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合同、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万元;
4.乙方于年月日之内将以上转股金额的60%汇入
甲方指定的账户;待全部手续完成后付清剩余金额。
5.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
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
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员工的劳资关系由
甲方负责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股权转让并办理相关变更后,公司债权债务及员工劳动关系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8.在股权转让办理期间,甲方提供相应的证照及印章,以便协助
乙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9.甲方公司已提前预交20400元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条文规
定,可申请退税,甲乙双方交接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此事。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
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
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