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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事调查章程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调查章程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调查章程

IMO A.849(20)决议

(1997年11月27日通过)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调查章程

大会代表:

让我们重新关注国际海事组织章程第15(j)条中规定的全体会议的一个功能是与海上安全、防止和控制因船舶引起的海上污染的规则和指导纲领相关的。

我们注意到:尽管国际海事组织做了最大的努力,但是导致人员死亡、船舶失踪以及海洋污染的事故却仍不断发生。

我们也认识到对海事的情况和原因的及时准确报道能够加强对海员、乘客生命安全的保护及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我们进一步考虑到联合国海洋法第2条、第94条规定的沿海国、船旗国的权力和义务。

另外,我们考虑到,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I/21条)、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23条)、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2条)的规定,船旗国有责任对海事进行调查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相应的资料。

另外,我们考虑到根据以上公约,保证船旗国调查所有重大和非常重大的海事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对海事的调查和正确分析,会让大家更加认识到事故的原因,以便制定补救的措施,包括对人员的更好培训,以加强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我们认识到,在有关国家法律的许可下,出台一个章程的必要性,提供对海事调查的标准做法,其唯一的目的是正确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及潜在的因素。

我们也认识到,为查出海事的原因及情况,国际航运的性质及有实质相关利益的国家政府之间协作的必要性。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68届会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40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采纳本决议的附录中有关海事调查的章程

2、邀请相关的国家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使章程尽快生效

3、要求船旗国对所有重大和非常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向IMO提供相关的资料

4、废止A173(ESIV)、A440(XI)、A637(16)三个决议

附录

海事调查章程

1、前言

1.1 本章程建议:根据IMO章程,任何一个船旗国有责任对涉及本国船舶的任何事故进行调查,只要他们认为这种调查有助于找出现行的规章有哪些应该进行修正或者这件事故已经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有害影响。本章程也考虑到,根据UNCLOS第94条的规定,船旗国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指定适当的合格人员调查公海上的涉及航海的事故。然而,本章程也确认:当事故发生在一个国家的领海或内河时,根据UNCLOS第2条的规定,该国(包括有关的搜救结构)有权对任何一个可能危及人命和环境或影响沿海国的事故进行调查。

1.2 本章程的目的在于促成有关海事调查的统一做法,并且促进各国政府间相互协作,以查明导致海事的原因。统一的做法和协作将有助于采取补救措施,增强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为达到这个目的,本章程建议对各国规定和做法相互尊重,并把重点放在相互协作上。

1.3 通过采用一个统一的有关调查海事、对该事故的报告做法,国际海事界将更好地了解导致海事的原因,这个可通过以下几点来达成:

1.明确地定义海事调查的目的和操作上的指导原则。

2.确定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之间咨询和协作的框架。

3.建议为实现有关信息的自由传播,那些欲帮助调查的人员应被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免于刑事处罚和承担失去生计的危险。

4.确定一个统一的报告格式,以促进报告的公开化,使事故教训共享。

1.4 本章程的目的不是为了排除其他形式的诉讼调查,而是要建立一个海事调查程序,该程序的目的是查实与海事相关的情况,查明原因因素,提出适当的安全建议。理想化讲,海事调查应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调查区分开来,并独立于其他调查外。

2、目的

海事调查的目的是防止将来相似的事故重范。通过调查,核查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的原因和促成因素,通过收集和分析资料,最后得出结论。理想上讲,这种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赔偿责任或责任比例。尽管如此,调查当局不得因为调查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过失的划分和赔偿责任而避免全面的报告事故的原因。

3、应用

本章程适用于:一件海事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国家管辖下船舶,这些国家与该事故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在各国的法律允许下,对海事实施的调查。

4、定义

为了本章程的目的,特定义:

4.1海事就是一件事故导致以下任一种情况:

1.由船舶操作引起的、或与船舶操作相关致使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

2.由船舶操作引起的、或与船舶操作相关致使船上人员失踪

3.船舶失踪、推定失踪或弃船

4.船舶重大的损坏

5.船舶搁浅、失控或涉及一件碰撞事故

6.由船舶操作引起的、或与船舶操作相关致使船舶遭受重大损坏

7.由船舶操作引起的、或与船舶操作相关而造成船舶对环境的损害

4.2 非常重大事故指导致船舶全损、人员失踪或严重污染的事故。

4.3 重大事故指未达到非常重大事故的并符合以下条件:

1.火灾、爆炸、搁浅、触损、遭受恶劣天气致损、冰损、船体破损或可疑的船体缺陷,或导致以上损坏的事故

2.船舶结构损坏导致船舶不适航,例如船体水下部分穿孔、主机停转、大面积船舱损坏等

3.污染(不管数量大小)

4.船舶故障而需要拖轮或岸上协助的

4.4 海事指由船舶操作引起的、或与船舶操作相关的事件,并且这类事故已使船舶或任何人员受到威胁,或对船舶结构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4.5 原因指导致事故的动作、疏忽、事件、现存或以前的状况、或是以上各项的组合。4.6 海事调查指为防止事故而进行的公开或不公开的一个调查程序,包括收集分析资料,定出结论,核实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的原因和促成因素,如合适,提出安全建议。4.7海事调查官指在国家法律程序下,为促进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被指派去调查事故的合格人员。

4.8 严重受伤指人员因海事受伤,致使在受伤那天后7天内丧失行动能力72小时。4.9 船舶指任何种类的用于水上航行的运输工具。

4.10 主导调查国指有实质性利益的国家之间共同确定的负责执行海事调查的国家。4.11 有实质性利益的国家指

1.被调查对象(船舶)的船旗国

2.海事发生在那个国家的内水或领海内

3.事故致使该国环境严重损害或威胁到该国的环境,或者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该国对以上水域有管辖权

4.事故已对该国家或该国有管辖权的人工岛、设施和装置造成严重的损害

5.因事故造成该国籍人员死亡或重伤

6.能提供对调查非常有用的信息的国家

7.因其他原因由主导调查国确认的有利益关系的国家

5 海事调查的实施

5.1在进行海事调查时,必须考虑到以下几点:

1.全面公正的海事调查是查明事故情况和原因的最好办法。

2.只有通过有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之间的协助才能实现对海事的全面分析。

3.应给予海事调查象刑事及其他为确定责任的调查一样的优先权。

4.海事调查员应该享有便捷了解使用相关安全资料的权力,包括船旗国、船东、船级社的检验报告。资料的获得权不得因调查的竞争性而受影响。

5.不管事故发生在什么地方,在调查海事时,应充分利用所有记录材料,包括航次记录仪的记录(如果安装),主导调查国应安排将航次记录仪的记录读出。

6.海事调查官应该被授权询问政府检验员、海上警备队官员、VTS操作员、引航员或相关的海事人员。

7.调查应考虑到由IMO或ILO发布的有关人为因素的建议或文件,或由其他相关组织规定的其他建议和文件。

8.当调查报告向航运界和公众公开发布时,它应是最有效力的。

5.2根据第9条的规定,在调查中,应邀请其他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出席,并应承认它是调查的一员,与主导调查国一样,享有相等的常务权力和了解证据的权力。

5.3建议涉及事故的任何船舶有权继续营运,并且不应被延误时间。主导调查国应尽快开始调查,不应无理延误船期。其他有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应根据共同约定,有权马上加入调查,或在较晚的时间加入调查。

6、海事调查的责任

6.1船旗国被鼓励对所有涉及本国船舶的事故进行调查,对所有重大和非常重大的事故进行调查。

6.2当海事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水时,根据UNCLOS条款规定,船旗国与沿海国承认那个国

家公民的义务、领海的法律地位,也承认船旗国的义务。船旗国和沿海国应在最大程度上协作,并达成共同协议,确定哪个国家来担当主导调查国。

6.3当海事发生在公海上时,船旗国应该对涉及本国的事故进行调查,如这个事故涉及到另一国家的船舶,那么,两个国家之间应协商确定由哪个国家来担当主导调查国。并根据此章程,确定最好的协作方式。根据第9条1款,如果另一个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是因船上的船员乘客或其他人员是该国国籍、事故地点在该国而成为相关国,那么,这些国家应被邀请参加调查。

6.4在全面参与由其他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举行的调查时,根据UNCLOS第94条7款规定,船旗国应被考虑履行它的责任。

6.5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开始,有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应根据共同协定,被允许在调查的任何阶段加入调查。

7、主导调查国的责任

主导调查国的责任有以下几项:

1.与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合作制定调查的统一程序

2.指派负责、协调调查的调查员

3.根据调查国的法律,划定调查的界限,并保证调查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

4.作为询问记录和调查证据的管理员

5.准备调查报告,收集、反映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的意见

6.如果可能,协调与其他执行调查的代表之间的合作

7.提供合理慎密的支持

8.与非调查队成员的代表、组织、个人合作

8、知会

8.1尽管船舶发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有义务通知它的船旗国,但当海事发生在另一国的内水或领海时,沿海国应立即通知船旗国、相关国或沿海国认为有必要的国家。

8.2事故发生后,调查国应通过在它国的领事官员通知其他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或通过联系MSC/Circ.781/MEPC.6/Circ2上列出的机构。被知会的国家和其他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应尽早执行调查并建立确实的协作关系。

8.3任何情况不得影响一个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在它的管辖权内,对海事举行另外独立调查,理想上讲,当多个国家举行各自独立的调查时,应遵守本章程推荐的程序,这些国家应在时间上达成协议,避免在要求目击证人作证和查看证据时造成混乱。

9、协作

9·1当两个或多个国家已同意协作并且约定了海事调查的程序,调查国应当邀请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派代表参加,并且根据本章程的目的,允许这些代表:

1. 提问目击证人

2. 察看、检查证据,并拷贝文件

3. 提供目击证人和其他证据

4. 在证据方面提出他们的看法,对最后的报告提出意见,把他们的意见适当地反映在最后报告

5. 获得有关调查的副本、陈述和最后报告

9·2鼓励各国为使所有的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参与调查而提供最好的条件

9·3涉及海事的船舶的船旗国应提供最大帮助,使船员接受调查,并鼓励船员尽量与执行调查的国家合作

10、记录材料的透露

10·1执行海事调查的国家不得为了海事调查以外的目的,而透露从海事调查中获得的材料。

除非该国有司法管辖权的适当机构确定:他们对材料的透露比因此引起的任何国内国际的影响及对将来调查的影响更重要,并且该国提供的书面材料授权对以下材料的透露:

1.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构获得的所有人员的陈述

2.在船舶营运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之间的通讯记录

3. 海事当事人的医疗记录和私人情况

4. 在执行调查时发表的意见

10·2只有当这些材料与海事分析直接相关时,才在最后报告中体现出来,或者附在最后报告的附件中。如果部分内容不是直接相关,并且没有在最后报告中体现出来,就不应公开该部分内容。

11、人员和物质资源

各国政府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调查队有充分可行的方法、适当合格的人员及物质资源,来完成他们的海事调查。

12、向IMO上报海事报告和意见

12·1主导调查国应给所有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一份最后报告的草稿,请他们尽快对报告提出重大实质性的意见。如果主导调查国在30天内或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反馈的意见,它应在对最后报告进行修正时,将这些反馈意见的基本内容体现在最后报告中,或把这些意见附加在最后报告中。如果主导调查国在约定的期限后,没有收到其他意见,它应按要求把最后报告上报IMO,并公布报告。

12·2船旗国应向IMO报告充分参与由另一个有实质性相关利益国家执行的调查,并必须根据IMO公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12·3通过增强对促成事故的因素的认识,能提高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为此,有关海事情况和原因的报告或报告的一部分应尽快完成,并使之向公众和航运界公布。12·4如果一个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不同意12、1中提到的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它有权向组织提供自己的报告。

12·5执行海事调查的国家在确定有必要采取紧急的行动时,有权向适当的相关机构提出临时的安全建议。

13、海事调查的重新开展

当发现有关海事的新证据时,应对这个证据进行充分评价并知会其他有实质性相关利益的国家,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假如新证据会从根本上改变对海事发生时情况的判定,并且可能会大大地改变与事故原因和导出的建议评论相关的调查结果,相关国家应重新考虑他们的调查结果。

14、报告内容

14·1为了便于海事调查报告的传播,每个报告应遵从14、2中列出的基本格式。

14·2只要可能,报告应包括:

1. 一个概括事故基本情况的纲要,注明是否导致人员死亡或污染

2. 船旗国、船东、经营人、公司和船级社的名称

3. 有关船舶的大小尺度和机器的详细情况,另加有关船员、日常工作惯例和其他相关事宜的描述,比如在船任职时间等

4. 有关事故情况的详细描述

5. 报告中的分析和评论应使报告得出的结论合理,或报告所获得的结果包含有促成事故的所有因素

6. 分析和评论事故原因要素的章节,包括符合IMO海事数据单元要求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7. 只要适当,提出对防止同类事故重发的建议

15、机构之间的联系

为促进本章程的实施,各国应通知组织本国内能就海事调查、合作进行联系的负责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调查章程I M O A 20/Res.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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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综述概要

国际海事组织综述

摘要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本文通过对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重要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介绍说明了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各国航运市场、航运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重要作用。本文也在文中特别讨论了国际海事组织与中国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背景组织结构贡献未来发展中国

Abstac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s one of the the specialized agencies in United Nation,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maritime safety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ships,and in the United Nation system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This text i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to illustrate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for the world shipping market, the shipping safety and marine environment important . This paper has also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Key word: IMO;Background;Organization structure;Important contribution; Future development ; China

保安公司章程

保安公司章程

陕西秦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暂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参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守押、巡逻、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技术评估等专门服务,使其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成立陕西秦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在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领导 和管理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和指挥,以确保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和保安队伍的发展建设。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当地社会提供专业化、规 范化、正规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以达到协 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促进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经营效应。 第四条:公司按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申请领取营业许可证后,做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在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形势,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更注重实现社会宏观效应,以确保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安厅机关委派(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址、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名称为陕西秦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址西安市凤城五路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 万元。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其经营范围: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集贸市场、金融、保险机构、证券交易场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等场所的安全守护巡逻。 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美术品及其它贵重财产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化学危险品、运输物资的守护、押运,输油管道巡护。 三、展览、展销、产品交易和商业性文娱、体育等大型商贸活动的安全保卫。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安全保卫。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籍船舶。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协调、管理全国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布、更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及其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分支海事机构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跟踪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向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 第二章船舶列入重点跟踪 第四条下列船舶应当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一)中国籍海船、河船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籍船舶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滞留2次的; (二)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 (三)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对船舶结构布臵、设备设施进行变动导致船舶实际状况与船舶证书严重不符的; (四)发生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五)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 第五条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存在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所列情形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 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发现船舶存在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所列情形或接到分支海事机构报告后,应尽快核实船舶情况,确认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报告船舶的情况核准后,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并在其官方对外网站公布。 第七条各级海事机构应及时核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更新情况,加强对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管,对重点跟踪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应开展详细检查,并在安全检查报告上标注“重点跟踪检查”的字样。 第三章对中国籍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管 第八条分支海事机构对重点跟踪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不受船期、装卸货等因素的影响,条件

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章程

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股东 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第五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 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为: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由***、***共两名出资人投资形式。 其中: ***投资200万元人民币, 其出资方式为:货币 *** 投资100万元人民币, 其出资方式为:货币 以上各出资人货币出资已于年月日汇入(银行),临时帐号为,实物出资已于年月日交接到位。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 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本人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产;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3 ?回复 ?1楼 ?2010-10-31 22:11 ?我也说一句 ?牛氏 1、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3、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事章程; 13、决定公司营业期限已满是否继续经营。 第十四条股东应于每年12月定期召开3次。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中国海事完美调查成范例

中国海事完美调查成范例 2013年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至此,一起长达5年、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3?22”事故的判决已经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成为今后对该航道水上交通事故判决的依据――这是中国海事调查官首次境外安全调查以近乎完美的方式收官。 中乌船舶香港水域碰撞 2008年3月22日21时13分,中国籍散货船“耀海”轮与乌克兰籍供应船“NEFTEGAZ-67”轮在香港大、小磨刀石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耀海”轮船艏部分区域破损;“NEFTEGAZ-67”轮则迅速向右倾覆沉没,船上25人中,7人获救,18人死亡。 “3?22”事故是香港水道多年来所发生的最严重的水上交通事故,引起了中国和乌克兰政府的高度关注。事故涉及多方重大利益,香港警方启动司法程序,“NEFTEGAZ-67”轮船长、“耀海”轮船长,以及香港正副引水均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控制。作为当事船船旗国的中国和乌克兰政府分别指派海事调查官,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要求,在香港海事处的协调下,各自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中国海事局

委托深圳海事局组织力量开展海事调查,这也是我国首次派出调查官赴境外开展安全调查。 在接到中国海事局委托后,2008年3月25日至4月2日,深圳海事局派出调查官赴香港对事故相关方面进行取证。调查组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船东、律师,及时提取了香港天文台气象报告、香港VTC(船只航行监察中心)记录及“耀海”轮VDR(航行数据记录仪)数据,努力搜集相关书证、物证,为后续事故分析争取主动。 事发水域性质认定有分歧 经过近3个月的仔细分析论证,调查组从能见度、碰撞危险、会遇局面、紧迫局面、紧迫危险、最后避免碰撞的时机以及碰撞导致“NEFTEGAZ-67”轮迅速倾覆的原因等方面逐项解析,基本还原事故真相,慎重作出结论:“这是一宗完全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事故,适用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事发水域是航道,‘NEFTEGAZ-67’轮违章航行直接造成碰撞危险并进一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008年7月初,应乌克兰调查人员的邀请,受中国海事局委托,深圳海事局再次组织调查组骨干力量,代表中国海事局赴香港与乌克兰、香港开展三方研讨。尽管各方调查人员在诸如能见度、船员值班等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但在事发水域性质认定这一关键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而这直接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2012年4月23日编制

目录 一、名称及地址 (3) 二、单位性质 (3) 三、业务范围 (3)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4) 五、服务内容 (5) 六、运作资金 (7) 七、财务管理制度 (7) 八、办公用设施设备 (12)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xxx、xxx共2名。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x召集主持,表决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表决,将职业中介项目增加至公司经营项目中,同时通过以下职介服务管理章程。 一、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为:xxxxxx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单位性质 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三、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人才派遣; 5、高级人才寻访; 6、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7、组织人力资源智力开发活动; 8、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9、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10、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1、公司岗位编制: 公司总经理1人 X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介服务2人 XXX, 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员1人、 XXX,,大学;拓展培训师 档案管理员1人 XXX,,大学,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岗位职责 (1)、公司总经理 直接上级:公司法人,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下属岗位:职介服务、咨询员、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 管理职责:协议签订、组织人员对就业人员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审核,就业宣传及指导。 岗位职责: a.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b.公司各岗位日常工作管理 c.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指导开展工作d.组织招聘洽谈会 (2)、职介服务2人 直接上级:公司主任 岗位职责: 接待求职人员,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并做登记。 联系用工需求单位,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协商签订。 发布公开用工信息,组织现场招聘活动。 建立及更新人才信息库,为各用工单位储备人才。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艘数,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 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章程

****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6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围:一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 第三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章公司实收资本 第六条实收资本:人民币50 万元。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本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章公司类型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出资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及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万元为一个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产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第9次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于2005年4月4至8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2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17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分委会主席Z.Alam先生(新加坡)主持了会议。 秘书长致开幕词,其中重点提到:自从2003年BLG8次会议以后,MSC和MEPC对MARPOL附则I和II进行了修订并期望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与MARPOL附则II一同修订的IBC规则也如此),对此,此次BLG9要作很多准备工作;BLG9另外一个重点是审议并尽快批准压载水公约(BWM)的导则。 由于2004年未召开BLG会议,此次会议首先进行了主席选举,会议一致选举新加坡代表Z.Alam先生为主席,挪威的S.Oftedal先生为副主席,在BLG9结束前,Z.Alam先生和S.Oftedal 先生又分别被推举为06年主席和副主席。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对IBC、IGC、BCH和GC 规则防火要求的修订和2004年压载水公约统一实施导则制定3个工作组,还成立了运输含有有毒物质货物的所有类型液货船舶的人员保护要求、对MARPOL73/78附则I关于燃油修正的定义之澄清及经修正的MARPOL73/78附则I要求对FPSOs和FSUs的适用最终导则2个起草组。会议结束后成立了散装运输含有苯的液体的新船结构、“国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试验指南和排放标准建议案”修正、以气体为燃料的船舶导则3个通信组。现将会议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 关于新的工作程序方法:根据MSC77会议决定(BLG9/2),应避免对导则制定统一解释,在今后,对于导则中的内容若存在含糊并需要修定,只应修正导则;根据MSC78会议决定(BLG9/2/1),在决定将新议题列入分委会工作计划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同意建议中的技术问题,详细的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制定适当的要求和建议案等工作由相关的分委会考虑。 二、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议题3)

海事调查报告

海事调查报告 篇一:海事专项调查报告 d轮碰撞H码头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简况 d轮为一挖泥船,通常在SP港出口航道挖泥。船舶满载后回港口L 泊位卸载。本航次卸载后驶往挖泥地点途中,于20XX年11月1日1800,与H码头碰撞。事故造成H码头不能使用,d轮只有轻微擦伤,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船舶与船员概况 (1)船舶的基本数据 船名:d 船舶类型:挖泥船 船舶状况良好 (2)船舶证书情况 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3)船舶船员基本情况 该轮有六名船员,分为两组,一组三人,分别由正副船长负责,符合船舶基本船员配备 (4)船舶值班时长 每组工作6小时,休息6小时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1)气象:能见度良好,气象良好 (2)环境:船舶航行期间天完全黑了 (3)交通情况:船舶所在区域交通繁忙,区域内设有VTS中 心 四、事故经过 1、10月31日,d轮满载后驶往L泊位卸货。 2、11月1日凌晨d轮完货,驶往挖泥点,满载后驶向L泊位卸载。 3、1100,正船长接班,副船长去睡觉。至此副船长已工作9个小时。 4、1515,d轮靠好L泊位,开始卸货。 5、在1545之前,具体时间不知,副船长按医嘱服药。 6、1545,副船长去岸上购物,回船大概检查一下卸货情况。 7、1600,副船长又上岸,去酒吧喝酒。 8、1700,左右,正船长通过手机,让副船长回船接班,然后回房睡觉。 9、1720,副船长回到船上,正船长已经睡觉。 10、1740,泊位经理上船与副船长办理货物手续,闻到副船长一身酒气。 11、在1740之后,泊位经理离船时,具体时间不知,泊位经理告知轮机长“在货物交接时闻到副船长一身酒气”一事。 12、1750,左右船舶开航。首侧推将船推向河中,停止首侧推, 船舶进车航行。副船长一人在驾驶台。没有申请引水(船长小于61米)。

保洁服务公司章程

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长建路93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保洁服务,从事洗涤用品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洗涤用品、针纺织品、卫生洁具、水处理设备、厨卫设备、建材、文具用品、五金交电、劳防用品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2016.8.19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

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xx年12月29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艘数,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陆晟汽车服务公司章程

洛阳陆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洛阳陆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或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主经营,诚实守信。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装饰服务,汽车租赁,车辆年检代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二手车经销,道路 旅客运输,网约车服务。 第八条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为准。 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单个股东持股

比例不超过35%,出现单个股东持股超过35%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净值的1.5倍出售给超比例持股股东

。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主要权利: (一)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参加股东会,并依法按其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三)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

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 第38次会议情况介绍 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由交通部海事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代表共8人组成的代表团在我驻英国大使馆海事处领导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79个会员国、2个联系委员(法罗群岛、中国香港)和22个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出席。 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E.Mitropoulos)先生出席了会议的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对本次会议的工作做了指示。同时,秘书长指出今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是国际海事组织关注与应对目前环境的挑战。 本次会议主席为牙买加海事局局长彼德〃布莱迪(Peter Brady)少将。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期间成立了海上保安事宜工作组、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与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我代表团派员参加了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及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的工作。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

此次会议,秘书处共提交五个文件,一是关于示范培训课程现行状态的报告,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和化学品船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三个示范培训课程,以及一个关于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修改的报告。秘书处已根据各会员国对这三部新的示范培训课程的反馈意见作出了适当的调整。会上,秘书处就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出版情况作出了陈述。 分委会确认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秘书处已经出版这二部示范培训课程,并已经将其翻译成法文与西班牙文。 分委会确认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并指示秘书处尽快出版这三部示范培训课程。 二、关于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第37次STW分委会(STW37)同意了秘书处法律部门关于公布持欺骗性证书船员的信息中是否包括其国籍的建议,并把该信息报告海安会。在第81次海安会(MSC81)考虑了分委会的建议,同意没有必要在秘书处签发的报告中涵盖伪造证件持有者的国籍,也没有必要将该问题提交给理事会。 MSC81在考虑了由英国提供的关于调查非法证书如何操作、如何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 海安全【2011】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赋予的职责,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MSC. 255(84)号决议,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报告和安全调查工作。 第四条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官(以下简称海上安全调查官)由中国海事局任命和调配。具体任职资格和调配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海上安全调查官在从事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工作中享有独立调查、不受任何干扰和调取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权利。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在中国沿海水域、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任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均应按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报告。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事故或事件,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与外籍船舶之间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事故或事件,中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中国籍船员所在的外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海上事故或事件,船员派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给其颁发资质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IMO编码、起讫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名称、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人员、船舶的损害程度等。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汽车代驾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3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______以货币方式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于2011年6月29日前全部足额到位。 ______以货币方式出资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于2011年6月29日前全部足额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东方海外公司的简介与船期介绍

公司:东方海外 公司介绍 “东方海外”及“OOCL”分别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OOCLL”) 及OOCL (Europe) Limited在提供航运服务上所使用的商号; 两者均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东方海外(国际) 有限公司(0316) 的全资附属公司。东方海外为世界具规模之综合国际货柜运输、物流及码头公司之一亦为香港最为熟悉之环球商标之一,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及运输服务,航线联系亚洲、欧洲、北美、地中海、印度次大陆、中东及澳洲/纽西兰等地。 东方海外为客户提供以客为尊的物流方案、精益求精及不断创新的服务精神,一向享誉业内。东方海外率先在中国提供全线物流及运输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亦是业内先驱。 班轮服务 东方海外的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东西航道,提供业内若干最快捷的航线。该公司的定期航线连接亚洲、北美、欧洲、地中海、印度次大陆及中东,在亚太区的服务包括澳洲和新西兰的定期航线。 东方海外是大联盟及G6联盟的成员。该两个联盟共投入290多艘船只,提供亚州/欧州、亚洲/地中海及亚洲/北美航线的定期服务。 东方海外在亚洲港口的覆盖面之广无与伦比,是服务中国市场的主要航运公司,以领先的集装箱运输和物流服务而享负盛誉。

设备 东方海外拥有业内最年轻的集装箱队伍,提供安全、可靠和先进的集装箱设备。我们总计800,000 标准箱的集装箱队伍包括:普通箱、高箱(40ft,45ft)、开顶箱、框架箱、高度可调式平板箱和挂衣箱。 不断投资于新设备意味着公司能不断提供最新的技术,例如:我们的自动新鲜空气管理系统(AFAM+)是当今冷藏货运输最佳的技术。此外,东方海外久经考验的计划和追踪系统保证您要的集装箱准时运送到您指定的地方。 船期表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如何拟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作为规范后勤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条件,对后勤公司及其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实行股份制,法人股占_________%,职工个人股占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外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责任。 第八条 公司从事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规章,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______与_________按市场经济原则,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 第十条 公司的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和经营机制转换,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更好地提供后勤服务,促进发展。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开拓服务市场,参与社会竞争,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一条 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受侵犯。__________全体员工对__________资产有保护与有效使用的责任。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后勤公司的权务机构。董事会由_________至_______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海事调查官培训总结

海事调查官培训总结 2011年6月8日至6月21日,按照处工作要求,前往威海参加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经过14天的学习,使我对海事调查工作有了整体深入的了解,在老师的讲解和与各分支局同事的交流中,学习了精深的理论和丰富的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学以致用,在海事调查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目的 6月8日上午0830时,山东海事局通航处刘进传副处长、威海海事局王程军副局长共同举行了开班仪式:此项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我局海事调查工作的发展,拓展海事调查官队伍,提高我局的事故处理分析水平,从而防范、规避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过程 1、海事调查法律法规 从事海事调查工作,必然要对相关法律全面了解掌握,因此,第一课安排对有关海事调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大连海事大学郑中义教授主讲,重点讲述了《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船舶海事签证办法》、《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海事调查的条款。通过学习,建立起了海事调查所需的法律库,做到依法实施。 2、船舶修造常识、轮机概论

此方面课程由大连海事大学严立教授主讲,重点讲述了以下内容:(1)船舶修理的种类和要求 i. 船舶修理的种类ii. 船舶修理的要求 (2)修船的准备工作 i. 修理单的编制和确定ii. 备件和物料的准备 (3)修船的组织工作 i. 安全工作ii. 自修工作iii. 监修工作 (4)轮机坞修工程 i. 主要坞修项目ii. 坞修准备工作iii. 坞修工程的验收 iv. 出坞的检查工作 (5)修船中常用的金属探伤检查方法简介 i. 一般方法ii. 荧光探伤法iii. 磁力探伤法 iv. 超声探伤法v. 射线探伤法vi. 综合探伤法 (6)试验与试航 i. 船的监造与验收ii. 理船舶的交验项目 3、海事报告制作、档案管理、调查结案 此课程由威海海事局邵珠联主讲,主要内容如下: 调查报告制作: (1)、初步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2)、编写调查报告的原则 (3)、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编号

汽车服务公司章程

上饶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下简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吴腮花独出资设立上饶市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特于2016年9月30日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一发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许可,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展开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泽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上饶市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保洁、美容、装潢、保养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以激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出资人出资情况如下: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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