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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在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上的讲话

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在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上的讲话
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在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X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上的讲话

文化局副局长

同志们: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们文物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说明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与第一、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同,文物普查工作已由原来的部门行为上升成了政府行为。2007年7月7日,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市文化局在这里举办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培训班,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掌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规范和要求,并通过普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挖掘和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我市文博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

各地在年初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以后,尤其是在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通知以后,对如何做好本地区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宣传与准备工作。今天,大家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前来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对同志们的到来,我代表市文物局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与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文化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其目的与意义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安全所采取的重要战略举施,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综合实力;

第二,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增强我国文化遗产的全面科学保护;

第三,是全国人民关心爱护祖国文化遗产的一次大宣传、大发动,有利于增强文物保护的全民保护意识。

我市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掌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我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确立我市作为文化大市、文物强市的地位,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标、范围与技术路线

1. 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文物普查,要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XX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除对已公布的文物进行复查登记以外,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我市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录工作。通过此次普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现状,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的变化情况。

3. 普查的技术路线

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要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的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进行。技术路线具体有五项内容:

一是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实行标准化管理。采用国务院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的相关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具体内容将通过本次培训班向大家讲清楚。三是突出重点。坚持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特别要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市县(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及反映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的史迹的调查登录。四是以县为单元开展工作。本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成果采取分层逐级上报方式。五是实行质量控制。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将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普查质量控制实行省级责任制,因此,省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国统一的标准,制定我省普查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普查中,我们将对本辖区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并将质量控制情况定期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我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普查的组织方式是,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

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参照国务院的做法,省政府已成立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也已依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X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我市将调集全市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专业队伍,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普查队伍分为队、组两级,在市级建立普查队,在县级建立普查组。

依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要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各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向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市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各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具体是:(一)建立“三大系统”:即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二)完成“三大报告”:即编制江苏省文物普查档案、公布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江苏省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另外,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本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四、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几点要求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基础上,省文物局已起草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在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省普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给各地。我市各有关文物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以及国家文物局要求,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全面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省文物普查工作开展。

(一)抓住重点,彰显XX文物资源特色

突出重点。本次文物普查虽历时五年,但野外调查时间从现在起也只有两年半时间,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我们要集中精力,首先对辖区内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记的文物遗存进行再次核查、登记,保证该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完整真实;其次要注重对有一定历史价值,但在城市建设中或正常使用中存在危情和险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第三,要针对辖区内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去开展普查。但要坚持消除普查死角,不能挂一漏万。

突出特点。我市地域文化特点非常鲜明,我们要通过普查,充分挖掘出这些特点。除了一些传统文物资源特点外,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都是我市文物资源的一些新特点,我们要在我省文物资源传统优势基础上,通过本次普查,使文物资源的一些新特点得到显示。

突出亮点。文物普查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工程。我们在文物普查过程中,要坚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去开展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普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地方乡贤在普查中的作用。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文化遗产资源的特色和需要,大胆设立新的文化遗存种类,为今后文化遗产保护方向提出新思路。要在全国文物资源“共性”的基础上,彰显出XX文物资源的“个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工作机构。

文物普查是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系统工程,各

级政府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为加强我省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请各县(市)区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便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全面普查。

文物普查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但文物部门是本次普查的责任主体,做好文物普查是我们的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去积极开展工作。因此,我们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组织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积极开展普查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其他普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兄弟省市的普查工作经验和做法,使我市文物普查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

(四)合理统筹安排,抓好队伍建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大事,我市将文物普查作为未来五年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制订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由于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工作时间短、调查任务重,在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已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合理统筹安排,调整工作重心,集中资源,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在文物普查期间,除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和因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和

考古工作外,暂停审批以科研为目的考古发掘和非抢救性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控制文物保护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各地应认真贯彻国家文物局要求,合理安排辖区内各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普查工作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基层一线人员的工作状况。因此,普查工作首先保障基层普查组的人员需要,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地应创造条件,抽调一批业务精通、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参与。

文物普查是一项文物保护系统工程,规模浩大,单凭文物部门自身的力量难以胜任,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才能使普查工作的成果最大化。要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当作是一次文物系统的大练兵、文物系统工作人员能力的大检阅、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大宣传。我们要通过向社会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每一个普查队员要做到既是文物调查与保护的行家,也要是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能手。要通过我们的宣传,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把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带到每一个角落。我们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业余文保员的重要作用,请他们参加到我们文物普查的行列中来。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使越来越多的人们更加热爱祖国的文化遗产,更加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你们是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培训的第一批人员,也是这次普查中的关键力量。培训班结束后,大家将回到各自岗位,带动并开展本地的文物普查工作。因此,我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树立起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认真地参加好培训,以学到的真本领来积极投身到全省文物普查的行列中去。你们在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中,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要工作在第一线,肩上的担子很重。我市的文物普查质量如何,全靠你们的努力工作。希望大家在培训班期间,认真听讲,刻苦实践,对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弄通弄懂。这次给大家上课的同志都是参加了省里培训班学习的同志。希望大家克服困难,发扬老一辈文物工作者不怕困难、乐于奉献的精神,自始至终参加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市文化局将颁发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普查工作结束后,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择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希望,在各地未来举行的庆功表彰大会上,能够见到你们的身影。

祝大家在培训班期间,身体健康,学业有成,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印发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 第六条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

某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 一、工作目标 (3) 二、组织实施 (3) 三、标准时间 (3) 四、测量对象 (3) 五、主要任务 (3) 六、上报要求 (3) 七、调查工作要求 (3) 八、注意事项 (4)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 一、调查表式 (5) 二、实地调查说明 (7)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 一、原则 (20) 二、目标 (20) 三、任务分类 (20) 四、测量流程 (21) 五、支撑标准 (24) 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 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4) 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99)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0) 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3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江苏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苏政发[2011]181号公布) (共188处) 一、古遗址(33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46 Ⅰ—1 朝墩头遗址新石器时代高淳县 647 Ⅰ—2 窨子山遗址商周南京市秦淮区 648 Ⅰ—3 螺丝墩遗址新石器时代宜兴市 649 Ⅰ—4 龙头岕窑址汉~晋宜兴市 650 Ⅰ—5 黄龙山紫砂泥矿 明~1979年宜兴市 井 651 Ⅰ—6 翠屏山窑址西汉徐州市云龙区 652 Ⅰ—7 神墩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3 Ⅰ—8 秦堂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4 Ⅰ—9 牛场窑群宋溧阳市 655 Ⅰ—10 徐家湾遗址新石器时代张家港市 656 Ⅰ—11 维新遗址新石器时代太仓市 657 Ⅰ—12 黄泗浦遗址南朝~宋张家港市 658 Ⅰ—13 二涧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海州区 659 Ⅰ—14 朝阳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连云区 660 Ⅰ—15 罗庄城遗址春秋~汉东海县 661 Ⅰ—16 龙苴城遗址汉灌云县 662 Ⅰ—17 磨脐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3 Ⅰ—18 宋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4 Ⅰ—19 甘罗城遗址秦淮安市淮阴区

665 Ⅰ—20 韩信城遗址汉~元淮安市清浦区 666 Ⅰ—21 泗州城遗址唐~清盱眙县 667 Ⅰ—22 云梯关遗址唐~清响水县 668 Ⅰ—23 郭山遗址西周~战国仪征市 669 Ⅰ—24 仪征东门水门遗 南宋仪征市 址 670 Ⅰ—25 莲花洞遗址晚更新世镇江市润州区 671 Ⅰ—26 城上村遗址新石器~周句容市 672 Ⅰ—27 龙脉团山遗址商周镇江市润州区 673 Ⅰ—28 葛城遗址西周~春秋丹阳市 674 Ⅰ—29 影山头遗址新石器时代兴化市 675 Ⅰ—30 泰州城遗址宋~清泰州市海陵区 沭阳县 676 Ⅰ—31 万北遗址新石器~ 商周 677 Ⅰ—32 顺山集遗址新石器时代泗洪县 678 Ⅰ—33 淩城遗址汉泗阳县 二、古墓葬(12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79 Ⅱ—1 魏家村土墩墓群西周~春秋溧水县 680 Ⅱ—2 洪保墓明南京市江宁区 周金坛市 681 Ⅱ—3 仙姑村庙西土墩 墓群 682 Ⅱ—4 严天池墓明常熟市 683 Ⅱ—5 大云山汉墓群西汉盱眙县 684 Ⅱ—6 魏家墩土墩墓周镇江市丹徒区 685 Ⅱ—7 春城土墩墓群周句容市 686 Ⅱ—8 四脚墩土墩墓群西周镇江市丹徒区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备案。 建档备案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料保存,并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措施,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和促进文物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建档备案的责任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级普查机构的建档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资料收集范围 5.1 调查资料 5.1.3 田野调查记录 5.1.4 图纸、照片、拓片等资料 5.1.5 其他调查资料 5.2 行政资料 5.2.1 各类行政性文件及报表 5.2.2 培训教材 5.2.3 宣传材料 5.2.4 其他行政资料 5.3 汇总资料 5.3.1 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 5.3.2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5.3.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 5.3.4 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普查数据资料 6 建档与备案 6.1 通过田野调查,收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 6.2 对调查资料进行室内整理、分类、编号、命名后归档。 6.3 对普查档案进行审定和抽查,并签字、盖章。 6.4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根据收录资料的内容,按调查资料卷(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建档。 6.5 调查资料卷、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应根据收录的内容编制目录,以便查阅。6.6 县级行政区域文物普查档案调查资料卷中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汇总资料卷,须制作备份,上报地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6.7 地市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所辖各县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市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6.8 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各所辖地市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省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国家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国行政区划网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

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9770人,登记了47.74万农户、1297个村级单位、102个乡镇级单位、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63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274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115个样方和23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7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广东省农普办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6%,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7%。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94个乡镇,其中乡1个,镇93个;1292个村,其中1202个村委会,90个涉农居委会; 1.33万个自然村;41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246个;38.05万农业经营户,其中7206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6.59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6.04万台,耕整机1.26万台,旋耕机1.6万台,播种机270台,水稻插秧机381台,联合收获机2008台,机动脱粒机2.77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330.40万亩(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381.76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扎实搞好文物普查 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垣曲县文物局贾俊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 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

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三普”工作概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首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基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户表填写说明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 普查表表号:602表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6〕10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 普查区代码:□□□□□□□□□□□□普查区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名称: 户编码:□□□ G000一、您家的基本情况 G001户主姓名:__________ G002户主的户籍是否在本乡镇?(单选,在选择处划“√”)1.是 2.否 G003住户成员(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共有几人?______人 请将您家各成员基本情况依次填写(序号1为户主): 本户成员 1 2 3 4 5 6 7 G004 性别1.男 2.女 G005 年龄(周岁) G006婚姻状况1.未婚 2.有配偶 3.离婚 4.丧偶 G007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或中专 5.大专及以上 G008是否在校学生?1.是 2.否 G009是否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 2.否 G010 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时间有多少天?(请选择) ①没有(跳至G014)②1-14天③15-29天④30天及以上 G011从事农业的行业? 1.种植业 2.林业 3.畜牧业 4.渔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6.无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G012 2016年是否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1.是 2.否 G013是否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是2.否 G014 是否从事非农行业?从业方式是什么? 1.没有 2.雇主 3.自营 4.务工 5.公职 6.其他 G015年龄60岁及以上者,请问: 您的子女是否全部外出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2.否 G020二、您家2016年雇请长期或短期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人员有多少?G021累计1-14天人员________人 G022累计15-29天人员________人 G023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________人(如果G023 >0,继续填报;如果G023=0 跳至G050) G024 其中:女性________人 G025 其中: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年龄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6 年龄35岁及以下________人 G027 年龄36-54岁________人 G028 年龄55岁及以上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受教育程度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9 未上过学________人

苏州市文物保护及控制保护建筑图录(即点即阅)

苏州市文物保护及控制保护建筑图录(即点即阅) 苏州市区(吴江区另目详列)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60处,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22处,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292处。 为便于喜爱苏州美景古迹的朋友直观浏览,以下是按文保等级列出的名录,“蓝色”字体的可直接点击显示图文链接,“黑色”字体的是已游过,还未上传图文,随后逐一补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001、太平天国忠王府(东北街)002、云岩寺塔(虎丘)003、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迹 004、瑞光寺塔(盘门内)005、玄妙观三清殿(观前街)006、拙政园(东北街) 007、环秀山庄(景德路)008、留园(留园路)009、网师园(阔家头巷) 010、苏州文庙及宋代石刻011、耦园(小新桥

巷)012、保圣寺罗汉塑像(甪直镇) 013、宝带桥(澹台湖东)014、狮子林(园林路)015、沧浪亭(沧浪亭街) 016、艺圃(文衙弄)017、盘门(城西南)018、全晋会馆(中张家巷) 019、报恩寺塔(人民路)020、俞樾故居(马医科)021、寂鉴寺石殿佛龛及造像 022、轩辕宫正殿(东山杨湾村)023、春在楼(东山镇)024、东山民居(包括以下三处) “明善堂”宽田宽地莫若宽厚待人“怀荫堂”明代的杨湾书场“凝德堂”江南彩画第一堂 025、紫金庵罗汉塑像(东山镇)026、砖塔(甲辰巷)027、开元寺无梁殿(东大街) 028、织造署旧址(带城桥下塘)029、潘宅(卫道观前)030、东吴大学旧址(十梓街) 031、天香小筑(人民路)032、草鞋山遗址(唯亭镇)033、万佛石塔(镇湖西泾村)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001、楞伽寺塔(上方山)002、范文正公忠烈庙(天平山)003、城隍庙工字殿(景德路) 004、王鏊祠(景德路)005、铁铃关(枫桥)007、戒幢律寺(西园弄) 008、横塘驿站(横塘)009、怡园(人民路)010、寒山寺(枫桥) 011、张士诚纪功碑(人民路)012、瑞云峰(带城桥下塘)014、越城遗址(石湖东北) 015、唐寅墓(横塘王家村)016、申时行墓(石湖吴山)017、五人墓(山塘街) 018、葛成墓(山塘街)019、苏州美术专科学校旧址022、斜塘土地庙及永安桥 023、灭渡桥(葑门外)024、五峰园(阊门西街)026、韩世忠墓(灵岩山下) 027、蒯祥墓(胥口渔帆村)028、大觉寺桥(车坊大姚村)029、光福寺塔(光福龟山) 031、林屋山摩崖题刻032、楞严经石刻(光福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一)普查意义类。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地名治理,传承、爱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2.李克强总理要求:"搞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治理" 3.开展地名普查,建设人文中国 4.做好地名普查,方便百姓日子 5.搞好地名普查,助力中国梦想 6.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 7.地名普查是搞好地名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8.地名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9.地名普查是一项民生调查 10.深入开展地名普查,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11.把握地名基础数据,巩固国防信息建设 12.摸清地名家底,规范地名服务,造福人民群众 13.做好地名普查,了解中国地名,惠及国计民生 (二)普查动员类。 14.地名普查,人人有责 15.地名普查,利国利民 16.地名普查,造福桑梓 17.地名普查,惠泽民众 18.地名普查,服务万家 19.普查时有你,普查后为你

20.开展地名普查,强化地名爱护 21.开展地名普查,搞好公共服务 22.开展地名普查,掌握地名现状 23.准确规范地名,普查十分关键 24.支持地名普查,规范全国地名 25.完善地名信息,优化都市环境 26.规范地名治理,创建文明都市 27.搞好地名普查,服务地点进展 28.地名普查功在当代,利及千秋 29.搞好地名普查,方便万户千家 30.参与地名普查,履行公民义务 31.全民动员搞好第二次地名普查 32.地名关系你我他,普查准确靠大伙儿 33.地名普查走万家,掌握详情靠大伙儿 34.家事国事天下事,地名普查全民事 35.地名普查还经历,乡愁就在地名中 36.地名普查,再小的力量也是正能量 37.掌握地名基本信息,加强地名服务治理 38.地名普查为民靠民,普查成果便民益民 39.地名反映社会变迁,普查记录文明中国 40.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仔细搞好地名普查 41.参与地名普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有哪一些呢。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中宣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全面启动。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特制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的目的和重点 宣传的目的: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全国普查工作者依法普查、敬业普查,从而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与应用,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以及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 二、宣传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XX年) 此阶段以创作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和创新,开发多种形式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提升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

础;配合试点等各阶段普查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在12月份将宣传推向高潮,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包括: 1.面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征集三农普宣传标语、口号和对联(1-3月,已完成)。1月份,以国务院农普办名义对外刊发征集活动的通告,经筛选和评审后确定获选优秀作品,于3月底前以通告形式对外公布,供各地在普查试点和后续工作中使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制作宣传海报(5月份)。结合农村特色,创作不同风格的宣传海报。海报将设计电子版,供各地下载并按照需要自行印制。 3.拍摄制作宣传片(6月底前)。宣传片在6-8分钟左右,以介绍农业普查意义与内容、创新与特点、主要调查流程、依法普查等内容为主。于6月底完成,并下发各地,安排在当地电视台、街头LED屏以及网站等播出。 4.制作公益广告片(8月底完成,11月播出)。在宣传片的基础上,制作出5秒、15秒和30秒三个版本的公益广告。8月底完成后,发各地供当地电视台播出使用。我们将与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联系,于11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以在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前形成集中宣传期。 5. 制作多媒体宣传产品,并在全国开展农业普查宣传作品征集活动(4-9月)。包括介绍农业普查的动画、图解、

济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济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4处) 1、曲阜鲁国故城(古遗址;周至汉;曲阜市) 2、曲阜孔庙及孔府(古建筑;金至清;曲阜市) 3、孔林(古墓葬;东周;曲阜市) 4、嘉祥武氏墓群石刻(古建筑;东汉;嘉祥县) 第三批(3处) 5、崇觉寺铁塔(古建筑;北宋;济宁市) 6、孟庙、孟府和孟林(古建筑/古墓葬;明清/战国至汉;邹城市) 7、铁山、岗山摩崖石刻(含葛山、峄山摩崖石刻)(石刻;北周/南北朝;邹城市) 第五批(2处) 8、颜庙(古建筑;元至清;曲阜市) 9、汉鲁王墓(古墓葬;西汉;曲阜市、邹城市) 第六批(10处) 10、王因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兖州市) 11、贾柏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汶上县) 12、邾国故城(古遗址;周至汉;邹城市) 13、萧王庄墓群(古墓葬;汉;济宁市) 14、明鲁王墓(古墓葬;明;邹城市) 15、卞桥(古建筑;唐至金;泗水县) 16、曾庙(古建筑;明清;嘉祥县) 17、尼山孔庙及书院(古建筑;明清;曲阜市) 18、济宁东大寺(古建筑;明清;济宁市) 19、京杭大运河(古建筑;春秋至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 第七批(17处) 20、野店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邹城市) 21、青堌堆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梁山县) 22、西夏侯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商;曲阜市) 23、西吴寺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周;兖州市) 24、防山墓群(古墓葬;周、汉;曲阜市) 25、孟母林墓群(古墓葬;东周至清;曲阜市) 26、金口坝(古建筑;南北朝至明;兖州市) 27、重兴塔(古建筑;宋;邹城市) 28、太子灵踪塔(古建筑;宋;汶上县) 29、兴隆塔(古建筑;宋至清;兖州市) 30、伏羲庙(古建筑;宋至清;微山县) 31、光善寺塔(古建筑;明;金乡县) 32、周公庙(古建筑;明至清;曲阜市) 33、慈孝兼完坊(古建筑;清;市中区)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化遗产分类 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 古遗址 〇 古墓葬 类 别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〇 其他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名称 地址及 位置 GPS坐标纬度 °′″ 测点说明代码 经度 °′″海拔高程 米级别 面积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未定 分布面积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 统计年代

类□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清代□近现代□不详〇 古遗址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别〇 古墓葬 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 1.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将普查工作分为8类评价目标,分别为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通过计算每项评价目标的最终得分,对相应地名普查机构完成目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采取三级权重加权计算方式,每一类和总评分均为100分。 3.采取扣分方式。每类评价项目的基本分值为5分,扣至0分为止。 4.评分项目基本得分乘所属权重百分比,计算出评分项目得分。如“组织管理”类中,“普查人员”评分项目,在没有任何扣分的情况下其基本得分为5分,该评价项目最终得分为10%×30%×5×20=3分,所有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类评价目标最终得分。根据每类评价目标的得分与所属权重,计算出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总得分。 5.对检查正确率的项目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率不少于25%。

6.“范围”项中的“各级”,是指该项目需对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工作都进行评价。 7.在地名普查过程中发生严重失密及泄密事故的,或“数据库建设”、“成果表”评价目标得分不合格的,则普查工作质量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最终评价。

目录 1.组织管理(12%) (1) 2.地名调查(16%) (6) 3.地名标准化(8%) (10) 4.地名标志(5%) (14) 5.数据库建设(18%) (17) 6.成果表(18%) (21) 7.检查验收(13%) (25) 8.普查档案(10%) (27)

1.组织管理(12%) 28 /28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名登记表》记录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地名成果表》的前身,各字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代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用阿拉伯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用以代替地名的具体表现,如同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必须按照地名不同的小类别分别进行编制,此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重号,即使地名重名,代码也各不相同。地名普查登记表不需填写,在录入国家地名管理数据库系统时,会根据用户代码、所在区域、地名类别自动产生。 地名代码采用分段顺编方法,共分5段,20位数,具体如下: 政区类

群众自治组织类 居民点类 其他各类编排方法相同。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代码请和国家统计局的保持一致,参见:https://www.sodocs.net/doc/004800932.html,/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 2.标准名称:是指当地约定俗成的地名或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地名。该字段必须填写。 标准名称有两个规范,一是用字要规范,并尽量不用生僻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以外的字都

属于不规范汉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以外的字,视为生僻字(姓氏除外)。不规范汉字原则上应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补更后发现广西地名还有一些不规范汉字,如桂林阳朔、平乐、恭城一带的【】,音è;钦州、贵港一带的【】,音dū;桂平一带的【】音niào、【】,音nǎng;钦州一带的【】,音tāng。【】这个字现在规范写法是【】,要不要改?还有一些是“一普”以后标准 化处理明显不合理的,要不要恢复或者更正,比如崇左一带的【】,处理成“宪”,其实【】标准写法是“蚬”。边境地区的【】,音bō,处理成“浦”,连音都变了。桂柳地区把青蛙叫“蚂”,这个“”字也是没有的。标准名称用字如何规范,如何标准化处理,这个必须慎重。按国家二普办要求,地名中带有区域性且有一定含义的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可保留,但是必须说明来历、含义和读音缘由,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上报由国家最后定夺。 二是地名要规范,前不增定语,后不带补语。 (1)行政区域类,如平朗乡、昆仑镇、民生街道,前面不带上属政区。 (2)非行政区域类,如金光农场、大沙田开发区、平果铝土矿区、六景工业园区,前面不带政区名称修饰。 (3)群众自治组织类,从分类表来看,应该称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才对。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它是属于区域类的一种。特别提醒:乡人民政府和乡、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街委会和街、村委会和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地名,前者属于单位组织类,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郭志雄同志是茶陵县思聪乡人民政府行政秘书兼统计员,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启动,就义不容辞地挑起农业普查工作的重担。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为农业普查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精通业务 面对全新的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郭志雄同志带头积极参加县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农普知识,工作中经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做到了业务精通,在指导普查员时做到游刃有余。在集中组织培训村、组基层普查员时,针对基层普查人员文化基础差,郭志雄同志精心准备通俗易懂的普查教案,认真对其进行培训,细心讲解农业普查相关知识,并对授课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授课培训扎实有效 二、钻研突破,勇挑重担 在农业普查前期,专业授课人员少,郭志雄同志主动承担农普知识授课任务。培训中,通过他耐心细致的讲解,村、组基层普查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掌握了普查的知识。在农业普查后期,工作数据技术含量高,在农普办技术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郭志雄同志敢于挑战新技术,主动挑起数据工作重担,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新知识,成为数据录入、审核的主要骨干力量。数

据录入、审核工作,操作起来要几个月的时间,面对枯燥的表格和巨大的工作量,他从来都没有过厌倦,也从不计较得失,把自己的全身心投入到普查数据工作中去,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所担负的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忘我工作、求之必到 在普查工作中,虽然时间短,任务重,但是他处处起到表率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村委会面对面地解答疑难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全乡13个行政村、167个小组差不多都跑遍了。除下乡指导外,还主动将个人的电话号码公布给普查员作为主要联络的工具,普查员有问题需要答复,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讲解,直到普查员学懂弄通为止。集中数据处理时既是优秀的组织者,又是积极的工作者,既要当教师教会全乡13个村的农普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又要亲自操作分析研究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并查找原因,及时向上级普查办请教汇报,积极的配合上级领导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并及时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部门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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