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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二、(5)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示处理的行为。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法律定义为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民事诉讼与旅游投诉的联系表现在:二者涉及的纠纷的性质有很大部重合。因此,在运用实体法处理纠纷时也会有重合的地方。民事诉讼与旅游投诉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处理机关不同,一是人民法院,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管理机关。(2)依据的程序法不同,一是《民事诉讼法》,一是《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前者是法律,后者是部门规章。

2、旅游投诉与行政复议处理投诉和行政复议都是旅游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处理投诉在前,行政复议在后;且行政复议由处理投诉机关的上一级旅游管理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作为管理相对人依法获得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我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包括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在内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

度。

四、(2)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

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五.(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节,投诉,仲裁和诉讼五种方式。

一、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资源、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互相做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在第三人的支持下,争议各方就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协商,通过第三人的影响力来解决纠纷。

三、投诉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四、仲裁

仲裁,是指有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资源将其争议交付作为仲裁人或工段人的第三者居中判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人或公断人将由当事人共同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名单中选定。

五、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问题:1、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5分)

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2、本案例中是否能用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5分)

能,因为旅行社对学生的安全有监督义务,学生受伤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符合旅行社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3、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谁?(10分)

它的被保险人是旅行社。投保人就是支付保险金的人,因此投保人不限,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旅行社,谁付钱谁就是投保人,但是应当注意一点的就是投保人应当与旅行社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这里的投保人也是旅行社。

1)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所以,旅行社应当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才能修改合同的有关内容,因此此行为不合法。

(2)不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特征,由违约方向当事人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B旅行社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但违约方是该A旅行社,所以应由A 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5)

(3)游客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要求不合理,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违约行为,责令A旅行社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5)(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5)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分)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分)。因为王某在1998年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2分)。其法规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分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 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 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精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法律基础知识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 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 (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4)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6、什么是法的溯及力?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 1、法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2、法的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规定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1)授权性规范 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严禁刑讯逼供”。(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答案】A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 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律渊源和法系 三、(一)法律渊源 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 (2)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调整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维修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3.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2.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7.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5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试行) 1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17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4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 19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23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23号 2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9.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2002.4.18 2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0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7.1 32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 33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9.1 3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5.12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11.12.1 3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38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9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局[2010]72号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 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 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 一般 C.可以 D.不能 4. 法律(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 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 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 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 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 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B)处罚。A.可以免除B.应当减轻C.可以减轻D.应当从轻 19.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 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12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12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共 12篇)简介: 本范文共含有 12 篇《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由豆花文库的豆花迷整理上传,下载后为可任意修改的 word 文档,但愿这篇文章能给你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方便。 正文: ★第一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doc★ 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朱王堡明德小学黄登文本学期我们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抓紧、抓实、抓好,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 ,多途径 ,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

育。我在学习中也受益匪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XXXX有限公司 2014.1.1

(一)公司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文件名文号 颁布/修订 日期 施行/生效 日期 制定部门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2001.10.27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1994.7.5 1995.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号2008.10.28 2009.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2002.6.29 2002.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 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第70号公告2011.4.22 201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65号2007.6.29 2008.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9 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2007.8.30 2007.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2006.12.29 2007.6.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 主席令第40号2005.8.28 2005.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的决定》修正

档案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试卷提交时间:2016-04-26 11:27:11.713 试卷得分:85.0 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迄今为止,共经过了5次修正。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各种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3、题型:判断题分值:1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4、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对等。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5、题型:判断题分值:1 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5年即向有关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1 我国第一个贮藏专门档案的机构是隋唐时期的甲库。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7、题型:判断题分值:1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8、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法规是档案政策的具体化和固定化。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1 禁止出卖属于公民所有的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0、题型:判断题分值: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起施行。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2、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3、题型:判断题分值:1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4、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不仅包含我国的公民,而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5、题型:判断题分值:1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编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 1.我国的国体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

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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