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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5]22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22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223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9月21-25日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新疆霍尔果斯,止于陕西靖边,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省(区),线路全长3744.67公里,全线共设置29座站场和114座阀室,其中干线2871.54公里、支

干线526.03公里、联络线347.1公里。工程包括霍尔果斯-甘陕界干线、中卫-靖边联络线及轮南-吐鲁番支线,干线管径为1219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输气量300亿立方米/年,支干线及联络线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输气量120亿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538.0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75亿元。2008年1月和2010年7月我部分别以环审〔2008〕18号和环审〔2010〕185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甘肃瓜州段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起分段投入运行,2012年12月全线建成投运,2014年干线、支干线和联络线输气量分别占设计输气量的

94.4%、36.6%和20.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伊犁段、石河子段、乌鲁木齐段、张掖段共377公里管道路由发生调整,调整后未新增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工程站场由21座增加至29座,阀室由125座减少为114座。

(三)甘肃省张掖市大沙河、新大沙河穿越方式由定向钻穿越变更为大开挖穿越。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精编WORD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着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着增加。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 文件号:环办函〔2009〕523号发布时间:2009-05-22 颁发部委: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执行时间:2009-05-22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请示》(粤环报〔2009〕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颁布于2001年,限于当时我国飞灰处理处置技术水平较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处理处置设施等条件,为防止焚烧飞灰污染环境,特在《技术政策》中明确规定焚烧飞灰在运输前需要进行预处理。 二、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技术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且相继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危险废物专用法规。其中关于危险废物运输已提出具体要求: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的条件。如果满足这些要求,可不必要求飞灰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固化和稳定化的预处理。 三、从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角度看,深圳市环保局提出的“采取密闭运输工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成本,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原则精神,可以允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直接运至有预处理条件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进行焚烧飞灰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在满足上述两条件且运输距离较短的情况下,垃圾焚烧飞灰可未经预处理而采取密闭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集中到有条件的设施进行处置。 特此函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54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各省级环

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等有关机构开展评估验收。进一步加大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应继续按照环发〔2008〕60号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同时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各方面资金的支持。 四、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1.25 【实施日期】2017.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国家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推进东江、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我部印发了《江河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和《东江、滦河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写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方案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各项要求,我部根据《评估指南》和《方案指南》,对技术路线、调查点位、任务组织、进度安排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东江工作方案》)和《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滦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江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参照《东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参照《滦河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苏文幸 电话:(010)66556263、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钱昶、张远 电话:(010)84915103、84926073 传真:(010)84931834 邮箱:qianchang@craes .org .cn 附件:(略) 1.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2.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fg/detail2030425.html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基层环保部门如何对待环保部复函

基层环保部门如何对待环保部复函 一、问题的由来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基层环保部门一向对于小型餐饮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法问题左右为难。可好,环保部办公厅3月31日给广东省环保厅搞了一个《关于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本来,基层环保人员看到这个复函后,应当非常解渴才是。然而,基层环保人员不但没有醍醐灌顶的感觉,反而疑惑丛生: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开办个体餐馆不再需要环评审批,那么个人用自己的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是否需要环评审批? 既然个人办理个体餐馆不再需要环评审批,那么办理合伙餐馆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餐馆还需要审批吗?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开办个体餐馆不再需要环评审批,是否还需要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 基层环保部门是否应当执行这个复函?如何执行这个复函? 原文是这样的: 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政法【2017】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6】109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见附件),函复如下: (一)、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产生环境噪声、油烟等污染的,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7日作出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现行有效,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关于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环境保护部之前所做规定与本复函不一致的,按本复函执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工作,有的地区已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入地方相关法规。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总体尚处于试点阶段,对其定位、作用和范围还不够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现就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上升,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环境影响不可逆转,有些环保措施难以补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投产后集中体现,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有利于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位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主要功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各省级环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总结报告模板

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正环检【环】字第2014001号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第 1 页共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检测报告 XX检【验】字第XXXXXXXX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审定: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公司名称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起十五天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逾期 不予受理。 3、本报告换页、漏页、涂改无效。 4、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本报告。 5、本报告无三级审核人员签字无效。 6、本报告无本单位检测专用章、CMA印章、骑缝章无效。 6、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其他用途。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目录 一、前言…………………………………………………………………………… 二、验收检测依据………………………………………………………………… 三、建设项目概况………………………………………………………………… 3.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2 生产工艺流程………………………………………………………………… 3.3 主要构筑物、设备及能源消耗……………………………………………… 3.4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措施………………………………… 3.5 工程总图布置………………………………………………………………… 四、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 4.1 环评主要结论…………………………………………………………… 4.2 环评建议………………………………………………………………… 五、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六、验收检测评价标准…………………………………………………………… 七、验收检测结果及评价………………………………………………………… 7.1 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7.2 染物排放检测内容……………………………………………………… 7.3 检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7.4 检测结果及评价………………………………………………………… 7.5 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检测结论及建议……………………………………………………………… 8.1 验收检测结论 ……………………………………………………………… 8.2 建议……………………………………………………………………… 附图1: 附件1:

预验收邀请函

邀请函 致: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承建的恒生阳光城52#楼,现已完成了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分部轴线、尺寸、 标高、结构外观等经我单位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建设单 位初验结果为符合要求。 现我单位拟定于月午部分部进行验收。 请贵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参加验收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王建涛 监理单位:沈承东、姚平设计单位:戴玉兵施工单位:许天明 主体结构验收报审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工程主体验收条件报审表工程检测合同主体结构分部初验意见工程实体质量自 检评定表主体结构分部初验记录钢筋原材料进场统计砖原材料进场统计水泥原材料进场 统计 混凝土标养试块报告统计、评定 10、钢筋焊接报告统计 11、主体结构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 12、主体结构分部自评报告 13、主体结构分部评 估报告 14、样板房验收记录及图片 审批:报审日期: 说明:1、建设各方将所要求审查的资料在主体预验收前报质监站责任监督员进行核查 (原件) 2、该表为责任监督员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审批人只对责任监督 员审查合格后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 主体结构初验意见 工程名称:丽水康城e地块2#楼 篇二:建设工程预验收邀请函(通用) 建设工程档案现场预验收邀请函(通用表)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由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位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专业特征:。工程 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已通过各项专业验收和质量验收。 现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已汇总成移交目录, 案卷卷数共卷,其中文字卷,图纸卷,其它卷。特邀请贵馆安排时间派人进行工程档 案现场预验收。 (盖章) 联系人:电话:篇三:竣工验收邀请函 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 镇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合同 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 收的条件,现定验收时间于 2014年 10 月 30 日 08 时(地点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 幼儿园)进行竣工验收,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着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着增加。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16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 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12号)要求,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在广泛征集环保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和“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经认真研究,提出了《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和《指南》中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为环境管理提供直接的科技支撑。同时,避免与当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科技计划重复。 2.项目建议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二、申报时间 项目建议书(格式可在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gyxhykyzx/下载)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gyxm@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发展处(邮编10003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_邀请函

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_邀请函 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 发布时间:2020-03-2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质量投诉有着重要的影响,你知道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望大家采纳。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篇一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由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泸县石桥镇学校新民分校教学楼工程现已施工完毕,为了我校能够尽快安全使用该教学楼,特邀请贵单位领导对新民分校教学楼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20xx 年5 月8 日上午10:30分。地点:泸县石桥镇学校新民分校望参加为盼!特此邀请泸县石桥镇学校20xx年5 月3 日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篇二致: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由我单位承建的恒生阳光城52#楼,现已完成了基础分部工程,基础分部轴线、尺寸、标高、结构外观等经我单位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初验结果为符合要求。现我单位拟定于月午部分部进行验收。请贵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监督、指导!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年月日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篇三竣工验收申请致:红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监督站国强大厦b栋已施工完毕并经初步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已齐全。我单位对本工程作内部验收后,报经相关单位正式审核验收,以便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使国强大厦b 栋顺利竣工使用。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组成验收组(见第八条)。二、实物踏勘。 三、由验收组成员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各方面作出评估。五、建设单位对该工程作竣工总结。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对该工程作出评价。七、根据二、三、四、五、六条的评论对国强大厦b栋工程竣工质量的评价,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八、工程验收组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如下:九、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规进行逐步验收。贵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年五月七日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范文相关内容:二年级英语邀请函怎么做 如果要求你制作小学二年级活动邀请函,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二年级英语邀请函相关图片模板,希望能帮到你!二年级英语邀请函怎么做最新小学二年级家长会英语邀请函Dear parents:Hello!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结婚朋友请柬格式范文 在我国古时候,送梳子有私订终身,欲与你白头偕老的意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婚朋友请柬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结婚朋友请柬格式范文篇一谨定于20**年公历4月5日(星期一)农历三月初一日为gg、mm举行婚礼敬备薄酒酌恭候张三、... 乔迁请柬格式范文 乔迁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应该邀请人庆祝,那么乔迁请柬格式范文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乔迁请柬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乔迁请柬格式范文篇一送呈xxx先生(女士)台启谨订于公历年月日(星期)(上面写阳历下面写阳历)农历举... 产品发布邀请函范文 邀请函是书面邀请对方(具体某人或某机构)参加某项活动的函件。在邀请函中需要说明举办活动的性质、举办时间以及参加的条件等。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产品发布邀请函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结婚请柬的格式及范文 结婚请帖,又称结婚请柬,是专门邀请亲友前来参加婚礼、婚宴的请柬,是目前在民间社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2013]8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3.09.14 【实施日期】2013.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环办[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环境信息公开已连续两年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既是国务院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提出的重要举措。环境信息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才能动员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

支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二、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在继续做好74个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基础上,2013年12月底前,再增加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的116个城市,在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六项指标监测数据和AQI值,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实时发布全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监测数据,按时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发布环保重点城市年度集中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 工程验收会议邀请函范文三篇 致:红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监督站 国强大厦b栋已施工完毕并经初步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工程资料已齐全。我单位对本工程作内部验收后,报经相关单位正式审核验收,以便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使国强大厦b栋顺利竣工使用。具体验收方案如下: 一、组成验收组(见第八条)。 二、实物踏勘。 三、由验收组成员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 全。 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各方面作出评估。

五、建设单位对该工程作竣工总结。 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对该工程作出评价。 七、根据二、三、四、五、六条的评论对国强大厦b栋工程竣工质量的评价, 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八、工程验收组参加单位及人员 ___如下: 九、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规进行逐步验收。 贵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xx年五月七日 洞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洞头县新城区金海湾家园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分户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xx年11月26日(星

期三)下午 2:30进行验收。验收地点:洞头县金海湾家园工地。进行分户验收,邀请贵站参加,予与监督。 为盼! 浙江建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洞头县金海湾家园项目部 20xx.11.24 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桐公路与高桐公路匝道连接线便桥工程现已施工完毕,并已通过自检初验,经自检便桥工程施工符合便桥施工方案要求。特邀请贵指挥部对新桐公路与高桐公路匝道连接线便桥工程进行验收。 特此申请! 附件: 1、竣工验收报审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5]35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的通知 (环办函[2015]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部决定开展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满足《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颁发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以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领《省

级临时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二、申领材料 申领证件人员应填写《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省级临时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姓名作为文件名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申领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请登录zhengjianshenling@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邮箱下载,邮箱登录密码:NNSA66103054。 三、报送形式与时间 请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相关表格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同时将相关表格电子文件(doc或docx格式)和申领证件人员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发送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王磊 联系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电子邮箱:renyuanzizhichu@https://www.sodocs.net/doc/0116016697.htm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附件1: 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颁发条件

国家环保部公告文档

2020 国家环保部公告文档Document Writing

国家环保部公告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xx〕12号)要求,我部对20xx 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0xx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xx〕73号)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1月29日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于20xx年9月28日发布,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0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xx年10月29日印发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三 关于公布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的公告 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开展并完成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补充收录申报工作。本次补充收录的化学物质包括1992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14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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