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量。胶轮车是因为胶轮车在井下运输时所排出的有害气体,影响井下空气质量,需要利用新鲜风流进行稀释。在煤矿井下胶轮车配风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可参考下式计算配风量:

Q=4 ×n×Pi ×ki ×1.36 ( m3/min) i i胶轮车式中:Q个地点胶轮车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量,i——第i胶轮车m3/min;

个地点胶轮车的台数,台;n——第i i kW;Pi——第i个地点胶轮车的功率,;个地点使用1台胶轮车运输时,ki为1.0第Ki——配风系数,i台个地点使用30.752第i个地点使用台胶轮车运输时,ki为;第i0.50;

为及以上胶轮车运输时,ki lkW =1.36Hp的换算系数,。HpkW1.36——与的确定。K款关于矿井通风需风系数1条第29、第2.

《标准》中规定,矿井通风需风系数K:抽出式取1. 15~1.20,压人式取1.25—1.30。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主要考虑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低瓦斯矿井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量少于12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l0000m时,抽出式取1.15,压人式取1.25。否则抽出式取1.20,压人式取1.30。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 第三章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7) 第五章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9) 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1) 第七章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14) 第八章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8) 第九章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8) 第十章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29) 第十一章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32) 第十二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 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4 10 350 ???= K q Q P (万t/a )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 K ——矿井通风系数。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 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

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P =∑????10k q 0.09263504 相入Q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 的常数; 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 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 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 抽的瓦斯量。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 ——综合系数; ∑K =k 产 ·k 瓦·k 备·k 漏 表1 ∑K 取值表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煤业有限公司: 你矿上报的《关于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关于煤业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时对矿井主通风机运行情况、实际风量、采掘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与实际相符。 二、煤业公司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为三进(副平硐、主斜井、排水平硐)一回(大石沟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安设2台FBCDZNO27 2*450kw能力相同的主通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942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74m3/min、副平硐进风量6465m3/min、排水平硐进风量1289m3/min;矿井总回风量9540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8312m3/min,有效风量率为88.16%. 山沟煤业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回风井采用2台FBCDZ№24/2×200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为2×200kW。通风系统为两进(主斜井、副平硐)一回(总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总进风量为708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95m3/min、副平硐进风量53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7097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6620m3/min,有效风量率为93.23%. 属容易通风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经评审,同意煤业公司核定通风能力为440万吨/年。山沟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 (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2017年通风能力核定

秦华煤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二零一七年八月

编制:年月日审查:年月日通防副总: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由主立井、副斜井进风,斜风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根据该矿2017通风设计,按“一采二掘”计算总需风量为3073m3/min,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为801m3/min,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180 m3/min。 实际井下布置“一采二掘”,矿井实测总进风量为3180m3/min,总回风量3198 m3/min。矿井通风阻力为1280Pa,矿井等积孔1.68m2。10103E综放工作面风量为1072m3/min,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为228 m3/min,9304E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为222 m3/min。 (一)矿井通风线路 1.10103E综采工作面 新鲜风流经副斜井—→+900水平车场—→暗斜井—→ 一采区轨道上山—→一采区10-1轨道巷—→主运皮带巷—→10103E运输顺槽—→10103E综采工作面—→10103E回风顺槽—→845回风上山—→90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石门—→斜风井—→地面2.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安装在一采行人上山上端9组煤联络通道的局部通风机通过风筒经9-3煤层运输巷—→9304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9303E回风顺槽—→九组煤运输石门—→主运皮带巷—→720回风石门—→845回风上山—→90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上山—→+960m水平回风石门—→斜风井—→地面 3.9304E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 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三、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及验证 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举例 五、通风系统生产生产能力核定程序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八章分别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核定的主要内容、矿井需要风量核定办法、核定计算方法以及矿井通风能力验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通过通风能力核定,及时校正因通风系统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能力变化,有效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通风能力不足问题,以确保不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必备条件。 1、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 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系统简单才便于管理,经济合理可以节约费用,而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同时矿井通风系

统也是“一通三防”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所谓“独立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独立的进风井筒和独立的回风井筒,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如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资质单位不得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本条规定重点强调了以下四点: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一般地,矿井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法。自然通风是利用进、回风井口海拔标高的差距,致使进、回风侧空气温度不同所产生的自然风压而对矿井进行通风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受自然条件影响,通风极不稳定,容易导致重大灾害事故。机械通风是利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所产生风压,对矿井实施通风的一种方法。机械通风能够保障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还可以据矿井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在人风井筒、入风大巷发生火灾等灾害时,机械通风可采取反风的救灾措施。 (2)严禁采用单台或多台局部通风机替代主要通风机。 因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对矿井实施通风难以保证矿井通风的可靠与安全。如:局部通风机或小型风机的设计制造和工艺结构的可靠性、安全性较正规的主要通风设备有很大差距,容易发生故障;同一地点多台小型风机并联运转,相互之间会发生干扰,

2018年最新通风能力核定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8年1月6日

2018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会审意见表 会审意见: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 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2)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况 (2)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 (2) 第三节通风系统情况 (3) 第三章煤矿需要风量计算 (5) 第一节矿井需要风量的计算原则 (5)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 (6)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6) 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1) 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5) 第六节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6) 第七节矿井总需风量的确定 (17)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8) 第一节计算公式 (18) 第二节参数选取 (18) 第三节能力计算 (19) 第五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20) 第一节矿井通风动力验证 (20) 第二节矿井通风网络能力验证 (21) 第三节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22) 第四节矿井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22) 第六章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22) 第七章问题及建议 (23)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39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矿于2018年1月6日对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5、矿井有关监测检验报告; 6、《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7、MT/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8、《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

通风能力核定

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煤矿名称: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长姓名:马玉财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X0504010102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45万吨 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第一节矿井概况............................................. 一、井田位置及范围....................................... 二、矿井储量............................................. 三、矿井煤层赋存条件..................................... 四、矿井开采............................................. 第二节矿井通风情况......................................... 一、矿井通风方式......................................... 二、矿井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 第二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风量计算................................... 二、矿井通风阻力计算............................. 三、矿井等积孔计算.................................... 第三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一、通风网络验证........................................ 二、利用用风地点有效风量进行验证........................ 第五章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模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年度:2014年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4年度)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负责人(签字): 核定审核人(签字): 报告审批人(签字): 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4年度通风能力核定人员表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简要介绍通风能力的核定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编制核定报告等内容。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简要介绍核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生产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开拓方式、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地温等情况。 第二节矿井采掘概况 主要介绍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布置情况、名称、位置、数量,上年度实际开采情况,上年度实际产量等情况。 第三节矿井通风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的基本通风情况,内容包括: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分区通风情况;矿井需要风量、实际进风量、有效风量;主要通风机数量及运行参数,风量、负压、等积孔,电动机型号及功率等情况。 第四节矿井瓦斯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煤尘自燃性倾向性和煤尘爆炸

危险性等情况。 第五节“一通三防”其它系统概况 一、简要介绍防火、防尘系统情况; 二、简要介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情况; 三、简要介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情况; 四、简要介绍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第三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风量计算方法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中的公式进行,下同。)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 第三节硐室需要风量的计算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并验算。 第四节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的计算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 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

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 (二)30 万t/a 至90 万t/a 煤矿以 3 万t 为档次(即33、36 万t/a .. );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 t/a ..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 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报告 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必备条件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见表1。 表1 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由上表可知,矿井具备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可对矿井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二、通风概况 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具备同等能力,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局部通风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井下不存在串联

通风;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具备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㈠、通风方式、方法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分列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采用抽出式。 ㈡、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总进风量为6350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2048m3/min,副斜井进风4302m3/min,总回风量6455m3/min。 ㈢、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矿井需风量6280m3/min,实际风量6350m3/min,有效风量6300m3/min,有效风量率99%。 ㈣、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2011年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98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10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3.17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67m3/t,属低瓦斯矿井。2012年生产期间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3.28m3/min,相对涌出量1.91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4.15m3/min,相对涌出量2.42m3/t,鉴定为低瓦斯矿井,故此次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按2012年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㈤、主通风设备及运行参数 主通风机为两台FBCDZ-№25型对旋式轴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型号为YBFH450M1-8,功率为2×280kW。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2月提供的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报告,1#通风机:风量112.81m3/s,静压1810.1Pa,静压效率54.2%,2#通风机:风量111.85m3/s,静压1791.9Pa,静压效率53.2%,1、2#通风机检测项目符合AQ1011-2005标准要求,满足核定条件。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2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二○一二年元月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节矿井通风条件概况 一、矿井瓦斯、煤尘、自燃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 据我矿详查地质报告,各煤层CH4含量均很低,大部分在1m L /g以下,自然瓦斯成分中以N2为主,平均值在70%以上,根据瓦斯含量分带属于瓦斯风化带,根据瓦斯成分分带属于CO2~N2带。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20011年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42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88 m3/min。矿井历史上未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为低瓦斯矿井。 2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4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9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10号煤层自燃等级为II级,属自燃煤层。 本区地温普遍偏低,据详查报告,平均地温梯度为1.6℃/100m,属地温正常区。 二、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 1、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井开拓方式 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设计开采,9号、10号煤层,煤厚0.97m,稳定可采,其顶板岩性为石灰岩,底板岩性为泥岩。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层有爆炸危险性,属自燃煤层,地温

正常,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 本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采用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17,功率为2×75kW。局部通风采用机械式压入式通风,井下设置了完整的通风构筑物。 二、风井数目、位置、服务范围 本矿井共布置四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和副立井进风,副斜井未贯通,回风立井回风。四个井筒均位于工业场地内,服务于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整合改扩建期间井田所有用风地点。 三、掘进工作面及硐室通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井下硐室除变电所采用独立通风外,其余硐室均采用扩散通风。 四、矿井风量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经通风队实地测量其总入风量为2780m3/min,总回风量为2881m3/min。 第二节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原则 矿井需要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采用其中最大值。 (1)按矿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3)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4) 第一节自然属性 (4)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31)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4)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7)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4)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7)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101)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103)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5)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5)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105)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6)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06)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6)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字[2004]2544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核定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1、坚持以风定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等确定矿井原煤生产规模。 2、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和超负荷运转。 3、优化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改善井下空气及气候条件,预防事故发生。 二、核定依据 1、安监总煤字(2005)42号文件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试行)》 2、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规定(2005)129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图及测风记录等相关资料。 4、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5、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发(2010)40号文件“关于对遵义市煤炭局《关于请求对<习水县XX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的批复”。 6、《2012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22226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2222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2015东翼大巷掘进作业规程》。 7、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交通位置 XX煤矿位于习水县城以西,直距6km,属XX镇和XX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6°08′30″~106°11′00″,北纬28°18′15″~28°19′15″。 省道S302(梨园坝—赤水)从矿区以北通过,距习水县城运距18km,距习水电厂25km,距合江县长江码头里程 120km,距遵义市红花岗区里程250km,交通方便。 二、地形地貌 矿区处于云贵高原北端向四川盆地南部过渡的斜坡地带,属大娄山系和长江流域赤水河水系。区内最高海拔1522.00m(楠木桥),最低海拔1100m(K2岩溶洼地),高差422.00m;为浅切割的低中山风化剥蚀——溶蚀地貌。区内山高谷深,地层展布蜿蜒起伏,山脉走向由东向西呈波状延伸,山脊走向与沟谷展布并列相间,其北部地势较低而开阔,南部高而陡峻,为浅切割低中山地形,多以圆顶及平顶山峰形成垄岗谷地地貌景观。 三、河流 XX矿区处于长江流域赤水河水系支流黄金河与临江河的补给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56-2008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Q/JM J 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 Q/JM J 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 术语和定义 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稀释瓦斯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 有效风量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和。 通风需风系数 平衡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而采用的系数。 1.1 通风能力系数 根据矿井等积孔平衡矿井产量,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矿井通防安全的系数。 核定要求 1.2 矿井每年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1.3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及时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4 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5 采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6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7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1.8 矿井有多个独立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核定条件 1.9 矿井应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及抽采系统。 1.10 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1.11 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1.12 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1.13 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定。 1.14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和管理规定。

通风能力核定

南矿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一、通风概况 (一)通风方式、方法 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南矿井的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 (二)进回风井井筒数量及风量 矿井进风井共有4个,分别是副井、280m平硐、390m平硐及390m四方井。回风井筒为回风主井,其风量如下表: 插表8矿井进回风井风量数据表 井巷名称进回风类别风量断面支护形式副井进风4770 18 碹拱280m平硐进风2025 13.5 碹拱 390m四方井进风409 8.25 碹拱 390m西平硐进风343 7.5 碹拱 回风主井回风8055 20 碹拱 (三)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风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矿井需要风量为6940 m3/min,现南矿井实际风量为8305 m3/min,有效风量为7772 m3/min。 (四)矿井瓦斯等级,瓦斯、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 根据南矿井二00八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6.4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2.67 m3/t,矿井二氧化碳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05 m3/min,二氧化

碳相对涌出量为12.40 m3/t。 该矿井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至今共抽瓦斯已达5.85亿m3,对于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威胁,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通过八十、九十年代逐步改造,特别是至2004年以来的国债安全项目改造后,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大幅度提高,更大限度地抽出井下瓦斯,更加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当前矿井瓦斯抽放量为177.81万m3/月,预计2008年全年将达到2100万m3,矿井抽采浓度为42%,矿井抽采率为37.77 %,瓦斯抽采能力能满足矿井生产能力的需要。 (五)主通风机设备及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能力、等积孔 主通风机设备及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能力、等积孔如下表所示: 插表9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参数表 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工 作 主 要 通 风 机主要通风机详 细型号 FBD-Ⅱ-8- No27/2×250 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抽出式 主要通风机出 厂日期及厂家 2005.10重庆天巨承机 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102.67 额定风量m3/s 102-209 叶片角度° 一级:31 二级:26 矿井绝对瓦斯 涌出量 m3/min 66.49 额定工作压力Pa 1391-2616 矿井总进风量m3/min 7772 主通风机电动 机功率 Kw 250*2 矿井总出风量m3/min 8305 电动机出厂日 期及厂家 2005.10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矿井有效风量m3/min 6940 备 用 主要通风机详 细型号 2KZ-D-No:28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