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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

******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要求,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降低劳动用工风险,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员工(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乙方若是新进人员,须向甲方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和应尽的义务;

(十)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一)劳动合同续订书;

(二)劳动合同变更书;

(三)劳动合同解除书;

(四)专项协议书

1.培训协议书

2.竞业协议书

3.保密协议书

4.岗位协议书

5.长期病休协议书

6.借调协议书

7.其他协议书

(五)甲方实施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六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约定试用期。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二)从系统内部调入甲方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从系统外部录用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三)由上级单位委派的,不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二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限期在三十日内调离,逾期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乙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甲方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六)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1)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的。

(四)甲方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工会或乙方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二)、(三)、(四)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起2日内,将该决定提交工会组织并征求其意见。如工会有异议,应在收到决定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通知起5日内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三)、(四)款中所列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5.乙方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7.符合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时生效。

1.经具备资质的单位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九)由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八)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在核心机密岗位工作,掌握甲方经济、技术、管理秘密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年提出转入非机密岗位的申请,并归还甲方所有权的全部设备、文件、资料等。在脱离机密岗位工作半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符合《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解除违纪违章员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规定条件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五)款中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乙方知晓。

第十九条甲方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乙方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三方代表组成,负责双方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作制为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二日;对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有关规定,乙方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为乙方代扣代缴上述保险费用。

(二)乙方在患病、工伤、生育和失业期间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甲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管理办法》、《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待遇。

(四)甲方应在企业效益增加的情况下,积极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应尽的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的秘密。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培训,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工资报酬的50%向乙方加付赔偿金:(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六)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七)甲方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依法破产重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月工资高于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的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乙方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月工资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乙方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资计发。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治疗期间的医

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一条甲方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按国家和员工劳动合同所在省市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赔偿费用,即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乙方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甲方因调查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员工,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专项协议规定向甲方偿付教育培训费用、出国培训费用等。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人力资源部作为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甲方与乙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建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要建立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档案和各种台帐,适时修订规章制度,对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实际工作年限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岗位变动后,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岗位协议,同时原岗位协议废止。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与其签订专项协议。

(一)乙方休病假在二个月及以上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特殊情况下由家属代替)签订“长期病休协议”。

(二)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国外一个月以上的),应与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应与其签订“借调协议”。

第三十八条变更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具体化和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在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人力资源部应征求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交乙方本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在劳动合同期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更换时,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将乙方档案材料及时转移到新单位;没有接收单位的,根据乙方个人意愿,可转移到职介中心,或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依法解除满三年后,甲方不再保留合同文本。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录用条件

2-1.员工续签合同会签单

2-2.员工续聘会签单

3.劳动合同变更书

4.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7.岗位协议书

8.员工长期病休协议书

9.员工借调协议

10.员工离职移交清单

11.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务实奉献、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团结互助、开拓创新。

3.教育经历、专业知识、岗位知识与技能、工作经验、职业资格及职称等符合相应岗位规范要求。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无职业病史、无重大疾病。

二、入职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表;体检单。

三、工作表现

1.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2.没有打架斗殴、吸毒、偷窃等违法行为;

3.各方面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实习(试用期内),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四、其他说明

岗位规范或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录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1

员工续签合同会签单

填表时间:年月日

员工续聘会签单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同志:

(身份证号码:)

您好!

公司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您续签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向您征询续签意向,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将填写完毕的意向书,在三个工作日(即年月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者,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盖章员工(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签收单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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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文通用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单位: 职工姓名: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劳动合同(标准版)实施细则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编号:FS-DY-20434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

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国企公司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

******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要求,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降低劳动用工风险,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员工(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乙方若是新进人员,须向甲方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和应尽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 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 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下文是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1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总则 .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 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为了完善劳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劳动法实施,下面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希望您喜欢。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95年3月8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和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湖北 劳动法实施细则

湖北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2016年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国企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每年多支2亿 称绝不规避

国企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每年多支2亿称绝不规避 每年多支2亿国企绝不规避 张思平主考九家国企工会主席《劳动合同法》知识,市总工会正就集体谈判制订相应条例 “国企要率先遵守《劳动合同法》,企业多支出的成本,2008年压缩行政、管理费用,该支出的也一定要支出,绝不有意规避。 ”昨天,副市长张思平与9家市属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就《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座谈,据估算,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每年将多产生出近2亿元的成本支出。市长当场表态,2008年国企必须带头按新法规范企业制度,和谐劳动关系。 昨天,副市长张思平召集巴士集团、机场集团、燃气集团、运发、深业、农产品、盐田港、特发、地铁9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就《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举行了座谈会,市长希望能从多个角度深入了解新法对各个企业产生的影响及推广的情况,因此,在座谈会一开始,市长就发给大家一份问卷,就新法的知识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考试”。 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每家企业都在施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遇到不同的问题,如巴士集团若按新法的规定,一年就将增加成本1亿多元,总体来说,企业在施行新法过程中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

挑战。“实际上,成本上的压力还不如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面临的压力大。”张思平表示,总体上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增加的成本大概为将近2亿元,只要依法必须支出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费用,该出的就一定出,可以通过压缩行政、管理成本来解决。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法》上,国企不能带头做到,如何让其他企业做到?他要求企业工会部门在新时期创新工作方式,不要搞福利工会,而是充分发挥协调劳资关系的作用。 “如何建立工会、劳资三方的集体协商机制?”张思平要求大家对新法引发的新问题认真研究,据与会人士透露,市总工会正在就集体谈判制订相应条例。 新型争议案激增 房地产业、制造业等四大行业是今年劳动争议大幅度攀升的主要行业。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昨天透露,1月份,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740宗,同比上升3倍。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新型劳动争议案”大量出现。如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工龄“带到”新单位等。 总体来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这四大行业是今年劳动争议大幅度攀升的主要行业。以房地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的标准如何衡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0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国企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国企正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1、乙方不签收甲方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不签收甲方规章制度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劳方:合同 (固定期限) 编号:书 动甲乙方:签订日期:2014 年4 月1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12 年4 月1 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14 年4 月1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无,本合同于2017 年3 月31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的区域或地点。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出差及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除外。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考勤于次月8 日(公休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为(Y: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无。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 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承担相应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A(半个月)B(一个月)C(三十天)D(四十五天) 正确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3000)C(5000)D(8000) 正确答案:(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行政部门)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地政府) 正确答案:(A)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A(街道)B(县级)C(市级)D(省级) 正确答案:(B)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B(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C(未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 委托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A(劳动者姓名)B(劳动者性别)C(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D(劳动者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正确答案:(ABC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描述 正确的项是:()。 A(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B(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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