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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有偿得到红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权后,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配股就是允许你以较低的价格优先购入某种股票的一定数量。你可以以8元价格按照你持股数量的3/10来购入该股。具体不需要卖股票,需要在下单系统中卖出配股权证即可。

配股是一种再融资,现在用这种方法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相对于以前已经很少了。

配股是这样配的:比如某上市公司以筹资建某项目为由提出配股方案,10配3,配股价5元。假如你手中有它的股票1000股,而且你愿意参加配股(配股价通常是低于市价的),你就得准备300*5=1500元购买它的配股,配股完成后你就拥有了1300股该股的股票。

配股确实通常被认为是利空,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好的上市公司乐于派发红利,而差的上市公司才喜欢没完没了地融资,而且,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来说,贷款从来都不会是什么难事,无须用。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配股可以补缴款吗?

不可以。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一般为10个工作日(可调整),如逾期未缴款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处理,不可以再补缴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注意报纸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缴款时间,及时缴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报盘认购当天允许撤单。

配股缴款有何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配股无需任何手续费。

数量错误配股时输入怎么办?

投资者在认缴配股款时,如发现已委托入交易所电脑主机的单子是错误的,如委托股数超出认购限额,这时可以撤单再重新委托。

配股中的“零碎股”如何处理?

配股是否可由券商代缴款?

办理配股协议书”。或者有提醒配股缴款的服务

1.有偿配股

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新股认购权”。

2.无偿配股

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二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而配股则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盈余分配权”。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缴款时间没有补缴款的机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深市配股投资者应在第二天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权证是否被划出去了;沪市配股投资者则在第二天到券商那里打印结算单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有偿得到红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权后,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

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不买入,配股就被放弃.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深市的配股认购,在交易所电脑系统设置中,其买卖方向是“买入”委托;沪市的配股权证认购在交易所竞价申报买卖方向限制以“卖出”指令完成。沪市的配卖出配股权,获得股票,而非一些投资者所理解的配股是付出了钱,理应为“买入”的错误想法。

在操作上,上证所代理配股主承销商在集合竞价一开市,就以配股价大量申报买入配股权,和投资者打进的“卖出”相配对。如果投资者配股申报误敲成“买入”委托,直接进入上证所电脑主机,因为申报时间往往滞后于主承销商的大笔买单,自然成交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配股申报成交的话,因其买卖方向搞错,配股缴款仍是失败的,该投资者必须在第二个交易日以“反向操作”方式“双倍卖出”委托,方能正常配股缴款。

5. 何谓“反向操作”以及“双倍卖出”委托呢?现在可以举个例子来加以说明∶某投资者参加配股缴款时,误敲成“买入”1000股,若及时发现可在第二个交易日(仍在配股缴款期内)申报“卖出”2000股即可,将原来误操作的“买入”委托纠正为“卖出”委托,这就叫“反向操作”,将原来错误申报的1000股配股,以正确申报方向委托“卖出”2000股,这就叫“双倍卖出”,若该投资者只是“反向操作”,而没有进行“双倍卖出”委托的话,配股缴款仍是失败的。

6、获配股票何时上市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迟迟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

集团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 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 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

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 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四川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 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2.5股的配股方案,募集资金2.5亿元,如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可使负债比例从70%下降到50%,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效益十分明显.对于负债比例正常的公司来说,配股可以提高其债券的评级.影响债券等级的因素之一是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来说,一家企业的债务比例越低,其偿债压力就越小,债券等级就越高.高等级的债券不仅发行顺畅,而且利率较低,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因此,在配股的同时也就提高了公司运用债券工具筹资的能力.股本结构是指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所占的比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一般要占到60%70%,国有股比重在40%50%的也不在少数.党的十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7-08-03 )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 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刊登《配股说明

书》、配股发行等公告四、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 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上市公司申 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1、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2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3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 相关程序 的证明文件;《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4、、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5刊登《配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的当天,公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上市公司配股动机分析 ----从“五粮液”配股方案谈起 胡建斌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每股收益高达1.6元的情况下,不仅不分红,还要实施配股,引起了中小股东的强烈不满。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家。这些公司的决策正确吗?我们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分析最佳资本结构的方法,研究上市公司融资方案的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选择配股的动机。 1、最佳资本结构是公司融资决策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目标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说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价的高低,受公司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的影响,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作为财务决策重要内容的融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向谁、在什么时候、融通多少资金,以使公司资本成本最低,盈利能力最强,公司价值最大。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 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源有许多,可以大致分为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权益融资是指企业股东提供的资金,它不需要归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筹资的风险小,但由于投资股票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且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借款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不具抵税作用,此外,股票的发行费用也较高。借入资金是指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它要按期归还,有一定的风险,限制性条款较多,但筹资费用较少,其要求的报酬率比权益资金低。所谓资本结构,主要是指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关系。一般说来,完全通过权益资金筹资是不明智的,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但负债的比例大则风险也大,企业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在制定筹资方案时,就必须考虑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最佳,也就是说权益资本与负债达到一个合适的比例。 2、债务融资是五粮液的较佳选择

上市公司资料新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别: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管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管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影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影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影响 3.3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发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间,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可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真的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一些探索。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配股的动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乐于配股有各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 (1)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X.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

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XX长虹1997年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2)改善企业财务结构企业财务结构包括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股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企业价值和筹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据统计,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在40%左右,基本合理.但也有一部分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比例在50%以上,这使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配股筹资的特点之一是所筹资本为权益资本,通过配股一方面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使债务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可用配股资金偿还债务,以权益资本取代债资本,使债务额大幅度下降.例如,某公司于1998年实施10配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8-10-06)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二、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 四、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等公告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 上市公司申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 2、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 3、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证明文件; 4、《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5、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五、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应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配股业务的要求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六、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需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需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三次提示性公告。

第37讲_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配股条件

考点0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P237) 1.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以下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①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4)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5)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配股的规定

配股的规定 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不: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治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刻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治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阻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阻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阻碍 3.3对公司长远进展的阻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治理方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公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公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刻,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但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确实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阻碍做一些探究。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操纵权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操纵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⑸·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⑴·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⑴·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⑵·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⑶·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举人和主

上市公司配股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上市公司配股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发表时间:2011-04-08T17:18:01.003Z 来源:《价值工程》2011年第3月下旬供稿作者:周娜 [导读] 在公司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的方式中,配股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一种主流再融资方式 周娜(南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南阳 473061) 摘要: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配股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通过文献分析,发现上市公司配股的动机是扩大资本规模、改善财务结构、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三方面:制度性因素、大股东偏好、融资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配股选择;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9-0274-02 0 引言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统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配股指向公司原有股东按比例增发新股票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配股再融资方式涉及到利益如何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分配的问题,因此,中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反应可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上市公司配股行为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一个信息,我国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的。由于该参数条件单一,导致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获取资产转移收益,操纵利润,加大投资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等问题的产生(彭晓洁;2006)。从外部流通股股东和提高市场效率来说,有的学者提倡应该采用配股方式(管征;2008),而有的学者不提倡配股融资。 在公司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的方式中,配股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一种主流再融资方式,配股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很多配股公司在进行配股时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造成市场普遍认为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圈钱”,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选择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 上市公司配股的动因 配股是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1997年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首先,扩大资本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配股不仅可以提高其债券的评级,而且可以改善股本结构,降低国家股比重,提高社会公众股比重,使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更多的股份。第三,通过配股进行资产重组。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情况将优质资产注入,实现资产重组.与现金资产相比。 2 上市公司配股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上市公司配股行为的主要因素有:制度性因素,大股东行为,融资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具体如下: 2.1 制度性因素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给予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上,但随着时间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我国逐渐放松了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如新《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法律变化的情况来看,配股的硬约束条件ROE全面解除,取而代之的是软约束条件,配股政策在逐步向市场化靠拢(徐军辉;2007)。这说明我国配股的制度性因素影响企业的配股行为。 2.2 大股东行为 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要低于公司举债,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地使用,再加上上市公司配股再融资较易实现,所以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都会有配股倾向。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热潮并无降温趋势。从配股融资行为选择来看,上市公司配股动机无减弱迹象(阎达五;2001)。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有着一定的控制能力,掌握着第一手的公司信息。为使上市公司达到配股资格,进而达到实现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在配股前三年,大股东减少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占,而在融资后对上市公司资金的侵占程度则与其他公司一样,说明了大股东“先输血后抽血”的资源侵占动机,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配股前的资金支持行为与配股后的资金占用行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提供支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长期利益。 根据国外的“融资优序假说”,上市公司融资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我国的现实情况取明显不同,配股和增发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再融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主要目的是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配股时一种特殊的“圈钱”行为,从2006年开始证监管理部门要求配股时老股东认购不得低于配股股份的70%,宣告配股的公司数量大大减少了,也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配股存在“圈钱”动机。 2.3 融资成本的差异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处优先使用内部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因此,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上市公司应当首先采用非承销配股方式发行新股,然后才是承销配股方式发行新股,而不应选择公开增发新股的方式。 2.4 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还构成上市公司偏爱股权融资的重要动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对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进行机会主义操纵(杨棉之,2006;邵军、刘志远;2008)。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需求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渠道传导演变为上市公司的引致性资金需求,配股公司中相当大比例的公司不是完全出于自身需要而募集资金,而是充当大股东间接融资的中间工具。在这种情况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 法律文书 _4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 (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说明是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二)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三)说明已经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对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配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三、引言的结束段应载入下列文字:“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敬业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正文) 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说明发行人是否为其股票已经依法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三)说明发行人章程的内容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 二、本次配股、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一)说明公司本次配股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配股规定的程序作出决议。 (二)说明本次配股已经依法取得或者尚待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发行、上市的许可事项。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逐项说明本次配股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关于公司配股的具体规定。 (二)如股东以实物资产或者其他非现金资产作价抵作股款,说明此类资产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此种行为的实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说明各股东在配售过程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

第42讲_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特殊条件、配股

第5单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21: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P247) 【提示】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适用于上市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债。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3.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并未要求达到某一具体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6.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7.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注意:“累计值÷年均值”)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的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9.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考点22:配股(★★)(P248) 1.配股的对象 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满足公开增发普通股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上市公司三个重要财务指标的解读

上市公司三个重要财务指标的解读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指标很多,投资人要通过众多的信息正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现状和未来,没有其他任何工具可以比正确使用财务比率更重要。虽然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当前的股市仍属于“消息市”,不少人的投资理念仍是捕捉消息,尤其是政策面的消息,在很大程度上排斥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甚至声称根本不看财务报表。毫无疑问,把握好一个股市的大势至关重要,在目前中国股市行政特征浓厚的情况下,消息的重要性短期内无人能以替代。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的质量差别很大,确实存在一些诸如“清华同方”、“东大阿派”等绩优股,但也不乏一些收益连年滑坡但仍在垂死挣扎以免被摘牌的垃圾股。一个投资者如果致力于中长线投资,学会正确使用财务比率则十分重要。因为从长远来看,投资者的长期收益,无论来源于价差,还是股利分红,最终仍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上扬。所以,通过财务指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仍很重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用于判断上市公司的收益状况,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极大关注。证券信息机构定期公布按照这三项指标高低排序的上市公司排行榜,可见其重要性。但笔者建议在使用这三个指标时要做一

定的调整,尤其是在选择投资目标,以期寻找一个有真正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时。以下就为什麽要调整及如何调整逐一论述。 一、调整的原因:上市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与行为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以论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是否具有利益驱动。 (一)、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就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新股发行额都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只有尽量提高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受到发行市盈率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15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若高于15倍一般很难获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发行市盈率为常量的情况下,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唯有在每股收益这个变量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是:“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于是1996年以前发行新股的不少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8400字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8400 字 (摘要]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与配股融资行为的选择,配股价格的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背后隐含的深层次问题的方法。[关键词]配股资格/配股行为/配股价格/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规范配股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意义不亚于规范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这是因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配股越多,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行为很有意义。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间题,本文先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配股概况,然后就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配股价格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本结构变动的关系三个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研究结论与建议。一、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情况简述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

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因此配股自然就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表1的1998年-2000年深、沪股市A股筹资规模统计,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的基本状况。二、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的实证分析(一)研究假设本文研究的时间段是1999年《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202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前的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选择行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要低于公司举债,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地使用,再加上上市公司配股再融资较易实现,所以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都会有配股倾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假设1:满足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1999年证监会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配股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其现有的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其可以按所持股票的比例来认购配股的行为,是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在颁发的《关于上市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中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申报材料格式及审批作出了规定。其中上市公司配股的基本条件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5)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但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 对于配股,中国证监会也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来出具法律意见书,而且要求签字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均要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配股法律意见书也是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必备材料之一。

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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