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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荔波一幼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荔波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交往、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文件精神,在荔波县第一幼儿园展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发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评选民族团结模范个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蒙蓉

副组长:石建

成员:何车奇

麦文胜

岑雪

覃波

覃玲

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加强联系,力求将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先进个人真正选出来,树起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评选标准

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尊师爱教,业务熟练。勤奋学习,力求上进。爱护学生,诲人不倦。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

三是带头遵纪守法。能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带头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管理法规,在群众中有一定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是维护民族团结。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在任何

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亮明态度,果断处置,敢于负责。

六是引领文明风尚。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善亲切、谦虚随和、品德良好、举止文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倡导和监督。

七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爱祖国、热爱首府,做到在单位热爱本职工作、在社区热心志愿服务、在社会热衷公益事业、在邻里热情感染他人,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

(二)摸底培育。各班级按照评选标准在处室和单位内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提前着手对已有的亮点典型进行发掘和培育。

(三)评选推荐。各处室每年10月1日前对本处室事迹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进行搜集提炼后,上报到办公室,办公室依照《荔波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初评后,以书面形式附个人事迹单行材料上报荔波一幼民族团结模范

个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核公示后,报区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加强民族团结工作融入一日活动中。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每年度的评选活动列入本各班级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之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方党委、县政府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有效推动评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荔波县第一幼儿园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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