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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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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B单位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C单位的投标文件应作有效标,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不用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对F单位的投标文件处理正确,因为该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空军某部,根据国防需要,须在北部地区建设一雷达生产厂,军方原拟订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可是由于合作单位多达20家,军方为达到保密要求,再次决

定在这20家施工单位内选择3家军队施工单位投标。问题:

(1)上述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在何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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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试题 《 办公自动化 》类试卷(B )卷 考试时间:180分钟 类(课程)名称:word excel PowerPoint internet 基地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时代电脑培训中心 理论题部分( 40 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 Word 具有的功能是( )。 A. 表格处理 B. 绘制图形 C. 自动更正 D. 以上三项都是 2. 下列选项不属于Word 窗口组成部分的是( )。 A. 标题栏 B. 对话框 C. 菜单栏 D. 状态栏 3.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在当前窗口中打开(关闭)绘图工具栏,则可选择的操作是( )。 A .单击“工具”一“绘图” B .单击“视图”一“绘图” C .单击“编辑”一“工具栏” 一“绘图” D .单击“视图”一“工具栏” 一“绘图” 4.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进行字体效果的设置(如上、下标等),首先应打开( )。 A.“编辑”下拉菜单 B.“视图”下拉菜单 C.“格式”下拉菜单 D.“工具”下拉菜单 5.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光标位于表格外右侧的行尾处,按Enter(回车)键,结果( )。 A .光标移到下一列 B. 光标移到下一行,表格行数不变。 C .插入一行,表格行数改变。 D. 在本单元格内换行,表格行数不变。 6.在Word 编辑状态下,对于选定的文字( )。 A .可以设置颜色,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B .可以设置动态效果,不可以设置颜色。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C.既可以设置颜色,也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D.不可以设置颜色,也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7. 图文混排是Word的特色功能之一,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 A.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剪贴画 B. 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图形 C.可以在文档中使用文本框 D. 可以在文档中使用配色方案 8. 在Word 中,新建一个Word文档,默认的文件名是“文档1”,文档内容的第一行标题是“说明书”,对该文件保存时没有重新命名,则该Word文档的文件名是( )。 A.文档1.doc B. doc1.doc C.说明书.doc D. 没有文件名 9. 在Word编辑状态下,若想将表格中连续三列的列宽调整为1厘米,应该先选中这三列,然后单击( )。 A.“表格”→“平均分布各列” B.“表格”→ “表格属性” C.“表格”→“表格自动套用格式” D.“表格”→“平均分布各行” 10. 在Word 中,下述关于分栏操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将指定的段落分成指定宽度的两栏 B. 任何视图下均可看到分栏效果 C. 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间距与页面宽度无关 D. 栏与栏之间不可以设置分隔线 11. 在Excel工作簿中,有关移动和复制工作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移动不能复制 B.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复制不能移动 C.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不能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D.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也可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12. 在Excel工作表的某单元格内,输入数字字符串“456”,正确的输入方式是()。A.456 B. '456 C. =456 D. "456" 13.在Excel中,关于工作表及为其建立的嵌入式图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删除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删除。 B.增加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增加。 C.修改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修改。 D.以上三项均不正确 14.在打印工作表前,就能看到实际打印效果的操作是()。 A.仔细观察打印表 B. 打印预览C.按F8键 D. 分页预览 15.在Excel工作表中,选定某单元格,单击“编辑”菜单下的“删除”选项,不可能完成的操作是( )。 A. 删除该行 B. 右侧单元格左移 C. 删除该列 D. 左侧单元格右移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择承包商。 2.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800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答: 1.不妥之处: 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WORD制作精美案例欣赏

近 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主流趋势。 在学校教育中,多媒体网络可对各种教学信息资源进行设计、处理、检索和传递,有 利于对教学资源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基于网络的教学环境更为学生提供了宽广、有弹性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空间,使得以学生为中心、基于资源及讨论交流的全新教学方法得以实现成,这对学生知识的获取、合作精神的培养以及实践技能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代表着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方向。因此研究网络化教学方式及其特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多媒体网络技术,提出了以建构教学理论为基础的网络化学习模式,并对模式在教学中的特点做了一些探讨。 建构教学理论认为: 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 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他人的 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 强调学习不是外部刺激的结果,而是外部 环境与认知主体内部心理互相作用的结果。在 网络化学习模式中,通过创设情境,提供了符合学习需求的外部刺激,学生积极主动地同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的同化和顺应过程得以发生和完成。同时,模式中还提供多种学习资源,让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而进行自主学习和问题探究,还组织开展小组协作活动,让学生合作搜集分析选取学习资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合作完成项目,发现总结知识规律并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最终达到知识意义的建构。 整个学习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教学系统上完成,多媒体网络系统提供了学习情境与资源、交互协作及反馈调控的环境。因而它是帮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认知工具,而不是传统教学中教师灌输知识的手段和方法。 在网络化学习模式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主动求知与实践参与,关注学生的价值观念与情感态度在学习活动中的作用,关注学生学习能力、习惯和态度的形成。因而这种基于建构教学理论的教学模式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效益。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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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練習 1、輸入下麵の文字並按樣文排版,要求如下: (1)標題文字:隸書,一號,桔黃,加空心效果,居中; (2)正文文字:正文所有段落,楷體,四號,加陰影效果。 正文第一段,粉紅,左對齊; 正文第二段中,高明同學為淺黃色,日期、大禮堂為藍色,左對齊; 正文最後兩段,右對齊; (3)段落:正文第二段,首行縮進2個字元。 (4)間距:正文第一段,段前間距1行。 (5)行距:各段行距均為1.5倍行距。 (6)邊框:為標題加段落邊框,上下邊框線為雙線型,桔黃色,0.5磅;左右邊框線為虛線型,1.5磅,桔黃色。(6)底紋:為所有文字加底紋,淺綠色。 (7)橫線:為正文上下加橫線效果,如樣文所示。2、輸入“(Internet)連接了全球不計其數の網路與電腦”,利用“格式刷”功能把它の格式設置為與“大禮堂”相同の格式。 3、輸入幾段落為其加編號。起始編號為3,編號樣式為: 4、排版如下內容: (1)X2+Y2=Z2 (2)中 zhōng 南 nán 海 hǎi 綜合練習:輸入如下文字,按要求進行排版。 樣文如下: 1、要求如下: 1)標題為藝術字,藝術字式樣為“第二行第三列”の式樣,藝術字形狀為“兩端遠”。 2)正文第一段:華文行楷,三號,綠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3)正文第二段:隸書,三號,金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4)在第一段中加入豎排文本框,雙線型,4.5磅,桔黃色,文本框內文字為華文行楷,三號,紅色; 5)文本框環繞方式:四周環繞。 6)分欄:正文第二段分兩欄,加分隔線。 7)在文檔中插入一幅圖片,顏色為沖蝕,環繞方式為襯於文字下方,並為該圖片加邊框,線型為雙線型,6磅, 紅色。 綜合練習: 1、繪製如下表格 2、插入如下表格(表格在下一頁),要求如下: 1)表格第一行行高為2.5釐米,其他行行高為1.5釐米,表格中每一列列寬為3釐米。 2)表格內第一行文字,華文隸書,三號,中部居中; 3)表格最後一行文字,黑體,加粗,四號,靠下居中; 4)表格中其他文字,華文隸書,小四號,中部居中; 5)表格線,外邊框線為“雙線型”,3磅,綠色;內邊框線為“虛線型”,1.5彩磅,綠色; 6)底紋,為表格加如圖所示底紋。 3、繪製如下表格: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合同风险案例1] 某工程概算已被批准,准许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洪基公司一举中标后通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650万元。洪基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且对施工现场很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另外因工期短于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故接受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问题: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有哪些?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哪些形式?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作法有哪些不足? (4)你认为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形式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1解]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为7个: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各项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汇总标价。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

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主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即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尽管工程结构简单,必定仅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另外固定总价合同材料设备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工期短于一年不会有太大的价格变动是盲目的。 (4)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无论工程设计深度如何、工程复杂性如何,无论工程量是否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单价合同都可以适用而且可以使承包商避免由于现场勘察不充分、工程量计算或校核时间紧迫而导致的工程量计算失误。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可以分析出承包商成本利润构成,也是衡量承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标志。 [工程索赔案例2] 某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分别与A、B、C三家承包商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室内装饰合同。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甲方应协调现场及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 A承包商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认为A承包商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甲方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乙方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最后证明测量

经典招投标案例(李家升)

案例:经典招投标案例 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 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 ⑵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合同估价的3.0%作为投标保证金; 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 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 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 ⑵ 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 ⑶ 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 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 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5月10日前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有问题,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必须是同一时间;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招标经典案例1

案例 【案情概述】 20××年3月28日,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自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招标过程历经了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期间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评审B 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Z招标公司发布了中标公告。随后,投标人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举报,称:招标公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中,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财政部门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发现,Z招标公司于4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第11条第5款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规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采购人和Z招标公司答复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出的规定;同时,其所要求的合同业绩金额低于本项目的招标预算金额,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本案中,招标公告对供应商200万元合同业绩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具有合理性:其一,采购方对200万元合同业绩的限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虽然200万元的要求低于项目的预算金额,但该限定与项目本身的预算金额并无直接关联性,采购方提出的该合同业绩金额限定低于项目招标预算金额的说法无法证明该200万元合同业绩要求的合理性;其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定成资格条件并非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三,“合同金额”的限定虽然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虽然采购人委托了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完成的,且最终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所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对采购文件编制中的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财政部门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典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例分析-投标文件范本-KC09111204-o04(精)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J03155 项目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三、投标函 (5) 四、投标保证金 (10)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建筑集团 单位性质:私企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 成立时间: 2001年 7 月 经营期限: 10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经理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J03155的江宁校区信息楼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叁百壹拾贰万肆仟七百伍拾陆元(¥3124756.02)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 70 日 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10.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17日~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读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此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16日至12.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最后双方于12.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案: 问题1: 答案: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⑴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拆回投标文件的初衷不符.按照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期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⑵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随机抽取方式,特别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⑶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58225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MicrosoftWord文档

案例分析1:张老师做法不对,对《指南》的理解不充分。《指南》不是标尺,要意识到幼儿年龄有个体差异,教育幼儿要有针对性,不能搞“一刀切”,《指南》只是设定了3——6岁幼儿身心具有普遍性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的目标,只是一个参照,不是评判幼儿的标尺。教育教学实践一定要遵循孩子学习与发展的规律,不可以简单轻率地对幼儿发展的好坏做评判。统一测试的方法弊大于利,对幼儿身心健康伤害很大,不可运用到幼儿园中。 案例分析2:王老师的做法不对。《指南》中提到要为幼儿提供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王老师却在活动中为了完成语言领域的一个目标,将活动“任务化”,要进行“一刀切”,这在幼儿园是绝对不允许的。《指南》要求幼儿要自尊、自信,敢于在集体面前大胆表现自己,喜欢参与各项活动,但不是要求幼儿在同一时间必须掌握同一目标,幼儿园是要注重个体差异的。在活动中应当抓住孩子的兴趣,可以丰富教具、或用动漫、或将故事游戏化,同时可以将故事放在语言角,让孩子教孩子,也可以放在表演区,让孩子尽情表演,不受语言限制,尽情发挥自己的语言魅力。 案例分析3:两位老师的理解都有缺陷。不管是哪个年龄段的幼儿,都应该培养其合作意识和精神,合作是人与人之间为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彼此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一种行为方式,合作是幼儿适应社会、立足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质。所以,“分工合作”是幼儿从小就应该养成的一种习惯,而不是到了大班才开始的,只是每个年龄段要求不同,小班幼儿年龄小,自控能力差,他们在交往中往往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就需要老师来引导他们,教给他们合作的方法、规则及技能等,让每个孩子都能体会合作的快乐。 案例分析4:案例中张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指南》并不是一把标尺,是发展指南,不是发展标准。刘老师的做法很好,我们要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体差异,支持和引导孩子向更高水平发展,作为幼儿教师,不能简单对照《指南》对幼儿进行评价和衡量,更不能为了追求达标而对幼儿进行强化训练。针对小红这样的孩子,老师应多多帮助他首先克服他的心理紧张情绪,然后,我们可以慢慢地、循序渐进地在区域活动中帮助他,教给他怎样拿筷子,怎样夹东西,千万不可急于求成,对孩子进行强化训练。 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指南》时,要融会贯通地理解《指南》所倡导的理念,用一颗爱心、耐心去关心帮助每一个孩子,学会观察孩子,从而理解孩子、尊重孩子,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为幼儿成长创设宽松、和谐的条件和环境,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让他们阳光成长。 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尤其是语言活动,我们要求每个孩子都能背会儿歌,而且故事也要讲下来,否则,就会斥责孩子,挖苦孩子。在学习了《指南》后,才知道语言活动要为幼儿提供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而我们却在活动中为了完成语言领域的一个目标,将活动“任务化”,要进行“一刀切”,这在幼儿园是绝对不允许的。《指南》要求幼儿要自尊、自信,敢于在集体面前大胆表现自己,喜欢参与各项活动,但不是要求幼儿在同一时间必须掌握同一目标,幼儿园是要注重个体差异的。在活动中应当抓住孩子的兴趣,可以丰富教具、或用动漫、或将故事游戏化,同时可以将故事放在语言角,让孩子教孩子,也可以放在表演区,让孩子尽情表演,不受语言限制,尽情发挥自己的语言魅力。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第四章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 (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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