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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TB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TB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TB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9.1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的规定。

4.9.2 旋喷桩的布置范围、数量和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3 水泥浆配合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9.4 旋喷桩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5 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每根桩在成桩28d后取3个试样(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桩长2/3长范围内垂直钻芯);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4.9.6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9.7的规定。

表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孔数的2%,并不少于5根。

5.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

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5.1.2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指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5.1.3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1.4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5.1.5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 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 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5.1.6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的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5.2.1 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2.2 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3 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条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5.2.4 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5.3.1 模板及支架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5.3.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和第

4.3.2条的规定。

5.3.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5.3.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5.3.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第

6.2.1~6.2.6

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5.3.6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

6.4.4~6.4.8条的规定。

5.3.7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3.8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2.1~第8.2.5条和第

8.3.1~8.3.6条的规定。

5.3.9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5.3.10 砌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5.3.7条的规定。

6.5.1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

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2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6.5.3 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6.5.4 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

6.5.6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并填写记录。

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7 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8 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9 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10 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表6.5.10 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11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钢筋骨架外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6.5.1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5.13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3的规定。

注:d为钢筋直径,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1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和第9.3.4~第9.3.8条的规定。

6.5.15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6.5.16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015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5.17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18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2 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取钻芯取样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6.5.19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6.5.20混凝土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第6.4.6条和第9.3.9条的规定。

6.8.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6.8.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6.8.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

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

5.3.1条、第5.4.1条、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6.8.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6.8.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第6.4.3条的规定。

6.8.6 桩头与承台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些列规定:

1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2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8.7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6条和第6.4.8条的规定。

6.8.8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8.8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8.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1.2 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20.1的有关规定。

8.1.3 墩台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

8.1.4 墩台施工中应经常检查中线、高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墩台施工完毕,应对全桥中线、高程、跨度贯通测量,并用墨线标出各墩台中心线、支座十字线、梁端线及锚栓孔位置。

8.1.5 墩台施工完毕应及时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做好环境保护。

8.1.6 桥台与路堤间过度段的填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8.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

第4.3.1条的规定。

8.2.2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8.2.3 模板及支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3—1、表8.2.3—2、表8.2.3—3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安装段全部检查。

表8.2.3—2 滑动钢模板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安装段全部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安装段全部检查。

8.2.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规定。

8.2.5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8.2.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第6.4.3条的规定。

8.2.7 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他软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

应大于直径的20倍。

2 混凝土与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安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2.8 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8.2.9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6条和第6.4.8条的规定。

8.2.10 桥台顶道碴槽面排水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8.2.11 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墩台全部检查。

8.2.12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2.1条~第8.2.5条和第8.3.1条~第8.3.6条的规定。

8.2.13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8.2.14 砌体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4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墩台均检查。

8.2.15 防水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20.2.1~20.2.4条的规定。

8.2.16 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第20.2.5~20.2.11条的规定。

8.3.1 台后及锥体填料种类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2 台后及锥体填筑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和观察。

8.3.3 台后及锥体填筑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仪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

8.3.4 锥体填筑后应刷坡,坡面平整圆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6.4.3条的规定。

8.3.6 混凝土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8条的规定。

8.3.7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1~8.3.6条的规定。

8.3.8 砌体的结构形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9 砌体反滤层厚度、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10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8.3.11 砌体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砌筑段检查5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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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施工怎么验收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工程质量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特别是高层框架建筑,钢筋工程是框架结构的核心,控制好钢筋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钢筋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标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焊接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取样复试。复试后方可大批量施工焊接; 4)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污、无锈,经除锈后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使用。 5)钢筋原材料方面: 1.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钢筋强度比值应满足抗震等级要求 3.钢筋原材料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专项检验; 4.受力钢筋弯钩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箍筋端部弯钩的弯折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调直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 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10 向全长净尺寸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3 箍筋内净尺寸±5 钢筋绑扎方面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钢筋街头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位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绑扎接头钢筋横向净距、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11G101要求;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配置箍筋; 项目允许偏差(mm) 1、钢筋网长、宽±10 2 、网眼尺寸±20 3 、钢筋骨架长度±10 4 、宽、高±5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明挖基础 4.5基坑回填:旧规范中没有这一项内容,详见P26-27。 5桩基础 5.3钻孔桩和挖孔桩 5.3.17桩身顶端上层浮浆应凿除,凿除后顶面应平整,粗骨料呈现均匀,不得损坏基桩钢筋,桩顶高程允许偏差0,-3cm,主筋伸入承台长度必须符合要求。凿除时,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人工凿除,需达到2.5Mpa;风动机凿除时,需达到10 Mpa。 旧规范中只规定桩顶必须清除上层浮浆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和主筋深入承台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5.4桩基承台 5.4.10承台预埋墩身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旧规范中无这一要求。 5.5基坑回填 旧规范中无这一项要求。 6沉井基础 6.2就地制作沉井 6.2.9沉井下沉就位的允许偏差中:规定顶面、底面高程允许偏差为±20mm,检验方法为测量4点。旧规范中无这一条要求。 7墩台 7.1一般规定 7.1.1墩台应在承台完工后尽快施工,缩短墩台和承台混凝土浇筑的

时间间隔。旧规范中无这条规定。 7.1.2墩身模板必须与承台顶面密封,封闭材料不得侵入墩身。旧规范中无这条规定。 7.1.4墩台处地表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路基、隧道、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施工前应核对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旧规范中无这条规定。 7.1.5陡坡地段桥梁墩台的基坑回填和边坡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统筹施工。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完整防护。旧规范中无这规定。 7.2墩台 7.2.7关于混凝施工接缝的要求: 1 施工缝的平面应与结构的轴线垂直,边缘应处理平整。旧规范中无这要求。 2 周边应设至今不小于16mm的钢筋,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旧规范中为30倍),间距不应大于20cm(设计有连接或护面钢筋时可不另设)(旧规范中要求间距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0倍)。使用光圆钢筋时两端设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连接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有关规定。(这两条旧规范中也没有规定)。 7.3锥体及排水设施 多了护坡及基础(7.3.5-7.3.10)、排水设施(7.3.11-7.3.23)的要求,详见P47-51。旧规范中无这几项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钢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Ⅰ)一般规定 6.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Ⅱ)原材料 主控项目 6.2.3钢筋进场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每≤60t为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2.4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6.2.5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与2003对比

1 总则 1.0.2 适用于200km/h一下,原验标适用于160km/h; 新增: 1.0.4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质量,形成记录; 1.0.5 将各种检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1.0.6 新增内容:各类技术资料按规定编制,履行签认制度 1.0.7 新增内容:三同时 1.0.8 新增内容:合同文件对技术要求高于验标时,按合同及设计文件验收 1.0.9 新增内容:四新质量按设计及相关标准验收。 2.术语 修订: 2.0.8 见证检验与对原验标的2.0.7见证取样检验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建设单位的监督; 2.0.11 主控项目对原验标的2.0.12的主控项目进行修订,增加了质量; 新增: 2.0.15 新增缺陷的术语; 删除: 删除了原验标的2.0.6见证,2.0.9旁站,2.0.15 抽样方案,2.0.16 技术检验,2.0.17计量检验,2.0.18 观感质量,2.0.23-2.0.32取消

掉;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3 对原验标3.1.2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 1 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合格不应用于施工 2增加隐蔽工程检查要求 3增加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要求 3.1.5 新增工程保证资料要求,共6项 3.1.6 新增内容,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验标要求。 3.1.7 新增内容,抽样检验、试验数量可调整,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3.1.8 新增内容,梁拱等组合结构按验标相关章节内容验收 3.1.9 新增内容,验标未最初规定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涉及安全、环保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2.3对原验标进行了修订,增加“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照主要结构、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5对原验标进行了修订,增加“……工程量等划分。检验批分划分以……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3.2.6 对原验标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 1 明挖基础分部工程里,将原验标的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等分项工程合并为地基处理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钢筋绑扎单元分项工程 1、绑扎钢筋主控项目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钢筋的品种与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图集要求:本工程采用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复试合格报告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证明书与试验报告。 (2)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气压焊必须做抗拉试验,结果必须合格;电弧焊:焊I级钢筋采用E43焊条;焊Ⅱ级钢筋采用E50焊条,焊缝高度不小于6mm;焊接试件必须合格,焊接长度:单面10d,双面5d(同心)。 检验方法:观察与尺量检查 (4)钢筋绑扎的一般项目必须达到规范标准,评定代号:合格○,不合格X(有数字应记录数字)。 (5)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能小于3处。 (6)钢筋网片、骨架绑扎:所有墙、板、柱、箍筋钢筋交叉处全数绑扎,绑扎丝采用火烧丝;绑扎扣墙板向墙内,底板下铁向上。 (7)检验方法:观察与手扳检查。 钢筋弯钩朝向,下铁垂直向上,上铁垂直向下,墙筋接头弯钩水平向墙内,Ⅱ钢筋上铁做90°弯钩,I级钢筋做180°弯钩,平直长度不小于l0d“S”拉钩为180°。梁箍筋垂直向下,柱箍筋水平,所加工钢筋均不得扭曲变形。绑扎接头:每一接头至少绑扎3道绑扣,当两绑扎

扣之间间距大于20cm时增加一绑扎扣。钢筋搭接、锚固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墙水平筋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及锚人端墙与暗柱中长度均40d。墙竖向钢筋可在一个截面搭接。暗柱搭接长度40d,相邻接头间距不能小于500mm洞加强筋锚固40d。 钢筋搭接率:受拉区不大于25%,受压区不大于50%,接头部位,上部钢筋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在靠支座1/3跨度范围内。 箍筋数量、弯钩角度、平直长度: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与平直长度符合施工规范、图纸设计规定。箍筋数量检查:按图纸间距检查,其中第一根箍筋距墙的距离不大于50mm。箍筋弯勾角度135°(开口处),平直长度l0d箍筋尺寸以墙截面尺寸减去保护层尺寸计算。 检验方法:观察与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过程检查、控制。 2、钢筋绑扎实测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质量要求。 钢筋绑扎允许偏差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TB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9.1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的规定。 4.9.2 旋喷桩的布置范围、数量和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3 水泥浆配合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9.4 旋喷桩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5 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每根桩在成桩28d后取3个试样(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桩长2/3长范围内垂直钻芯);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4.9.6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9.7的规定。 表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孔数的2%,并不少于5根。 5.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 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5.1.2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指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5.1.3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2-2018更改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1.新增 3.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3.1.5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 1.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合过程检验和实验数据。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实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以及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和,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3.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3.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实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实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产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3.1.8对于梁拱等组合结构可按相关章节内容进行验收。 3.1.9本标准对高速铁路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的,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2验收单元划分 新增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的划分。检验批的划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3.2.6桥梁、涵洞工程的分布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3.2.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同一进行验收。 3.2.8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3.29本标准未涵盖的分布、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验收内容和要求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增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6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因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新增了原3.3.7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验收。 新增 3.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由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实验。 新增 3.3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布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明挖基础 减少了4.2地基处理。 减少了4.32基坑开挖方法及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测方法:观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人工挖孔桩 一、孔桩开挖: 挖孔桩土、石方均采用人工开挖,为保证嵌岩深度,不得进行爆破,由于挖孔桩间净距小于20d,采用隔开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1、桩孔平面轴线位移允许误差:垂直轴线方向:50mm; 沿轴线方向:150mm 2、桩孔径允许偏差:±50mm 3、桩的垂直度偏差:0.5% 4、护壁砼厚允许偏差:±30mm 5、孔底不允许有虚土、积水 6、钢筋: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 笼长度:±50mm;直径:±10mm;钢筋保护层为± 10mm 7、桩位轴线采取在地面上设十字控制网,基准点,护壁支 模中心线的控制,是将桩控制轴线,高程引到第一节护 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 8、多桩同时成孔,相邻两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孔的渗透对防止土体坍塌。 9、遇桩孔坍塌,一般采取在塌方处,砌砖作外模,再绑扎 钢筋,支模浇筑砼护壁。 10、钢筋笼位置正确的保证,采用钢筋固定架的方法,另

外钢筋固定架应与挖孔桩护壁上的预留筋相连。 11、对材料的要求: (1)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不合格品一律不得适使用。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3)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进场时,还应按规范抽取试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用木枋垫起,离开地面,以避免锈蚀和污染。 (5)钢筋的直径、级别和钢号应按图纸要求使用,需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二、护壁施工: 挖孔桩为钢筋砼护壁,护壁模板采用3块定型钢模板拼装而成,用U形扣连接,上、下设6#槽钢钢圈顶紧,用螺栓连接,第一节井圈应高出场地150~200mm,可作为拦水线,防止场地内积水流到挖孔桩内,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完成,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掺水,应在砼中加入速凝剂,护壁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 三、钢筋笼的制作: 先按设计作好钢筋笼加强内箍,在内箍上等间距作好主筋位

铁路桥涵验收标准TB10415-2003(1)

一、基本规定 3.1.3桥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有关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桥梁和重要文件涵洞地基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且每墩台、每孔(片)梁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地基处理 4.1.1地基处理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夯实、试桩,以确定施工参数及严重地基处理效果,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试夯、试桩资料应完整。 4.1.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1.4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2换填地基 4.2.1换填地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用砂应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 2碎石粒径不得大于1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3石灰等级不得小于Ⅲ级。 4.4.4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贯入度试验或静(动)力触探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4.5.6桩的夯实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测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深层取样或标准贯入度检测;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 4.5.7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钢筋工程验收规范

主控项目 5.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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