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2016.1.20

整理人:黄梨颖2

Part 1 名词解释(答题方法:掌握关键词,概括法律现象。用判断或描述的形式,确定或划定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法律现象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力求准确、简明。注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法学3: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原理、原则、

制度)的学问。

3.法的定义:

◆4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

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

具。

4.法律:

◆广义上:法律的整体(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5.法的渊源:主要有几种含义:

1)法的理论渊源: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立、改、废所依据的

原理;

2)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专指历史上产生某一法律原则或规则的

行为和事件;

3)法的文献渊源:专指法律文献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

4)法的文化渊源:又称法的文学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以及法

学参考资料。

5)法的本质渊源:指法的本质的根源。如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根源于统治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6)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即

法的效力来自哪里。课本中的法的渊源多为其效力渊源。)

6.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

7.私法:保护个人利益的法

1此次整理的重点以zqm老师所给重点为主要内容,结合课本资料,所用的课本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由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四版,辅以一些往年资料。

2属个人整理,仅供参考,非以此为准。如有错漏请自行更正,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请不要随意更改原文件内容。

3一类重点,二类重点,三类重点,一类重点考的概率在50%左右,二三类依次递减;重点除了关注其名词解释外,还应关注与之相关的简答题。

4◆表示有两种及以上解释,除了广义狭义之分外,一般其中一种是出自课本,另一种是老师课件上给的解释,一般两种都给对。

8.成文法:亦称制定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总称。(比如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

9.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际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

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10.习惯法: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

行为规法的总和。(百度百科)

11.判例法: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

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百度百科)

12.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3.程序法: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

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区域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

15.法的效力: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

人和事有法律约束力;还包括因对方、多方协议或单方行为如遗嘱而产生的对特定人的法律约束力。是法的基本属性。

16.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

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17.法律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一般认为法的基本要素有三个: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18.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

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19.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

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20.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

原理或出发点。(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布莱克法律词典)

21.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体

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2.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

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3.权利: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

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所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24.权力5:

◆广义上: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

◆狭义上: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价值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

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百度百科)

25.义务:

◆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者不作

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

26.法律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7.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以法律权利、法律权力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

28.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

法律资格。

29.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30.法律关系客体(及其分类):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分为五类:物;人身、人格;智力成果;

行为;信息(此处存疑,只有此书有信息这个类项)

3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

现象。

32.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

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3.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

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居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于从

5这个补充是个人观点,我认为权力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然而课本很少写到权力,有些地方应该有权力的但它就漏掉了,比如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应该是权利、权力和义务。

属地位。——课本P123。)

●法学界对法律责任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三种:

1)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3)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

课本对法律责任的定义偏向于第三种。

34.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

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法系。

35.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

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便属于大陆法系)

36.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指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

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7.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

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38.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

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39.法律移植:指新法律对旧法律的借鉴和吸收,体现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

顺序,在内容上的“影响——承受”关系,它不能完全表征一个国家对其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律的引进、吸收和摄取,因此需要创造后借用别的术语对之进行概括。

40.法律全球化:世界法律多元化;世界法律一体化;全球治理法治化。

4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根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

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42.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

有机整体。

43.执法:

◆广义上: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

律的活动。

◆狭义上: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

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44.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职权和

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5.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对象不限于狭义的“法律”,而是

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46.有权解释:

◆也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习惯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

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

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百度百科)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

赋予的权限,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能够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说明和

阐述。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在

法律制定后,根据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法律的有关规定

的含义作出进一步说明和阐述。应用解释,就是执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应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有关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和

阐述。来源:中国人大网法律问答与释义宪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详情连接:

https://www.sodocs.net/doc/fb17993625.html,/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47.语意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

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48.法制:一般指法律制度。

49.法治:

◆从实质意义上看,法治即“法的统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

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形式意义上看:“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

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依法治国: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1)法律至上

2)人权保障

3)依法行政

4)司法独立

50.人治: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

国方式。

“贤人政治”——古希腊柏拉图

“为政在人”——中国儒家

51.德治:

1)充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并通过道德的教化与规范作用进行社会管理和国家治

理的治国方式。

2)充分重视为政者的道德典范意义并通过这种典范作用来治理国家的和管理社会的

治国方式。

Part 2简答题6(答题方法:回答要点,并作适当解释)

1.对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解1+4: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

意志: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

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So,法是意志的

反映、结果、产物。So,法属于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只有统治阶级才能把意志上升为法律。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

宁。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

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

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才具有法的效力。

意志本身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才是法。

2.法的基本特征5: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只调整它认为重要且适合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就在于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行为动机,

指引人们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国家的权利义务,

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

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5)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具有广泛的普遍的约束力,而其他社会规范那只在一定

范围内使用。

6)其他特征:可诉性、正当性

3.法的局限性4:

1)调整社会关系范围的有限性: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只调整它认

为重要且适合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

是唯一方法;在某些方面,不是最主要的方法,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2)调整手段的有限性: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思想、认识、信

仰、情感等私人生活领域采用法律手段强行干预、限制、禁止,不仅不可能起到

应有的效果,而且往往有害。“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

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果,而且是有害的。”——毛泽东。

3)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

性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

6

右上角红色的角标数字可以选择无视它们0_O

a.法律规范的内容是抽象、概括、定型的,制定出来后有一定稳定性

b.法律不能频繁改动、朝令夕改,否则会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

c.社会生活是具体、易变的

d.So,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4)法律程序启动的被动性: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

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8+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

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a.宪法: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狭

义上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

c.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

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

称。

立法主体:国务院

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立法权限:(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为执行法律的需要

◆在其行政职权管理范围内

d.地方性法规:按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

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但需报批

立法权限: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属于地方性事物。不得与宪法相悖

e.自治法规:自治机关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报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立法主体:自治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权限:

◆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只在该自治地方生效

f.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课本P57

g.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课本P57

h.国际条约与协定:课本P57-58

2)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a.习惯(应为国家认可的习惯)

b.政策(政党政策、国家政策)

c.判例:我国不适用判例法(所以应该不是渊源之一才对,存疑)

5.法的一般分类6:

1)国内法

国际法

2)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私法:保护个人利益的法。(如民法、商法等)

3)

4)实体法

程序法

5)根本法(宪法)

普通法

6)一般法:一国内一般人一般事,具有普遍约束力

特别法:特定的人、时间、地区、事项

6.法的冲突的解决原则1+5:

1)明确法的效力等级,即法的效力阶位

2)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a.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处于同一阶位)

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主体制定)

e.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7.法律概念的功能3:

1)表达功能:

a.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

b.是撰写法律文书(诉状、答辩状、司法状等)的重要工具

2)认识功能:使人们认识、理解法律,若无法律,人们则:

a.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

b.难以进行法律交流

c.更无法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3)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

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专门职业。

8.法律原则的适用3:

1)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2)存在分量问题(可“部分”适用):两个原则发生“碰撞”时,可将两个原则予以

不同程度的适用。

3)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9.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3:

1)调整范围上: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

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法律规则的基础。

2)稳定性上:在变化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

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确定性上: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而法律规则较为明确。

10.法律规则的特点3(与法律原则相比):

1)微观的指导性: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

2)可操作性较强: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时,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

一般公民也较容易根据规则选择自己行为方式。

3)确定性程度较高: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1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7: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2.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

1)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

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

2)过程: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其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

13.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3:

1)在法律基础上形成,法律规范是其形成前提

2)是法律主体与主体间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间的

3)以权利、权力、义务为内容: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首要之点

14.法律关系的分类5:

1)按法律部门的不同: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2)按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3)按法律主体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4)按法律主体数量: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5)按因果联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15.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5:

1)物(自然/人造)

2)人身、人格

3)智力成果

4)行为

5)信息(存疑,只有该书上有)

16.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2: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最主要条件有两个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

一定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规范只设

计出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并不是法律关系

本身。

2)法律事实:直接的前提条件。是联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

中介。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7.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4:

1)权利: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所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2)义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

3)二者:

a.结构上有相关关系:互相关联,对立统一

b.数值上有等值关系:整个社会中权利总量=义务总量;具体法律关系中二

者互相包含

c.功能上有互补关系:法律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规范人们行为,从而

调整社会关系

d.价值意义上有主次关系:从价值意义/综合观角度上看,二者在地位上是

有主次之分的

18.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4:

1)责任法定原则: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且这种规定合理

2)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事件应当有合理因果关系:

a.行为与结果的因果联系

b.主观因素与行为的因果联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法律责任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轻重

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凡是违法或违约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责任的转移承担(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

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19.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3:

1)判例地位的差别:大陆法系中,除了行政法院系统外,几乎不存在判例法

英美法系中,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

的司法原则

2)制定法编纂观念的差别:

大陆法系:以古罗马流传下来的法律观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追求将基本法律尽

量地编纂为统一完美的法典

英美法系:虽然也有制定法,但判例法仍是其法律渊源主体,其制定法表现为单行形

式,不具有法典形式

3)司法诉讼制度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注重实体法;演绎推理;职权主义诉讼,法官主动讯问;法官只司法不立法

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归纳推理;对抗式、庭辩式,法官消极裁判;法官司法兼立法

20.立法的基本原则3:

1)合宪原则

2)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应当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立法

3)科学原则:要反映社会客观规律,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从实际出发和用科学的

理论指导相结合

有的复习资料说要增加一条“公开性原则”,回去看了下立法法,第五条原文是这样的: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所以我个人把它归结为民主原则中的一项,说明民主原则的时候再加上“坚持立法公开”。大家自行参考吧。

21.立法程序4:

1)提出法案: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

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

2)审议法案: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审查和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案:有权的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方式对法案做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裁决

4)公布法:即法的颁布,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22.司法的基本特征3:

1)专属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也就是以国家名义形式司法权的活动。这项权利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利。So,司法权是一种专有权,

司法具有专属性。(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程序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性活动。So,具有程序性

3)权威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名义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

门活动。So,其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不得擅自更改。So,司法具有权威性。

23.司法的基本原则5:

1)司法法治原则:依法司法

a.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

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b.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

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2)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国家的司

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机关行

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使用法律。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责任

5)司法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应始终坚持和体现公平正

义原则(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24.执法的特征5: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行为,涉及

社会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

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

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另外,主动性还表现在行政具有自由裁量权,行政

机关可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来执法

5)执法的行使具有优益性: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依法享有法定行政优益权,即执

行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25.执法的基本原则3:

1)合法性: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

2)合理性: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时,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a.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b.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c.采取的措施、手段应必要、适当

d.可采用多种方式灵活执法实现行政目的,避免损害当事人利益

3)效率原则: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获得最大执法效益

26.执法和司法的区别4:

1)主体: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执法: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

司法:以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为主

3)程序要求:执法:虽有相应程序要求,但程序设计强调效率

司法:程序性较强,违反程序则司法行为无效甚至违法

4)主动性程度:执法:具有主动性,可先予执行

司法:被动性,“不告不理”,不可先予执行

27.守法原因6:

1)守法是法的要求:这是守法的法的依据。守法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a.利益是人们行为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b.法是社会共同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c.讲求信用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公平和利益关系的平衡

d.So,……

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法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

会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

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社会是由无数互相关联的行为模式组成,不遵从某些行为方式

(法),不仅会使依赖它们的其他人失望,还会在某种程度上瓦解社会的组织,这种内在

的依赖关系产生了使人守法的巨大压力

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样

子守法的习惯。(心理上的惯性问题涉及法是否符合人的习惯以及民族与社会的习惯的问

题。一项符合人的习惯以及民族和社会的习惯的法律可能会比那些不符合这些习惯的法

得到更好的遵守。)

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守法是道德义务。(这一点待补充)

2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29.法律解释的原则4:

1)合法性原则: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

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对低阶位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阶位法律

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必须与法律原则保持一致

2)合理性原则:合乎情理、公理、道理

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

尊重公序良俗

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3)法制统一原则:应在法治范围内进行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把握立法原意

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30.法与道德的关系2+5:

1)联系:

a.一定社会的法和道德都由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并服务于这个基础

b.法与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保障

2)区别:

a.表现形式不同:

法: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等规范性

文件中,法的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

德: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形式主要是社会舆论,其规范结构不如法的严

b.违反的后果不同:

法: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国家制裁

德: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受到良心的谴责

c.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法:权利义务双重机制

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

d.调整对象的不同:

法:外部行动,即意志的外在表现

德:同时要求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标准

e.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法:横向由不同部门法构成;纵向由不同效力层级构成;纵横结合构成各具体

法律制度

德:由具体道德规法直接构成

3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3(觉得课本上的不够完整,待完善):

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法治:强调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

法制:不包含这样的含义

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

和社会主义社会

法制:从法律出现以来就有,将与阶级分化社会共始终

3)与价值观念(民主、自由和人权等)的关系不同:

法治:都是与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

法制:与这些并没有必然联系

3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3: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法治: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

人治: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法律至上,法律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人治: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法律只能屈服于权力,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与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不奉行这些价值观念

33.法治与德治的关系3+2:

1)区别:

a.行为的基本准则不同:

法治:基本准则是法律规范

德治:道德规范

b.冲突的解决方式不同:

法治:法律压倒道德

德治:道德更容易压倒法律

c.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法治:与人治根本对立

德治:与人治具有一定相通性和一致性

2)联系:道德是法律与法治的伦理基础和正当性根据;法治要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实现,必须依

赖必要的道德基础

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教材知识点整理(2019最新编订)

六年级下册教材知识点 一、拼音: ㈠多音字:第1课P2缴;第9课P37吭 ㈡容易读错的字 边鼻音;平翘舌;前后鼻韵;其他 ㈢声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韵母表、字母表(大小写) 二、汉字 1、要求会写的80个字(教材后生字表)能辨别其音、形、意并能运用 2、会用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查字典、词典 三、词语 1、要求掌握“词语盘点”中“读读写写”的词语,了解“读读记记”中的词语 2、积累下列词语: (1)、抄写你认为需要积累的词语:第10课课后思考练习第4题P51 (2)、关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精神方面四字词语:回顾与拓展(五)日积月累P120 (4)、邯郸学步:回顾与拓展(一)“成语故事”P21 (5)、舍本逐末:回顾与拓展(五)“成语故事”P121 3、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第3课课后第2题的第1小题;第14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71;第20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113(理解词语的方法: a、运用工具书; b、联系具体的语言环境; c、联系生活实际; d、联系上下文………) 四、句子: 积累佳句 ⑴课文中的优美语句:

抄写课文中喜欢的句子:第1课课后第4题P6;第18课课后第3题P103;抄写课文中对自己有启发的语句:第3课课后第3题P10;第20课课后练习第4题P113 ⑵有关人生哲理的格言:回顾与拓展(一)“日积月累”P21 ⑶富有人生哲理的隽语:回顾与拓展(四)“日积月累”P96——P97 2、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方法:联系上下文、联系时代背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抓重点词语体会等) ⑴联系课文,理解句子的意思:第1课课后练习第3题P3 ⑵联系生活实际理解:第2课课后练习第2题P6 ⑶结合生活事例理解:第12课课后练习第2题P57 ⑷联系上文理解:第14课课后练习第3题的第1小题P71 ⑸结合注释理解每一句话的意思P3 五、阅读: 训练重点:把握主要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表达感悟的不同方法,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读课文,要学会浏览;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弄清文章的详写与略写;了解文章的叙述顺序 1、要求朗读的:⑴第1课P3;第2课P6;第3课P10;第5课P14;第9课P37;第8课P30;第9课P43;第10课P50;第11课P52;第12课P57;第13课P59;第18课P103; ⑵古诗:回顾.拓展二“日积月累”P43;回顾.拓展三“日积月累”P64—65;古诗词背诵P144—153 ⑶综合复习阅读材料P154—172

军事理论整理(复习重点+真题+答案+论述题范文)

军事理论整理 中国国防 1、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目前,世界上的国防类型主要有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四种,我国是自卫型国防。 2、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国防法规主要包括:《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 3、学生军训的意义:(1)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2)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举措; (3)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4、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5、我国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包括:第二炮兵、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和海军潜地战略导弹部队。 6、陆军是我军的重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1)抗敌军事入侵;(2)在一定地区和方向上打赢局部战争;(3)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和社会稳定。 7、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我国海军的使命是什么?(1)防御外敌海上入侵;(2)收复敌占岛屿;(3)保卫我国领海主权;(4)维护祖国 统一和海洋权益。 1.军训的意义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国防教育都被各国置于极为关键的位置上,理所当然,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和培养大学生的国防意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国防教育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其中军训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这既是国家法律赋予在校学生的一项保卫祖国的光荣使命,又是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 大学生通过军训,不仅能够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而且可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同时也学到了军事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军事技能,加深了对人民军队的理解,为国家战时兵员动员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大学生参加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军训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培养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真才实学;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既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又有健康体魄和勤劳朴实工作态度的优秀人才,是我国新时期赋予教育战线的根本任务,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发达的战略目标。学生通过军训,不仅可以磨炼意志,增强斗志,培养组织纪律性,树立修身立人的标准;同时,也丰富了头脑,拓宽了知识,增强了体魄,促进了专业学习。所以说,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国家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青年学生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军训作为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2.论述大学生树立国防意识的重要意义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抵御外侮、捍卫祖国的独立和主权、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的主观认识。 毛泽东主席曾说:“一二.九运动是抗战动员的运动,是准备思想和干部的运动,是动员全民组的运动,有着重大历史意义。”在七十年后的今天,重复那段熟悉的历史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现在,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在未来的作用。谁也不知道下一场“抗战”将在何时打响......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成都医学院军事理论考试重点

军事理论复习资料 1.开设军事理论,既是国家法律规定,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 2.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包括7个门类:军事思想,军事学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军事后勤,军事技术,军事历史,军事地理测绘、气象。 3.军事思想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强烈的时代性和明显的继承性。 4.军事思想的定义:是对战争和国防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是军事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 5.世界兵书的鼻祖:《孙子兵法》 6.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科学含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战和国防建设实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及军队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多方面汲取了古今中外军事思想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军队建设、国防建设和反侵略战争的指导思想。 7.毛泽东秋收起义失败提出的思想: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指挥枪的重要建军原则;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根据“中共九月来信”的精神,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并作政治报告。 8.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1)战争是阶段战争的最高形式(2)战争是流血的政治(3)战争是经济的竞赛(4)用正义正义战争消灭非正义战争 9.人民军队思想:(1)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新型人民军队,揭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开创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0.人民军队的宗旨: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建军宗旨。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建立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毛泽东指出了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绝不容许枪指挥党;建立强有力的的革命政治工作。 11.毛泽东为我军规定了政治工作三大原则:(1)官兵一致原则(2)军民一致原则(3)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原则。 12.人民战争的两个基本属性:正义性、群众性 13.实行人民战争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战争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行人民战争的根本保证。 14.战争的直接军事目的:毛泽东指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15.积极防御战略思想的基本精神:一是充分准备,二是后发制人,三是攻防结合,四是持久胜敌。 16.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即: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新时期军事战略理论。 17.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1)判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丰富了分析国际形势的科学方法(2)指出战争的可避免性和危险性同时存在,揭示了战争运动发展的新趋势(3)指出了霸权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战争根源的理论(4)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思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消灭的理论。 18.邓小平提出了四个现代化,其中一个就是国防现代化,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关键。 19.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是邓小平军队建设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出发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1)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2)新时期军队建设要以现代化为中心(3)注重质量建军,走精兵之路。(4)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5)适应新情况,把整个后勤管好。 20.以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把个人创造与集体智慧融为一体,把毛泽东思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军事理论考试复习要点说明

军事理论考试专用 一、国防含义及基本特征 含义: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基本特征:1.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2.战争潜力的转化;3.综合国力的抗衡;4.质量建设的道路;5.威慑作用的功能。 二、国防动员的含义及形式 含义:是主权国家为适应战争需求或临时应付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以保卫国家安全为根本目的,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系列活动。国防动员实施主体是国家,即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是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 形式:1.按规模可分为局部动员和总动员;2.按性质可分为秘密动员和公开动员; 3.按时间可分为应急动员和持续动员; 4.按动员内容可分为政治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 三、国防法规的含义 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四、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上古至秦汉,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孕育与形成; 2.三国至宋元,中国古代军事理论在战争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3.明清,西方军事理论的传入与中国军事理论的完善、改造。 五、简答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对待战争的态度(兵者,国之大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作战原则(安不忘战,富国强兵;未战先计,政出庙算;文武并用,伐谋伐交;兵贵神速;以正合,以奇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攻占之本,在乎壹民;不战而屈人之兵;致人而不致于人;兵无委积而亡;兵有大论,先论其器); 3.治军原则(以治为胜,教诫为先;总文武者,军之将也)。 六、孙子兵法十三篇及其作战原则 《计》、《作战》、《谋攻》、《形》、《势》、《虚实》、《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用间》。 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战争的本质属性,揭示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指导战争的普遍规律。它从政治范畴提出了以“道”为首的战争制胜论思想,总结了具有科学价值的作战指导原则。 七、武经七书的含义 《武经七书》又名《武学七书》,或简称《七书》,即《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重点整理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2.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性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3.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三.论述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其二,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四.论述普遍联系主要内容。(分析题) 1.联系是指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 五.论述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运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六.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达。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大学军事理论考试重点提纲

军理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基本要素:国防的主体:国家;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国防的目的:①捍卫国家主权②保卫国家领土完整③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④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国防的手段: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军事活动为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现代国防的类型:扩张型(美国)、联盟型、中立型(瑞典、瑞士)、自卫型(中国)。 2.国防历史的启示:①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②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3.国防法规: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特征: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施行。《国防法》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部门法,亦称基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三种形式:①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②按军官待遇入伍③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三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施行。2001年8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确定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二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9.公民国防义务:①兵役义务(形式:服兵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③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④保护国防秘密的义务⑤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10.公民国防权利:①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②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 国防的概念: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2. 国防包含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3. 中国古代的国防时间段: 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大约历经了4000年的历史。 4. 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 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 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 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 5. 中国近代的国防: 了解如下对外反侵略战争(书P12) 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 中法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6. 民国时期的国防:

军阀混战和中华民族的崛起 日本的侵略及中国抗日战争 思考题: 1.富国强兵(古代、现代):富国→经济建设,强兵→国防建设,从二者的关系角度出发如何理解富国强兵? 富国与强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富国是强兵之本,只有国富,国防才有可靠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强兵也是富国的重要保证,没有巩固的国防,一旦外敌入侵,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为了保持一个安全的经济建设环境和生活环境,必须建立与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国防。这是社会发展史反复证实了的客观规律。 2.古代国防对现代国防的启示?中国国防历史对国防建设的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7. 国防法规的特性(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是: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司法适应的优先性; (3)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8. 国防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特征: (1)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 (2)完善了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3)确立了我国国防的职能任务; (4)贯彻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 (5)正确处理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6)对国防建设作了前瞻性的规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Unit 1 What’s the matter? 【重点短语】1、have a fever 发烧2、have a cough 咳嗽 3、have a toothache 牙疼 4、talk too much 说得太多 5、drink enough water 喝足够的水 6、have a cold 受凉;感冒 7、have a stomachache 胃疼8、have a sore back 背疼 9、have a sore throat 喉咙痛10、take risks 冒险 11、hot tea with honey 加蜂蜜的热茶12、see a dentist 瞧牙医 13、get an X-ray 拍X 光片14、take one’s temperature 量体温 15、put some medicine on sth、在……上面敷药16、give up 放弃17、sound like 听起来像18、all weekend 整个周末 19、in the same way 以同样的方式20、go to a doctor 瞧医生 21、go along 沿着……走22、on the side of the road 在马路边23、shout for help 大声呼救24、without thinking twice 没有多想 25、get off 下车26、have a heart problem 有心脏病 27、to one’s surprise 另某人惊讶的就是28、thanks to 多亏了;由于29、in time 及时30、make a decision 做出决定 31、get into trouble 造成麻烦32、right away 立刻;马上 33、because of 由于34、get out of 离开;从……出来 35、keep on doing sth、继续或坚持做某事37、fall down 摔倒 36、put a bandage on sth、用绷带包扎38、feel sick 感到恶心 39、have a nosebleed 流鼻血40、cut his knee 割伤她的膝盖 41、put her head back 把她的头向后仰45、run out (of) 用完;用尽 42、have problems breathing 呼吸困难43、mountain climbing 登山运动44、be used to doing sth、习惯做某事46、so that 以便 47、so、、、that、、、如此……以至于、、、…48、be in control of 掌管;管理 49、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在闲境中 【重点句型】 1、What's the matter with you?= What'the trouble with you? = What's wrong with you? 您怎么了? 2、What should she do? 她该怎么办呢? 3、Should I take my temperature? 我应该量一下体温不? 4、You should lie down and rest、您应该躺下休息一会儿。 5、Do you think it comes from a newspaper or a book? 认为它就是来自报纸还就是书呢? 6、I think I sat in the same way for too long without moving、 我想我以同样的姿势一动不动地坐得太久了。 7、She said that the man had a heart problem and should go to the hospital、她说这个人有心脏病应该去医院。 Unit 2 I ’ll help to clean up the city parks、 【重点短语】 1、Clean-Up Day 清洁日 2、an old people’s home 养老院 3、help out with sth、帮助解决困难 4、used to 过去常常、、、、、、 5、care for 关心;照顾 6、the look of joy 快乐的表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