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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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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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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

【标 签】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免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5﹞82号

【发文日期】2005-01-21

【实施时间】2005-0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一时期,有些地区国家税务局在审核办理部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虽单证齐全,且有相关电子信息,但其出口增长明显异常,且货物多为集中从江西省九江、抚州市一些企业收购出口。鉴于此,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派专人对江西省涉及的供货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为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及增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强化审核,发现疑点,严防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借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之际骗取退(免)税。尤其对出口数量(特别是异地收购产品)突增或易发生涉嫌骗税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货物、重点口岸,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更要加大审核力度,不能限于仅仅要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单证及其信息的简单齐全,即审批办理退(免)税,要拓宽审核范围,进行重点审核。对经审核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方可决定是否予以退(免)税。对不认真审核、失职造成骗税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关联知识:

1.关于修订部分出口退(免)税执法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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