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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农村法治化进程

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农村法治化进程

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农村法治化进程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在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农村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深层的内生精神因素,它构成了农村法治化建设乃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因此,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研究意义。本论文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现代法社会学关于法律意识的基本原理,全面收集和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我国法社会学界关于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研究的实证调研报告,结合笔者自己所做的相关社会调查研究的资料和成果,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文章首先对农民法律意识现实变迁的社会背景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然后基于实地调查问卷数据和访谈材料,较为科学系统地提出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构造,主要包括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对法律的评价、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看法、处理权利义务问题的态度及法律需求等。经过多年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着较多的模糊不清之处,而且由于工作性质、社交范围、自身素质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从事种养殖业农民、乡镇企业或进城工人、从事商业手工业农民以及农村干部这四个主要农民阶层的法律意识水平具有较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各自体现出鲜明的职业特色。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它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村民自治制度、农村执法与司法状况等影响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其他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并从国家尤其是农业立法、农民自觉守法和农村中法律的适用这三个环节深刻影响着农村的法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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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完善乡村治理 保持农村稳定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完善乡村治理保持农村稳定 报告摘要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分别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和措施。首次提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这对于保障乡村平安祥和的建设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公考角度解读 [意义] 历史证明,乡村稳,基层则稳,乡村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基础。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 [原因分析] 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和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也往往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罢免,而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让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对策措施]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2019年一号文件中给出了以下具体改革的方向供大家思考。 一是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三是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张丽 学号:20110908708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一、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

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实习的机会,在我县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黎川县日峰镇、湖坊乡、潭溪乡在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

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 ——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秦初就已经出现法家思想的短暂盛行。然而,当代中国在发展、倡导和进行现代法治方面却明显不足。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法治化的进程,但是进程缓慢。在选择法治的进程中,各种困难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化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最终形成法治优于人治的一种状态。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理论、培养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加强国家法治整体建设是克服法治化进程中困难的必要选择。 关键字:中国法治化阻碍法律意识法治建设 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法治是一种悠长的意识形态,其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包含两层意思,普遍守法和良法[1]。启蒙学者讲法治都与权利、自由、平等相关,但很少明确指出法治含义[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过两次关于“法治”问题的讨论。第一次是80年代初,那次讨论的主要成果是解决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问题。讨论中,对什么是法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没有很深入。第二次讨论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提出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后,讨论进入了高潮。这次讨论在进一步探讨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治是什么的问题[3]。“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下中国的政治表达①[4],正在从一个命题具体化为全面改革的行为逻辑,预示着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的来临,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取代人治是社会的必然。从人类社会的政治模式来看,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一个由“德治”或“礼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人治”的统治,过渡到以“人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法治”的统治,进而过渡到现代社会以“法治”为主的统治,在这一转变过程之中,其联结点其实是“人”的统治。在人类的历史上,绝不存在所谓的单纯的“人治”社会或“法治”社会。相反,两者总是密切联系的,共同发挥治理作用[6]。两者的不同可能只是表现的历史时期不同,而当今社会正是需要以“法治”为主,因此法治中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困难阻碍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二、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碍 (一)传统思想的羁绊 以孔子为创始者的儒家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主张“礼治”和“德治”,即“人治”。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 ①针对法治中国的概念演进,学者指出,“法治中国”经历了“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再到“宪法命题”的变化,参见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1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农村法制宣传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大重点,然而也是一大难点。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也充分证明了农村法制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种种的因素阻扰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一五”到现在的“五五”普法20多年的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笔者现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法律作为一种维权的重要知识力量,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在广大农民百姓中,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农民依法做事的观念、法律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需要这样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04952754.html, 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 作者:胡雪峰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21期 摘要: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步入新的发展时期,为加快其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可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积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四是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五是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六是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关键词: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宣传教育。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经过四十年的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在逐渐走向成熟的同时,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只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的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高。因此,制定高质量的良法就成了迫切要求,而良法的产生离不开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的科学化,首先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前,要深入社会实践,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立法的科学化还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要保证立法的科学化,就必须坚持立法的民主化。从内容上讲,立法的民主化是指法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者要有大局意识,要摒弃部门和阶层利益,真正做到为民立良法。从程序上讲,立法的民主化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让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严重的违法莫过于政府违法。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行政。 基于上述原因,当前,我们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着力通过法律来规范政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心得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乡村治理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振兴乡村战略全面实施之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彰显了用法治治理乡村的坚强决心。这对促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确保乡村社会在法治的保障下有条不紊地运转,意义深远。 众所周知,乡村治理涉及方方面面,点多线长面广,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更需要法治为其护航。在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矛盾冲突多发的现实语境下,只有坚定不移地将乡村治理纳入规范的法治框架内,乡村治理才有可能真正提升效能,从而在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之间实现善治的最大公约数。

现代社会非常复杂,不同主体之间因利益而存在各种矛盾。与城镇相比,乡村存在的矛盾更具特殊性,不少矛盾冲突往往是危及基层社会稳定的诱因,如果不将其规范在法治化轨道内,容易导致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衡。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要以理性、平等、充分彰显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思维为指导,着力构建起乡村治理的新型制度,培育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让法治真正成为化解乡村矛盾冲突的“稳压器”。 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乡村治理一直存在法治弱化的短板,大到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小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以及陈规陋习的移风易俗,都迫切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如今,用法治化治理乡村的号角已经全面吹响,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具体路线已经确定,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生根,乡村治理必将向着更完善、更规范的法治化方向迈进,最终开创出一个活力四射、法治氛围浓厚、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新局面。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成因与提高 (2006-06-27 09:55:30) 转载▼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成因与提高 一定社会的公民特别是乡土社会农民的高素质,是法律得以高效实施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而农民的素质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素质的高低。因此,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我国从1986年开始相续进行了“三五”、“四五”、“五五”普法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民法律意识距法治社会要求仍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据此,笔者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农民更多地依靠道德、习惯、风俗,来调解相互之间的行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一旦发生冲突与纠纷,往往是请乡里声望较高的长者以及有地位的族长出面,以礼俗、道德、习惯为基础,通过以家庭地位和相邻关系为人情来进行调解和缓和,注重的是相互之间的忍让,以及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好处,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协调,保持乡土社会秩序的安宁而排除通过法律来进行诉讼达到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这就造成法律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的局面。可以用费正清先生的一句话采证明“法律是正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

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风俗习惯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在工作中,我发现农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不违法,干嘛要学呢?”虽然,在法律上,中国在很早以前就是个成文法国家,但由于大多是刑法,因此,法律也就成了防民的工具。中国古代不允许农民具有什么基本权利观念,所以农民对任何自身权利被剥夺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中是非。因此,当农民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更无法运用法律这种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他们来说,法律是一种看上去很美的东西,但离他们很遥远。久而久之,他们已根深蒂固地养成对法律的恐惧和蔑视的心理,自然不去亲近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只要不违法,就不会与法律发生任何关系,这就造成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第三,农民对法律程序观念非常淡薄在我所接触农民中,我发现有近七成左右的农民对法律程序有着错误的认识或者是一无所知的。虽然这不可能代表全体农民,但从中我们多少可以发现法律程序在农民观念里确实被严重忽视。这或许受我国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但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看来,诉诸法律不如走人情,打官司就是靠关系。一旦他们之间产生纠纷或冲突,不管冲突或纠纷的程度严重与否,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私了或运用非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解。 二、中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法律意识一直是学者们推崇研究的对象。在当今新形势新国情下,全面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成因,有效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素养,使我国在法制化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 [关键词] 从古至今,农民一直占据着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如何解决好农民农村问题是历朝历代励精图治的根本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成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解决途径。

一、造成农民现阶段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 我国区域政策的差别,造成目前农村发展水平不一致,有的已达到小康,这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但有的还生活在传统、保守、落后的小农经济里。本文所指的主要是后者,也是法律意识亟待提高的对象。他们中的大多数分不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具体职责;他们长期受着“避讼”思想的影响,“私了”是他们争议纠纷中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他们对礼俗、习惯的重视超过了法律,存在着对法律不信任的心理态度,甚至当提到法律时便认为是履行义务,并无权利可言等等。综合目前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为造成这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层面上——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 尽管我国现行的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 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这也给小农经济的继续生存提供了土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抑制着商

品交换,这种简单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阻碍了内在法律需求的产生——缺乏认同法律和要求法律的内在动因。有学者曾提到,农民面临的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农民亲近法律还缺少利益的驱动,其所处的利益格局尚不足以刺激他们自发的权利觉醒。①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看,这种自己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由其导致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必然限制农民正确良好法律意识的最终形成,造成农民法律意识严重匮乏。 (二)文化层面上——儒家传统文化的渗透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儒家思想对人们影响最为深刻。时至今日,偏远农村农民仍大量存在着儒家文化观念,这种观念深深扎根于他们的思想中,成为真正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最大障碍。“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超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② 首先,服从意识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维护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服从意识。这种服从意识仍然沉积在现代农民社会中,使得农民个体权利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品才网整理了法律意识的演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增强法律意识的演讲稿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

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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