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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0-04-22

三钢闽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0-04-22
三钢闽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0-04-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227号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227号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三钢闽光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三钢闽光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三钢闽光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三钢闽光200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建彬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连锋

报告日期: 2010年4月20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07年1月10-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发行和网下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9.85万元(其中承销费用1,950.00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5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390.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7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并业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华天验(2007)GF字第02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2007年1月收到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58,050.00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013.50万元,其中200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570.01万元,200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80.47万元,200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63.02万元;累计支付各项发行费用659.85万元,其中2007年度支付发行费用613.85万元,2008年度支付发行费用46.0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92.48万元,其中2007年度利息收入187.83万元,2008年度利息收入81.73万元,2009年度利息收入22.92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3万元,其中2007年度银行手续费0.22万元,2008年度银行手续费0.26万元,2009年度银行手续费0.15万元;2009年11月,因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3-82040104000250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该账户资金余额1.37万元已转回本公司其他正常银行账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为4,667.1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07年2月17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671,283.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 13-820401040002501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301014210004886 46,671,283.62

合计46,671,283.62 注: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3-820401040002501”账户,已于2009年11月销户。销户时,该账户资金余额13,758.61元已转回本公司其他正常银行账户。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0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已采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子公司福建三钢钢松有限公司的铁水预处理工程等。本次发行后,公司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顺序。2007年6月11日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4,143.90万元对福建三钢钢松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后,其即以该款项置换先期投入的4,143.90万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自2007年3月22日起至2007年9月21日止

运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在到期后,已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自2007年12月6日起至2008年6月5日止,继续动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在到期后,已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自2008年8月22日起至2008年12月21日止,继续动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在到期后,已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

附件:

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390.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63.0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013.5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

投入金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利润

总额)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收购福建省三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高

速线材轧钢二厂资

产及负债(见注1)

否 33,736.25 33,976.1133,976.1133,976.11- 100.00%2007年1月-是否

对福建三钢钢松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见

注2)

否 15,085.75 4,143.90 4,143.90 4,143.90 - 100.00% 2007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干熄焦工程(见注3)否 19,510.00 16,672.7716,058.594,963.0214,893.49 -1,165.10 92.74% 2008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68,332.00 54,792.78 54,178.60 4,963.0253,013.50-1,165.10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干熄焦工程按计划于2007年11月份开工,已于2008年末完工,实际总投资16,672.77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干熄焦工程项目款614.18万元,已用募集资金累计支付工程款14,893.49万元,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1,165.1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干熄焦工程已办理竣工决算,2010年度将根据合同及结算情况支付余下工程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736.25万元用于收购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由于高速线材轧钢二厂原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与实际移交日(2007年1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发生变动,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同意以2007年1月31日高速线材轧钢二厂审计后净资产为基础重新作价,转让价款总额由原来的33,736.25万元调整为32,972.21万元,并支付存货采购所依法缴纳的进项税款1,003.90万元,金额合计33,976.11万元。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数额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如果不足,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若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没有达到原先预计,故该项目投资额15,085.75万元中4,143.90万元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中投入,其余的10,941.85万元调整由公司的自有资金投入。

通过向福建三钢钢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实施的铁水预处理工程,因需与其他设备一并使用才能产生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减轻高炉负担(高炉可以低碱度操作,降低焦比,节省能耗)铁水预处理可以实现低成本铁水炉外脱硫,放宽铁水的硫含量,高炉每年增加铁水产量。②减轻转炉负担(转炉可以低碱度操作、降低出钢温度,减少石灰消耗、减少渣量、减少喷溅,提高钢水收得率等),转炉平均冶炼周期缩短,每年可增加钢产量。③稳定连铸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连铸坯合格率,确保提高转炉冶炼钢水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品种,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整个生产工艺。采用铁水脱硫工艺,炼钢车间可多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注3:通过募集资金所实施的干熄焦工程,工程于2008年12月竣工投产,但设备与其他设备系统配套使用才能产生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回收蒸汽发电:干法熄焦可利用惰性气体回收红焦中的热能,在锅炉里产生蒸汽并对外销售;②节约用水:干法熄焦工艺过程不用水,与水熄焦相比可节约用水;③提高焦炭质量,降低焦比:干法熄焦可使焦炭的机械强度、耐磨性得到提高,热态反应性得到改善,反应后强度得到提高,进而降低焦比;④回收除尘粉,减少煤耗。干法熄焦可将一、二次除尘分开,二次除尘回收的细粉可当作洗精煤使用配入混合煤,减少煤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改善环境。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无需申请再审,可直接起诉达到改判的目的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提起新 的诉讼直接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正式实施以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案外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途径寻求救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只有启动再审程序才能对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只有再审程序才能改变生效判决的既判效力。 法释〔2008〕14号《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对于案外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如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调整。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案外人(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不需要申请再审,而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该新的诉讼就能够达到“改变或撤销原判决”的效果。 由此可见,第56条第三款其实质相当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条款,该特别条款赋予案外人(第三人)跳过申请再审程序、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达到“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救济目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实施后,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改判或撤销”原生效判决。

福建首富介绍

福建首富介绍 篇一:莆田十大首富 莆田十大首富.txt*一篇一篇的翻着以前的的签名,那时候的签名有多幼稚就有多么的幼稚。你连让我报复的资格都没有-〞好想某天来电显示是你的号码。好想某天你的状态是为我而写。有些人,我们明知道是爱的,也要去放弃,因为没结局莆田十大首富第1名:秀屿区东峤镇汀塘村欧氏三兄弟60亿欧宗荣(正荣集团) 最有钱的,最厉害的,排老二,在江西、福建投资开发了大湖之都、红谷现代城、赣西第一街、丽景山庄、丽景滨江、正荣·时代广场、世欧彼岸城、世欧上江城等大型房地产项目欧宗金(福建欧氏投资集团)老大,2001年,参股建设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大盘“大湖之都”。2003年,集团投资8360万元控股莆田四中,2004年,集团斥资1500万元投入莆田九中后勤社会化项目,2005年,集团注资5000万控股莆田文献中学,集团投资3000万元全资创办莆田荔城区实验小学。现精品豪宅“欧氏雅筑”在顺利开发中欧宗洪(福建融信集团)998年投资建设莆田著名的“交通花园”及当时莆田市中心第一高楼“观桥御景”,福州的“融信第一城”。福建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2.6亿元 第2名:秀屿区忠门镇郭加迪(1 9 6 0-)(郭氏集团)55亿创业历程:1983年离乡开始创业;1989年,独闯匈牙利成为首个从事国际贸易的莆田忠门人;1990年,成立郭氏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994年,创建郭氏(福建)鞋业有限公司,并打造自己的品牌Sandic;1999年,进军房地产领域,先后成立高佳地产公司、三迪地产集团;目前,在福州、西安、宝鸡、武汉、莆田等全国五城市同时开发九大项目。 第3名:秀屿区东庄镇詹国团家族48亿以詹国团为首,詹国营、詹玉鹏、詹国连、林宗金等为骨干的莆田游医集团,是莆田游医的中坚力量。这位莆田东庄游医“鼻祖”、“精神领袖”陈德良的开山弟子,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是东庄做得最为成功、但也被曝光最多的游医。詹国团:(坐车:沪”字车牌的“奔驰600”)(1 9 6 4-)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中屿投资集团,该企业仅注册资金达一亿元人民币,詹国团、詹国连和詹国营都是股东,詹国团相对控股。这家公司拥有至少18家民营医院和托管医院,28个法人实体。詹玉鹏:创办了新加坡中骏医院管理投资集团,中骏至少拥有17家法人实体,至少有14家民营医院,在国内,冠以玛利亚女子医院的,多数是詹玉鹏的嫡系部队。詹万龙:他的上海长江医院因为频频被媒体曝光,是上海最有“知名度”的民营医院之一。 第4名:秀屿区忠门镇王厝村王子龙,王子华,王子林(资产45亿元)王子龙(中通恒基集团) 钢材大王(1 9 5 7-)从莆田市沿海农村走出的农家子弟。改革开放之初,他勇闯北京,从住澡堂,当小工开始创业。看到首都到处都在搞建设,他心中盘算,搞建设需要木材,要抓住这个机遇。不久后,他从家庭小作坊做起,创办了朝阳区竹木加工厂,组建了北京林海木材公司。在不懈的追求中,王子龙的事业越做越大,组建了北京中通垣基集团,业务涉及物流贸易、投资开发、金融债券、基础设施投资、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2005年春,回乡创办了组建福建中通恒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7个亿元参与开发建设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让福建人感到自豪的是,奥运工程“鸟巢”、首都机场三期工程、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国家大剧院,都有他提供的钢材。王子华(北京京澳港集团)集团下设北京京奥港物资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宏发钢材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整理打印版】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 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商智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这对加强民事检 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民事执 行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近年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遭遇的诸多非议及普遍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现象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发现该区法院普遍存在执行过程中混用、乱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现象,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作区分,导致提出执行异议人的救济途径不畅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一部分执行异议人上访、闹访,加重了执行难度。笔者认为在执行实践中弄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二者的区别,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对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执行异议主要分为两类,即“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类型,在救济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适用时必须要严格把握。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即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指案外人,即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可以提出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被 变更、追加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 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227条案外人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起,即当事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特定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寻求实体救济。 (二)提出异议的事由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因同一事由对被执行人连续两次采取 拘留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改正。二是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程序救济。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 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1.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

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制定,供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不得执行的执行标的,并可以写明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6.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福建百强纳税企业名单

排名企业名称 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6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市公司 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市公司 9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1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12 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3 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14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15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市公司 16 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17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18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市公司 19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20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21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22 厦门A BB开关有限公司 23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24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7 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市公司 28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电业局 29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福建戴姆勒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 32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市公司 33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3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35 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 36 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 37 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38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39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40 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 41 福建群升置业有限公司 42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43 厦门国贸金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44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5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47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8 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 49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 50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1 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54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55 厦门A 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6 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59 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60 福建铂************工设备有限公司 61 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2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 63 利郎(中国)有限公司 6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65 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66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67 福建中烟工业公司 68 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69 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70 柯林(福建)服饰有限公司 71 福清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 建明(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 73 安踏(泉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74 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 7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76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77 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 78 福建省长乐市供电公司 79 恒安(中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80 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8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82 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 83 福州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85 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福建省上市公司名单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百集团(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69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高速(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033)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竹纺织(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49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日股份(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20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冠福家用(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002102)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九州(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065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环保(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388)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溪股份(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59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闽东电力(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0993)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ST花雕(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659)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纺(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48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2029)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钢闽光(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2110)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三木(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0632)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T三农(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0732)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ST昌源(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000592)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纸(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16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山纸业(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10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惠泉啤酒(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57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林业(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000663)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T实达(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60073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行情、资讯、论坛) 上海 600802)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陆(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 000997)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浔兴股份(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002098)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发展(行情、资讯、论坛) 深圳000671)

福建三明钢铁厂认识实习报告

认识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使学生对钢铁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操作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2. 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的热爱,树立为冶金事业奋斗的目标和信心。 3.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热爱劳动的精神。 二、实习要求 1. 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3. 听从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及实习小组长的安排,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 师傅学习请教。 4. 做好实习笔记,可小组讨论,汇集疑难问题,即使解决。 5. 实习结束,要写出实习报告。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实习时间安排 2013.08.19-2013.08.26 8月19日:公司介绍及安全教育 8月20日:烧结厂 8月21日:棒材厂 8月22日:炼铁厂 8月23日:炼钢厂及连铸 8月26日:中板厂 五、实习内容 充实又有意义的毕业实习刚刚结束,这一次的实习地点是在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这次实习使我们受益匪浅,使我们对钢铁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操作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我们通过师傅的讲解和现场观看知道了比书本上更丰富的知识,也让我们较早地对即将从事的工作有了较好的了解,增强了我们

对本专业的热爱,树立了为冶金事业奋斗的目标和信心。这次实习也为下学期的毕业设计打下了基础。 下面就说一下这次实习的收获和感想吧。 一、公司介绍及安全教育 1、公司简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建于1958年。2000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设立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历经50年的发展,三钢集团Fujian Sangang Group Co., LTD已形成三钢集团已形成年产钢500万吨钢规模和以钢铁业为主、集多元产业并举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是福建省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和化肥生产基地。自1988年以来连年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行列。目前,三钢集团有职工1.8万人。总资产172亿元,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1家(其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紧密型企业2家,委托管理企业2家,商贸公司1家。 三钢集团技术装备精良,主要技术装备达到全国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主体生产设备全面实现电子计算机控制,实现了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钢铁产品主要有“闽光”牌螺纹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线材等建材系列,冷镦钢、中高碳优质碳素结构钢等金属制品材系列,普板、合金板和专用板等中厚板系列以及镀锌板、彩涂板、不锈钢等多种产品。螺纹钢筋、热轧圆盘条、SL2拉拔用线和冷镦钢产品均为福建省名牌产品,其中螺纹钢筋、Q235热轧圆盘条均为国家产品质量免检产品,螺纹钢筋产品还荣获国家“金杯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称号; A、B、D级船板钢顺利通过了国家船级社认证。化工产品主要有“斑竹”牌尿素、三聚氰胺、甲醇、甲醛、电石以及粗苯、焦油、硫酸铵等。其中尿素产品为国家免检产品,三聚氰胺获省名牌产品,甲醇、电石获省优产品。 企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企业”、“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全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双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民诉条文梳理:案外人权益保护及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诉条文梳理:案外人权益保护及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根据《民诉法》及《民诉解释》的规定,包括四部分:一是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二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三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四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文重点介绍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 1、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三:只能当事人自己参加,不能依职权追加) 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三:既可当事人自己参加,也可依职权追加) 第3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

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 2、民诉解释第81条的规定 第1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2款: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具体操作需结合民诉解释327条之规定) 3、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放宽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以避免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民诉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6、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7、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或套期保值数量在20万吨以内的,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如果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供应公司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期货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最高院首例案外人成功申请再审案解析

最高院首例案外人成功申请再审案解析2015-09-01献花(1) 【基本案情】 A建筑公司是B置业公司所开发的X房地产项目的施工方,现工程已投入使用,但B公司仍欠付约4亿元工程款。后A公司发现,B公司的控股股东C投资公司,在此之前将B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了D担保公司,并已收受股权转让款3.5亿元,但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并且,D公司已于2008年起诉至法院,在省高院的主持下,B、C、D公司达成如下调解方案: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由B公司代替C公司向D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以X项目的房屋预售款作为还款来源。调解书生效后,B公司仅代偿了部分款项。D公司又于201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定B公司未履行的债务及逾期责任已达14亿元,并查封了X 项目的所有未售房屋。 A公司认为自身对X项目的房产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且生效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于是委托律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案例解析】 一、案外人的主体分类: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以及其他案外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有申请再审主体资格的案外人主要包括三类: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以及其他案外人。

1、“原生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前两款所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最狭义的“第三人”概念,本文称之为“原生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有权申请再审的“原生第三人”应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包括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会因为判决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主体。[1] 2、“新生第三人”:除了《民事诉讼法》第56条前两款所规定的“原生第三人”,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案外人,他们本不应“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但是由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处分了诉讼标的外的财产,或裁判由诉讼标的外的主体承担责任,使得该财产或主体的利益相关人权益受损,从而被迫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利害关系。换一种说法,案外人对当事人一方享有民事权益,但是该当事人通过诉讼安排,将自身财产转移给了本不对其享有权利的另一当事人,从而使得案外人权益受损。[2]这种在结果上被迫成为与生效裁判文书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就是本文所称的“新生第三人”。 举例来说,本案中A建筑公司即是“新生第三人”。在正常审理中,本案的诉讼标的应是原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B置业公司并非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各方当事人通过诉讼安排,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B公司代替C公司成为返还股权转让款的主体,同时又以X项目的房屋预售款作为还款来源的一部分,使得B公司的责任财产急剧减少。由于A公司对B公司享有巨额债权,B公司责任财产

三钢闽光2020年三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三钢闽光2020年三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三钢闽光2020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4,059,938.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851,663.22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存货、预付款项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7.68%、22.46%和11.23%。非流动资产为2,208,275.73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54.65%、8.15%和6.55%。 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三季度2019年三季度2020年三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 2,649,487.6 100.00 2,774,609.5 3 100.00 4,059,938.9 4 100.00 流动资产1,494,697.1 8 56.41 1,461,556.9 8 52.68 1,851,663.2 2 45.61 货币资金 641,494.29 24.21 512,678.59 18.48 697,790.93 17.19 存货9.68 321,174.8 11.58 415,949.6 10.25

256,441.01 预付款项 129,528.89 4.89 109,306.22 3.94 207,978.27 5.12 非流动资产1,154,790.4 2 43.59 1,313,052.5 5 47.32 2,208,275.7 3 54.39 固定资产 957,016.99 36.12 976,056.89 35.18 1,206,927.8 29.73 无形资产58,595.13 2.21 146,330.88 5.27 180,017.24 4.43 其他非流动资产31,525.56 1.19 48,185.59 1.74 144,736.2 3.56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45.27%,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不过,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主要来自于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应当对偿债风险给予关注。企业营业环节占用的资金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33.7%,说明市场销售情况的变化会对企业资产的质量和价值带来较大影响,要密切关注企业产品的销售前景和增值能力。 流动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2018年三季度2019年三季度2020年三季度

完整版钢铁上市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钢铁板块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及内涵 1.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是毛利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通常称为毛利率。毛利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 计算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X100%。销售毛利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基本盈利水平,横向对比,可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附加值水平高低。 2.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又称销售净利润率,是净利润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X100%;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额。 销售净利润从销售毛利中进一步扣除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并扣除了各项税金及所得税,是企业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的最终体现。 3.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表明每付出一元成本费用可获得多少利润,体现了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该项指标越高,利润就越大,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 成本费用率=销售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成本费用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和三项期间费用等。如利润中还包括其他业务利润,而其他业务利润与成本费用也没有内在联系,可将其他业务利润扣除。 4.资产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指标反映的是公司运用全部资产所获得利润的水平,即公司每占用一元的资产平均能获得多少元的利润。该指标越高,表明公司投入产出水平越高,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对于同类项的企业,该指标能够体现出企业运营 管理水平的高低。 计算公式: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X100%; 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5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在相同的总资产利润率水平下,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本结构形式,即不同

福建纳税百强企业名录

福建省2011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名单 排名企业名称 1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含所辖单位) 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7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8 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9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0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11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12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1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16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7 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19 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20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21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22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4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25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6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27 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28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2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30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31 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3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33 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34 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35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37 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38 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39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40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41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4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45 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 46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47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48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50 厦门国贸金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52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53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5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 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 56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57 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5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2018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

福建省2018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省用能权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分配和发放,根据《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以及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总体部署,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双控”目标的基础上,指标管理遵循节能降耗、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对我省用能权指标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范围 我省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铁合金冶炼(工业硅冶炼参照铁合金冶炼行业进行指标管理)、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合计95家作为纳入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1),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指标结构与总量 (一)指标结构 2018年,指标总量由既有产能指标、政府预留指标两部分组成。政府预留指标用于市场调节和新增产能指标发放等。 政府预留指标数量为履约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的10%。 (二)指标总量

依据用能权交易试点的总体要求,用能权交易应当以推动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目标任务。在指标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以历史年度各纳入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业生产特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等因素,在有条件的行业中先行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对于具备总量控制条件的行业,确定纳入行业的用能权指标总量,并进一步针对各用能单位进行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火力发电行业暂不具备总量控制条件,因此火力发电行业用能权指标总量为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确定的各用能单位指标累计量。 四、用能单位指标分配方法 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算的用能权指标免费分配。对于采用基于历史年度产品产量的基准值法以及历史总量法进行指标分配的行业,依据下述方法核算用能单位既有产能指标。新增产能的指标分配采用实际总量法,即:新增产能指标量=履约年度经确认的能源消费量×总量控制系数,但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一)水泥制造行业 水泥制造行业采用基于历史年度产品产量的基准值法,公式如下: 用能单位指标量=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基准值×历史产量×产量控制系数 水泥制造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基准值指熟料生产的综合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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