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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含办公室】防火常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许多地方都新建或改建了一些体量的啊、功能多样、装饰豪华、商品高档的人员密集场所,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类场所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防火措施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导致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不断发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有的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市天堂录像厅火灾,74人死亡,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309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急速网吧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33人死亡,2005年,全国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9135起,死亡302人,手所能够483日那,直接财产损失12848.8万元。在当前公众聚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以及救助逃生知识十分必要。 4.1公共娱乐场所防火 公共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2004年,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3798起,死86人伤217人,直接损失2023.7万元。 火灾案例 2000年3月29日凌晨3点,河南焦作天堂录像厅突然气候74位正在观看录像的观众从天堂走进地域。事后发现,录像厅电线盘杂不清,门口堆放的线圈有足求般大小。录像厅单间燥热不一,而天堂录像厅大厅和单间均没有设置任何消防器材。火灾是天堂录像厅底15间的石英甲暖器烤燃邻近易燃物引起的。 案例分析 公共娱乐场所由于内部空间大、安全出口少,大多采用易燃物品座装饰材料,发生火灾时会迅速达到猛烈燃烧的程度,加之人员密度高,室内灯光暗淡,失火时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4.1.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1.室内装饰装修标准高,使用可燃物多 公共聚集场所虽然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结构,但大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陈设都采用木材,塑料和棉,丝,毛以及其他可燃材料,增设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大量可燃材料导致燃烧猛烈,火灾蔓延迅速,大多数可燃材料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烟气,给疏散和扑救带来困难,危及人身安全。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和各类音响设备,安装各式各样空调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多如果使用不当,根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如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摄氏度,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有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有吊顶内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知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

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

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办理程序 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现场检查→拟定法律文书→法制审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指导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 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 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

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鹿泉市隆源商业宾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篇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给每位消费都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确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 公消【2010】268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载明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 第十条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查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查看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

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19990525 实施时间:19990525 文号:公安部令第39号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送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为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公众聚焦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92-3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规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

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培训考试卷答案

黔东南州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学号: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 与的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和。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和,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6、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7、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 8、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部门申报。 9、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和的责任主体。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 2、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其( )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A、从业人员 B、服务对象 C、中层管理人员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小时 B、2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4、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10 B、20 C、30 D、5 5、《贵州省消防条例》规定,全省消防活动日为每年的() A、1月1日 B、9月17日 C、11月9日 6、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32 B、24 C、16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 )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 )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A、半年、一年 B、一年、一年 C、一年、二年 D、二年、二年 8、《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为( )。 A、60分 B、80分 C、90分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人 B、200人 C、300人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 A、安全警示标志 B、中英文警示标志 C、中文警示标志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 本标准所列要点为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具有普遍性的规定,除本要点外,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其他具体防火要求详见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采取特殊消防设计时,其防火要求可按特殊消防设计确定的相关技术措施执行。 一、总平面布局 (一)防火间距 1.为防止着火建筑的火势向相邻建筑蔓延,两幢高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包括高层建筑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两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包括高层建筑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周边扩建附属用房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两幢建筑之间不应存在扩建屋顶、雨棚、围栏,堆放可燃物,设置封闭连廊等改变或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二)消防车道 1.为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2.消防车道路面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3.消防车道两侧、上方不应有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

电力设施、架空管线、广告牌、围墙、栅栏、树木等障碍物。 4.回车场地面及周围不应设置有妨碍消防车回车操作的障碍物。 5.控制车辆、人员进出的栅栏、栏杆等应具有紧急情况下开启的措施。 (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为方便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内部实施灭火救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3.为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直通室外的楼梯或者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不应被占用、堵塞、封闭,并应设有警示标志。 4.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改变用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二、平面布置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单位名称: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作为公众娱乐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部门负责人同网吧管理人员拟定网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定期学习,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进行授课,必要时可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前来讲课。培训教育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有消防主管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3、保安部经理、消防主管、监控中心值班、操作人员; 4、电工、水暖工、仓库保管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与本单位消防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规章、单位自身制度。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本部门、本岗位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主要是结合本岗位实际的应急疏散常识。 5、本部门、本岗位分管范围内相关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情况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如何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申请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申请书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建筑结构 场所建筑面积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其他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名称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文号:□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号:其他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作为公众娱乐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部门负责人同网吧管理人员拟定网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定期学习,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进行授课,必要时可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前来讲课。培训教育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有消防主管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3、保安部经理、消防主管、监控中心值班、操作人员; 4、电工、水暖工、仓库保管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容包括: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与本单位消防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规章、单位自身制度。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本部门、本岗位责任区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主要是结合本岗位实际的应急疏散常识。 5、本部门、本岗位分管围相关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情况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如何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际效果通过考试、抽查的形式进行评测,考试、抽查成绩列入职工评估及工作评级的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主要通过闭卷笔试进行考查,考试容由保安部共同确定,由保安部负责组织实施。 2、抽查容与形式由保安部确定并组织实施。 3、考试、抽查成绩由保安部负责统计公布,其中考试不及格者由保安部负责组织补考。 4、参考相关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考试、抽考不及格者进行相应处罚。 5、处罚由保安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行,保安部负责实施。 6、培训实行点名制。培训人员参加授课及考试不准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保安部主任审批后方可请假。因故缺席者,必须由保安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补课(考)。 7、每年消防安全宣传日—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提高全体职工消防意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007年01月0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绪论 消防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全民性的事业,只有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教育,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当前国家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将消防知识纳入社会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全民的消防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意义重大。 近几年来,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1994年,公安部、劳动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对社会特定岗位工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1995年,在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对消防安全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把消防教育、培训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将推动全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一章消防基础知识 一、燃烧的条件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二、火灾种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纸张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 沥青、石蜡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氢、甲烷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等 第二章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一节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五大类: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等;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火灾危险性有: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可燃物多。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 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原则、职责及建筑及装饰装修、安全通道、灯光及标志、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公司招待所、公寓及对外承包用作舞厅、餐饮、网吧、室内游艺、游乐等群众聚集、具有聚集功能的场所。 三、引用标准和文件 公安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部门实施监督。 (二)管理职责 1、公共聚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的检查、整改工作。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系统用火、用电及防火管理制度。 (3) 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在活动时间和活动结束后,应当制订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 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结合实际制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应急疏散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

识。 (5)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负责场所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管理监护工作。 2、公共聚集场所举办活动或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公司所属公共聚集场所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在租赁承包合同书上明确消防安全由租赁人或承包人负责。 (三)建筑及装饰装修防火设计 1、凡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场所,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公共聚集场所不得设置在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聚集场所。与其他建筑相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3、公共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必须采用非燃材料; (2) 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3) 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4)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5)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四)安全通道、灯光及标志 1、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

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措施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措施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措施之加强消防安全 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定人 定责;2.安全巡视检查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每天营业期间 和营业后的检查,防止吸烟、防火、遗留火种,并检查是 否忘记关闭燃气阀门和电气开关,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 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3.要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发现故障应及 时排除,如一时无法解决,要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保证发生火灾时能早发现、早报警; 4.加强对安全通道的巡视,严防安全出口锁闭,确保营 业期间疏散通道畅通,紧急时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公 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使场所拥挤、

通道堵塞; 5.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会使用灭火器材、小伙爽,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自护自救常识; 6.认真制定事故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和灭火扑救。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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