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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计划书

新版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计划书

43岁性别:女

10

3860元

20年

重疾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合同终止。(若给付特病金,应扣除特病金。)

特病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特定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2万元

合同继续有效。(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

高残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生效180天后)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金:10万元

合同终止。

身故金

十八周岁后意外或(生效180天后)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

万元合同终止。(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特定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障金

10万元 特病保障金2万元 高度残疾金

10万元 身故保障金

10

万元

寿险顾问:交费期

电话:

观察期180

天投保年龄: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本计划书并非保险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若对投保申请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服专线或本公司寿险顾问。中国人寿全国服务热线:95519。

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一旦投保,终生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关注健康,幸福家庭

(10)特定疾病范围

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

年存保费

交费期限保险期间

直至终身

国寿康宁终身

至终身

(50)保 障 利 益

(40)重大疾病范围

国寿王牌重疾第一险2012版康宁终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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