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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依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规划、出让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品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面积、户型、层数、建设位置等指标的认定,配建合同的签订及建成后的房屋接收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局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及商业、住宅混合建设用地出让前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商品住房建设的总面积。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局在办理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前置条件时,根据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规划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

核发的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出让建议价、划拨土地权益价和市物价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基准价格,提出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套数、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回购、供应方式以及回购、销售价格等约束性内容。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城市“三环”以内的,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永久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属于城市“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212号)有关管理规定实施经营5年后,由市住房保障局依据区域实际需求确定由政府按回购价格优先实施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六条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愿意缴纳易地移建款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向市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每平方米易地移建款的缴纳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同类型、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易地移建款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缴纳易地移建款的,配建比例须根据基准地价的变化实施分级放大。

土地用途属商品住宅或住宅兼容商业,土地基准地价为1级的,配建比例放大2.4倍;土地基准地价为2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8倍;土地基准地价为3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4倍;4级以下(含4级)配建比例不变。

土地用途属商业兼容住宅,土地基准地价为1级的,配建比例放大3倍;土地基准地价为2级的,配建比例放大2.3倍;土地基准地价为3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7倍;4级以下(含4级)配建比例不变。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应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出让完成后将配建指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土地出让建议总价按照出让评估价、划拨权益价和市场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市住房保障局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确定的内容,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布局;配套设施建设;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第九条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第十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参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核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回购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加上房屋装修费用计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分摊的项目用地按划拨土地权益价(划拨土地价格)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保障性住房建筑安装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的相关配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应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第十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备案时和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竣工时间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市城建委要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做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局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单独登记备案。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建设,同期建设的商品住房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实施配建的,以《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的双倍为基准,并按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放大配建比例后的配建面积,向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每平方米应按上年度同类型、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缴纳易地移建款。

第十三条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三环以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环以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进行简装修,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即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保障性住房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简装)应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程序实施,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配建保障性住房对应的土地面积免缴土地出让金,享受划拨价供应,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字样。经市政府批准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市住房保障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接收,并登记确权,按照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配租。

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共用部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有规定进行列支。物业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开发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经营

5年后,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销售价格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充分考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房屋折旧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并报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参照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县(市)、上街区的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广饶县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 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任务 2009年度,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18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 三、保障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县房管局2009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中有关规定时间为准),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一,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

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城镇家庭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规划为多层住宅,砖混结构,楼房层数为五层,地上储藏室,带阁楼。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户型为60型;经济适用房建设户型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确定为60型。住宅单户面积不含储藏室、阁楼面积。 (二)建设标准 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

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知识交流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 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 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 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

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xx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 (试行)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总平面设计 (3) 4建筑设计 (5) 4.1设计原则 (5) 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 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 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 6.1室内环境 (10) 6.2 装修 (10) 7设备设计 (13) 7.1给排水设计 (13) 7.2 燃气设计 (13) 7.3强电设计 (13) 7.4弱电设计 (15) 附:条文说明 (17)

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 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2.0.5 居室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 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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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设计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住宅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日渐成为国家住房政策的重点。本文将从概念及分类入手,结合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图,对我国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设计思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来探索高效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规划配建;套型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residential market,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is becoming the focus of the national housing policy. this paper will start with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compare with the intent of the affordable housing implementa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in the future design ideas, an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o explore efficient and viable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peijian; layout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力逐渐增强,民生问题越来越值得关注。住房问题则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而保障性住房更关乎经济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摘要: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要求给建设管理和规划建筑设计带来 了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提高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实施过程及管理的水平,使保障性住房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品质化是可行的。本文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特点,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环境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环境设计 abstract: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brings new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lanning layout,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so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more rationalization, humanization, quality is feasible.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discussed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design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社会对中低收 入家庭提供的居住保证.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

农村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协议

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本合同三方当事人: 甲方:(项目业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项目配置市场化开发商住用地使用权竞得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项目建设指定账号:。 丙方:(项目法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项目建设专用账号:。 总则 第一条该协议是《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署,和《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者必须同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及项目法人签订该协议,并按《呈贡新区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协议要求缴纳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后,方能办理呈贡新区号土地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项目简况 第一条项目简况 1.1项目名称:呈贡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1.2项目地理位置: 1.3项目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36号安置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代号R2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93814.4平方米;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45%;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30班小学。 39号安置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代号R2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65330.76平方米;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45%;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 具体以三方确认并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许可的规划、施工设计图

保障性住房(G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公司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06143256.html, 保障性住房(G区)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4) 一、项目概况 (4) 二、项目主办单位概况 (5) 三、编制依据及编制的原则 (5) 四、可行性研究的范围 (7)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9) 一、**市概况 (9)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14)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7) 第三章拆迁安置方案 (18) 一、拆迁方案 (18) 二、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19) 第四章项目建设选址与建设条件 (19) 一、地理位置 (20) 二、自然条件 (21) 三、地质条件 (23) 四、其它条件 (23) 五、建筑物所在地与建筑结构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 (24) 第五章工程设计方案 (25) 一、工程概况 (25) 二、设计依据 (25) 三、设计目标及原则 (26) 四、总体构思 (27) 五、总体设计 (28) 六、建筑单体设计 (30) 七、建筑结构设计方案 (33) 八、配套公用工程 (36) 第六章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45) 一、设计依据 (46) 二、设计原则 (46) 三、节地和土地保护 (47) 四、节能措施和能源利用 (48) 五、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0) 六、节材与材料资源 (51)

专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公司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06143256.html, 第七章环境保护 (53) 一、编制依据及采用的标准 (53) 二、项目区环境现状 (53) 三、环境保护措施 (54) 4、项目投入使用后环境保护 (59)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 (61) 一、编制依据及采用的标准 (61) 二、安全措施 (61) 三、卫生措施 (63) 第九章消防 (64) 一、编制依据及采用的标准 (64) 二、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 (64) 第十章项目实施与组织管理 (66) 一、项目实施 (66) 二、组织管理 (66)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 (68) 第十二章工程招投标 (72) 一、概述 (72) 二、编制依据 (72) 三、招标原则 (72) 四、招标内容 (73)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 (75) 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75) 二、总投资估算 (76) 第十四章项目融资 (79) 一、资金筹措 (79) 二、融资方案分析 (79) 三、资金使用计划 (79)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80) 第十五章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80) 一、经济效果 (80) 二、贷款偿还期 (80) 三、社会效果分析 (80) 第十六章结论与建议 (81) 一、研究结论 (81) 二、建议 (82)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探讨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五大问题中,有四大问题与设计管理不当有关。为此,专门就政府如何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进行管理展开研究。认为,在套型设计管理方面,卫生间和厨房间要定型化;居室的个数和面积要按家庭结构来确定;起居室的面积要按家庭人数和居室个数来确定;在单元设计管理方面,要以降低公摊面积为目标;层高宜控制在2.6m以内。希望研究能为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提供参考。 标签:保障性住房;设计管理;套型;单元;层高 1 序言 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规划不够扎实、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配套困难、保障标准偏高、模式单一等五大问题。这五大问题中,除“资金配套困难”外,其余四大问题都与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不当有关。因此,研究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有其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专门就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希望能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参考。 2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的管理 2.1 套型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设计,应能满足受保障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而基本居住需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保障水平、风俗习惯及其他因素来确定。 住建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四条,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的制定权交给市、县人民政府。本来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我国还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都有各自的风俗习惯,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或套型结构,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但是住建部这两部规章,同时又给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分别设定了60m2和50m2的上限。这一上限,大大限制了市、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的主动性。至少从浙江温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这一上限只能满足“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即便是“三代四口家庭”的基本需要也难以满足。因此,这一上限对于人口多的家庭是很不公平的。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不仅对建设标准设定了“与住建部相同的上限”;而且还对保障标准也设定了同样的上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关于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导意见

关于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导意见(试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下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研究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17号)要求,依据《公司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我区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重要意义 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有利于拓宽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规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行为,是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刻理解组建公司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组建工作;要研究完善公司的运作、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二、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原则和要求 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组建、运作和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确保公司顺利组建、规范运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公益为先、依法运作。各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以政府确定的价格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在当地政府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导下,依法组建、规范运作。 (二)试点引路、逐步推广。各地、州、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建、运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各地可在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组建、监管方式。既可以成立新公司,也可对符合条件的老公司进行改制、赋予新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将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工作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 运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模式。 自治区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总体 要求是:2011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完成组建工作,各地、州可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组建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的性质和管理体制 (一)公司性质。各地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是以政府资金、国有资产出资组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批准或授权承担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

保障性住房承诺告知协议 甲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并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进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和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二、乙方已知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管理要求,同意配合甲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工作。 三、甲方巡查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取消门禁权限等限制乙方进出和居住使用房屋的措施,有权将乙方违规信息进行公示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

2、申请家庭人口变化或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时未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登记的; 3、拒不开门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巡查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仅限于保障性租赁房); 6、违规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拒不修复的; 7、拒不配合毗邻居开展维修工作的; 8、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9、临时居住期满拒不搬出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10、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有发生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后果。 五、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行为的监管,若临时居住人员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将视同乙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乙方应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协助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回该保障性住房。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

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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