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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知识点第三版 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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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格证考试知识点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第三版

2011-11-2

此文档为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及参考法律法规列表

第 2 页共 62 页

目录

合格证考试课题组 (1)

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3)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3)

1.劳动合同法总则 (3)

2.劳动合同订立 (3)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9)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

5.集体合同 (15)

6.劳务派遣 (16)

7.非全日制用工 (18)

8.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19)

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20)

10.工资支付规定 (23)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0)

1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1)

1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1)

1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2)

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的规定 (33)

16.企业民主管理 (34)

17. 园区劳动保障工作实务 (36)

第二部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39)

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39)

第四部分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49)

第五部分工伤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54)

附:参考法律法规: (60)

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

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1.劳动合同法总则

1.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3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2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四条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四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8条)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订立

2.1劳动关系建立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2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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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3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4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条)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5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7职工名册应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8双方当事人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9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

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10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11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97条第2款)

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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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1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13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1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97条第1款,《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11条)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15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6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17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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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1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19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20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18条)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21试用期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

条)

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2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2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25试用期工资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15条)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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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26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27劳动合同有关服务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28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2.2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30违约金中关于培训费用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31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3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23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33劳动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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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35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27条)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36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时关于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37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0条)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39禁止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2.40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有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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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1条)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4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32条)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5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6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3条)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8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

条)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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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18、19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4.2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十九条(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4.3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八条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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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4因劳动者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5 代通知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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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赔偿金与补偿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7 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8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10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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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11劳动者无过失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限制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42条)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2工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13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1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14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1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97条第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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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16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27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4.17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

条)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1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有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

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19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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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4.20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2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集体合同

5.1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5.2订立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3集体合同的生效及其法律效力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5.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5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工会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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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派遣

6.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6.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时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6.3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6.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60条)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6.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0条)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6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的适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1条)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6.7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时应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8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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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9被派遣劳动者有参加或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4条)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10对于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11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1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6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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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

条)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6.14劳动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31条、第32条)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

7.1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7.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第六十八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7.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7.4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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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7.5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4

条)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8.2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5条、《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15条)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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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9.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用人单位因未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或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缺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用人单位因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9.4用人单位因违反试用期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5用人单位因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收取财物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84条)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6用人单位因拖欠、克扣、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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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基础知识整理

1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概念: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真实、全面的反映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和建造过程,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文件;是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竣工核查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造的重要依据。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的收集、填写、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要确实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3、实用表式填写及责任人签字的要求(解释19 ) 本规程实用表式从上向下以次分为表头(表式名称和表号)、说明栏、实用表式主体内容、责任栏四部分组成,表头、说明栏和主体内容是由资料管理人员或验收人员填写,其核心是资料的内容,并不要求是本人签字。责任栏应是签名人本人签字。本规程在责任栏签字盖章方面,除重要的技术资料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外,一般并未要求加盖单位章,以突现签字人的责任。这就要求签字责任人:①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②在本工程项目中担任相应岗位。才能代表本单位在责任栏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记录,编号为C 2 -26-XXX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分项工程排顺序号后,每一分项工程再排顺序号。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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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导游证《导游业务》章节知识点:导游服务 导遊服务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段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其他旅游服务的人员。 2,,啪客至上”是服务人员的行动指南,也是服务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岀发点。 3,导游服务的原则是游客至上、纟隹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 4,现代导游服务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图文声像导游方式和实地口语导游方式。 5,导游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讲解服务、生活服务、安全服务、咨询服务、问题服务五大类型。 6?导游服务具有社会性、文化性、服务性、经济性和涉外性等属性。 7.导游服务的经济性现在直接创收、扩大客源、间接创收、促销商品和促进经济交流等方面。 8?导游服务具有与其他服务不同特点:独立性强、脑体高度结合、复杂多变、跨文化性。 9,导游服务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处于核心地位,导游服务具有以下作用:纽带作用、反馈作用、扩散作用和效益作用。 10.我国关于导游服务已经发布了三个标准,一是《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二是《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三是《旅行社岀境旅游服务质量》行业标准。 11-导遊员在提供导遊服务时应遵循规范化服务与个哇化服务相结合原则,其中规范化服务是服务的基 本骨架,而个性化服务是服务的灵魂。 12.旅行社、饭店和交通是现代旅遊业的三大支柱。 13?导游工作环境和人际交往都相对复杂,有时会面对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和啡靜申污染”,这一特点要求导游员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坚强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 14?导游服务在各项旅游服务中的纽带作用具体表现有三点,其一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二是连接内外的作用,其三是协调左右的作用。 15.游客至上的三层含义是:游客是第一位;要尊重游客;以游客利益为重。

见证取样考试重点复习内容

材料见证员复习内容 2.1水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水泥:○1通用水泥、○2专用水泥、○3特性水泥 通用水泥:硅酸盐(P·I)普通硅酸盐(P·O)矿渣硅酸盐(P·S·A)火山(P·P)粉煤(P·F)复合(P·C) 砼结构:○1强度、○2安定性、○3凝结时间、○4稠度用水(袋,200t 散,500t) 砌块:○1强度、○2安定性(袋,200t 散,500t) 装饰工程:(抹灰、勾缝)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饰面砖):抗压强度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混凝土搅拌站、水泥预制品:必须使用回转窖水泥,不得使用立窖水泥。 水泥质量有怀疑或超过三个月时,检测实际强度等级 取样: 20以上不同部位取12kg 2.2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砂: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砂粒径>5.00㎜),混合砂指:天然砂与人工砂比例混合的砂。 混凝土和砂浆:颗粒级配、含泥量、含泥块量 砌体砌筑砂浆:配合比、强度、和易性(采用细砂,必须进行配合比实验) 取样: 8份不同部位取不得少于20kg 2.3石 石:天然岩石、卵石破碎、筛分粒径<5.00㎜的岩石颗粒。 混凝土用石:颗粒级配、含泥量、含泥块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大,400m3或600t,小200 m3或300t)取样: 16份不同部位取不得少于80kg 2.4砼 1、砼:强度等级、耐久性、工作性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2、砼强度:(○1立方体抗压强度、○2抗折强度、○3抗渗、○4坍落度及坍落扩展度值)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立方体试件150㎜,在28d标准试验方法,具有95%保证率抗压强度。 3、同条件养护600℃·d龄期,0℃及以下不计入,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4、上海市规定供应商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5、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注明产品:保准、强度、塌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6、取样及数量: 100盘不超过100 m3/组,不足100盘/组,一次连续浇捣1000 m3,200 m3/组,每一楼层/组,一组为3个试件。各混凝土等级应留取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7、施工单位应留取于拆模、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 8、人民防空工程混凝土强度: ○1口部、防护密闭/组。○2每浇筑100 m3/组。○3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 组 9、混凝土抗渗:(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不得少于一次)地下防水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一组/6块. 10、试件尺寸:圆柱,150×300(标准), 100×200,200×400(非标) 棱柱,150×150×600(标准),100×100×400(非标)

年北京市建筑工程职称考试知识点汇总

考土建初级职称的请看看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建筑施工专业实务教案 一、重点掌握内容 <一)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规范、标准 1.标准分级和分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注1>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 (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JGJ>;(3>地方标准(DB>;(4>企业标准(QB><注2); b5E2RGbCAP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2月发布的。是我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 p1EanqFDPw 注2:企业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在国际上,企业标准往往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DXDiTa9E3d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的企业标准。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RTCrpUDGiT 1.2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强制性标准(GB、JGJ>;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 5PCzVD7HxA (2>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2>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但如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jLBHrnAILg 1.4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xHAQX74J0X 举例: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工程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为“±6㎜”,但是,地方或企业标准

2019年导游证考试《导游基础知识》知识点模拟题1

1.青花瓷器是一种以________为着色剂,在高温下一次烧成的釉下 彩绘瓷。 A.氧化钴 B.氧化铜 C.氧化锡 D.氧化铁 答案:A 2.元代在创烧青花的同时,还成功烧造出极其名贵的________瓷器。 A.青花釉里红 B.青花玲珑瓷 C.青花五彩瓷 D.青花斗彩瓷 答案:A 3.青花玲珑瓷又称“米花”,源于________。 A.产品创新 B.镂雕技法 C.产品精巧细腻 D.产品缺陷 答案:D 4.山东淄博以生产传统的名贵色釉--“________”被称为“中国之 奇、陶瓷之谜”。 A.雨点釉 B.釉下彩 C.仿唐三彩 D.粉彩瓷 答案:A 5.为了表示“天作之合,百年偕老”,人们便把结婚纪念日与珠宝 玉石联系起来,如称结婚40周年为________。 A.水晶婚 B.蓝宝石婚 C.红宝石婚 D.钻石婚 答案:C 6.天然宝石中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和________是国际公 认的五大珍贵天然宝石。 A.水晶 B.碧玺 C.金绿宝石 D.海蓝宝石 答案:C 7.选购珠宝玉石时,以水、种、色、工皆优的具有较大的收藏价值。 这里的“种”指的是珠宝玉石的________。 A.透明度 B.细腻度 C.颜色 D.工艺 答案:B 8.根据钻石洁净度,I级钻石指的是________。 A.内部无瑕级 B.极微瑕级 C.微瑕级 D.含瑕级 答案:D 9.世界红宝石以产于________的为。 A.泰国 B.斯里兰卡 C.缅甸 D.坦桑尼亚 答案:C

10.紫水晶是________月诞生石,象征着“诚实、正直、善良”。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B

最新安全员C证考试重点(绝密必过)精编版

2016最新三类人员C证考试要点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1、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电器产品必须(3C)认证。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值班室不得小于(4平方米)。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人货施工升降机应当装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对被查单位(项目部)签发(整改通知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定型化)产品,提高材料周转次数。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员工考勤采用(打卡机)。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办公区宜在(一层)设置会议室。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高大摸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高大摸板支撑系统拆除作业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 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确立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评价标准〉〉(JGT/T77-2003)是一部(推荐行业标准)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登高焊接作业一般在地面周围(10米内)为危险区, 7、(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否则处20-50万罚款.

考驾照科目一理论考试必背要点及速记方法(2019年最新整理)

考驾照科目一理论考试必背要点及速记方法(2019年最新整理) 一、必背要点 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如果是高速路上警告要在车后面的150米之外)。 2上高速路的车最低时速是要求60公里,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100公里,左侧车的速度范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如果有同方向有3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所以超车当然是要从左侧超车。 3只要涉及到罚款的题目不是选罚20到200就是选罚200到2000.20到200的罚款可以和警告同时处罚,200到2000的罚款可以和扣留机动车同时处罚。 4扣车与吊销驾照题目选题方法,只要是车有问题就扣车,如果是人有问题就吊销驾照。 5我现在没有驾照,却驾驶我表哥的车,又被交警抓了,我要处200到2000元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我表哥也要处200到2000的罚款,并被吊销驾驶证。 6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的最高速度为30公里,公路的最高速度为40公里,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高50公里,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最高为70公里。 7凡是题目中没有说是在高速路上,而行驶有麻烦的都是选30公里,如果是高速路,题目中有“能见度小于200米”,答案就选60公里,同样的,看到“能见度小于100米”就选“50公里”,“能见度小于50米”就选“20公里”。 8左转开左转向灯,右转开右转向灯,如果紧急停车与雾天行车,雨天行车,还有牵引车时都要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另外雾天行车还要开近灯光 9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10机动车不得停车的距离判断:在站点如公交站,急救站都是选30米以内,在易发事故的路段,如交叉路口,转弯路等,都是选50米以内。 11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情节恶劣处3到7年有期徒刑,违法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伤亡(而没逃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12“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说明红灯是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3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中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四种。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导游证考试知识点汇总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十章-水体旅游景观

第十章-水体旅游景观 第二节水体旅游景观 一、海滨 二、河流 三、湖泊 四、瀑布 五、泉 一、海滨 我国海岸线总长约3.2万公里,其中岛屿海岸线1.4万公里;大陆海岸线全长1.8万公里,北起中朝边境的鸭绿江口,南到中越边境的北仑河口。 海滨处于海陆之间,属于陆地的延伸部分,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蓝天、阳光、沙滩、海水(4S,即Sky、Sun、Sand、Sea)被称为最具吸引力的海洋资源。我国各地的海滨都具有独有的特色。 一、海滨 1.大连海滨—旅顺口海滨 位于辽东半岛南端,包括大连海滨和旅顺口风景区。 大连依山濒海,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为我国著名的海滨疗养、旅游和避暑胜地,是以观赏大海和游览山、海、礁、岛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 旅顺口是我国历史上的海上门户,著名的军港。留有众多近代史上的战争遗迹,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堂。旅顺口外礁岛棋布,风光绮丽多彩,以距离旅顺区20多海里的蛇岛最著名。 一、海滨 2.北戴河海滨 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西部,是一条狭长的沿海地带。气候宜人,海岸弯曲,以滩缓、沙细、浪小、潮平著称。海蚀地貌发育。 北戴河是我国一处规模较大、风景优美、设施比较齐全的海滨避暑胜地。 一、海滨 3.青岛海滨 位于山东胶东半岛南部,市区依山而筑,面对大海。蔚蓝色的大海和起伏叠嶂的山峦,建筑变幻多姿,绿树葱茂间,红顶楼房参差错落,山光海色相衬,自然风景美丽如画。 “青山、碧海、绿树、红瓦”使青岛具有独特的魅力,成为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作为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的举办地,更是青岛增添多彩魅力。 一、海滨 4.舟山群岛 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海域,是中国第一大群岛,是中国第一个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著名岛景有海天佛国普陀山、海上雁荡朱家尖、海上蓬莱岱山等。

考试复习重点知识整理3.15

考试复习重点知识整理 《特设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日起施行。共七章101条,其中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共37条。强调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体责任,配备管理、检测、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立法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特设法第100条(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内容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以及民用机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依照本法和其他法规实施。 特种设备包含的8大类:较大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8大环节: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生产的5个环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俱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条件。 三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未作要求、有安全重大影响应书面向质检总局申请评审,批准后方可生产、使用。 特种设备制造环节的管理过程:特设法19-26条。特种设备出厂应有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证明等资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铭牌、警示标志和说明。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生产单位或有许可的单位进行。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特设法第23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移交技术资料和文件到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经营环节、出租、进口的管理过程27-31条。销售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检验、检验不合格、命令淘汰、报废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报废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管理和维护由出租单位承担,另行约定的除外。进口设备需取得我国许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且检验合格,随机资料等应使用中文,进出口设备应遵守商检法律、行政法规,进口设备应向进口地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特设法第35条或教材P18。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监检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设备及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

驾照科目一知识点总结

【累计积分】:记分周期12个月,一年满12分的,扣留驾驶证,参加科目一学习并接受考试。 ※记12分:①驾驶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事故后逃逸。②未悬挂车牌,故意遮挡车牌,使用伪造的车牌、驾驶证和行驶证。③高速上倒车、逆行。④超速50%以上。⑤4h未休息,休息少于20min。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记6分:①违反交通信号灯。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③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④不按规定避让校车。⑤以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普通公路的最高时速】:无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30,公路40。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50,公路70。 ※最高30公里/小时:①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和窄桥。②掉头、转弯、下陡坡。③雾雨雪沙尘冰雹泥泞。④进出非机动车道、牵引故障机动车。 【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最低60,最高120。标牌红高蓝低黄建议,地面黄高白低。 ①同方向三车道:左110,中间90,右60。②同方向二车道:左100,右60 ③低能见度下: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200米:最高60公里每小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 <100米:最高40公里每小时,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 <50米:最高20公里每小时,从最近出口尽快驶离高速。 【安全距离】:①发生故障后普通公路放警告标志车后50-100米,高速公路车后150米以外。 ②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50米以内不得停车。 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30米以内不得停车。 ④车速>100公里,跟车距离100米以上。车速<100公里,跟车距离>50米。 【交通处罚】:应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阻塞的罚款200元。 ※扣留机动车:未悬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5000。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00-5000,处15日以下拘留。补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200。 ※扣留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初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醉驾五年,醉驾出事故终生。 ①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的人驾驶,罚款200-2000,并吊销驾驶证。②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③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注销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 ※撤销驾驶证: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照,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交通肇事罪: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无牌证/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重大事故致人死亡: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且逃逸: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罚款200-2000,拘留15日以下。 ※追逐竞技、醉酒驾驶:拘役+罚金。 【酒驾醉驾】:①酒驾: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②再次酒驾:罚款1000-2000,拘留10天以下,吊销驾照。③醉驾:拘役+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 ④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考。证明。

土建工程基础 知识点总结

. 根据材料的1.化学成分,可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以及复合材料三大类。 墙体材料和功能材料大体上可分为结构材料,根据建筑材料在建筑物中的部位或使用功能,三类。与质量有关的物理性质:实际密度,表观密度,体积密度,堆积密度,材料的密实度与空2. 。隙率(密实率,孔隙率)与水有关的物理性质:3. 吸水性:材料在水中吸收水分的性质称为吸水性,其大小用吸水率表示。 表示:材料所吸湿性:材料在潮湿空气中吸收水分的性质称为吸湿性,其大小用含水率W b含水的质量占材料干燥质量的百分率,称为材料的含水率。用软化其强度也不显著降低的性质称为耐水性,耐水性:材料在长期饱和水作用下不破坏,表示:系数K 以单位面积上所受的力来表示:材料在外力4.(荷载)作用下抵抗破坏的能力称强度, 产生的变形不因外力的消除而消失的性质称为塑形 5.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的变形可随外力的消除而完全消失的性质称弹性 无明显的变形特征而突然破坏的性质称脆性 在冲击、振动荷载作用下,材料能吸收较多的能量,产生一定的变形而不致被破坏的性能称韧性。 6.影响材料长期使用的破坏因素复杂多样,可分为物理作用、化学作用及生物作用等。 7.水泥按其用途和性能可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特性水泥三类。 水泥强度是评定其力学性能的重要指标。 8.混凝土通常是由胶凝材料、粗、细骨料、水以及其他材料,按适当比例搅拌配制并经一定时间硬化而成的具有所需的形体、强度和耐久性的人造石材。 9.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的选用原则:质量相同的石子,粒径越大,总表面积越小,越节约水泥,故尽量选用大粒径石子。 10.和易性是一项综合技术性能,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性质:流动性、黏聚性、保水性。 11.提高混凝土强度的措施: (1)采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或早强型水泥。 (2)采用低水胶比的干硬性混凝土。 (3)采用湿热处理——蒸汽养护和蒸压养护混凝土 (4)掺加混凝土外加剂(早强剂、减水剂)、掺合料(如硅粉、优质粉煤灰、超细磨矿渣等)。(5)采用机械搅拌和振捣。 12建筑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如装饰砂浆、普通抹面砂浆、防水砂浆等)及特种砂浆(如绝热砂浆、耐酸砂浆等)。 13.建筑砂浆按胶结材料不同,可分为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非水泥砂浆。 14.砂浆的和易性: . .

导游证考试知识点汇总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三章-中国历史概述

第三章-中国历史概述 第三章中国历史文化 第一节中国历史概述 第二节中国古代文化与哲学 第三节中国古代科学技术 第四节中国历史文化常识 大纲要求的考试内容: 了解:中国历史的发展历程。 熟悉:中国历史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成就;中国主要科技发明的相关知识。 掌握:中国哲学、文学、戏剧戏曲、中医中药、书画艺术和历史文化常识。 第一节中国历史概述 一、远古时期 二、夏商周时期 三、秦汉时期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五、隋唐五代时期 六、宋辽金元时期 七、明清时期 八、近代史 一、远古时期 1.人类起源 中国是人类起源地之一。考古发现,距今约200万年的建始人化石是中国境内目前已知最早的古人类化石。 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距今约110万年的蓝田人等都是早期中国原始人类。距今约70万~20万年的北京人已经学会使用打制石器和天然火;距今约3万年的北京山顶洞人已经能够加工石器和骨器,已经学会人工取火。山顶洞人的墓葬遗存说明了他们已经有了原始的宗教意识。 一、远古时期 2.母系氏族文化遗存 距今约7000~5000年,人类进入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和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为其杰出代表。 仰韶文化以西安半坡遗址最为典型,“彩陶文化”。 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稻种,是目前世界上确认的已知年代最早的栽培稻,证实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国家。发明打井技术,最先建造了中国南方特有的干栏式建筑。 一、远古时期 3.父系氏族文化遗存 距今约5000~4000年,人类过渡到父系氏族阶段,以黄河中下游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龙山文化以及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辽宁的红山文化为代表。

原始人群(旧石器时代)代表性考古发现 原始氏族社会(新石器时代)代表性考古文化 一、远古时期 4.古代传说 有巣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女娲和伏羲“蛇首人身”,“龙的传人”的源头。伏羲氏画八卦、刻文字。神农氏教人种五谷、尝百草发明医药,成为远古中国农耕文明的代表和中医的滥觞。 炎帝、黄帝战蚩尤传说,反映了华夏远古部落争战、融合的过程。炎帝、黄帝被尊崇为中华民族的始祖,中华儿女亦称为炎黄子孙。所谓“中国五千年文明史”通常是指从黄帝时代开始的中华民族的发展史。 尧、舜、禹是继炎帝、黄帝之后黄河流域部落联盟的杰出首领,他们都是通过“禅让制”(部落联盟民主推选的方式)担任首领的。 二、夏商周时期 1.夏朝——奴隶制确立 启继承了禹的王位,建立了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奴隶社会从此开始。王位世袭制取代了禅让制。

最新安全员C证考试重点培训资料参考

三类人员C证考试要点资料(安全法规40% 安全技术60%) C类填空20题、判断20题、单项20题、多项15题30分案例题10分(客观题用答题卡2B铅笔作答) 填空、单项重点要点。 1、、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电器产品必须(3C)认证。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值班室不得小于(4平方M)。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人货施工升降机应当装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经管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经管人员应当定期将工程安全生产经管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经管机构。重大危险源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对被查单位(工程部)签发(整改通知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部)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经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定型化)产品,提高材料周转次数。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员工考勤采用(打卡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两道(护身栏杆),还必须在栏杠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人员上下基坑应设(坡道或爬梯)。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生活区应设置满足需要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使用水龙头,并有(遮雨设施)。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办公区宜在(一层)设置会议室。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高大摸板支撑系统拆除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高大摸板支撑系统拆除作业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严禁)将招工权下放到工程部和作业班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 4、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施工现 燃烧)。监测龙门架两侧移动的(同步性),要求误差小于(1/2000)。 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经管)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经管规定》确立了(管生 (JG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规范)〈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是一部(推荐行业规范)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经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经管人员。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经管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规范)。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单位应当对经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登高焊接作业一般在地面周围(10M内)为危险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施工作业用火,必须有动火(审批)手续。(亚硝酸钠)是冬期施工常用的防冻剂、阻锈剂. (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水)是不燃液体,它是最常用,来源最丰富,使用最方便的灭火剂。施工现场必须设不小于(3.5M)的消防通道 7、(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否则处20-50万罚款.

驾照考试科目一知识点归纳

2014 驾照考试科目一知识总结易错题易错标志交通标志大全 一、知识总结 驾照有效期:6年,10年,长期。 禁止停车:站,30m,口,50米。 仪表:1,方向盘左侧操纵杆为灯光信号,下拉为左转,上提为右转。2,右侧操纵杆为刮水器,上下搬动前玻璃,往前为后玻璃。3 ,前后玻璃:形状像扇形的为前玻璃,方形为后玻璃,刮水除霜均如此。 标志标线:1标志:黄色,警告(注意);红色,禁止;蓝色:指示(圆圈,方向;长方形:车道)。2标线:实线禁止跨越。白色,同向,黄色,对向。 驾照:吊销,2年(醉酒吊销5年,醉酒营运吊销10年);撤销3年;逃逸终身。期满前90日,申请换证。延期最多3年。 车道车速:1,无道路中心线,城市30,公路40;2,同向1车道,城市50,公路70。3,同向两车道,城市60,公路80。4,高速:二车道左侧100,三车道从左到右110,90,60。加速车道,尽快60。5,高速无限速标记,不得超120。 能见度车速:200米,60;100米,40;50米,20,尽快驶离。 高速进出:1,进,左转灯,加速车道。2,出,右转灯,减速车道。 变更车道:1,开转向灯,公路50m,高速150m;2,高速出口1KM处,不得超车,向右变道。 3,交叉路口:虚线区按导向箭头。 自动挡车:1,停车,P档(P挡外不可拔钥匙);2,启动,踏下制动踏板,P挡至其余挡。 3,陡坡,L挡。 环岛:1,驶入,无需开转向灯(驶入为默认转弯)2,驶出,右转向灯。 信号灯:6分。红灯,若安全可右转。 会车:1让,停,减速;2,有障碍:无障碍方先行;3优先:直行>左转>右转;4,夜间,远光变近光,视线右移。 行车困难----停车。 故障,后方警告标志:1 ,白天,道路,报警闪光灯,50-100米;2,高速,150米。 事故逃逸:1,致死伤不逃,3年以下;2,肇事逃逸,3-7年;3,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事故责任题:1,机动车次要责任,40%,2,高速无责任,5%,3无责任,10%,4,对方故意,无责任。 无证驾驶:1,无证驾驶(或被扣,吊销),200-2000,15日拘留;2,交由无证或吊销的人,200-2000,吊销驾照。 超速处罚:(安徽)1,20-50%,100,高速200;2,50-100%,500,高速1000;3,100%,2000;4,超速50%;扣留(不是吊销)驾驶证。 饮酒醉酒:1,饮酒;1000-2000,扣6月驾照;2,饮酒营运,5000;3,醉酒:拘留,罚金。 罚款:校车,三年经验,50元。未安全技术检验,警告或200元罚款。(警告均为20-200元)车型不符,300元。 扣分:1,12分:饮酒,使用其他车辆行驶证,车速超50%;2,6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信号灯,不避让校车。 灯光使用:1,转向灯:用在停车,起步,超车,变道;2,雾灯:雾天使用;3,危险报警闪光灯:雾天或者夜间停车;4,前照灯:分为远光灯和近光灯,远光用在无照明条件的情况下,近光用在照明条件差的情况下。 转向失控:1,允许直线,不可紧急制动;2偏离直线,连续踩踏放松制动踏板。 侧滑:1,最易侧滑:下雨开始时;2,泥泞侧滑,向侧滑的一侧转动方向盘。 碰撞:先制动后转向;尽力避免侧面相撞;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住;撞击力量小或不在驾驶员一侧,不跳车。

房建工程基础知识点大全

房建工程基础知识点大全 第一节、建筑物的分类 一、建筑物的用途分类及特点 1、民用建筑:供人们生活、居住、从事各种文化福利活动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 (1 (2 2 1 2、 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的梁、柱、楼板、基础全部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梁、楼板、柱、基础组成一个承重的框架,因此也称框架结构。墙只起围护作用,用砖砌筑。此结构用于高层或大跨度房屋建筑中。 4、钢结构:建筑物的梁、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墙体用砖或其他材料制成。此结构多用于大型工业建筑。

三、按建筑结构承重方式分类 1、承重墙结构 它的传力途径是:屋盖的重量由屋架(或梁柱)承担,屋架支撑在承重墙上,楼层的重量由组成楼盖的梁、板支撑在承重墙上。因此,屋盖、楼层的荷载均由承重墙承担;墙下有基础,基础下为地基,全部荷载由墙、基础传到地基上。 2 3 ,4 1 2、多层:2层以上,8层以下 3、中高层:8层以上,16层以下 4、高层:16层以上,24层以下 5、超高层:24层以上 第二节房屋构造概述

一、建筑材料知识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木材、普通混凝土、黏土砖等。 1、水泥 (1)常见水泥的种类: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五种 (2)325、 425、 (3 标准稠度用水量:指水泥沙浆达到标准稠度时的用水量。标准稠度是做水泥的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时,国家标准规定的稠度。 2、钢筋 (1)建筑钢筋的种类:钢筋是钢锭经热轧而成,故又称热轧钢筋,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钢材品种。

按外形可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 按钢种可分为:碳素钢钢筋和普通低合金钢钢筋。 按强度可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其中Ⅰ级钢筋为低碳钢钢筋,Ⅱ、Ⅲ、Ⅳ级为低合金钢钢筋。 (2 3 (1 (2 红松:材质较软,纹理顺直,不易翘曲、开裂,树脂多,耐腐朽,易加工,主要用 鱼鳞云杉:又名白松。材质轻、纹理直、结构细、易干燥、加工,主要用于制作门 马尾松:材质中硬,纹理直斜不匀,结构中至粗,不耐腐,松脂气味浓,在水中很

导游工作知识点解读

导游工作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1、海关和边检 估计这是最多人最容易混淆的两个名词了吧,不管是游客,还是旅游从业人员。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简单来说,海关一般指的就是出国际机场前最后一道检查行李货物的关卡,主要检查你是否有携带各种违禁物品,是否携带了超过规定价值的物品等。一般在海关处都会设置两种类型的通道,一种是绿色的免申报通道,一种是红色的申报通道,如果你没什么特定需要申报的物品,直接走绿色通道就可以了,走这条通道的行李只会被抽查,并不是每件行李都要过X光机检查,出关的速度比较快;如果你携带的行李有需要申报的物品,还是乖乖走红色通道申报吧,否则被抽查到不仅会被没收,可能还需要罚款。 并且,海关检查和安检也不是一回事,安检只能算是海关其中一项工作。当然,机场的安检侧重于检查禁止携带上飞机的危险物品,海关的检查侧重于检查禁止携带入境他国的违禁物品。毕竟,有些东西能带上飞机,但是不一定能带进他国国境,比如水果。 边检,即边防检查,是指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护照、证件、签证、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财物的检查。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等的检查和监护, 以及对出入国境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的管理和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理等。就其主要工作来讲,边检简单来说就是护照检查、证件检查、签证检查、出入境登记卡检查等,也就是给你护照上盖章的那个关卡。 除了安检、海关检查、边检,其实国际机场还有一关卡叫做国检,也就是在口岸常见到的“X国检验检疫”,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动植物,以及运载这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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