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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什么样的人才是我国目前急需引进的高级“海归”人才?这听起来简单,实际上衡量的标准并不明确。现在,这种局面已被打破。近日,人事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以及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主要原则、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针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重点和特殊需要,《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的界定条件,它包括了学术界、国外高校、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8个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界定方式尽量照顾到了科研、教学、创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尤其注重业绩,将界限圈定在留学人员中素质能力层次较高的人员,特别是我国重点建设领域和急需的紧缺人才。

《意见》还规定,在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

专家指出,《意见》确立的原则和条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强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3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 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

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附件2: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编号 类别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单位(从14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专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完整。 二、封面。申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全称。封面右上角编号由省委人才办填写;类别由申报单位填写。专业领域根据实际从数理科学、化学、环境与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经济金融与管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资源环境、节能与新能源、其他等14个选项中择一填入。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含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三、姓名、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创办公司名称、现任职务等个人信息,海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请同时加注英文。 四、教育经历填写本科以上每阶段的起始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取得学位等,工作经历包括主要工作及重要的兼职工作,填写每阶段起始时间、工作地及工作单位、从事岗位、所任职务等。内容采用倒叙方式,时间填报到月,国外院校、专业、学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请同时加注英文。 五、本人承诺。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六、其他个人信息。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如系在职人员,请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如系已退休人员或无工作,请填写退休或无工作;如系未成年子女,请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有效身份证件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备注请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意见包括:对申报人选相关资质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引进后给予的特殊政策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八、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以自荐方式直接报送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申报单位、各市或主管厅局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可不用填写。 九、本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0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见通知)2份,分别装订成册,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同时将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和省委人才办的工作邮箱。 十、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秘密”件形式运转。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

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教育系统 创新团队申报书 申报项目: 专业领域: 专业方向: 所在单位: (拟)落户单位: 带头人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制 1

填写说明 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00像素/英寸,jpg)。 (三)国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国籍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出生日期应为公历(阳历)日期。 (四)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写有效护照或身份证。证件号码为所选证件类型证件号。 (五)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指带头人的固定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 (六)(拟)落户单位及任职信息:是指(拟)落户单位名称、(拟任)职务、意向或正式劳动合同期,以及单位地址、邮编。 (七)曾获荣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请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博士后属于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类型为全职、兼职、访问学者。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九)团队项目简介及项目负责人介绍:请填写以下5项内容:1、分别简要介绍团队、项目带头人、项目情况(300字以内)。2、项目负责人介绍,请概述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专长、研究领域及方向,字数不限。3、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4、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5、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十)项目描述:包括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分析;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十一)竞业禁止协议:申报人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如有请列出。 (十二)破格内容及理由:如需破格,请列出破格内容并说明破格理由。 (十三)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创新团队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配套扶持意见。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fe4196752.html,)-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 1 —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2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问答(一)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问答(一) 1、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适用于2004年1月1日后来穗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指2004年1月1日是以什么标准来界定?答:根据聘用(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或创业证明等材料上的时间来判断。 2、在港、澳、台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是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内? 答:是的。 3、在海外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是否必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答:是的。 4、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能否提出申请? 答:如果确实不能出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必须提供有关说明及证明。 5、提交材料中所说的“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指的是哪些材料?答: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申请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在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如进入评审阶段,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参加。 7、如何证明在华工作每年不少于9个月?

答:可以通过聘用(劳动)合同、居留许可等证明文件证明。 8、办理认定需要收取费用吗? 答: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是免费的。 9、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广州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申请人上传或者上报的材料齐全、完整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初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每个季度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认定结论在广州人事网及广州留学生网上公示14个工作日。10、若认定申请未能通过,可否再次申报? 答: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提出复评;复评不通过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提出复核。如申请人申报条件有重大改善或产生重大成果,可再次申请认定。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加快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主要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用5—10年时间,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市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创业核心人才。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来我市创新创业。 第二章引才标准

第四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工作条件支持

2019年度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

2019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 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2019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招标目的 为加强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监管,保证政府奖励补贴资金的安全,对申请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申领条件,防止空挂及虚假申报。 (二)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质(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 本次采购标的为调查服务,调查对象为“申请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内容: 1.实地考察办公场地,通过走访单位、物业管理处、小区社区工作站等多种方式,核实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

常开展营业,生产场所是否正常开展合法、正常经营,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假信息; 2.通过实地、电话访问等,向申请人上司或同事确认申请人到岗工作的情况,核实申请人办公场地,是否有正常日常办公情形,申请人在深工作居留地是否属实; 3.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了解申请人在市外、境外是否有全职工作、开办企业等情况; 4.项目最终形式为《***单位(个人)调查结论》。 综上形成申请者背景调查报告。 2019年度背调人数预计500人。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资料完整。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内担任职务、全职工作状况,各大信息平台查询信息。 2.结论明确。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申报材料有无发现虚假事项。 3.结论真实。调查结论应真实可靠,有事实证据,能为具体核定工作提供依据,要求全程录音、背调笔录、法律风险告知书、廉政承诺书等。 (四)服务及验收要求 1.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采购选定调查机构,并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2019年度。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以下内容为非公开信息,请单独填写、报送,不装入申报书)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500万像素及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最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最终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六、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 七、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八、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后的岗位安排情况;尚未安排的请填写拟安排职务。 九、主要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2013-12-27 20:06:09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更好地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留住海外 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南京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已成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热土,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蓬勃发展,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市人大代表玄武三组参加了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创新的一系列活动,并利用区人大代表深入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努力完善体制机制,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南京利用地理区位、经济文化等方面资源禀赋优势,制定出台的有关海外高层人才的政策措施,内容涉及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安排、出入境管理 欠缺,一些政策只适合短平快项目,长线项目支持力度,对行业的支持缺乏整体规划。中小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创业初期面临资金短缺。(二)政策兑现落实不到位。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关键还在于政策的落实。如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蓝卡),虽然出台了文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融资、子女就学、落户、签证、购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作出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报户口、上学都难以落实的情况。再如,项目、人才引进时融资、奖励等承诺的兑现手续繁琐、不到位。(三)生活配套不完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生活配套问题,也是影响高层次人才扎根南京创新创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小在海外接受西方教育,他们的中文水平和学习习惯很难适应课业相对沉重的中国式教育,但由于南京市国际学校数量较少,有的随归子女(小华侨、小海归)只能去外地上国际学校。南京的私立医院少、医疗水平不高,而公立医院人满为患,海外高层次人才普遍反映看病难。三、对策建议(一)大力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把人才政策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集聚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创新用人机制上,对属于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引进备案制;对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创业人才项目)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 (创业人才项目) (以下内容为非公开信息,请单独填写、报送,不装入申报书)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500万像素及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最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最终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六、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 七、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八、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后的岗位安排情况;尚未安排的请填写拟安排职务。 九、主要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如系在职人员,请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如系已退休人员或无工作,请填写退休或无工作;如系未成年子女,请填写所就读的学校。 十一、国内(外)住址 指申报人在国内(外)的永久性居住地址。请写清楚城市、街道、小区、楼号、邮政编码。 十二、国内(外)联系方式 请填写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等。请注明国内(国际)长途区号。 十三、电子邮箱 请填写申报人的常用电子邮箱。 十四、主管部门意见1、联系人及电话1、主管部门2、联系人及电话2 此项不填,提交后由相应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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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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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直接认定,且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果,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第五条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科研成果或技

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具体标准为: (一)A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B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C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六条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方法 时刻:2010年8月17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依照我市产业进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

协调和宏观治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要紧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方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刻一般许多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打算”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要紧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治理专家(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项目计划书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项目计划书 (提纲) 项目计划书为Word格式(可插入图片或公式),由标准封面和具体内容组成。报告各页面距要求设置为2.5厘米,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可参考本提纲。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阐述项目所面向的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项目的先进性、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阐述项目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状况、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以及知识产权、市场需求情况等。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阐述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工艺范畴,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等。 四、项目预期目标 阐述在技术进步、工艺创新方面可实现的预期成果,形成的产业前景,培养的技术人才,以及对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预期贡献,须有五年期内的可考核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五、项目实施方案 阐述实现预期目标所需的组织管理方式、技术实施步骤、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成果产业化策略、研发资金的筹集与投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对策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六、项目计划进度 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指标、技术指标、资金使用计划、产业化情况等。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每半年为一个阶段) 七、依托单位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1.依托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已有研发基础、主要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具备的支撑条件,包括研发资金、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究基地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 3.申请单位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 4.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情况(若有) 。 八、研发团队 1.研发团队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情况,团队规模要适度。 2.项目核心研发人员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鄂办发[2009]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为保证“百人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目标: 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我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第四条“百人计划”要与我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

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创新党管人才的办法,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各类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学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两个层次。 第三条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技能、业绩和育人效果并重的原则,坚持群众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户籍、身份和岗位限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主要从已在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中认

定产生。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教学教研、学生管理、技能培训或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 (二)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三)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学术精神。 (四)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八条人才办结合我校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动态发布机制,原则上每2年编制调整及发布一次。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一)人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校党委审定后面向全校公示。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 90 分、 70 分、 50 分、 3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 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 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 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 A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 100 分。 (二)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 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 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及以上。 (三) 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 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 标可加 1 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5 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 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 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 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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