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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论文:反倾销反倾销司法审查审查标准建议完善

反倾销论文:反倾销反倾销司法审查审查标准建议完善
反倾销论文:反倾销反倾销司法审查审查标准建议完善

反倾销论文:反倾销反倾销司法审查审查标准建议完善

【中文摘要】由于我国进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廉,产品价格相对合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进出口产品的不断增加,我国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且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更为激烈频繁,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而自加入WTO以后,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则明显增多,反倾销力度也明显加强。因此,为了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的义务,早日将我国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就必须尽快加

强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反倾销司法审查是司法审查的一种类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权力对反倾销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为。本文立足于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继续拓宽思域,以比较研究法为理论基础,结合实证法、法律解释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就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所关涉诸问题予以稳静而循序梳理。加强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既有助于实现我国与世界先进法治国家的接轨;又有助于在促进我国行政机关有法可依并依法执政、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维护相关利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国际贸易竞争的愈演愈烈,如何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义务并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如何把握这一制度的未来发展,成为一个日渐重要的问题。笔者力图从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比较分析反倾销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并结合相关实践,从而为我国建立完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最新反倾销与中国应对措施1论文

反倾销与中国应对措施(1)论文 【论文摘要】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中保护经济的常用手段,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成为中国与别国之间贸易争端的突出问题。文章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案例入手,分析了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和背景,从法律、政策等多个角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论文关键词】反倾销;WTO;应诉;应对措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深,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在入世后迅猛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竞争力。但是,贸易摩擦却逐渐增多。其中,以反倾销案件最为突出。据2006年下半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报告显示,中国仍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出口产品共遭受反倾销调查36起,与2005年同期33起相比有所增加。就单个项目来说,针对中国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的反倾销依旧十分突出,分别为7起和2起。面对如此繁多的反倾销和贸易摩擦,我国该如何应对?一、倾销的内涵和国际立法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从而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由3个要件构成:(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2)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法律上的倾销,同时这也是反倾销调查的3个要件。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形式合法、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其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司法审议等几个阶段。根据反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驱动因素

2012年第4期总第214期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国际贸易】 发展中国家对华 反倾销的驱动因素分析 马 泓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 要]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并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华实施反 倾销调查的主力, 这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有着必然联系。通过深入分析发展中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调查的驱动因素,为我国构建应对反倾销预警机制及其积极应诉提供参考。 [关键词]反倾销;发展中国家;驱动因素 [中图分类号]F752.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15-02作者简介:马泓(1969-),女,辽宁沈阳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政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其中对外贸易的贡献举足轻重。三十多年来中国外贸进出口额不断攀升, 2011年高达36420.6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然而,在喜人形势的背后我国面临的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2011年,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1年前10个月就遭遇19个国家(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101起,涉案金额约116.8亿美元。 1990年以前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诉讼主要来自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但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大幅度上升,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力。1995—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遭受772起反倾销调查,排名前10位的发起国中,发达国家(地区)有3个,分别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共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227起,占全球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29.4%;发展中国家7个,分别是印度(135起)、阿根廷(83起)、土耳其(56起)、巴西(48起)、南非(32起)、墨西哥(28起)和韩国(24起),占案件总数的52.6%。 在这种形势下,结合发展中国家经济政治特点,分析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构建应对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预警机制提供参考。 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驱动因素(一)竞争性因素 发展经济,增强国力,实现国泰民安,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发展中国家的这个愿望尤为迫切。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国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但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建设,综合国力大为提高,印度的经济发展也很迅速,但阿根廷、墨西哥等国仍处在经济困境之中。国家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利益冲 突必然导致国际贸易摩擦,而反倾销是发展中国家最常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实力大为增强。1978年中国GDP 总量为2683亿美元,世界排名第15位;2005年上升至世界第4位;2010年中国GDP 达到58786亿美元,占世界GDP 总量的9.5%,首次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1年中国GDP 比2010年增长9.2%,高达7497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货物贸易规模也屡创新高。1978年中国货物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到1%,居世界第29位;2010年货物贸易额达到29728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7%,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额比2010年增长22.5%,达36420亿美元。中国经济年均增幅达11.2%,远高于3.5%的同期世界平均水平。而其他发展中国家才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或拉美金融危机等磨难,又遭受全球金融海啸波及,国民经济屡受重创。为减少外来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实施贸易保护就成为必然选择。 (二)产业保护因素 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认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应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以使其幼稚工业在国家保护下逐渐成熟,最终能够与国外竞争者相匹敌。发展中国家处在工业化进程之中,对于处在发展阶段的弱小产业或多或少会采取一定程度的保护性措施。如印度对华反倾销案件中,52.3%发生在化工和石化产业,原因是这些产业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兼具资本密集型和规模经济等特征,印度政府自然会给予很强的保护。 (三)贸易环境因素 WTO 《反倾销协议》对成员国利用反倾销调查实施贸易救济的条件有明确规定:1.倾销事实存在;2.倾销对本国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损害,或形成实质损害的威胁;3.倾销与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 5 1

反倾销毕业论文范文.doc

反倾销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反倾销毕业论文。 一.倾销与国际反倾销法 倾销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以价格歧视为基础,形成了有其特定内涵与外延的概念。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的规定最具权威性,认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控诉。〔1〕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21世纪初期,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wto成员国范围的扩大,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国际反倾销出现一些最新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传统的几个贸易大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反倾销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它的进攻性与对抗性也是保护国内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武器。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贸易大国还是贸易小国,也不管是富国还是穷国,都把反倾销作为主要贸易保

护手段,国际反倾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熟悉和运用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 (二)从反倾销运用的手段来看,由过去单一的关税壁垒转变为以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化的非关税壁垒。 gatt和wto在经过总共8论的多边贸易谈判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已大幅度降低。税率的下降,使得利用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新的更有效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技术壁垒等层出不穷。反倾销作为其中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三)从反倾销的应诉情况来看,由过去怠于应诉转变为积极应诉。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的应诉率极低,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但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和企业从具体的个案实践中认识到,应诉与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应诉就有双赢的机会,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很可能会失去原来开拓的市场。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反倾销应诉热情高涨且有不断攀升趋势。 国际反倾销的发展变化,也使得反倾销法日臻完善。所谓反倾销法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国际反倾销立法上看,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创立了世界第一个反倾销保护的国际规则,成为各国反倾销立法的指导性法律文件。由于当时时代背景和立法实践的局限,该条款规定得过于简单和笼统。1967年《反倾销守则》从

中国反倾销法律和实务的以下热点问题-环中律师事务所

当前中国反倾销法律和实务的一些问题和思考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华博士 一、完善中国现行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健全机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1997年条例”)在1997年颁布实施,这是一部非常重要和及时的法律,对于我国面临和受到来自国外不公平倾销做法的损害的国内成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规范产品进口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该条例存在着一些缺陷,其中某些缺陷是巨大的。200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2002年条例”)解决了其中大部分问题,但是实践中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澄清。将于2004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2004年条例”)仅是针对调查机关的变化对2002年条例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并增加了关于公共利益的条款。前述需要解决和澄清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和澄清,反而多出了一个需要解决和澄清的问题,那就是公共利益问题。 如不及时解决和弥补这些缺陷,将会给国内产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今后将会遇到来自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挑战,甚至被逼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舞台上 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总结我国反倾销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我国反倾销以及反补贴条例的研究心得,呼吁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尽快地采取措施,解决和弥补现存的法律和实践做法中的缺

陷,以避免授人以柄。鉴此目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建议将目前由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 除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7条规定(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在第30条做出的规定)之外,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法律系以法规形式颁布和实施的。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的协定依照法律程序对我国适用。WTO《反倾销协定》是约束成员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必须遵守的国际性规则,对于这些协定的某些条款所规定的事宜的执行和处理,中国作为成员国在国内仅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作出规定似乎不妥。如WTO《反倾销协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司法审查,由于涉及到国内司法审查机构的设置及有关程序规定的制定,我国仅以行政条例形式进行反倾销调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可能不利于该问题的解决。该条规定了成员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应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或程序快速审查最终反倾销裁定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复审。由于需要就审查最终裁定及相关审查建立机构,并且由于所审查的裁定和审查内容涉及到国务院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因此行政条例是无法达到这一目的的,特别是有关可能建立司法审查的机构和程序问题,更是如此。 不仅如此,从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角度看,国内立法以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要]制鞋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这个行业的 产能总是向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迁移。欧盟市场内制鞋业由于劳动力 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制鞋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而中国 鞋业凭借低廉的生产成本优势,不断进入欧盟市场。 [关键词]制鞋欧盟市场策略 一、中国鞋业欧盟遭遇反倾销历史与现状概述 从历史上来看,世界制鞋业的重心从意大利、西班牙转移到日本、台湾、韩国,再转移到中国大陆。目前,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逐步走 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 鞋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中国鞋业的迅速崛起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尤其是意大利、法国及西班牙等传统制鞋强国,行业生产日渐萎缩和就业不断减少。欧盟各国为保护本国的制鞋产业,不停挥着“反倾销大棒”阻碍我国鞋业进军 欧盟的脚步: 早在1995年欧洲制鞋联合会提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面及塑料面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在1998年2月28日仲裁,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由于期满后欧洲 相关企业没有要求延长倾销税率,因此对中国鞋的倾销税在2003年起取消,中国 鞋产品与欧盟贸易正常化。但这种平静的局面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随着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的大量增加(出口共计8亿多双,总额22亿美元),欧盟 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开始萌发。 根据中欧入世协议, 2005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中国鞋类长期实行的配额制度并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及关税已不能再对中国鞋业的大量出口起到阻挡的作用,中国鞋业的出口潜力在这一年得到充分释放,国内向欧洲出口鞋的企业大量增加,中国鞋与欧洲鞋的矛盾在盟市场再度激化。出于对中国鞋蜂拥而入对本国行业的 巨大冲击的担忧,2005年2月1日欧盟提出“预先进口许可监控”,对我国鞋类产 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出口数量、通关手续、货物滞留等方面均对中国鞋 企出口欧盟产生巨大阻力,而该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更严格 的限制所进行的前期准备。200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中国鞋 正式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 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 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按照惯例,反倾销税征收满一年之后,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重新申请降低税率机会,但2007年9月份开始又对中国皮鞋“借道”澳门出口欧洲的情况发起反规避调查。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我国出口 至欧盟的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行为,欧委会将对这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杀伤力不亚于反倾销调查。 随着新一期反倾销税期限界满,2008年10月3日,欧委会宣布展开对皮鞋 反倾销案的日落复审①,这次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牵涉到全国12400家企业,如果投票不能通过,出口欧盟的制鞋企业的产品将被强制征收时间延长到3年,甚至达到最长5年,而且征收税点也可能增加,再加上今年受目前国际金融 危机的影响,这对于参加集体应诉的60多家制鞋企业乃至更多的关联企业来说,攸关未来生存和生计,今后中国出口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鞋业如何能从这 场风暴中突出重围?

欧盟对中国自行车进口之反倾销税2018年才终止

欧盟对中国自行车进口之反倾销税2018年才终止 2015-02-02 15:09:34 来源:Bike Europe 浏览量:3 欧盟对中国进口自行车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一般认定将于2016年6月就会终止,但欧盟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MBA)通知:该税将会再缓两年,也就是在2018年6月才会终止。 一般假设该倾销税将于2016年6月终止的原因是因许多业界人士认为该税是在2011年10月公布,而实施的期限为5年。然而,欧盟委员会是在2012年3月才对2011年10月的反倾销税措施的继续实施与否发起期中检讨。而期中检讨到2013年6月才得出结论。 基本反倾销条例 EBMA主席Montgomery知会Bike Europe时说:“目前对中国制自行车所课征之反倾销税是从2013年6月5日开始,有效期间长达5年,所以要到2018年6 月才会终止。此5年期的规定列在基本反倾销条例的Article 11(2)里。 这法条条文为:“反倾销措施最后终止的时间为其实施后五年或是最近一次对倾销及损害所做检讨并得出结论后的五年,除非检讨中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将可能导致倾销及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此届满日期的检讨会议应由欧盟委员会提议发起,或是由该产业制造商亲自或其代表之要求下所发起,在该检讨的结果出来之前,该措施仍为有效。” 措施结果 EBMA主席说:“涵盖了倾销和损害的检讨在2013年6月结束了,因此该措施会在得出结论后五年才会失效。所以就是2018年6月。” 主席Montgomery指出了2013年6月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规定(990/2011)。同样的规例也规定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和突尼西亚也需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但其中有7家公司例外。

1995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 易与日俱增。2009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 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2072亿美元。在这种喜人 的形势背后,对外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2009年 12月15日,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 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7起,涉案金额约119亿美元 [1] 。2009年仅美国对于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有23 起,案件数增长了53%,案值占到了中国在全球受贸 易救济调查资金规模的65%。仅今年以来,美国已经 对我提出5起贸易救济措施,正式立案的有4起。因 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 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 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总量与趋势分析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世界上遭遇 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9年, 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 86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自1979 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 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 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 经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 家。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 查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 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 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 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 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 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 图2反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 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 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 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 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 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 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分析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9年, 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 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

反倾销论文

中国光伏企业遭收欧盟反倾销税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竞争已经拓展到了全球范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世界各国便掀起了一阵阵对华的反倾销案件,近期欧盟对华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使得一年多前经历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实施“双反”重击后的中国光伏企业再次笼罩在日益厚重的阴霾下。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于当地时间6月4日宣布,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关键词:中国光伏企业;欧盟;反倾销;原因;措施 1.征收原因 1.1欧盟对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理由是什么? 欧联反倾销法规源于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一一三条第一项,该项条文规定欧联应统一区内之共同商业政策,包括对抗不公平竞争之反倾销措施。欧联反倾销法规最早的版本在一九六八年正式生效(1968 Regulation No. 459/68),其后曾多次进行修正,一九九五年为配合乌拉圭回合协议之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欧联再度修正其反倾销法规(Regulation (EC) No. 3283/94),并自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一九九六年三月欧联又公告384/96规章,作小幅度之修正。 欧联反倾销法规适用于所有对欧联出口的国家,不论该出口国是否为GATT/WTO缔约国。欧联各会员国本身并无反倾销法,所有反倾销相关的调查及保护措施的采行均由欧联执委会主管。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1.1.1欧共体反倾销法实体法实体法 欧盟反倾销法的实体法,是指进口商品违反欧盟反倾销法的实质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浅谈温州鞋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思考

浅谈温州鞋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思考 摘要:随着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税于2011年3月31日正式终止,长达近5年的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业已“寿终正寝”。随着世界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反倾销渐渐演化成各国最普遍采用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手段,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运用。因此,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倾销”的受害者,挥舞起反倾销的大刀向倾销国家砍下去;而另一方面,作为“倾销”的罪魁祸首,许多发展中国家正为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所困扰。我国就是全球贸易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之一。特别是像制鞋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在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低廉,近些年来一直向欧洲市场迁移,这样必然引起了之前提到的所谓“反倾销”。本文共分三部分,从温州鞋业为代表的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状况出发,做出一些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温州鞋业反倾销思考 1.温州鞋业遭遇欧盟反倾销的历史背景及事件概述 1.1历史背景—劳动成本造成的矛盾激化 众所周知,历来世界制鞋业的中心都在意大利、法国等众多欧洲国家,大约从上世界90年代初期,世界制鞋重心才逐渐由西方转向亚洲,并逐步在中国大力发展起来。通过查阅相关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由于其劳动成本低廉,技术投资战略得当,已经逐步走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鞋生产大国。 在收获产量获得利益,迅速崛起的同时,中国鞋业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很多中国人甚至开玩笑说即便是到了意大利旅行计划购物,很多时候买回来的东西依然是Made in China;这样的现象使得中国鞋业特别是温州鞋业经历了和中国陶瓷业、数据卡一样的遭遇——欧盟反倾销。 1.2事件经过—维权艰难、任重道远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分析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出口成为了拉动经济发展的三大马车之一。可是随着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的逐年上升,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反倾销就成为其保护本国市场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所以我国商品从1997年开始就饱受反倾销的困扰。针对我国现在面临的发展中国家对华的反倾销现状,对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出口秩序混乱、企业经营方式落后,以及我国企业的不积极应诉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对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对策做出相关讨论,并做出一系列构想,例如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规范出口秩序;整顿国内市场、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或者进行收购与兼并;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改善企业经营方式、组织人员并形成组织积极应诉等,以求能够对我国在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问题上得到改善。 标签:反倾销;发展中国家;预警机制 1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以出口导向为主,对外贸依赖度较高的国家,出口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但是随着我国出口贸易越做越大,我国的出口环境在近些年来出现了恶化,尤其是面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阿根廷对华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占同期阿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的比重高达95%,南非50%,印度32.3%,巴基斯坦为115%,这些数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比重。我国遭受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正在逐年增加,面对这些国家的出口环境也在逐年恶化,正确的处理和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已经成为我国出口型企业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及时给予分析和应对,我国以后的贸易环境会更加恶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巩固和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国努力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推进南南合作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我国自建国之初就确定了我国是第三世界国家,也就是发展中国家,要搞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2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上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1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原因 从1978年~2009年,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了30多年,从2003年至今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快速成长为一个新兴的受世人瞩目的国家。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拥有支撑经济更大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有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有丰富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资源,有一批通过改革创新成长起来的富有活力的企业,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所以对中国经济在未来的发展势头很有信心。然而在中国发展的同时,一些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文章来源:中国欧盟协会 一、欧盟反倾销的组织机构 1、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也是欧盟的决策中心。在反倾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它负责对反倾销的提案进行调查,初步裁决反倾销的理由是否成立,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它直接确定对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的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由欧盟委员会中的贸易委员会下属的反倾销司来完成。 2、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是欧盟主要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协调各国政策;同时也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决议。 在反倾销方面的作用是,当诉讼结束时决定是否实行委员会所建议的最终措施(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除外)。理事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做出决议,即目前在15票中至少应取得8票。 3、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一名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欧盟委员会一名代表担任,其职责是就欧盟反倾销事务进行内部磋商。对反倾销事务,它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欧盟委员会表明态度,但不能做出对欧盟委员会有约束力的决议。 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法律作用日益扩大并经常参与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它虽不直接参与反倾销,但可以提问题。欧盟委员会每年须向其提交一份关于反倾销情况的报告。 二、反倾销程序 倾销通常被认为是低价(便宜的)销售或低于成本价的出口。实际上确认倾销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依据是1995年12月22日制定,1996年3月6日

生效的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根据这一法规和以往的实际裁决,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征收反倾销税: 确立倾销。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其卖价低于标准价值就视为倾销。这个标准价值可以是这种商品在生产国的市场价也可以是所谓的测算标准价(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欧盟的经济部门有明显的损害。进口这种商品对欧盟经济部门的主要部分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其形式可为市场份额的损失,生产者的价格受到影响以及对生产、销售、利润和生产能力造成压力。 因果关系。有证据表明,在倾销的商品和欧盟经济部门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欧盟的利益。采取的措施不能违背欧盟的整体利益(主要指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1、反倾销议案的提出 欧盟任何一个经济部门认为,它受到了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倾销性出口的明显伤害时,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书面提案,并附有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提案可以由企业自己,也可以由所在的行业协会或经济部门提出。 欧盟委员会审查提案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便确定是否正式调查。委员会须在45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否则,经济部门可向欧洲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之前,委员会要听取由成员国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咨询委员会认为倾销和损害的证据不充足或提案者在所涉及经济部门没有占到一定份额时(对所涉及的产品至少要占欧盟生产份额的25%)就可以拒绝提案。在计算份额时,与倾销这种产品的出口商有业务联系的欧盟生产者或自己也进口这种产品的欧盟生产者要排除在外。 一旦决定进行正式调查,要在欧盟的公报中公布,将通告所有与此有关的单位和出口国政府。 2、期限 从公布之日起就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委员会要在9个月之内根据所澄清的事实公布临时反倾销措施。原则上调查应在正式立案1年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3、调查 委员会可以分别调查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也可同时进行。

欧盟反倾销税率名录

摘自“威尼斯的泪”的博文 https://www.sodocs.net/doc/fa18997811.html,/s/blog_5ddab2600100cg gp.html 欧盟的反倾销税 ADT rate (2009-03-31 19:55:47) 欧盟对原产于中、泰的垃圾袋和塑料袋实施反倾销 2006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塑料袋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根据该公告,欧盟并未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并终止了对其的调查。 在本案中,108家中国企业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待遇,3家要求获得单独税率。最终只有7家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包括赛德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金冠(龙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声科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Jiayihe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贝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山Qi Yu包装产品有限公司以及惠州Jun Yang 塑料有限公司。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袋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附件一中国获得8.4%反倾销税率的92家涉案企业名称 1. BEIJING LIANBIN PL AS TIC & PRINTING CO LTD. 2.Changle Beihai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3. CHANGLE BEIHAI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4. CHANGLE UNITE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5. CHANGLE HUALO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6.CHANGLE SHENGDA RUBBER PRODUCTS CO., LTD. Changle 7.CHANGZHOU HUAGUA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Wujin 8.CHEONG FAT PL AS TIC BAGS (CHINA) PRINTING FACTORY Shenzhen 9.CHUN HING PLASTIC PACKAGING MANUFACTORY LTD Hong Kong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欧盟指令38496反倾销条例中文版(参考Word)

欧盟反倾销条例 1995年12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通过 欧洲联盟理事会 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13条;鉴于建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的诸规则和依照条约第235条通过的、适用于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条例,以及特别是条例中可不遵循一般原则的规定,即边境贸易的保护性措施可完全为条例规定的措施所取代的规定。 鉴于委员会的建议; 鉴于欧洲议会的意见; (1)鉴于欧洲理事会通过了2423/88号条例,制订了抵制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倾销或补贴性进口的一般规则; (2)鉴于这些规则是根据现存的国际义务、特别是那些产生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称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79年反倾销法典)以及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关于补贴和抵销关税的法典)的国际义务而通过的; (3)鉴于1994年结束的多边贸易谈判制订了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新协定,因此,应根据新协定修订共同体条例;鉴于应该根据有关调整倾销和补贴的各自新规则的不同性质,在这两个领域内有一套独立的共同体规则,鉴于关于抵制补贴和反补贴税的新规则应包含在一个单独的条例中; (4)鉴于为了维护关贸总协定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共同体在适用这些规则时须考虑共同体主要贸易伙伴如何解释这些规则; (5)鉴于有关倾销的新协定,即1994年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称为1994年反倾销协定),包含了新的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关于倾销的计算,提起和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以及公开披露有关反倾销调查的信息;鉴于考虑到这些变化的程度并为确保严格地和明确地实施这些新规则,应尽可能地将新协定中的用语引入共同体立法中; (6)鉴于需要就正常价值的计算制定明确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鉴于这一价值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以在出口国正常贸易过程中有代表性的销售为基础;鉴于明确那些国内销售可视为亏本因此不予以考虑的情形,以及明确可以求助于不低于成本的销售、计算正常价值、或向第三国销售等情形是有利的;鉴于即使在启动情况下规定成本的适当配置也是合乎需要的,鉴于对"启动"的概念以及配置的范围和方法制定指导也是适当的;鉴于计算正常价值时有必要指出被用于确定销售量、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应包括在该价值内的利润幅度的方法; (7)鉴于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应当制订有关选择适当的将被用于这一目的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规则,以及在不可能找到适合的第三国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20, 10(2), 164-170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fa18997811.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fa18997811.html,/10.12677/mm.2020.102020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U’s New Anti-Dumping Rules to China Yatong Ni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Received: Mar. 6th, 2020; accepted: Mar. 20th, 2020; published: Mar. 27th, 2020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U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regula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old and new regulations, and tak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steel sheet piles from China as an ex-ample to study its challenge to China, and comes up with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enterprise di-rect investment, industry standard management and the government and EU member states signed FTA and so on, from three levels including the enterprise,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EU Anti-Dumping New Regulation, Market Distortions, 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倪雅彤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收稿日期:2020年3月6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20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摘要 在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的背景下,本文从新规的主要内容出发,通过对新旧规则对比,以欧委会对来自中国的热轧钢板桩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例,研究其对中国的挑战。并从企业、行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得出企业直接投资、行业规范管理及政府与欧盟成员国签署FTA等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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